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自治州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发布时间:2012-6-21 11:49:38
根据自治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结合实际,制定自治州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一、污染减排任务
  2012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三年攻坚的第一年,全州计划安排减排项目80个,其中重点减排项目58个。重点减排项目中新建污染治理项目28个,已建成需改造完善项目12个,上年已建成发挥减排效益项目7个,关停项目7个,要求开展前期准备工作项目4个。合计实现COD 减排1610吨,氨氮减排98吨,二氧化硫减排11142吨,氮氧化物减排1396吨。
(一)工程减排
  1.COD和氨氮减排重点是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改造完善。重点项目:奇台县日处理1.2万吨污水处理厂在今年7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玛纳斯县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厂在今年5月完成验收工作;昌吉高新区明德污水处理公司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和准东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在今年建成;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完成管网扩建及中控室改造及除氨氮设施建设;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完成除氨氮设施建设任务,确保氨氮达标排放;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完成管网扩建工程。
  2.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重点是电力和生产及供热锅炉。重点减排项目:国网能源新疆阜康发电有限公司2台15万千瓦发电机组脱硫工程在今年10月份完成;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按计划做好低氮燃烧改造建设;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自备电站要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华电二期做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前期工作;对6家企业的双碱法脱硫工程和炉内喷钙脱硫工艺进行改造完善,使之符合国家减排核算要求。
(二)结构减排
  关停7家落后产能、污染严重的企业。其中:兰炭企业4家、小火电1家、小造纸1家、化工生产企业1家。
(三)管理减排
  1.加大在线监测建设和监管力度。通过加大在线监测建设力度,规范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增强在线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强化在线监测对治污设施运行的监管作用,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提高治污设施的投运率,达到管理减排的目的。自治区安排我州2012年新增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氨氮在线监测设施9套,废水在线监测设施3套,废气1套。
  2.加强全口径管理。加强电力、水泥、污水处理厂、化纤浆粕、钢铁等重点行业全口径管理,辖区内所有企业按月上报全口径报表,经县市审核汇总后上报州环保局。
  3.加大监察监测力度。对列入减排计划的项目按月开展环境监察,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按季开展减排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对季节性生产的企业加大监测频次,实行按月监测。
(四)应治应关
  按照自治区提出的“应治尽治、应关尽关”原则,要求16家企业新建或改造污染治理设施,确保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五)农业源减排。
全州7县市共安排52家以上畜禽养殖场减排项目,主要规范干清粪方式,并及时上报支撑材料和畜禽养殖管理台账。
(六)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重点开展昌吉市、阜康市机动车黄绿标管理和机动车尾气监测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做好监控中心建设和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建设准备工作。通过淘汰过期报废车辆,实现氮氧化物减排400吨。
  二、总量控制任务
(一)重点控制区。
根据自治区与昌吉州签订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对大气和地表水重点控制区、地下水富藏区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大气重点控制区内,不得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原有废气排放源要逐步实现达标排放。“十二五”期间,全州大气重点控制区内二氧化硫总量要控制在48846吨、氮氧化物排放量要控制在44085吨以内。所有与大气污染有关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均要明确该项目是否在大气重点控制区内。
  地表水重点控制区内,不得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口,原有废水排放源要逐步实现达标排放。“十二五”期间,全州地表水重点控制区内化学需氧量总量要控制在4313吨、氨氮排放总量要控制在440吨以内。地下水富藏区内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所有与水污染有关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均要明确该项目是否在地表水重点控制区或地下水富藏区内。
(二)新增污染源
  按照自治区“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原则,新增污染源必须达标排放。新增污染源在投产后如果不能实现达标排放,将用该新增污染源的超标排放量扣减该县市“十二五”期间取得认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任何企业的超标排放将导致无法完成“十二五”总量控制任务。
  不在大气重点控制区内有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所需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指标可以从昌吉州“十二五”减排潜力企业的减排量中申请使用;不在地表水重点控制区和地下水富藏区内的有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所需COD和氨氮总量指标可以从昌吉州“十二五”减排潜力企业的减排量中申请使用。
  三、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将总量控制的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环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州人民政府对全州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各县市政府对所辖区域总量控制负责。按照职责分工,环保部门负责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和督促落实;发改部门负责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方案的制定和完善;经贸、建设部门分别负责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督促指导和落实;公安部门、畜牧部门分别负责机动车、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统计、工商、电力、煤炭等相关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二)实施总量考核制度。
州人民政府同县市人民政府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分解到各县市进行考核。在2012年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中,将总量控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在州环委会与成员单位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将总量控制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年底进行考核。州监察局和督查室要将2012年减排任务列入监察和督查范围,排入全年工作计划。
  建立总量控制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监察制。对履行职责不力、未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县市,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对问题突出的要追究责任,并对相关县市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三)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将城市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加大财政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污染物;对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实现足额征收。
(四)加快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与服务水平。
各县市要明确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总量控制机构,加强减排管理、监测、监察等有关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察和监测能力。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加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发挥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能力。
(五)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总量控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努力使污染减排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环保工作。(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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