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7-9 9:55:4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根据《安徽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皖政〔2012〕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约束和工作考核为抓手,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加快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为重点,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以工业污染治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程措施为支撑,增强污染减排能力,提高污染减排绩效;以加强管理与引导相结合,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切实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推进“两型城市”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1993吨、5138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6.3%和6.5%(其中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下降6.0%;氨氮: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下降6.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4883吨、64989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20.8%和50.7%(不包括“十二五”期间新投运电厂的排放量,待新建电厂投运后,减排目标再做相应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重点,大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把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不断加大小热电、小锅炉、小化工、小造纸、小塑料等落后工艺和装备的淘汰力度,确保列入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名录的企业和生产线关停到位。积极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促进产业升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二)以强化项目准入和环保要求为重点,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煤电、钢铁、水泥等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规划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三)以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工程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污染减排
强化电力行业污染治理,巩固已建成脱硫设施的减排效果,通过技术改造和强化监管,提高综合脱硫效率和减排能力。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全市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燃煤机组(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外)全部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淮南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时限完成脱硝改造并同步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控制,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日产4000吨及以上的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装置。各类工业园区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污水集中处理,提高污水循环利用率。加大造纸、印染、化工、制药、食品饮料等重点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50%。规模在35吨以上、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重点推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实施审核,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四)以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为重点,切实增强生活源污染减排能力
积极实施《淮南市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通过推广网格化的城市精细管理模式,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尽快形成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道系统,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和城镇污水收集率,到2015年,使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平均负荷率提高到90%以上。市区基本实现污水“全集中、全处理”,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100%。重点推进县城和重点建制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3万人以上或日用水量6000立方米以上的乡镇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2013年底前,建成潘集区袁庄和毛集实验区污水处理厂。2012年底前,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开展城市中水利用示范工程建设。逐步建立以污水处理厂出水为水源的中水系统,采用分散和集中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和加压泵站,按照分质供水的基本思路,鼓励回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用水等。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2012年底前,东、西部和凤台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到2015年,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实施减量化并得到妥善处理。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五)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为重点,大力实施农业源污染减排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大力推广清洁养殖、无害养殖技术,实施干清粪、垫草垫料、生物发酵床等措施,建设和完善粪便、沼渣、沼液、垫料等收集处理设施,强化污染全过程治理。大力推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推进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积极引导畜禽养殖方式转变,努力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全市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废弃物得到充分利用。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和面源污染防治,到201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重点领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率达到20%。
(六)以实施《淮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为重点,全面推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
全面实施《淮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2012年起,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新注册和转入车辆一律须取得环保合格标志,2013年基本实现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覆盖。积极实施黄标车淘汰工作,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全部及时依法报废和注销,规范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到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大型载客、重型载货营运黄标车,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其他运营黄标车。2013年起,实行黄标车限行制度,开展黄标车区域限行和尾号限行。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积极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全面推广使用清洁汽柴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
强化污染减排的政府意志,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把污染减排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项目主体。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环保监管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机制。
(二)落实经济政策,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
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逐步提高政府预算中环保投入比重。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外资建设污染减排重点工程,拓宽污染减排项目建设融资渠道。制定、完善各种环境经济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污染者付费”、“治理者受益”的原则,全面推行和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置收费政策和标准,进一步加快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市场化。
(三)完善环境法制,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充分利用淮南市地方立法权,不断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政府规章的实施力度,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切实为依法治理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充分发挥环境监察职能,确保环境执法公正、到位。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金融、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的作用。切实加强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工作,强化环境违法涉嫌犯罪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力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频次、增加监测项目,建立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完善和提高在线监控水平,重点环境监控企业要安装、完善运行管理监控系统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提高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稳定率和数据准确率,强化在线监测数据结果的运用。
(四)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环境警示教育,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将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丰富群众环境科技知识,提高环境法制观念。建立健全环保舆情监测体系和公众听证制度,实施政府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保证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加强舆论监督,落实环境污染公众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五)依靠科技进步,提升环保科技支撑能力
加强科学研究、科技工程示范与重大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的衔接,积极吸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污染减排方面的技术创新工作。重视发挥人才作用,加大环保系统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机制,鼓励在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培养环境保护建设所需各级各类人才。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污染减排责任考核
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督查、约谈、挂牌督办、限批等工作制度。强化污染减排工作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责任。对污染减排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地区和重点减排单位,实施预警和挂牌督办,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继续深化污染减排问责制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将污染减排工作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缓慢或运行达不到要求的地区,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和用地指标限批;对污染减排任务未完成或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企业,实行建设项目环评限批、上市环保核查否决。对于污染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政府、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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