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2-7-4 9:18:29
为全面完成2012年全市污染减排工作,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本计划依据《甘肃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定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定政办[2011]48号)有关指标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2]1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14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11]359号)及省环保厅核定的我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编制。
  二、目标任务
  经省环保厅核定:2011年,定西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20911.43吨、1765.52吨、11477.78吨和13059.91吨。
  依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环办〔2010〕97号)中规定的测算系数、公式和方法,经测算2012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1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的基数上新增1567.97吨、 100.91吨、1048.69吨和1876.34吨。
  结合省环保厅下达的2012年定西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21674.06吨、1853.78吨、12266.99吨和14651.33吨。综合平衡存量、新增量,确定2012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为:化学需氧量削减805.34吨(绝对量)、占2011年排放基数的3.85 %,氨氮削减12.65吨(绝对量)、占2011年排放基数的0.72%,二氧化硫削减259.48吨(绝对量)、占2011年排放基数的2.26%,氮氧化物削减284.92吨(绝对量)、占2011年排放基数的2.18%,完成以上目标任务需通过19项结构调整措施(包括淘汰2005年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21项工程治理措施(包括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7项阶段性治理措施(详见附件《各县区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定西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项目清单》和《定西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阶段性任务减排项目表》)。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一是对市清源污水净化有限责任公司、陇西县污水处理厂和临洮县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和化学需氧量达标排放,发挥化学需氧量减排效益。二是对已建成的市清源污水净化有限责任公司、陇西县污水处理厂和临洮县污水处理厂积极实施氨氮达标排放升级改造(增加脱氮除磷工艺)项目,确保在10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12月底前通过竣工环保专项验收,彻底解决氨氮超标排放的问题,发挥氨氮减排效益。三是确保2009年开工建设的渭源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在6月底前正式投入试运行,8月底前通过竣工环保专项验收,开始发挥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效益。四是确保2011年开工建设的市清源污水净化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通渭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漳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岷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于2012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于2013年开始发挥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效益。
  (二)积极开展工业污染治理。一是按照“倡优扶大,禁劣限小”的原则,积极开展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废水治理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提升企业规模、产品档次,强化污染治理。对规模以上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督促增加环保投入,购置安装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二是甘肃三易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材甘肃祁连山集团漳县水泥厂,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确保在2012年底前完成项目可研、环评的编制和审批,2013年底前建成并运行低氮燃烧设施和脱硝设施,发挥氮氧化物减排效益。三是中盐武阳盐化公司余热供热项目,确保在8月底前完成环保手续办理,11月底前通过环保专项验收,2013年开始发挥减排效益。
  (三)全面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一是安定区西泰养殖有限公司种猪场、定西伊兰纯牛业有限公司、渭源县纯天然牧业育养有限责任公司和岷县天门绿色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确保6月20日前完善雨污分流改造和沼气池废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6月30日前通过竣工环保专项验收,开始发挥减排效益。二是陇西县昌兴源农牧有限公司、天乐福养猪场和秸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确保6月20日前完成环保手续办理,完善雨污分流改造和沼气池废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6月30日前通过竣工环保专项验收,开始发挥减排效益。三是渭源县永红现代农业产业开发合作和渭源县红火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雨污分流+干清粪+沼气池+固废、废水配套贮存设施+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治理任务, 8月30日前通过竣工环保专项验收,开始发挥减排效益。四是通渭县恒通牧业有限公司、临洮县甘扶农综合养殖场、临洮县和谐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临洮县华加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临洮县农副产品开发公司奶牛场、临洮县东源养殖场、漳县三岔镇志强奶牛场和岷县西湖水产养殖农业专业合作社,确保7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雨污分流+干清粪+沼气池+固废、废水配套贮存设施+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治理任务,9月30日前通过竣工环保专项验收,开始发挥减排效益。
  (四)稳步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确保在2012年6月底前市机动车安全检测站临洮县检测线取得环保检测资质委托,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确保2012年全市机动车环保监测率达到80%以上,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30%以上,逐步达到90%。逐步淘汰2005年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淘汰不达标机动车。建立健全各类机动车新注册、转入、注销、转出数量,油品、限行和转入限行情况、检测车辆明细、免检车辆及明细、环保标志车辆发放明细等有关机动车减排台帐档案,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减排核查核算所需材料,确保完成2012年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五)着力强化结构减排。坚持要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等国家产业政策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甘政发[2006]73号),继续加大对落后产能和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企业关闭淘汰力度,确保在6月底前依法关闭定西市飞雪淀粉有限公司、陇西县仁寿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临洮县潘家庄建材厂、漳县二想淀粉厂、漳县金九林水泥有限公司、岷县黄彩春淀粉加工厂和岷县董龙泉淀粉加工厂。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把污染减排摆在突出位置。各县区政府要将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并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切实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要把“三大体系”建设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约束性指标一并作为刚性任务,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各企业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承担落实污染减排任务。
  (二)严格准入,源头控制。按照“控制总量,削减存量”原则,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评审批中,坚持以新带老,努力做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建立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与当地污染减排指标完成进度相挂钩的机制,凡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一律停止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本着“等量置换”原则,将积极开展污染治理、淘汰关停污染严重落后产能而腾出的环境容量,优先配置给为改善环境质量、污染减排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实施清洁生产的地区和企业的新上项目。
  (三)加大投入,深化治理。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各县区政府要将污染减排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投入,采取投资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和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市财政局每年列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市污染减排工业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建设及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
  (四)强化监管,推进减排。加大环保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特别要加大对已投运污水处理厂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凡是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确保已投运污水处理厂及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减排效益。切实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监督管理,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严防已关停的污染严重企业死灰复燃。
  (五)严格考核,落实奖惩。要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完善预警监控机制,强化环境执法力度,采取定期通报、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和责任追究等手段,确保2012年减排任务的完成。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成效作为企业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对在污染减排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宣传动员,公众参与。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企业和群众的自觉行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污染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环保决策,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采用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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