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2012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6-20 10:03:49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市2012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物减排指标,根据河南省2012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把加强环境保护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组织开展的“污染减排工程促进年”活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围绕“四开展、三巩固、两深化、一控制”总体工作思路,开展钢铁、重金属、橡胶、炭素、活性炭行业污染治理,开展S237巩义沿线和市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污染减排工程促进年活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巩固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巩固净水剂、化工行业整治成果,巩固“十五小”取缔成果;深化我市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深化涉水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治理;控制高污染项目的审批和运行,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确保全市城乡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四开展:开展钢铁、重金属、橡胶、炭素、活性炭行业污染治理,开展污染减排工程促进年活动,开展S237巩义沿线和市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 开展钢铁、重金属、橡胶、炭素、活性炭行业污染治理

(1)2012年8月底前,按照省环保厅整治标准完成河南朝阳钢铁有限公司、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2012年6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铬渣无害化处理工程填埋场的解毒后铬渣覆盖、封场工作。

责任单位:回郭镇

(3)2012年10月底前,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橡胶行业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完成22家橡胶企业废水、废气深度治理任务(见附件2)。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2012年9月底前,完成河南金驹炭素实业有限公司等全市17家炭素企业煅烧工段的烟气脱硫任务(见附件3)。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2012年7月底前,关闭西村镇车元村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贺红恩等39家活性炭厂(见附件4)。

责任单位:西村镇

2. 开展污染减排工程促进年活动

(1)2012年12月底前,回郭镇、永安路街道办事处、豫联园区管委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责任单位:回郭镇、永安路街道、豫联管委会

(2)加大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力度,2012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市住建局按照省环保厅标准要求建设污泥处置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3)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实施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机组的烟气脱硝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 开展S237巩义沿线和市区区域环境污染整治

(1)2012年7月底前,完成S237巩义沿线两侧200米范围内的巩义市晨阳净水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的污染深度治理任务,对沿线两侧无环评审批手续的17家企业实施关闭,改善S237整体环境面貌(见附件5)。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治理工作)、相关镇(关闭工作)

(2)加快推进市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推行能源清洁利用。2012年6月底前,取缔市区单台2蒸吨以下直接燃煤锅炉(见附件6);原则上,城市规划区内不再审批不符合规划的生产类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市行政执法局

4.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2012年6月底前,夹津口镇、河洛镇、大峪沟镇完成2011年确定的省级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各相关镇(街道、园区)完成本年度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年度任务(具体任务以省确定为准)。

(2)2012年9月底前,站街镇、永安路街道完成省级生态镇(街道)创建任务;小关镇、大峪沟镇、回郭镇、新中镇、夹津口镇和北山口镇各完成1个省级生态村创建任务;站街镇、大峪沟镇、永安路街道、孝义街道、杜甫路街道、紫荆路街道、涉村镇、芝田镇、西村镇、鲁庄镇、米河镇和河洛镇等12个镇(街道)完成辖区内30%以上行政村的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

(3)在农村区域推广使用天然气(沼气),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储、集中处理。引导畜禽养殖企业进行合理选址,对完成畜禽粪便、污水规范化整治的养殖企业进行适当奖补或优先安排畜牧业扶持资金。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

(4)2012年6月底前,完成巩义市曙光养鸡场等9家畜禽养殖企业的粪便、污水规范化整治(见附件7)。

责任单位:市农委

(二)三巩固:巩固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巩固净水剂、化工行业整治成果,巩固“十五小”取缔成果

巩固米河镇、芝田镇及郑西高铁沿线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对私自停运或改变环保设施的企业,市环保部门要依法从重进行处理;巩固净水剂和化工行业整治成果,全市净水剂企业要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净水剂行业综合整治技术规范完成整治任务,化工企业必须按照2011年整治标准要求整治到位;巩固“十五小”取缔成果,对土法铝石窑、小炼铝、小炼油等“十五小土”企业,各相关镇(街道、园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及时发现,及时拆除,坚决遏制污染反弹,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两深化:继续深化我市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深化涉水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治理。

1. 继续深化我市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2012年11月底前,河洛镇完成巩义市第三水厂饮用水保护区内所有畜禽养殖企业的搬迁工作。2012年6月底前,涉村镇、西村镇、夹津口镇取缔位于坞罗水库上游无环评审批手续的铝石冲洗场等排水企业。市水务局要加强对水源地的管理,保持界碑、界桩、护栏和标志牌常年完好,严禁在库区游泳或向库区倾倒杂物,保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责任单位:相关镇、市水务局

2. 继续深化涉水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治理工作。2012年9月底前,完成巩义市人民医院等17家排水企业的废水深度治理任务(见附件8)。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一控制:严格控制、管理高污染行业

原则上,巩义市辖区内不再审批和建设铝酸钙粉、炭素、特种水泥、净水剂类建设项目(原有产能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或整合的除外)。市环保局要加大以上行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无“环评”手续或综合整治验收手续的,要立即责令停建(停产)并拆除设备;对有“环评”手续或综合整治验收手续的,要加密检查频次,凡一年中发现两次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报请市政府实施关停。市政府鼓励现有以上类型企业自行退出生产市场,凡自愿停产并拆除设备、作废“环评”手续的,市政府给予一定奖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四、工作标准

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按照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上报治理方案,通过审查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必须经过市环保部门的验收。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关闭、取缔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张春阳任组长,副市长赵培丰,环保局局长赵寿涛任副组长,监察、发展改革、住建、国土、科工信、农业、财政、电力、工商、公安等职能委局和责任镇(街道、园区)行政正职为成员的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责任镇(街道、园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成立专门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依法行政

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任务,要逐厂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的时限、要求。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中的重点区域、行业、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市环保局要强化环保督查制度,每季度对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要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明查与暗访,督查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适时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重点项目和点企业环境监测和监管。

(四)建立协调机制

环境综合整治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环保局: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和污染问题严重地区实施挂牌督办或区域限批。

发展改革委:做好环保基础设施、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争取、审核和政府投资资金筹措等工作。

科工信委: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

住建局:负责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

农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农村家用沼气的推广及资金补助,引导畜禽养殖企业合理选址,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建设配套的粪污水处理设施,促进秸秆和粪污水资源化利用。

财政局:向上争取用于污染减排等民生工程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生态文明村创建等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

公安部门:配合环境综合整治执法行动,做好关闭、取缔企业设备拆除行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根据政府和环保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和通报,对应关闭企业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无照违法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国土资源部门:对被依法取缔关闭的土小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土地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电力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或取缔)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监察部门: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五)及时加强调度

有关镇(街道、园区)要将本方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每月20日前向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市环保局204室)报送本月工作进度。市环保局对综合整治进展情况汇总后,上报河南省环保厅及市政府。

(六)进行社会监督

市电视台、电台、新闻宣传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管理者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七)实行责任追究

各镇(街道、园区)及相关委局要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真正纳入目标管理,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方案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视为该单位的环保目标任务没有完成,依据相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巩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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