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

发布时间:2012-6-28 9:47:57

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指导我市在“十二五”期间的减排工作,推进我市减排工作的持续、稳定、有效进行,以2010年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污染物排放现状为基数,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管理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
(3)《“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
(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3、编制原则
(1)统筹衔接
规划编制要服从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系统控制角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进行总体设计。在规划目标与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要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区域与流域相结合,行业与项目相结合。
(2)分类指导
任丘市将基于分区域、分行业的技术、政策、标准等差异异化要求,合理测算减排潜力。总量控制目标与任务结合任丘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资源能源消费需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状况、污染密集型行业比重、环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
(3)分解落实
按照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要求,准确掌握任丘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重点行业治理水平,科学测算总量控制基数、新增量,上下统筹衔接,确保工作重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通过规划编制切实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4)合理可行
减排计划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各乡镇的实际,企业污染减排责任和任务落实要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各项对策措施要具有可操作和可实施性。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互吻合,强化可达性分析。
4、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本规划编制的基准年是2010年。
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以2010年污染物普查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指标。
未纳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口径的污染物总量不作为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如面源、农村生活源),不产生二氧化硫、COD动态变化的工程措施不考虑(如固废、烟粉尘治理等),生活源以城镇人口进行测算,农业源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主。
5、目标确定
减排目标的表达以绝对量和相对量两种形式,减排目标必须考虑新增量、工程实施进度等因素。
五年总目标
任丘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计划:到2015年COD排放总量(扣除农业源)控制在7883.133吨,在2010年8739.615吨(扣除农业源)的基础上削减9.8%,5年净削减856.482吨(扣除农业源);到2015年氨氮排放总量(扣除农业源)控制在1018.086吨,在2010年1166.192吨(扣除农业源)的基础上削减 12.7%,5年净削减148.106吨(扣除农业源);到2015年SO2排放总量控制在4955.79吨。

二、减排战略和重点分析
(1)减排的重点行业
石油化工、铝型材、橡胶行业、热镀锌、造纸行业、建材业是我市的主要工业污染源,如何实现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是我市“十二五”期间的最大难题。
生活污染源COD和NH3排放量在全市总排放量的比例日益提高,已占总量的54%,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处理深度及再生水回用将是是“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的重点。
SO2减排:热电联产、石油化工、热镀锌、橡胶、造纸及建筑业中的砖瓦及建筑砌块等行业减排为重点。
NOx减排将主要集中在电力、交通及燃煤锅炉治理。
(2)减排的重点领域
结合“十一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我市“十二五”期间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调整产业结构减排。结构性污染是当前我市环保工作面临的难点,也是“十二五”期间完成总量控制任务的重点。应重点针对所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业和企业,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减少和取缔高污染、低产出的企业,实现结构性减排。
②治污工程减排。加强现有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老污染源的废水、废气的处理率和处理深度。
③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减排。通过对现有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改造、循环产业链构建等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④城市治污减排。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通过新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完善城市截污干管等措施,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同时,通过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道的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深度,削减生活污染源入河量。
5、对交通源加大治理力度
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加快油品升级改造进度,确保交通领域对NOX减排真正作用。
 总体而言,我市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较为集中,“十二五”期间将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严格实施环保准入制度,限制高污染、低产出行业的引入和发展,抓好重点排污行业治理、监察和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城市生活污染减排工作,完成“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和总量减排工作任务。

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通过对未来五年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趋势分析,预测未来五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新增削减量。
1、测算公式
(1)化学需氧量
新增工业COD排放量=基准年工业COD排放强度×2015年GDP增加值
新增生活COD排放新=新增城镇人口数×人口COD产生系数
新增农业源产生量=五类畜禽2015年存栏量(出栏量)×COD产生系数
基准年工业COD排放强度=基准年工业COD排放量(万吨)/基准年GDP增加值(亿元)=0.178138/409.8=0.00043(万吨/亿元)
(2)二氧化硫
电力行业SO2排放增量=“十二五”电力煤炭消耗增量×煤炭平均硫份×(1-脱硫效率)
非电燃煤SO2排放增量=2010年非电燃煤SO2排放强度×非电燃煤增量
2010年非电燃煤SO2排放强度=2010年非电燃煤SO2排放量/2010年非电燃煤量
非电工艺SO2排放增量=2010年工艺SO2排放量×工业增加值GDP增长率
生活SO2新增量=生活用煤增量×含硫率×1.6
2、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结果
(一)化学需氧量(COD)新增量预测
第一、工业源COD新增量预测
E2011,COD=I2010,COD*GDP2010*r2011,GDP
I2010,COD=I2010,COD*(1-rCOD)0
I2010,COD=2010年工业COD排放量(吨)÷2010年GDP(万元)=1781.38÷4098000=0.00043(吨/万元);
GDP2010—2010年GDP,万元;
r2011,GDP=(1-2010年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量/2010年GDP增量)*当年GDP增量=(1-51.2/61.7)*8%=1.36%;
rCOD暂取11.6%。因2009年统计口径发生改变,致使单位GDP工业COD排放强度年均递减率不能统一,现已“十二五”COD和氨氮两项减排指标及氨氮排放强度年均递减率核算出COD排放强度年均递减率为11.6%。
把以上数据代入,2011年至2015年工业COD新增量分别为24吨、22.88吨、21.84吨、20.85吨、19.91吨,“十二五”期间工业COD新增量为109.48吨。
第二、生活源COD新增量预测
根据E生活=(P2015人口- P2010人口)×e×D×10-2
=(486000-456000)×60×365 ×10-6=657(吨)
第三、农业源COD新增量预测
根据畜牧水产部门提供数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年均存(出)栏增长率为3%,我市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显示农业源COD排放量为4059.484吨,到2015年COD新增量为4059.484×(1+3%)5-4059.484=647(吨)
综上所述,“十二五”期间,我市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COD新增量为1413.48吨
(二)氨氮新增量预测
第一、工业源氨氮新增量预测
我市主要涉及9个氨氮排放重点行业中的造纸及纸制品、石油加工、农副食品加工业等,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以上行业共排放氨氮60.24吨,“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对达不到产能要求的造纸生产线将依法予以关停,严格限制以上行业产能扩大规模,工业氨氮将没有新增量产生。
第二、生活源氨氮新增量预测
根据E生活=(P2015人口- P2010人口)×e×D×10-2
=(486000-456000)×8.2×365 ×10-6=89.79(吨)
第三、农业源氨氮新增量预测
根据畜牧水产部门提供数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年均存(出)栏增长率为3%,我市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显示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226.747吨,到2015年COD新增量为226.747×(1+3%)5-226.747=36.115(吨)
综上所述,“十二五”期间,我市氨氮新增量为125.905吨。
(三)二氧化硫(SO2)新增量预测
第一、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新增量
“十二五”期间,我市热电一期(2×35万千瓦)火电机组将投入运行,根据该项目环评文件,项目正式运行后二氧化硫新增量为1745.6吨。
第二、非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新增量
“十二五”期间,我市市区、油区冬季供暖将由热电联产取代燃煤锅炉,积极鼓励使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煤改气改造,经分析,我市非电力行业“十二五”期间将没有二氧化硫新增量产生。
所以,“十二五”期间,我市二氧化硫新增量为1745.6吨。
(四)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第一、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十二五”期间,我市热电一期(2×35万千瓦)火电机组新增量为21.75吨。
第二、交通运输行业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十二五”交通运输行业NOx新增量测算以道路移动源为主,分车型测算排放量,因交通运输车辆具体数据在沧州交警部门,这部分新增量将以市局核发给我市为准,暂不进行NOx新增量预测。
第三、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我市没有新型干法水泥窑等排污单位,我市没有氮氧化物新增量。
第四、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十二五”期间,我市燃煤企业将加大节能技改力度,鼓励煤改气工程,提倡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经计算,氮氧化物将没有新增量产生。
综上所述,“十二五”期间,我市氮氧化物新增量为21.75吨.
通过预测可知,任丘市未来五年将累计新增COD1409.82吨;NH3125.905吨;SO21745.6吨;NOX 21.75吨。

四、“十二五”总量减排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为实现全市污染物减排目标,通过对我市COD、NH3、SO2、NOX排放现状分析以及经济增长所带来污染物排放量预测,“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产业结构减排、工程治理减排、监督管理减排等“三大”减排措施。
1、产业结构减排
 “十二五”期间,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淘汰造纸、建材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十二五”期间淘汰、关停企业项目。2、工程治理减排
(1)COD减排
“十二五”期间COD、NH3工程减排主要通过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深度治理提标改造工程、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程以及污泥处置工程是削减城镇生活COD和NH3的重点项目。工业废水的污染治理、深度处理、清洁生产和再生水利用是工业COD和NH3排放量削减的主要途径,具体见附表。
(2)二氧化硫工程治理减排
“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治理重点以电力、石油炼制造纸业、硫酸尾气治理工程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等为重点,通过上工程实现减排二氧化硫的目的,具体见附表。
(3)氨氮减排
氨氮与COD都作为水体中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也具有统一性,即COD减排的同时氨氮也减排,具体减排数详见COD减排表格。
(4)氮氧化物减排
第一、电力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烟气脱硝工程
我市2×300MW热电项目采用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工程,能够实现氮氧化物减排。
第二、燃煤锅炉低氮燃烧示范工程
针对我市是华北油田总部所在地,工业和生活大型锅炉较多,“十二五”期间,我市及油田的大型锅炉都将进行低氮燃烧改造,确保实现氮氧化物减排。
第三、机动车淘汰工程
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外,加速淘汰黄标柴油车。
 3、监督管理减排
(1)加强监督管理
①建设“三大体系”
建立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实现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核定、统一公布,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
建立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提高污染源现场采样监测专用仪器设备的装备水平,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有效,提升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和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传输能力。
建立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严格数据公布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②建立重点企业总量台账建立制度
为有效掌控污染源的发展态势,及时掌控污染物总量的变化情况(新增量和削减量),建立工业污染源削减数据库(新建,月报制)、工业污染源新增量数据库(环评审批、验收数据库,月报)、城市污染削减数据库(新建,月报制)。
③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网建设
对工业主要污染物(COD、NH3-N、NOX、SO2)负荷超过85%以上的废水、废气污染源进行自动实时监测;对所有集中排放的生活污水开展监督性监测。
(2)提高稳定达标率后削减
随着“一控双达标”工作的结束,环境监察力度不断加强,污染指标的控制取得了明显的提高。但是由于污染处理设施老化、企业环保管理能力不高导致设施不能稳定正常运行,各种污染物排放超标现象依然存在。
通过建立重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动态档案、加强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促进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提高稳定达标排放的比率,可实现污染源的减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到2010年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可有效减少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排放量。重点污染源不能实现达标排放时,其最大排放浓度不得超过标准的100%。提高稳定达标排放率的削减量为达标率提高前的排放量与达标率提高后的排放量之差,达标率提高前的排放量可取2005年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达标天数×废水排放量(m3/d)×COD浓度(mg/l.)+(运行天数-达标率)×废水排放量(m3/d)×COD排放浓度限值(mg/l.)×2。
二氧化硫排放量=达标天数×废气排放量(m3/d)×SO2浓度(mg/l.)+(运行天数-达标率)×废水排放量(m3/d)×SO2排放浓度限值(mg/l.)×2。
达标天数=运行天数×2×稳定达标率/(1+稳定达标率)
“十二五”期间,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源达标率.
4、其它措施减排
(1)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
针对我市的实际,根据养殖规模大小,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养殖场的合理布局。
(2)施清洁能源工程,控制生活二氧化硫排放
实施清洁能源工程,积极推广节能型建筑、绿色照明技术,引导城镇居民绿色消费,大力推广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或固硫型煤。

五、组织保障措施
1、部门职责分解和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把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减排计划分解到各责任部门,对于产业结构、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具体减排措施,落实到承担单位,明确责任目标完成的责任主体和考核指标。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力,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分类指导和管理,制定高污染行业的污染排放强度指标,参照执行国家的清洁生产评价标准,严格准入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及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加快淘汰、关停运行效率低、单位耗能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小发电机组。
3、强化监管力度,确保工业全面达标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加强老污染源监管力度,重点抓好化工、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控制,依法取缔关闭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对不能稳定达标和没有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一律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和非法排污企业依法关闭;对达标后仍不能满足排污总量要求的,必须坚决削减排污量,对现有重点的超标排污企业依法限期治理。
加强污水处理厂及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治理监督管理。
4、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审批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改、扩建项目的污染物增量应在原有项目中消化。推行排污交易试点工作,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实现“以新带老”、“总量平衡”。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且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或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可靠污染治理设施和造成生态环境不可逆破坏以及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5、实行容量总量控制
在确保全面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行容量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新建项目审批机制和工业类项目环境保护准入标准。所有建设项目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同时,由环保部门依据当地的环境容量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以及工艺水平等核定允许排放量,没有总量指标的地区首要任务是完成污染源削减任务,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审批;对无总量指标和总量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准审批(污染治理项目除外),严格实施环境容量“一票否决制”。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的管理力度,强化验收环节管理,继续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6、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强化政策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保有压,促进扶优汰劣,实现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
加强信贷、土地、环保、供电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严格控制投资。加强产业政策及准入条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产业政策中属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提供土地,电力企业不予供电,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对超标排污企业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要坚决关闭。
7、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力度,对重点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对于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的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对清洁生产、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等改造和建设项目给予支持或补助。
8、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认真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加强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计工作,抓好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资源等消耗定额管理。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逐步实现产品、企业、园区的分层次生态管理。
9、落实环保政策法规
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完善监测体系。建立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

六、可达性分析
1、化学需氧量(COD)可达性分析
“十二五”期间,我市绝对减排任务(扣除农业源)为856.482吨,因经济增长和城镇人口增加带来的新增量为766.48吨,暂不考虑农业源新增量,这样我市总体削减任务是1622.962吨。
“十二五”期间,任丘市COD工程减排项目主要是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减排360吨、再生水回用工程减排510吨、完善收水管网工程减排500吨、任丘市洁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减排365吨、任丘市普鑫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减排100吨、任丘市联谊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减排100吨等。
结构减排重点是取缔生产能力达不到1万吨的造纸生产线,经计算可以减排464.84吨。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实现减排COD2399.84吨,能够过完成1622.962吨的减排任务。
2、氨氮(NH3-N)可达性分析
“十二五”期间,我市绝对减排任务(扣除农业源)为148.106吨,新增城镇人口带来的新增量为89.79吨,暂不考虑农业源新增量,总体削减任务是237.896吨。
因氨氮和COD同属水体中的主要污染物,且氨氮主要存在于生活污水中,“十二五”期间,任丘市氨氮工程减排项目主要是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减排50吨、再生水回用工程减排46.32吨、完善收水管网工程减排109.5吨、任丘市洁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减排36.5吨、任丘市普鑫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减排1吨、任丘市联谊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减排0.8吨等。
结构减排重点是取缔生产能力达不到1万吨的造纸生产线,经计算可以减排3.86吨。
综合以上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市可以实现氨氮减排247.98吨,能够完成237.896吨的减排任务。
3、二氧化硫(SO2)可达性分析
 “十二五”期间,任丘市绝对减排任务是720.94吨,因热电厂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1745.6吨,总体削减任务是2466.54吨。
“十二五”期间,任丘市二氧化硫减排项目主要是热电厂替代市区、油区燃煤锅炉减排3080.27吨、华北石化分公司千万吨炼油提标改造工程减排300吨、任丘市九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脱硫设施技改工程减排381.2吨、重点企业煤改气工程减排416.16吨、关停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砖瓦厂减排637.77吨等措施,经测算,可以实现减排4815.4吨,能够完成“十二五”二氧化硫2466.54吨的减排任务。
4、氮氧化物(NOx)可达性分析
“十二五”期间,我市绝对减排量是100.84吨,因热电厂项目新增量为21.75吨,总体削减任务是122.59吨。
我市暂不掌握交通源排放情况,如何减排、减排数量我市不掌握,“十二五”期间,我市氮氧化物减排将以重点企业煤改气工程及取缔粘土砖瓦厂为主,经测算,这些工程减排氮氧化物295.33吨,能够保证减排任务完成。(任丘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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