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2012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6-19 10:27:30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县与市政府签定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根据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转变发展方式主线和建设生态文明新要求,抢抓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和郑州新区“三区”叠加推进的战略机遇,继续强化流域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巩固、提高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促进环境质量的稳步改善和环保目标的全面完成,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以“两强化、两提升”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即:强化贾鲁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提升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夯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确保政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贾鲁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白沙镇镇区污水配套管网和西部工业园区污水管网2012年8月底前建成并连通白沙组团污水处理厂收水管网。
  责任单位:白沙镇政府
  责 任 人:白沙镇镇长
  2.中牟县污水处理厂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完成前期准备工作,11月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责 任 人:县水务局局长
  (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刘集镇镇区的污水收集到白沙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解决镇区污水直排问题,2012年11月底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刘集镇政府
  责 任 人:刘集镇镇长
  2.规划建设郑庵镇、九龙镇镇区污水处理厂,2012年12月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郑庵镇政府、九龙镇政府
  责 任 人:郑庵镇镇长、九龙镇镇长
  3.其他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选择污水处理方案,建成一处人工湿地或其它处理方案处理镇区污水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责 任 人:各乡(镇)镇长
  (三)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1.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的通知》(郑政〔2010〕26号)的要求,积极实施保护区内现有项目搬迁计划和《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郑政〔2009〕6号),2012年11月底前搬迁到位。
  责任单位: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县林场
  责 任 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县林场场长
  2.规范整治各乡镇集中供水点水源地,取水井100米范围内不准有生产性企业,50米范围内不能出现排污口及垃圾等固危废暂存场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责 任 人:各乡(镇)镇长
  (四)提升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水平
  1.加大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加大城区拆迁和建筑施工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改变城区主干道清洁方式,推进机械收尘和喷水降尘;对进入城区载重车辆和垃圾清运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和喷水冲刷;依据《河南省建筑扬尘排污量抽样测算办法》,持续开展建筑扬尘排污收费工作。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
  责 任 人: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县建设局局长、县综合执法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
  2.加强建城区燃煤锅炉的治理。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锅炉实施烟尘治理升级改造,2012年4月底前,完成排查并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2012年9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县环保局局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3.开展油烟治理工作。对规模以上餐饮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营业面积3000平米,基准灶头6个及以上)规范油烟治理设施。2012年4月前完成排查并下达限期治理任务,2012年10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县环保局局长、各乡(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4.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机动车简易工况线建设;加大对超标车辆排放的查处力度,提高机动车环保参检率,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责 任 人:县交通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
  5.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加强城区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县综合执法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6.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三工程分公司2012年10月底前锅炉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局联网。
  责任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三工程分公司
  责 任 人:法定代表人
  (五)提升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
  1.热电行业治理。2012年10月底前,郑州市郑东新区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完成除尘提升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郑州市郑东新区热电有限公司、白沙镇镇政府
  责 任 人:法定代表人、白沙镇镇长
  2.污水处理厂污泥治理。2012年11月底前中牟县洁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八岗污泥处置厂二期污泥处置利用工程6月底前通过市局验收,污泥实现无害化、稳定化处理。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八岗污泥处置厂
  责 任 人:县水务局局长、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3.涉重金属行业治理。富鼎精密工业(郑州)有限公司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局联网,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白沙镇政府
  责 任 人:县环保局局长、白沙镇镇长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
  实施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要逐厂下达,逐厂送达通知书并告知相关时限、要求、权力和义务,相关法律文书必须完整归结成档。
  (二)强化工作标准
  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标准:必须按照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上报治理方案,通过审查后按方案要求治理,完成后必须经过业务部门的验收。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据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关闭或拆除违法企业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加强工作调度及信息上报工作。每月20日向市环保局报送综合整治调度表,每季度上报综合整治督查报告,半年上报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市局将相关情况上报省级部门并在全市通报。
  (四)加强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力度,将列入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及关闭企业名单在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定期向社会发布综合整治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五、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并组织验收,对污染问题严重地区、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黑名单和区域限批制度,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迟缓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大环境问题警示约谈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0〕261号)文件要求,及时启动警示约谈制度。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手续。
  工信部门: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督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落后企业(生产线)的淘汰、关闭工作。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国债、财政专项资金和环境综合整治奖励资金。
  工商部门:根据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决定和环保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文件和通报,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技术监督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和政府做好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电力(监管)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依法督促电力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综合执法局根据授权和职责全面履行好相关职责实施责任追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严格目标考核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政府环保目标的重要内容,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政府将于2012年11月底对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优秀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超额、超前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实施绩效考核加分;对不能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政府、责任单位和重点治理企业,视为当年目标未完成,依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郑发〔2008〕4号),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环保督查
  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中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建立督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督查一次。环保局要强化环保督查制度,每季度对全县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要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明查与暗访,督查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
  (四)落实资金保障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资金保障,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奖励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七、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关于印发〈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通知》(豫监发〔2003〕6号)等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
  对目标不落实、未完成方案所列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影响环保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完成的,由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政府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因违法排污或工作失职造成重点区域流域环境严重污染、影响恶劣,属于行政机关的,由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查处,污染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非行政机关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追究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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