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7-9 9:38:58
 为了控制全县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2012年主要污染减排指标,认真贯彻省、市减排的有关政策和要求,以严格环境准入和转变发展方式为主要手段控制新增量,以结构调整、工程治理和环境监管为主要手段削减新增量,抓住重点,落实责任,协调配合,综合推进,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3%,氨氮(NH3-N)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0%,二氧化硫(SO2)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0%,氮氧化物(NOX)排放量较上年削减0%;泾洋河出境水质稳定在Ⅱ类标准,城区环境空气质量Ⅱ级达标率100%。
  三、主要措施
  以现有污染物削减为重点,采取工程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削减存量,抵消新增量。
  (一)强化污染源治理,实施污染治理工程减排。以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主要目标,抓好重大减排工程项目实施,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在9月底前建成投用,11月底前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以达到污染减排现场核查核算的要求。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督促2户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建养殖粪污贮存处理设施,以保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污染源监管,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减排。以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主要目标,按期关停严重违法排污企业和高能耗、高排放、重污染的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做好县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关停相关工作,完善关停资料,以备省、市核查。继续实施城区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烟尘油烟污染突出问题查处,对城区燃煤锅炉和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集中整治,推广使用液化气或其它清洁燃料,减少用煤量和污染物排放,确保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减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环境执法监察,实施监督管理减排。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环境监察,督促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矿山企业环境监管,强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防止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四)严格控制新增排污量。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县发改、经贸、国土、住建、交通、工商等部门在审批(核准、备案)相关建设项目和办理相关证照前,必须认真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经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立项或批准建设。二是对新增排污量超过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不得建设。三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监督、指导、督促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及运行等期间的环保措施的落实。四是改进现场环境监察,提高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为了确保下达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环保局、发改局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监察、财政、公安、经贸、统计、住建、交通运输、卫生、水利、农业、国土资源、林业、工商、电力、考核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巴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环保局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日常业务,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督促重点减排企业履行减排责任与义务,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二)落实部门职责。
  县监察局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减排工作责任制和执行减排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不能按规定完成减排工作目标的政府和部门实施问责,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县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县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大体系”,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减排责任。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负责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监督县水泥建材公司按期关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减排所需配套资金;加大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对减排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按上级要求的时间、项目,提供减排所需的机动车信息。
  县经贸负责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减排,推进减排重点工程;推进、监督水泥、砖瓦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负责畜禽养殖业减排的相关统计和数据报送。
  县国土局负责协调解决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做好关停企业的土地利用规划。
  县统计局负责按照国家减排核查核算要求,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和统计或有关数据。
  县住建局负责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
  县工商局负责对县政府做出取缔、关闭决定的企业,依法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
  县电力局负责对县政府做出取缔、关闭决定的企业,落实停止工业用电。
  县水利局负责对县政府做出取缔、关闭决定的企业,落实停止工业用水。
  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合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落实。
  (三)严格减排考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国家“十二五”环保工作的重点目标,也是市委、市政府考核县委、县政府工作的指标之一,任务能否完成,直接影响到我县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减排职责。特别是有减排任务的单位和企业,要落实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将作为今年各有关部门环保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减排职责,未按时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除年底环境保护考核不得分外,还将对其实行“一票否决”。(镇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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