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污染控制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7-3 8:45:32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实施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促进县域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确保全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民乐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及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抓我县建设高原生态文明县契机,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动员各方面力量,扎实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全县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与“十二五”期间总量控制目标同步削减,为经济发展提供容量保障,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政府要求,2012年全县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 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完成市上下达我县的总量控制指标。
三、减排工作措施
(一)结构减排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造纸、食品加工等行业进行结构调整,重点淘汰多年未完成治理任务,耗能高,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企业,计划关停民乐县屠宰厂、民乐县中兴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甘肃银河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厂)、民乐县养和顺淀粉加工厂等企业。
(二)工程减排
1.COD、NH3-N减排工程治理项目
(1)大力推进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督促甘肃银河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确保省上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督促甘肃银河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厂)、甘肃爱味客马铃薯加工有限公司、民乐县亨汇麦芽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建设污水生化处理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完成市上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2)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控力度,着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完成我县洪水镇苏庄养殖小区、南古镇杨坊村养殖小区、三堡镇绿源养殖小区、银河养殖场等4家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任务。
2.SO2、NOx工程治理项目
完成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5吨流化床锅炉尾气高效脱硫(双碱法)改造项目。
(三)监管减排
1.督促甘肃银河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民乐县亨汇麦芽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完善系统管理机制、体制,规范运营维护,认真抓好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联网工作,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作用,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2.严格污染减排核查。围绕全面实现我县“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组织好对重点污染源和总量减排项目的核查,重点加强脱硫脱硝设施和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项目督查,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早投入运行并实现稳定减排。
3.严格排污许可管理。根据减排需要和各行业排污实际、减排潜力,全面清理、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规定排污单位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排放方式、时限、去向、排污口数量与位置等。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责任减排
强化企业减排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进行污染减排,通过减排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要自觉主动筹措资金,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环保部门监督。要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实行预警制度,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防止“限而不治、关而不停、拖而不管”的现象。
环保局:负责监督本《减排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对未按期建成治理设施或者建成治理设施不正常稳定运行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协同有关部门监督落实减排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各行业减排项目的实施。牵头对各行业、领域减排情况进行核查核算,并负责对全县减排情况、重点减排项目进行核查核算。
发改委:负责组织制定区域、行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控制县域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工信局:牵头研究工业发展同工业污染减排相协调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达标排放。负责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开发技术改造和污染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配合做好工业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建设局:负责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并监督落实全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污染减排措施,负责推进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牵头组织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性质进行甄别、论证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污水处理相关的减排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生活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业污染减排工作,制订并落实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计划,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整合、提升、优化;监督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指导督促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改进养殖方式或者实施养殖废物、废水综合治理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配合做好农业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快发展公共交通,淘汰老旧公交车辆和营运车辆,牵头会同发改委、工信、工商、质量监督、环保等部门推进国四油品替代。
财政局:负责筹措并设立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资金投入和重点减排项目的扶持力度。
物价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减排经济政策并监督落实。
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项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统计局:定期通报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是总量减排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落实总量减排相应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责任,要加强统筹调度,严把减排任务时序进度,确保年度总量减排计划的落实。
(二)强化目标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2012年污染减排工作。要严格落实总量减排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目标意识和责任意识,严防总量减排工作中的不作为和“缺位”现象;要满足国家减排核查的技术要求,认真做好减排工程现场管理、台帐建立以及污染处置等工作。
(三)加强资金筹措,落实减排工程。工程减排是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重要抓手,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保障各项减排工程建设;要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水泥等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能力;加大对农业源污染减排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紧紧围绕总量减排这项中心工作,严把环保准入关,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增量。严格按照“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的原则,提高建设项目行业的综合审批门槛,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和控制,严格控制“双高”企业的准入。
(五)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关于污染减排的决策部署和已取得的成效,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组织开展污染减排科普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污染减排工作的了解。落实污染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公众参与,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污染减排宣传力度,树立全民环保意识,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和推广好的范例,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浓厚氛围。(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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