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7-11 14:41:08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进一步做好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我县“十二五”期间污染物减排目标圆满完成,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按照省、市政府要求,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6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综合运用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深化清洁生产,降低产污强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预计2011年我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7400吨、1200吨、5274吨、7843吨以内,可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建设的重要抓手,严格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企业责任,强化重点减排企业的环境监管,突出抓好电厂脱硫脱硝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严格新建项目总量核定,确保圆满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的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市政府初步下达我县的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是:
  1.水污染物减排目标
  到2012年底,全县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7085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349吨,削减率2%;氨氮(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1182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37吨,削减率3%。
  2.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
  到2012年底,全县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4747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789吨,削减率1%;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控制在7843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允许增加1370吨。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
  1.工程减排:计划实施减排项目9个,具体为郑州市郑东新区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工程、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中牟县白沙组团污水处理工程、中牟县裕康酱菜厂APR生化处理工程以及郑州香之初风味肉业有限公司等5家养殖厂治理工程,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量1012吨,氨氮减排量85吨;二氧化硫减排量6537吨、氮氧化物减排量为40吨。
  2.结构减排:计划实施减排项目132个,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煤改气工程;131家粘土砖瓦窑厂,2011年12月底已拆除到位。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分别为3977吨、1860吨。
  3.监督管理减排:一是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和现有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市控以上重点企业持证排污。三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排放。四是加强对燃煤企业的监督管理和监测频次,所有工业企业一律使用低硫份、低灰份的燃料,并加装除尘装置,对超标排污的单位下达限期治理。
  (四)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1.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量预测
  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计新增工业COD排放量为106吨,新增工业氨氮排放量6吨;新增生活COD排放量284吨,新增生活氨氮36吨。
  综上所述2012年COD、氨氮新增量分别为390吨、42吨。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电力行业:2012年预计全年耗煤量为125万吨,综合脱硫效率按80%计算,预计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00吨,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755吨。
  (五)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预测
  通过以上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预测,结合污染削减措施,预计2012年,全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预计排放量分别为16812吨、1176吨、1394吨、7830吨,可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2012年总量控制目标。
  三、主要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强化减排目标责任
  1.制定2012年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及县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12年度减排工作责任制考核。
  主要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时间要求:2013年3月底完成
  2.制定中牟县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方案,将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街道),并上报郑州市。
  主要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
  时间要求:2012年6月底完成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防止淘汰落后产能过剩的企业业死灰复燃。
  主要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电业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
  时间要求:2012年11月底完成
  (三)强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
  1.加快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牟县洁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按11月底完成一级A升级改造准备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2.中牟县白沙组团污水处理工程8月底前完成调试,11月底完成验收。
  主要责任单位:中牟产业园管委会建设环保局
  3.加大对郑东新区热电有限公司的除尘设施技术改造建设的支持和监管力度,10月底前2#机组完成除尘改造,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脱硫效率在90%以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传输,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主要责任单位:白沙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工信局、县环保局
  4.进一步加大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治污设施、火电脱硫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确保投运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按规范做好监督性监测、监察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主要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5.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
  主要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畜牧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组织开展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淘汰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科技工信局
  2.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减排工作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严肃处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环保局
  3.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监察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
  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围绕污染减排项目落实、目标完成情况、环境质量改善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实行“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完不成污染减排年度目标任务的企业,实行建设项目环保“企业限批”,对完不成污染减排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二)加强污染减排设施运行监管,落实企业直接减排责任
  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已建成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到生产管理的每个环节。燃煤电厂的脱硫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口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进、出口自动监控设备稳定运行,在线数据正常传输。污染防治设施需停运检修的,应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停运,否则,按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行业准入,着力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遏制盲目重复建设,对“两高一资”项目,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审批,从严把关。结合环境容量,继续实施“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有限环境容量和总量资源,优先发展产业集聚区项目,优先保障“低能耗、低污染、资源节约型”重大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造纸、印染、水泥、铁合金、煤炭等行业落后企业的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五)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实施奖惩机制
  县财政部门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重点用于污染治理、综合整治、清洁生产、环保能力建设等重大项目的补助等。要逐步增加环保投入,环境保护投入要与县经济发展相适应。对于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强化部门配合,形成污染减排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七)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宣传与教育
  加强污染减排宣传教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以及生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达到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目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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