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2012年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7-6 9:07:56

为有效推进我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切实保障重金属区域环境安全。根据《贵州省“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黔西南州重金属防治“十二五”工作方案》及2012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保护群众健康为目的,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我县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12年以贵州金兴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崛鑫莹石厂为防治重点,集中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危及群众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环境问题,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做好兴仁县雨樟镇交乐砷和回龙镇重金属治理项目申报前期工作,逐步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遏制重金属污染,切实保护和改善县域生态环境。

三、工作内容及责任分解

(一)县环保局要加强对兴仁县民族萤石选矿厂的巡查,防止死灰复燃;负责监督贵州金兴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冶炼废气综合治理、矿井废水综合治理及冶炼废渣、尾矿综合治理项目达标验收。

(二)雨樟镇人民政府负责雨樟镇交乐砷中毒污染防治项目的前期申报工作。

(三)回龙镇人民政府负责兴仁县回龙镇重金属复合型中毒污染防治项目的前期申报工作。

(四)县住建局要确保县城污水收集入网,严把污水收集关;县供水总公司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处理效果,严把污水处理关;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的监察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务必达标排放,严把污水出口关。

(五)县环保、发改、国土、住建、工特、安监、供电、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严格准入条件,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限制新上排放重金属污染的相关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县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统筹解决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对本区域内重金属污染源加强排查,细化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并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在工作中积极联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政府全面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部门通力协作”的良性工作格局。

(二)依法行政,联合执法。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对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上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对未经环保部门预审或批准的项目,发改部门不予立项;工商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电力、建设、国土资源、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办理相关手续。对环保要求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电力部门拉闸限电,金融部门不提供贷款。对环保、乡镇(街道)等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出现阻力的,可直接以书面函的形式,告知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治理,严厉打击。

(三)突出重点,严肃纪律。加强排查,突出重点,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防范措施,落实整治资金,明确整治期限和责任人,并加强监控,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整顿,直到隐患排除。严格执行国务院九部委明令的“六个一律”,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有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部门,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甚至袒护包庇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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