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201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6-26 9:29:05

  一、总体目标

力争2012年底前,使流域畜禽养殖得到合理布局、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工业污染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具体目标为:①水北溪、龙山溪各断面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95%以上。②溪头溪(交溪支流)流域县控断面及交界断面水域功能区达标率达90%以上。③市区、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100%。

  二、重点任务

1、扎实推进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核查、督察,切实解决禁养区内养猪场“应拆未拆”、“反弹”等问题。指导现有规模化生猪养殖场(200头以上)建成无害化处理设施,逐步达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畜禽养殖场动态数据库,进行规范管理,促进全市畜牧产业有序发展。研究建立全市畜禽养殖年审制度,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加强排污监管。对外排污水的,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征收排污费。严格依法行政,对达不到治理验收规范要求的,或者业主疏于管理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关闭拆除。加强全市新建养殖场监管,对未经审批兴建养殖场的,一经发现立即组织强制拆除。

2、从严控制工业污染排放。继续严格控制新、扩建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规划工业园区(项目区)外新扩建造纸、合成革、电镀、漂染行业和以排放COD、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管理,对未经环评审批或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新、扩、改项目,责令停产停建;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或已配套治理设施但不达标的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治理,逾期未达标的予以关闭。保持饰面石板材产业综合治理力度,推进点头镇石板材加工区整合提升,扩建白琳镇石板材加工区,严格实施差别电价制度。加快龙安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合成革固废残液无害化处置中心工程和福鼎市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的建设步伐,筹划双岳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3、加快城乡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抓好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工作,督促各地不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负荷率达60%以上。动工建设福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8万t/d,首期2万t/d),加快建设太姥山镇污水理厂(1万t/d)、贯岭镇污水处理厂(0.8万t/d) 等城乡环保基础设施。推进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加强对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按省、宁德市政府部署继续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完善乡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乡村保洁员制度。

4、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继续推进南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完善保护区围网、标志牌、隔离网建设。完善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市第三自来水厂、跨流域引水工程水源的保护工作,持续大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5、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继续健全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建设项目补偿力度,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助制度。继续开展矿业清理整顿,加强禁采区矿业开发监管,落实持证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水土保持方案和环评审批要求。加强流域范围内“青山挂白”治理。落实流域一重山生态林建设与保护规划,强化封禁和管护措施,逐步减少林事施用化肥、农药。加强河砂开发利用监管,禁采区内严禁采砂活动,严厉打击超量开采、盗采滥挖河砂等违法行为。加强沿江沿河保洁,研究建立水域保洁长效机制。严禁在饮用水源库区进行水产养殖。

6、加强各流域水质日常监测监控。定期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加强对水质监测数据的科学分析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够及早预判,及时预警。充分发挥闽浙边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功能,实时监控浙江来水。继续开展桐山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研究部署其他重点流域、支流监测考核工作。

  三、保障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水环境保护各级各部门职责,调动各方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能分工,分解落实整治责任制,将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当地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工作到位,力度不减,目标不变,要求不降,思想不放松,措施不减弱。  

2、进一步强化行政监察力度。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市监察局、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列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单位、部门以及责任人,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进一步依法依规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予以严厉查处。

4、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坚持多方位筹集整治资金,及时申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和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落实当地配套资金投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5、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各单位要协作联动,合力推进整治工作开展。加强指导和督促,决不允许推诿扯皮、不负责任行为。加强与上级领导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技术、资金支持。

6、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良好氛围。应用各种手段积极调动流域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形成综合整治合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邀请人大、政协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福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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