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2012年度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6-21 10:18:17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承前启后之年,也是实施《浙江省“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2011-2015)》的推进年,更是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关键年。环境污染的全面防控和综合治理,事关“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和今年县市长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的完成。为扎实抓好今年污染整治工作,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结合《江山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2011-2015)》和2012年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制订2012年度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内容及要求

㈠重点区域污染整治

1.经济开发区江东园区环境安全大整治

(1)整治对象:江东园区内工业企业

(2)工作内容: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多管齐下,集中开展一次江东园区工业企业环境安全大整治活动;重点实施全方位排查整治,帮助企业建立一厂一策的治理方案,建设完善污染物处理配套设施;实施全天候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全覆盖在线监控,对水污染重点企业废水排放实施实时在线监控,从根本上解决企业间隙性偷排行为;完善园区污水收集管网、污水输送主管道和泵站的配套建设,尽快实现园区污水统一纳入污水厂处理,确保园区环境安全。

(3)牵头部门:江山经济开发区、环保局

(4)配合部门:安监局、住建局、经信局、消防大队、上余镇

(5)时间要求:2012年12月30日前

2.贺村环境综合整治

(1)整治对象:贺村镇区域相关单位

(2)工作内容:按照浙江省小城市建设和省级生态乡镇创建的标准和要求,深入开展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加强集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点加大对水泥、木材加工行业和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整治,实施横渡溪环境整治工程,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3)牵头部门:贺村镇

(4)配合部门:环保局、经信局、农业局、水利局

(5)时间要求:2012年12月30日前

㈡重点行业污染整治

1.采制砂行业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江山港河道内外采制砂单位

(2)工作内容:对江山港河道内外采制砂单位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坚决打击违法取制砂行为,全部关停违法采制砂场;规范采制砂审批管理,从严控制采制砂场审批;要求整治对象建立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单位依法给予罚款并停产整治,甚至关停,切实解决江山江“一江黄”现象。

(3)牵头部门:水利局、国土局

(4)配合部门:环保局、公安局、中部开发办、虎山街道、双塔街道、上余镇、四都镇、贺村镇、凤林镇、峡口镇、清湖镇

(5)时间要求:2012年12月30日前

2.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

(2)工作内容:贯彻落实《江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污染减排认定标准要求,以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为主要途径,开展新一轮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深化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效果,建立健全总量控制制度,促进养殖模式转变,重点完成清湖、新塘边、贺村片区和碗窑水库库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3)牵头部门:农业局

(4)配合部门:环保局、国土局、清湖镇、新塘边镇、贺村镇、长台镇、碗窑乡、塘源口乡、张村乡

(5)时间要求:2012年12月30日前

3.锅炉黑烟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全市域锅炉

(2)工作内容:对尚未实施整治的全市域锅炉黑烟进行专项整治,采用合理有效的治理方法与治理设施,确保烟气稳定达标排放。城区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建设,对城区范围内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等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技术改造,改善能源消费结构,确保烟气达标排放。

(3)牵头部门:环保局

(4)配合部门:质监局、商务局、卫生局、教育局

(5)时间要求:2012年12月30日前

4.水泥大气污染物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水泥生产企业

(2)工作内容:严格执行水泥行业新的排放标准,深入开展水泥行业粉尘治理,加强现有除尘设施维护和监管,进一步改造提升企业除尘设施,加强生产系统密闭性,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完成南方水泥2000吨/日水泥回转窑氮氧化物脱硝改造工作;逐步推进水泥回转窑氮氧化物减排工作。

(3)牵头部门:环保局

(4)配合部门:经信局

(5)时间要求:2012年12月30日前

5.金属表面处理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金属表面处理企业

(2)工作内容:全面排查金属表面处理企业,摸清企业数量、规模、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周边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建立企业档案,确定重点防控区域、企业;根据排查情况按环保管理标准化企业创建要求组织力量进行综合整治。

(3)牵头部门:环保局

(4)配合部门:江山经济开发区、中部开发办、经信局、质监局

(5)时间要求:2012年11月30日前

6.电镀企业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电镀企业

(2)整治内容:全面排查电镀企业,摸清企业数量、规模、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周边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建立企业档案,确定重点防控区域、企业;根据排查情况按环保管理标准化企业创建要求组织力量进行综合整治,未入园电镀企业一律实施关停。

(3)牵头部门:环保局

(4)配合部门:江山经济开发区、中部开发办、经信局、质监局

(5)时间要求:2012年11月30日前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整治牵头部门要抓紧对有关专项整治项目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5月20日之前将工作落实方案以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形式报市整治办。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要求如期保质完成。

(二)精心指导,协调配合。各整治小组在专项整治开展过

程中,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出谋划策,指导被整治对象完善治

理方案,并督促实施。专项整治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协同作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月督查通报制度,各整治牵头单位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度、质量和成效书面报送市整治办,并作为年度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进度快、质量高、效果好的单位要进行嘉奖,对整治进度慢、质量低、效果差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江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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