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2-7-2 9:13:24

2012年是“十二五”减排的关键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更好指导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持续高效开展,结合我市今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以碧水蓝天行动、创建宜居生态城市为契机,按照“科学测算、合理分担、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优化任务分工,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动员各方面力量,扎实做好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我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与“十二五”期间总量控制目标同步削减,为经济发展提供容量保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年度减排目标

根据我市2012年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年度总量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削减GDP增长和城镇化率提高带来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总量分别比2011年减少2%(其中工业加生活COD、NH3-N减少1.8%,农业减少2.2%);二氧化硫(SO2)与2011年持平;氮氧化物(NOX)比2011年削减8%(包括华阳电业有限公司)。

三、减排工作措施

(一)提高污水厂处理负荷率

要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建设进度,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健全城市污水管道巡查和维护制度,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到年底污水厂处理负荷率达到7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要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部门要抓紧规划建设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污泥,切实防止二次污染。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二)深入推进减排工程治理

1.工业园区实施集中治理。各工业园区要抓紧规划建设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并尽快投入运行;或者经论证后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实现园区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皮革行业全面完成深度治理。所有皮革加工企业(含原皮、蓝湿皮加工,不含后整饰)必须全面实现“五水分流分治”,采用无铵盐脱灰技术,含铬废水、含硫化物废水全部实行回用,综合废水应采取膜处理方式再生工业用水,无法再生回用的应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现有规模在30万标张/年及以上皮革企业必须通过二级清洁生产审核。

3.造纸行业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华发纸业(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在现有生化处理的基础上,建成废水深度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10吨。

4.其他行业废水深度处理。食品、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化工等行业要在完善生化处理工艺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深度处理、水回用和清洁生产等减排措施,或者经论证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5.非电燃煤锅炉脱硫治理。鸿一粮油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东港纸业有限公司等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在年底前建成配套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控系统并投入使用,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 70%以上。华发纸业(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已建成脱硫设施的企业要加强运行管理,稳定达标,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 70%以上。

(三)加大行业结构调整力度

要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要实行重点行业排污总量控制,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建材行业新上项目所需排放总量指标应在企业或行业内新增削减量中调剂,促进行业改造升级。

1.皮革行业。应加快皮革行业的整合提升,生产规模在10万标张/年以下的皮革企业一律关停淘汰。

2.造纸行业。对未实施废水深度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制浆、造纸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关闭。立即淘汰关闭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幅宽在 1.76 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幅宽在 2 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 80 米/分以下的白板纸和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以废纸为原料的抄宽1092mm及以下造纸机组成生产纸和纸板的生产线、抄宽 1575mm 及以下生产生活用原纸和迷信纸等造纸机(白纸边除外)、年产 1 万吨及以下造纸生产线,以及石灰法制浆工艺。

(四)实施畜禽养殖业综合治理

1.严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要按照畜禽养殖规划,严格控制区域内畜禽养殖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积极引导养殖户逐步减少生猪养殖数量;对禁养区内养殖反弹现象,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切实遏制养殖回潮。

2.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采取生态种养、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减排,产生的废物、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农田。对于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限期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的规模化生猪、肉牛、奶牛养殖场的养殖头数,分别达到辖区规模化养殖总头数的60%以上。

3.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和治理。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五)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1.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

3.对延缓报废的车辆,一个检验周期内经3次检验不合格的,或者在延缓报废期限内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被依法查处的,收回牌证,注销档案。

4.强化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两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5.加大机动车排放监管。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工作,对排气不合格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减排工作保障措施

(一)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漳州市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责任的通知》(漳政综〔2011〕147号)要求,对照上级相应部门的职责任务,认真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 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各负其责,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统筹推进全市减排工作,加强调度、通报、预警等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及脱硫脱硝工程,完善在线监控和中控系统管理,加强执法监管,落实减排任务,确保实现全市减排目标。

市发改局负责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市经贸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组织制定淘汰老旧机动车政策、推广使用国四油品。

市建设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工作,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和垃圾渗滤液治理,确保实现生活污染减排目标。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目标。

市外经贸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区内企业污染减排。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工作。

市交警大队负责依法依规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机动车减排核算相关数据。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交通发展,严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必要的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减排先进技术工艺的资金投入。

市物价局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减排价格政策。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等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

市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需要,对各乡(镇)、场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行政监察。

(三)强化企业减排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治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项目限批,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四)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巩固污染防治成果,进一步深化造纸、化工、食品、制革等重点行业的水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监测,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超过总量指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限期治理;对未按时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要按法定程序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对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以及有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按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进一步强化企业持证排污意识。

(五)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建设项目应该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严格把关,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的原则,提高建设项目行业的综合审批门槛,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和控制,严格控制“双高”企业的准入,没有预支增量的地方,原则上不再核定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党委、政府关于污染减排的决策部署和已取得的成效,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广泛宣传资源、环境质量形势及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大力表彰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引导形成爱护环境的文明风尚,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浓厚氛围。(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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