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2-6-20 11:19:33

“十二五”期间,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需要环境保护规划着力解决重大问题的战略机遇期。编制和实施环境保护 “十二五”规划,对全面推动我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环保“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加强,环保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环保投入不断加大,环境监管能力有所提升,整体环境质量状况得到改善。

(一)环境质量指标

1环境空气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提高。市区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年均值均达到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仅2008、2009年度达到二级标准-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天数达标率全部大于80 %。具体数据见表1。

表1 安阳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汇总 单位:mg/m3

类别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0年目标

二氧化硫

0.045

0.053

0.055

0.051

0.063

≤0.06

二氧化氮

0.027

0.037

0.037

0.037

0.044

≤0.04

可吸入颗粒物

0.102

0.112

0.093

0.097

0.108

≤0.10

达标天数占全年比例(%)

82.5

85.2

87.7

88.8

86.3

≥80

2.水环境

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与2005年相比,2010年洹河、洪河、淇河等14条主要河流31个监测断面中有68.0%的COD浓度值有不同程度下降,有59.3%断面(含滑县域内)的COD浓度达到“十一五”期末功能区划目标值。

在全市14条主要河流31个监测断面中,水质主要指标优于Ⅲ类标准的占8.4%,符合Ⅳ类标准的占19.4 %,符合Ⅴ类标准的占13.8%,劣于Ⅴ类标准的占58.3%。未实现全市消除劣Ⅴ类的目标。

2010年,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2010年全市水库水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

3.声环境

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2010年城市昼间功能区测点达标率为87.1%,夜间测点达标率78.9%;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7分贝,低于国家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4分贝,低于国家标准。

(二)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2010年,全市工业和生活废水中COD排放总量为4.48万吨,比2005年削减0.52 万吨,削减率10.4%,完成“十一五”目标。

2010年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9.0万吨,与2005年相比减少2.3636万吨,削减率20.8%,完成“十一五”目标。

(三)城市环境保护指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加快了城市集中供热、供气、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定效果。具体见表2。

表2 城市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项目

2010年

“十一五”目标

完成情况

城市集中供热面积

920万平方米

1130万平方米

未完成

城市气化率达到

97.49%

>92%

完成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2.78%

100%

未完成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86.4%

>60%

完成

区域环境噪声

52.4dB(A)

<58 dB(A)

完成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98%

完成

(四)固体废弃物防治指标
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57.1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945.78万吨,贮存量21.53万吨,处置量89.8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9.46%,完成70%规划目标值。

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安阳市区内医疗废物100%得到集中焚烧处置,其它县(市)无集中处置设施,对环境和健康安全带来隐患。

截至2010年,各县(市)全部新建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安阳县、汤阴县垃圾填埋场未投入使用,林州、内黄、滑县垃圾填埋场已投入使用。

(五)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截至2010年,我市矿山开采累计占用、损坏土地面积约达1.26万公顷,但仅累计恢复治理了23.7公顷,恢复治理率不足1.0%,未完成重点矿区生态恢复治理规划和30%的目标。

林州市和内黄县开展了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市)工作;“十一五”共创建了省级生态乡镇9个,省级生态村60个,市级生态村79个,完成生态创建计划。

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对7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进行了限期治理,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限期治理计划。

建成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全市符合省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近600家,仅有30%建有粪污处理设施。

2010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9.8%,低于森林覆盖率达到26%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年均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0平方公里,未能达到年均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0平方公里的目标。

(六)农村环境保护指标
截止2010年底,我市巩固完善173个地力监测网点,比原计划多完成45个地力监测网点;全市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达到566万亩,比原计划增加了116万亩,占基本农田面积的89.8%;建立完善了安阳市土壤肥料测试中心和滑县、内黄县、汤阴县、林州市和安阳县5个县级化验室;建立完善6个年产万吨配方肥的测配站和3个年产千吨配方肥的测配站,完成了本辖区基本农田化肥与农药过量使用控制规划。

截止2010年底,全市沼气用户达到27.3434万户,是原计划的1.3倍,完成农村沼气建设规划。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100%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化肥、农药、农膜的面源污染治理率达到了30%。

(七)环境监督能力指标
市级环境监察、监测、宣教能力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全市现有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13座,实现每个县城都有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主要河流控制断面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建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100%;基本建成全市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网;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八)环境保护投入
“十一五”期间,相应环保投入累计达93.27亿元,环保投入达到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9%,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

二、环境形势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年均增长12.5%,到“十二五”末,全市生产总值预计达到2400亿元,全市城镇化率预计达到50%,预计新增城镇人口52.5万人,安阳中心城市建成区人口将达到120万人。

随着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的环境将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一是随着经济总量、城镇人口和能源消费持续增长,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刚性增加,污染减排任务十分艰巨;二是我市工业内部结构中能源型产业比重偏高,过多依赖物质资源投入和能源资源消耗的粗放型增长,导致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脆弱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三是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环境容量十分有限,局部已超出环境承载能力,传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新的环境问题不断涌现,改善环境质量的难度持续增加;四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薄弱,农村生活、农业、养殖业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五是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电子垃圾等长期积累的环境风险问题日益凸显,环境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六是环境保护能力亟待进一步提升,基层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与国家要求差距较大。

三、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环境友好的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深化污染减排为重点,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加强能力建设为保障,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推动安阳打造成中原经济区综合实力领先城市,实现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

四、规划目标
(一)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重点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城乡环境保护统筹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环境监管能力得到系统提升,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为推动安阳打造成中原经济区综合实力领先城市提供环境支撑。

(二)目标指标

安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分类

序号

指 标 名 称

2015年目标值

一、

总量控制[注1]

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削减8.66%

2

氨氮排放总量

削减13.43%

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削减10.9%

4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削减13.7%

5

铅(Pb)、镉(Cd)、和类金属砷(As)排放量

重点防控区、非重点防控区比2007年分别削减30%、10%

二、

环境质量

6

省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注2]

≤50%

7

省控断面好于III类水质的比例[注2]

≥25%

8

水功能区划达标比例

≥40%

9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常规监测因子水质达标率

≥98%

10

城市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的天数比例

≥80%

11

城市声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化目标

12

辐射环境水平

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注1]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源含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集中处理设施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源含工业源、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处理设施等。[注2]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21项指标(不包括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进行评价。

五、重点任务
(一)污染减排
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坚持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着力点,把环境容量作为经济发展的资源要素,有效消减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深入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严格控制增量,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深化监管减排,全力破解总量控制指标的“瓶颈”制约,推动绿色发展。

1.持续工程减排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重点乡镇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使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8%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0%以上,所有的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管网,实现废水的全收集、全处理;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设备更新及脱氮除磷改造,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A以上;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及综合利用,到“十二五”末,全市城镇生活再生水利用率提高至20%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城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处理率达到60%以上。

深化重点行业工程减排。重点推进造纸、化工、食品加工、医药等高耗水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废水深度治理及中水回用。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推进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建设,对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底下的现役燃煤机组进行更新改造,单机容量 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实行脱硝改造,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部取消;新建燃煤机组必须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推进钢铁行业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焦炉煤气脱硫,有色冶炼行业低浓度二氧化硫治理和制酸尾气深度治理等工程建设;对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实施脱硝改造。

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分期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汽油车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运营柴油车(即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实施机动车简易工况法监测,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推行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I/M制度)。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继续做好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积极推进其它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重点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末,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成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

推广清洁能源,逐步淘汰燃煤锅炉。建立电厂、钢铁厂余热、废热收集供热配送中心,在市区推广使用集中供热、移动蓄能供热、天然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重点推广使用移动蓄能供热节能减排项目,全部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手烧燃煤锅炉、4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6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整治,安装使用高效除尘脱硫装置。

2.强化结构减排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钢铁、印染、造纸、煤炭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及产品实行强制性淘汰,力争结构减排量占工业源减排量的10%。

积极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实施区域流域开发利用、重要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对于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建设规划等行业综合规划,有关部门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并且作为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强化污染减排的倒逼机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前置条件。健全新改扩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建立健全环评审批与环境容量挂钩的机制,对不同区域和行业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优先支持高成长性产业和先导产业发展,积极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拉长链条、提升层次,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通过“上大压小”、“以新代老”、淘汰落后等措施,实施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减量置换”。

3.深化管理减排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双超、双有”(超标准、超总量,有毒、有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钢铁、水泥、煤化工、多晶硅等产能过剩行业,每三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中所列行业,每五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深入推进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发展,引导项目向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集中建设,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实现总量指标集约高效利用。强力推进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和集中供热。提高中水回用率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效率,高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大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积极培育环境资源承载力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示范基地。

加强环境管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监管,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探索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第三方运营模式,提高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和各项治污工程减排能力。各级环保部门加强上下联动,完善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效率,对于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企业和区域,坚决实施挂牌督办、黑名单、区域限批等措施,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污染防治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以解决大气环境、水环境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防范环境风险,推进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持续加强水污染防治

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弓上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严格管理和控制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来水达标;进行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

加大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相互对应的控制体系,强化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断面水质相一致的关系,逐步落实海河流域水质管理目标要求。在深化流域工业、生活等污染治理的基础上,强化安阳河、洪河、环城河等河流城市段的综合整治力度,实施排污口截留、河道清淤疏浚、生态净化等工程建设,改善水质,大幅提高河道的自净能力,解决河流的黑臭现象,着力改善城市水体环境质量,保证海河流域水污染控制目标的有效实现。到2015年末,全市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40%。

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大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监管力度,定期评估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场、有关工业企业及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逐步整治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污染源,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2.不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区域空气质量目标考核;强力推进安阳市中心城区、安阳县铜冶镇、水冶镇、林州市陵阳镇、内黄县陶瓷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冶金、建材、煤化工等重点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城镇化建设、物料运输过程的扬尘污染防治;以实施安西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战略为载体,深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提升区域污染防控总体水平。

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减少燃煤污染;以消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为目标,以推动建设治污工程设施为手段,对钢铁、火电、有色冶炼、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实施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工业企业工艺装备水平和治污水平,满足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要求。

强化城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力度,重点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工业扬尘等城市扬尘实施综合治理。加大能源结构调整,控制煤烟型污染,进一步修订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加快禁燃区建设,实施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重点工作。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汽油储存和销售企业(加油站)加装油气回收装置。

3.加强城市噪声管理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修订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声的监管,妥善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严格特殊时期和特殊区域夜间施工建筑项目的审批。

4.加强核与辐射污染防治

加大放射性污染防治力度。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严格核技术项目准入条件,确保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完全处于有效监管。创新和完善辐射安全监管方式,不断提升辐射防护监管效能。提高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能力,确保当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送贮率达到100%。

强化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推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规划环评,促进高压输变电及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科学有序发展,控制电磁辐射水平。将大型无线电发射装置等电磁辐射项目全面纳入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范围,建立和完善环保手续。完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敏感点调查等具体问题的规定与措施,重点解决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投诉问题。

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重视经常性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排除各类辐射安全隐患,辐射水平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5.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加强源头控制危险废物产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深化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工作,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规范整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服务行业,强化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通过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考核制度、申报统计体系,实现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2015 年末,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管理体系。推进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已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经营和监督管理,有完善的突发事故应急和预防措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负荷率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到 2015 年末,全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城市(含县城)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以上。逐步建立和完善突发疫情情况下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到2015年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加强城乡生活垃圾监管力度,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提升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渗滤液、沼气等排放的环境监管,全面完成县城以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

6.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实施区域综合整治。以龙安区为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对策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对重点区域实施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重点防控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在非重点防控区实施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实现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鼓励其他区域积极推进重金属约束性总量控制制度。2015年,重点防控区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比2007年降低 30%,非重点防控区重点重金属排放比2007年降低10%。

实施污染源综合防治。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进行提标升级。鼓励铅蓄电池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等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管理。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

7.努力防范环境风险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切实加强“事前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事后管理”各个阶段的工作。持续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和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和数据库。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装置级、厂界级、流域级三级应急防范体系。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规范预案编制、修订、评估、备案和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内、外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开展警示教育,增强环境风险意识,不断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

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加强环境关注类化学品管理,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做好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工作。认真履行相关国际环境公约和执行国家有关禁令,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列入国际环境公约的相关物质。加强二噁英重点排放行业的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到2015年底,炼钢生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和废弃物焚烧三大重点行业二噁英单位产量(处理量)排放强度削减10%,废弃物焚烧、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和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四大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达标率大于85%;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控制或消除已识别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环境和健康风险。

(三)农村与生态环境保护
以生态创建为契机,以“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为主要手段,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努力保障粮食安全。

1.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加快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鼓励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采取低成本、分散式处理方式。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系统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大力推行清洁养殖,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完善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推广干清粪工艺。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综合利用畜禽养殖粪便。

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环评环境保护措施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抓好相关环保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控制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政策引导,指导、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精准施肥和缓释、控释化肥等技术。到2015年底,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农作物面积的比例达到80%以上。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到2015年底,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比重达到30%。加强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合作和科研开发,切实提高化肥、农药、水的利用效率。

2. 推进生态示范建设

积极推进生态创建,分区分类指导生态示范建设,到2015年底,创建省级生态县(市)2个,省级生态乡镇16个,省级生态村130个,市级生态村160个。

(四)能力建设
以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为抓手,配强市级、加强县级、覆盖乡级,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完备的环境监测和监督体系、高效的环境预警应急体系、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完善的人才保障体系,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监管能力的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和自动化,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整体水平。

1.建立完善环境监测和监督体系

全面推进环境管理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加强环保机构标准化建设,使环境监察、监测、监控(信息)、核与辐射市、县两级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宣传教育、环境应急、固废监管市级机构达到相关标准化建设要求,满足日常环境监管和环境应急工作需要。

积极推进高新区环保分局建设,探索环保派出机构监管模式。成立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分局,积极推进环保分局各项标准化建设。执法装备、执法车辆和业务用房等硬件满足标准化建设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环保派出机构监管模式。

建立和完善生态与农村环境执法监管体系。拓展乡镇和重点区域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建立乡镇派出机构,配备乡镇环保员。将畜禽养殖等农村、农业环境问题逐步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并实现规范化监管。

加强环境监控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基本实现市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局;加强水质全分析、环境空气新增因子、重金属、汽车尾气等监测能力;全面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网络和传输能力建设,提高环境信息化服务水平。

2.建立高效的环境应急体系

建设环境事故应急指挥及支援保障体系。加强环境应急机构和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应急管理、救援和技术支持队伍建设;建立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综合管理调度系统,逐步形成高效的环境应急指挥救援保障体系。

建立环境事故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市级环境应急监测中心和相关县(市)环境应急监测分中心,加强对重点区域环境空气、重点流域及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应急预警监测,形成应急监测网络。

提高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和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监测装备,建设应急指挥平台,初步形成市、县核与辐射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市级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综合能力,防范和化解突发性核与辐射污染风险。

3.加强环境科学基础研究

加强环境保护科研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科研基础装备水平,改善科研条件,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开展适于安阳实际的环境容量、环境监测等环境科学基础研究,建设环境保护决策科技平台。

4.推动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环保人才开发的投入力度,加强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实施环境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努力造就一支适应环境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能够承担重大规划起草、重大政策的制定、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

(五)体制机制
1.创新工作机制

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落实环境保护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在环境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完善综合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环境保护部门发挥环境统一监管职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统一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统一发布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信息。

建立环境形势分析预警机制。提高环境监测、监控和环评统计数据的使用效能,定期进行环境质量和环境监管现状分析、建设项目环评统计综合分析,准确把握全市环境形势和产业发展趋势,建立环境监测监控超标数据响应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市、县联动互动的环境预警响应水平。

2.完善经济政策

健全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将环境保护列为年度公共财政预算的重点,确保环境保护支出随着财政实力的增强而逐步增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适当比例,用于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将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重要因素,加大“以奖促治” 、“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力度。以政府投资带动全社会的环保投入,逐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当年GDP的比重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畅通交易综合信息渠道。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专项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负担、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落实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加大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

完善排污收费和环境价格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污收费标准,调整废水、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提高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3.鼓励全民参与

建立健全环境宣传教育体系,构建环境宣传教育大格局。建立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机制,加强面向社会各界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公民的环境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深化“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加强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保护环境。加强12369环保举报热线建设,加强环境新闻发布,继续深入开展“安阳环保世纪行”活动,提高环境舆论引导能力。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力度,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各环保专项规划、县(市、区)环保规划要以本规划为依据,将本规划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等进一步细化落实。

(二)加强部门配合,落实规划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规划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和投资政策;财税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财税政策;工信、国土资源、住房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安监、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支持和推进规划实施。

(三)加强资金保障,推进项目实施

建立环境保护“十二五”项目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保障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强力推进一批能够争取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提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深度达到国家资金安排要求,同时完备项目前期手续。加强项目有效管理,形成续建、新开工、拟建、储备四种项目类型的梯次项目库结构,真正做到建设一批、开发一批、储备一批,形成梯次推进、良性循环的项目运行格局,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和投资后续增长能力。

(四)加强评估,推进规划实施

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在 2013年底和 201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

七、重点工程
解决安阳市的环境问题,必须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依托,以投资作保障,通过落实规划、落实资金、落实项目,把实现“十二五”环保目标落到实处。

根据“十二五”全市环境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共确定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六大类共计75个重点项目,约需资金投入总计604935万元。

1、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主要包括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厂收水管网完善和改造、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等项目。

2、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主要包括重点工业污染源脱硫、脱销以及除尘建设等项目。

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主要包括污水厂污泥处置项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扩建工程等项目。

4、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主要包括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矿山恢复治理、生态创建、农村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污染治理和水源建设保护项目等项目。

5、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主要包括重金属烟粉尘治理、固废综合利用、有色金属冶炼厂治理和清洁生产改造项目等项目。

6、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主要包括市、县两级监察机构、监测站、核与辐射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市级固废监管机构、宣教能力、科研能力、自动监测站建设、应急能力建设等项目。(安阳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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