漳州市芗城区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2-7-12 10:33:57
2012年是“十二五”减排的关键年,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漳政综〔2012〕85号)要求,结合我区今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年度减排计划。
    一、年度减排目标
    根据2012年社会经济发展预期目标,在削减GDP增长和城镇化率提高产生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总量分别比2011年减少2%(其中工业和生活COD、NH3-N减排1.8%;农业COD、NH3-N减排2.2%以上,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的规模化养猪场的养殖总数必须占本辖区规模化养猪总头数的60%以上);二氧化硫(SO2)与2011年持平;氮氧化物(NOX)比2011年削减1.0%(力争机动车NOX排放量不超过2011年)。
    二、减排工作措施
    ㈠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实行重点行业排污总量控制,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行业新上项目所需排放总量指标应在企业或行业内新增削减量中调剂,促进行业改造升级。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依法关闭、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完成漳州市芗城吉祥纸业工贸有限公司4吨燃煤锅炉拆除,确保新增SO2削减量落实到位。
    ㈡深入推进减排工程
    切实加大减排力度,全面推进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确保新增削减量落实到位。
    1.工业废水深度治理。进一步完善金峰经济开发区配套管网,完成青岛啤酒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处理负荷率达到75%以上。加强工业废水深度处理,食品、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行业要在完善生化处理工艺的基础上,实施深度处理、水回用、清洁生产等,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2.钢铁行业脱硫脱硝。三宝特钢、三宝钢铁限期于2012年底前建成(或改造完善)烧结机、高炉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3.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逐步实现浦南镇、天宝镇和村污水集中处理。浦南镇于今年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天宝镇于2013年完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4.实施畜禽养殖业综合治理。⑴按照畜禽养殖规划,严格控制区域内畜禽养殖总量,积极引导养殖户逐步减少生猪养殖数量,遏制禁养区内养殖回潮。⑵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采取生态种养、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减排,产生的废物、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农田;对于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要限期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的规模化生猪、肉牛、奶牛养殖场的养殖头数,分别达到辖区规模化养殖总头数的60%以上。⑶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和治理。要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
    5.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工作,对排气不合格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㈢提高污染治理工程监管水平
    要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减排设施按期建成、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去除率和排放达标率。
    1.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维护,认真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作用,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
    2、健全污染治理中控系统。建成三宝钢铁烧结机脱硫脱硝中控系统,废水排放量在1万吨/日(流域沿岸0.5万吨/日)以上的化工、食品、制革、电镀行业工业企业按要求规范建设污水处理(或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
    ㈣严格落实减排工作责任
    1.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金峰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企业减排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治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认真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 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切实履行本部门减排分工职责,指导督促各镇(街)、工业园区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统筹推进全区减排工作,加强调度、通报、预警等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及脱硫脱硝工程,完善在线监控和中控系统管理,加强执法监管,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减排任务,确保实现全区减排目标。
    金峰管委会牵头负责指导督促金峰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区内企业污染减排。
    区发改局负责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
    区经贸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组织制定淘汰老旧机动车政策、推广使用国四油品。
    区建设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工作,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和垃圾渗滤液治理,确保实现生活污染减排目标。
    区农业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目标。
    芗城公安分局交管大队负责依法依规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机动车减排核算相关数据。
    区交通局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交通发展,严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必要的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减排先进技术工艺的资金投入。
    区物价局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减排价格政策。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等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
    区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需要,对各镇(街)、金峰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行政监察。(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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