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按期完成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现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发〔2010〕97号)和《常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污染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减排措施,积极推进治污工程建设,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基本得到控制,环境恶化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总体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十二五”期间,工业化和城市化仍将处于加快发展阶段,资源能源与环境矛盾将更加突出。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战略目标,应抓住“十二五”这一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战略机遇期,继续强化污染减排,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四化两型”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主体责任,鼓励公众参与,加大投入,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衔接,防治结合。严格遵循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系统控制角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进行总体设计。注重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区域与流域相结合,行业与项目相结合。
2、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依据不同行业技术、政策、标准等差异化要求,合理测算减排潜力。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资源能源消费需求,综合考虑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现状、污染密集型行业比重、环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总量控制目标与任务。以水松地区为重点,突出水体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冶炼、化工行业的污染控制,全面推进工业污染及城市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3、分解落实,严格考核。以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为基准,全面分析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科学测算总量控制基数、新增量,上下统筹衔接,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重点行业、项目。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督促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相互合作、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4、合理可行,目标可达。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和任务落实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步伐,做到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公布,2008年2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公布,2000年4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2004年12月29日);
(5)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
(6)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
(7)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2010〕97号);
(8)《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湘政发〔2006〕212号);
(9)衡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10)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1)常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12)常宁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13)常宁市统计年鉴(2007-2010年);
(14)常宁市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数据。
(五)总量控制目标和指标
1、控制指标。“十二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由化学需氧量(COD)、氨氮、铅、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共5项约束性指标构成。
2、适应范围。“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适应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和城镇居民生活源(包括机动车)。
3、规划基准年和目标年。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
4、规划目标。常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见下表。
表1-1 常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指标 |
2010 年 (吨) |
2015 年 |
指标属性 | ||
控制目标(吨) |
削减率( % ) |
其中农业源削减率( % ) | |||
化学需氧量 |
20264 |
19020 |
6.14 |
15 |
约束性指标 |
氨氮 |
2520 |
2446 |
2.92 |
10.5 | |
铅 |
22.564 |
11.282 |
50 |
—— | |
二氧化硫 |
38220 |
25378 |
33.6 |
—— | |
氮氧化物 |
3762 |
3495 |
7.12 |
8.5① |
注 :① 指机动车排放量和削减率。
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情况
(一)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十一五”以来,全市通过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和推广清洁能源等措施,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的情况下,主要污染减排取得了可喜成果,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砷、镉分别净削减5902.6吨、760.15吨、6.46吨、0.97吨,较2005年分别下降49.83%、10.43%、30.76%、9.56%,顺利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二)主要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在工程减排方面,全市共完成常宁市污水处理中心、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四厂废水深度治理、康华化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三气回收利用、开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洗改酸洗、常宁市福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处理等10余个工程减排项目。
在结构减排方面,全市共依法关闭淘汰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三厂烧结系统、关闭水口山金信公司粗铅车间烧结系统等43家企业。
(三)减排配套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2006-2010年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和全市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常宁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规划,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污染减排工作办公室。制订了“十一五”减排工作规划,并将总量削减任务分解落实到了各重点企业,环保局与8家重点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全市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四)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减排项目可选择性较小。由于历史原因,全市2005年环境统计企业数只有23家,因此可选择的减排项目范围大大缩小。“十一五”期间关闭的40多家企业只有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三厂烧结系统减排量得到了国家环保部的部分认可(认可的削减量二氧化硫为4389吨,但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三厂烧结系统实际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166吨)。减排的激励政策和考评机制不够完善。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从最终考核情况来看,尚有部分项目未完成。主要原因之一是约束制度和激励政策有待完善,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考评机制。减排意识不强,资金制肘。部分企业、单位对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认识、投入、管理不够到位,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氛围不够浓厚,主要污染物减排还未形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减排资金的制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减排进度。
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总体思路
(一)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总体思路
1、大力推进产业升级,调整工业结构,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是严格行业准入,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机械、电子等轻污染行业,严把化工、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的环保准入门槛,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新增量;二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提升产业水平,以经济技术可行为依据,严格执行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以及落后产能标准,倒逼化工、采选等重点行业进行技术升级,优化发展方式,减少污染物产生强度;三是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降低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2、加快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提高治污设施环境绩效。一是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完善城镇污水管网;二是采取适宜工艺推进有条件的重点建制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大力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实现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基本控制项目全面达标;四是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减排工作内容;五是把再生水利用作为减排的重要途径之一,大力提升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能力,明确污水回用方式和途径,减少新鲜水使用量,保护和节约水资源。
3、把农业污染源纳入总量控制管理体系,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将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主要切入点,将农业污染源纳入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一是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建设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等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二是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三是推行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探索分散型污水处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落实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总体思路
1、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严格控制新增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在单位面积排放强度大的区域要进一步严格产业结构调整要求,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新建项目必须按照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最严格的环保要求进行控制,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控制煤炭消费增量,改善能源消费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
2、巩固“十一五”减排成果,推进二氧化硫全面减排。“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减排将步入精细化管理阶段,重点加大冶炼、建材等非电力行业以及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减排力度,由“十一五”主要依赖结构减排向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齐头并进方向转变。燃煤锅炉走结构升级技术路线,对大吨位燃煤锅炉因地制宜安装脱硫设施。
3、以机动车监控为重点,促进氮氧化物排放。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以机动车为重点,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加大在用车淘汰力度,重点地区供应国四油品;冶炼等重点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或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其他工业行业加快氮氧化物控制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
四、“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量预测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新增量的预测主要依据“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能源消耗、产业发展等实际增长情况。
(一)社会经济发展主要参数预测
规划期内国内生产总值(GDP)、工业增加值、城镇常住人口、能源消费总量及构成是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的基础。
1、GDP
“十二五”时期,预计全市GDP年均增长率为13%,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263.7亿元,比2010年增加0.84倍。
表4-1 常宁市各年度GDP预测值 单位:万元
年度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GDP (预测值) |
1431323 |
1617395 |
1827656 |
2065252 |
2333734 |
2637120 |
2、工业增加值
“十二五”期间全市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预计为15.4%,到2015年,工业增加值将达到119亿元,比2010年增加1.04倍。
表4-2 常宁市各年度工业增加值预测值 单位:万元
年度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工业增加预测值 |
581306 |
670827 |
774135 |
893351 |
1030927 |
1189690 |
3、城镇常住人口
2010年底,全市总人口93.11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8.98万人。“十二五”期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而城镇化与城市发展进入双重转型的新阶段,预计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
表4-3 常宁市总人口数与城镇常住人口数 单位:万人
年度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总人口 |
93.11 |
93.76 |
94.42 |
95.08 |
95.74 |
96.41 |
城镇常住人口 |
28.98 |
30.12 |
31.28 |
32.45 |
33.63 |
34.83 |
4、能源消费量
(1)能源消费总量。根据节能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18%,预计到2015年,全市能源消耗总量为107.04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下降为0.623吨标煤/万元。
(2)煤炭消费增量。随着经济迅速增长,煤炭的消费将持续增长。根据“十一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变化趋势,测算2015年煤炭消费量和“十二五”期间煤炭消费增量,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将达到108.43万吨,与 2010年相比较,煤炭消费增量达36.88万吨。
表4-4 常宁市能源消费量及其预测值
年份 |
2008 |
2009 |
2010 |
2015 (预测) |
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煤) |
62.16 |
67.16 |
70.87 |
107.04 |
煤炭消费总量(万吨) |
59.82 |
65.05 |
71.55 |
108.43 |
单位 GDP 能耗(吨标煤 / 万元) |
1.026 |
0.757 |
0.623 |
(二)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1、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十二五”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各年度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之和。“十二五”期间将按照分年度排放强度进行核算。
表4-5 单位GDP排放强度法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预测值
项目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工业增加值 |
581306 |
670827 |
774135 |
893351 |
1030927 |
1189690 |
I COD |
0.001565492 |
0.00098626 |
0.000621344 |
0.000391447 |
0.000246611 |
0.000155365 |
E 工业 COD |
\ |
122.58 |
89.12 |
64.79 |
47.10 |
34.25 |
“ 十二五 ”E 工业 COD (吨) |
357.84 |
2、工业氨氮新增量
“十二五”工业氨氮新增量为9个排放氨氮的重点行业各年度氨氮新增量之和。9个排放氨氮的重点行业指: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饮料制造业,食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采用9个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平均排放强度法测算。
表4-6 氨氮排放量预测值
项目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重点行业氨氮排放量(吨) |
130 |
\ |
\ |
\ |
\ |
\ |
重点行业工业增加值(万元) |
105289 |
119471 |
135563 |
153823 |
174542 |
198052 |
I i, 氨氮 |
0.00123 |
0.000676 |
0.000372 |
0.000205 |
0.000113 |
0.000062 |
E 工业氨氮 |
\ |
17.44 |
10.89 |
6.79 |
4.24 |
2.65 |
“ 十二五 ”E 工业氨氮 合计 |
42.01 |
3、城镇生活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新增量预测采用综合产污系数法,全市人均化学需氧量综合产污系数为73克/人·日;人均氨氮综合产污系数为8克/人·日。预计到2015年底全市城镇常住人口增加5.85万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新增排放量分别为1558.7吨、170.82吨。
4、农业源水污染物产生量预测
“十二五”期间,农业源首次被纳入污染物控制目标中。根据环保部对农业源水污染物核算方式和《常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全市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无新增量指标, 2015年较2010年生猪养殖总量应降低。为实现上述目标,全市要进一步增加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数量,并在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实施污水处理及农业利用工程,以实现农业源水污染物削减目标。
(三)气型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1、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火电行业:由于全市没有火电行业,该行业SO2新增量为零。
非火电行业:“十二五”期间,非火电行业煤炭消费增量为36.88万吨,新增煤炭中含硫量预测为1.5%,因此,“十二五”期间SO2排放增量为11064吨。
2、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火电行业:由于全市没有火电行业,该行业氮氧化物新增量为零。
交通运输行业:“十二五”期间,小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及普通摩托车的数量会有大幅度的增长,其中中型燃汽载客汽车涨幅最高。预计“十二五”全市交通运输业NOX排放增量为208吨。
水泥行业:“十二五”期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水泥行业进行产业升级,淘汰现有水泥立窑生产线,因此“十二五”期间全市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新增量为零。
其他行业:根据其他行业(除火电、水泥以外)煤炭消费增量、该部分煤炭消费量占全社会煤炭消费量的比例、“十二五”全社会煤炭消费增量计算,结果表4-8所示。2010年排放量为1320吨,“十二五”氮氧化物排放增量为680吨。
表4-7 其它行业NOX排放预测值
年份 |
其它行业煤炭消费量(万吨) |
其它行业 NO X 排放量(吨) |
2010 |
71.55 |
1320 |
2015 |
108.43 |
2000 |
增量 |
36.88 |
680 |
(四)地方特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湖南省增设的地方特征污染物为铅,2010年全市铅排放量为22.564吨。“十二五”期间,铅新增量为零。
(五)“十二五”期间预计主要污染物新增总量
1、水污染物新增总量
表4-8 “十二五” 期间水污染物新增总量汇总表 单位:吨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铅 | ||||||
工业 |
生活 |
农业 |
合计 |
工业 |
生活 |
农业 |
合计 | |
357.84 |
1558.7 |
—— |
1916.54 |
42.01 |
170.82 |
—— |
212.83 |
0 |
2、气污染物新增总量
表4-9 “十二五” 期间气污染物新增总量汇总表 单位:吨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
电力 |
非电力 |
合计 |
电力 |
交通运输 |
水泥 |
其它 |
合计 |
0 |
11064 |
11064 |
0 |
208 |
0 |
680 |
888 |
五、“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减排量测算
(一)工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
全市“十二五”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减排项目共计28个,较衡阳市要求减排项目增加11个,行业涉及冶炼、化工及水泥等行业。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61.13吨、氨氮0.78吨、铅11.333吨、二氧化硫31455.58吨、氮氧化物967.98吨。
(二)工业治理项目
全市工业治理减排项目共计9个,其中废水治理工程项目6个,废气治理工程3个,行业涉及冶炼、采选、化工及造纸等行业。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336吨、氨氮85吨、铅7.617吨、二氧化硫3103吨。
(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项目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共计3个,其中接转项目1个,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2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778.4吨/年、氨氮103.37吨/年。
(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全市“十二五”期间共有重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17个,主要养殖种类为生猪养殖,治理方式以改变清粪方式、建设粪便贮存设施、综合利用有机肥及沼液为主,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71.105吨/年,氨氮64.411吨/年。其它规模化养殖场均要通过改水冲粪为干清粪、雨污分流、建设符合要求的粪便贮存设施、种养平衡等措施降低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十二五”期间,全市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率均须达到责任书既定目标,在不扣减新增量的情况下,全市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削减量要达到1886吨,氨氮134吨。
(五)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十二五”期间,全市通过淘汰老旧机动车、供应国四排放标准配套油品等措施,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415.57吨。
(六)“十二五”期间预计减排总量
1、预计水污染减排总量
表5-1 “十二五”期间水污染减排总量汇总表
类别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铅 | |
工业 |
结构调整 |
161.13 |
0.78 |
11.333 |
工程治理 |
336 |
85 |
7.617 | |
生活 |
城镇污水处理 |
778.4 |
103.37 |
|
小计 |
1275.53 |
189.15 |
18.95 | |
农业 |
畜禽养殖 |
1886 |
134 |
—— |
总计 |
3161.53 |
322.47 |
18.95 |
2、预计气污染减排总量
表5-2 “十二五”期间气污染减排总量汇总表
类别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
工业 |
结构调整 |
31455.58 |
967.98 |
工程治理 |
3103 |
||
生活 |
淘汰落后机动车 |
—— |
415.57 |
总计 |
34558.58 |
1383.55 |
(七)投资估算
全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投入共约6亿元。
表5-3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投资估算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投资(亿元) |
1 |
淘汰工业落后生产线和生产设备 |
0.9 |
2 |
工业主要污染物工程治理 |
2.1 |
3 |
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配套管网建设 |
2.5 |
4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工程治理项目 |
0.4 |
5 |
淘汰老旧机动车 ( 公益性 ) |
0.1 |
合 计 |
6 |
六、可达性分析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可达性分析
如各项社会综合性指标达到预定目标,各主要污染物新增总量不超过规划预测值,列入规划项目全面实施的前提下,五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都有望实现。
表6-1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可达性预测表 单位:吨
项目 |
2010 年 排放基数 |
“ 十二五 ” 期间 |
2015 年预计 | ||
预计新增量 |
预计削减量 |
排放量 |
削减率( % ) | ||
化学需氧量 |
20264 |
1916.54 |
3161.53 |
19019 |
6.14 |
氨氮 |
2520 |
212.83 |
322.47 |
2410.36 |
4.35 |
铅 |
22.564 |
0 |
18.95 |
3.614 |
83.98 |
二氧化硫 |
38220 |
11064 |
34558.58 |
14725.42 |
61.47 |
氮氧化物 |
3762 |
888 |
1383.55 |
3266.45 |
13.17 |
(二)水污染物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十二五”期间,工业源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和铅减排目标可超额完成;农业源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指标由于未知因素较多,压力较大。此外,由于人口增长,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生活源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指标与目标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十二五”期间必须完善城镇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在松柏、柏坊等建制镇完成小型污水处理厂建设。
表6-2 水污染物减排目标可达性预测表 单位:吨
项目 |
2010 年 排放基数 |
“ 十二五 ” 期间 |
2015 年预计 | |||
新增量预测 |
可削减量预测 |
排放量 |
削减率( % ) | |||
工业源 |
化学需氧量 |
910.03 |
357.84 |
497.13 |
770.74 |
15.31 |
氨氮 |
353.28 |
42.01 |
85.78 |
309.51 |
12.39 | |
铅 |
22.564 |
0 |
18.95 |
3.614 |
83.98 | |
生活源 |
化学需氧量 |
6791.5 |
1558.7 |
778.4 |
7571.8 |
-11.49 |
氨氮 |
896.67 |
170.82 |
103.37 |
964.12 |
-7.52 | |
农业源 |
化学需氧量 |
12562.23 |
1886 |
10676.23 |
15 | |
氨氮 |
1269.75 |
134 |
1135.75 |
10.5① |
(三)气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十二五”期间,全市二氧化硫减排目标预计可顺利完成,但由于新增量过大、未知因素较多,氮氧化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压力较大。因此,为确保任务完成,要采取严格措施控制水泥、钢铁、陶瓷等氮氧化物排放量高的行业的增长,大力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燃煤使用量。
表6-3 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可达性预测表 单位:万吨
项目 |
2010 年 排放基数 |
“ 十二五 ” 期间 |
2015 年预计 | |||
新增量 预测 |
可削减量 预测 |
排放量 |
削减率( % ) | |||
二氧化硫 |
38220 |
11064 |
34558.58 |
14725.42 |
61.47 | |
氮氧化物 |
机动车 |
2442 |
208 |
415.57① |
2234.43 |
8.5② |
其它 |
1320 |
680 |
967.98 |
1032.02 |
21.82 |
注:①为实现省环保厅确定的机动车减排目标必须削减的量。
注:②省环保厅确定的机动车减排目标。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污染减排约束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环保、经发等相关部门要将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等按年度进行分解,并对主要内容进行年度调度、绩效评估,使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制定相应措施,谨密规划抓好落实,并对各阶段工作的完成向市政府递交责任状。各乡镇要切实承担改善所辖区域环境质量的责任,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目标、指标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绩考核范畴。各排污主体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加大投入,对照规划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如期保质完成各自应承担的减排任务。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排污主体的监管,对恶意排污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加倍征收排污费并予以经济处罚;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不予审批除环保治理项目以外的新、扩、改建项目。市政府将对污染物减排工作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减排工作进展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二)完善污染物减排激励机制,提高减排自觉性和主动性
环保、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制定促进污染物减工作的激励机制。一是要巧用经济杠杆,抓好资金扶植。严格排污费征管要求,适当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所筹资金优先支持完成减排任务的区域、行业和企业。对污染减排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建立污经济激励机制。同时,针对环境公益性特点,要将环境保护投入作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增加投入,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资金用于环保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二是要卡指标约束,抓好排污权分配。把排污总量和污染削减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把治污、减排腾出的环境容量配置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功能要求和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上,优化配置到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行业以及新建项目上。把资源和环境容量向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行业和企业倾斜。对符合全市发展规划的重要建设项目,建立排污指标“戴帽下达”制度,用有限的环境容量服务更多的项目建设。三是要拓融资渠道,抓好激励措施配套。进一步健全环保投入市场机制,通过制定出台符合污染治理设施、公共环境设施市场化、产业化建设运营要求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更多地吸纳外资、民间资本、企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环保、发改要充分利用国家继续实行污染治理“以奖促治”与“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的机遇,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调研、论证筛选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力争更多项目纳入省和国家规划,得到国家各类资金支持。
(三)完善污染物减排的监控体系,进一步提升环保管理效能
1、严格项目准入,控制污染物“增量”。要进一步落实规划环评与区域环评,建立规划环评、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将其作为项目审批的前提,提高环评的科学性,使环评从微观项目层面向宏观战略层面延伸,从宏观上控制排污增量。要继续严格项目审批,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对新建项目坚持“四个一律不批”与“八个不准”的原则,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对涉及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建项目,在审批前必须取得该项目的总量许可,从微观上严控排污增量。要不断强化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管,建立”三同时“验收管理与环评审批联动机制,实现重源头管理到全过程监管的转变,把好污染物新增量的关口。
2、进一步强化环保监管,减少污染物“存量”。一是要加强环保执法。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以执法促治理,以执法促投入,以执法促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彻底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二是要全面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根据《湖南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市所有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实现对污染排放情况不间断监控;三是要延伸监管触角。对重点乡镇试行专职环保督察员,强化对污染减排单位的监管,定期评估工程减排效果,解决减排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四是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推行企业环境行为公开、环保执法行为公开、环保政务公开和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实行环境质量公示制度,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广泛开展公益性环保宣传,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提高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和环境维权意识。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3、扎实推进三大减排体系,夯实污染减排基础。一是要建立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建立和完善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二是要完善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大力夯实环境监测基础,加快环境监测站机构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环境空气、水质自动站建设,不断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三是要建立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把强化主体责任作为实现污染减排任务的关键环节,细化减排任务和指标,落实工作进度和要求;要加强以重点减排项目的核查,一季度一督查,一年一考核。(常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