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6-25 11:09:29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居质量,2012年,市政府确定以“巩固联合国人居奖成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为主题,继续实施“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确保综合整治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整治内容和任务分工
以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重点,开展日照水库周边环境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城区河道沿岸环境整治,城市大气、水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市区环境卫生、交通秩序、违法建设、集贸市场、路边摊点、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等专项整治;继续推进旅游景区及周边、住宅小区、山体、高速公路和省道国道两侧、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等重点区域整治;抓好市民素质提升。整治工作要逐项进行,整出样板,整出精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市整治工作的督导调度。
(一)日照水库周边环境整治
建立健全日照水库周边区域垃圾、污水管理长效机制。重点抓好水源地保护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内完成东港区南湖镇、陈疃镇、三庄镇、西湖镇,岚山区后村镇,五莲县街头镇等6个日照水库水源保护地乡镇和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起“户集、村收、镇运、县(区)或市处理”的生活垃圾长效处理机制。加强石材加工区域整治,实现锯泥集中存放,杜绝污水外排。采取分类指导、堵疏结合的方式加强石材加工业综合整治,在南湖镇、陈疃镇分别成立1家锯泥废渣循环利用公司,年内完成五莲石材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推进石材加工业的污染治理、产业提升、入园发展。
牵头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水利局
(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建设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抓好试点示范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年内完成东港区两城镇、岚山区巨峰镇、莒县龙山镇、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山街道等4个试点示范乡镇234个村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三清四改五化”为重点,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治理农村“脏乱差”现象,改善农村饮水卫生条件。推进农村改厕进程,新建、改建住房都要同步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
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三)城区河道沿岸环境整治
建设滨河休闲绿道,提升沿河公园绿地景观。启动香店河(山海路至山东路段)、沙墩河(北京路至山东路段)绿道建设,形成串联沙墩河、香店河等市区河流及公园、绿地、广场的绿道。及时清理河道垃圾,禁止倾倒各类垃圾和生活污水,在适当河段建设生态湿地。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
参与单位:东港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
(四)城市大气和水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加大对崮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快第三污水处理厂等治污工程建设,年内建设完成崮河人工湿地项目;逐步配套完善城区雨污管网,实施排污口截流并加固,杜绝污水直排河道。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港口粉尘、木浆臭气和钢铁、电力烟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气专项整治,对超过报废期上路行驶、未按规定参加车辆审验、排放黑烟的机动车进行查处,对市区重要路段实行“黄标车”限行,加快老旧公交车辆淘汰。对日照港石臼港区14万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和5000平方米的公共区域进行维护、绿化,对石臼港区西区部分堆场进行硬化改造,对未密封的港内短倒车辆全部加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在石臼港区分片建设挡风抑尘墙,对上海路东段北侧进行道路绿化,加快推进岚山港区—日照钢厂矿石皮带机输送系统建设,在北京路和上海路各建设一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力争港口周边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2年底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加强各类建筑施工工地管理,硬化出入口,规定路线,渣土封闭运输,及时清扫路面。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港区、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日照港集团
(五)市区环境卫生整治
推进市区环卫一体化及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环卫一体化要求,规划建设环卫管理用房、公厕、垃圾压缩站“三位一体”环卫设施,收集村居生活垃圾,城中村与城边村都要与市环卫部门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合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实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理。规划建设新市区环卫作业指挥中心,配套建设环卫科研所、环卫车辆停放场。新建、改建公厕,更新垃圾桶、果皮箱,添置环卫作业车辆设备,改造烟台路压缩站。加强公厕规范管理,完善标识,保持开放、整洁和安全。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
参与单位:东港区政府
(六)交通秩序整治
建立交通秩序长效管理机制,营造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大力实施畅通工程,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合理施划道路标线,整顿规范城区机动车运营;合理调配停车资源,统一规划设置停车场、点,规范车辆停靠秩序和道路中间栅栏开口。规范城市建设材料进出运行路线,严禁超载超限车辆行驶。设定机动三轮车、电动非机动三轮车禁行区域,禁止机动三轮车、电动非机动三轮车在禁行区域行驶和停放。提高烟台路、威海路、海曲路、正阳路以及学校、市场、商场、医院周边等重点路段和区域交通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完善维护城市交通设施,保证城市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交通秩序整治,取缔无牌车辆上路行驶运营,保证道路交通环境畅通、有序。试行采用经济手段规范各类停车秩序。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参与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各区县政府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
(七)违法建设整治
及时制止和查处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加大对卧龙山核心控制区、沿海岸线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严控重管,将违法建设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落实日政发〔2012〕10号文件精神,属地政府(管委)和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切实做好城市规划区和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
牵头单位:属地政府(管委)
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
(八)集贸市场、路边摊点整治
全面开展集贸市场、摊点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市场经营性质的行为,农贸集贸市场要划行归市管理,有序经营;坚持“建管并重、疏堵并举”的原则,加大对“探头”市场、流动摊点的查处力度,取缔规范各类“探头”市场、流动摊点;建立和完善各类市场垃圾收集、清运机制;重点抓好北京路市场、文登路市场、石臼市场、金阳市场等市场划行归市,整治沿街门店占道堆物、跨门店经营、店外经营等现象,做到整洁规范,无占道经营。加大市区主次干道和重点部位的管理力度,对无证摊点、店外经营、店外加工、露天烧烤等进行规范整治。对海曲西路旧货市场、日照北路摊点群进行疏导规范。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参与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东港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
(九)规范户外广告、门头牌匾
整治市区主次干道两侧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对破损、残缺、陈旧、设置不规范的户外广告予以整改或拆除;对占道灯箱、沿街横幅、拱门、门窗贴字等进行清理;规范户外广告发布,加强对门头牌匾的审批管理,提升户外广告的档次和品味。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张贴、涂写、散发小广告行为;及时清除市区主要街道两侧的非法小广告;合理增设公共信息发布栏,疏导便民信息规范张贴。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
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民政局,东港区政府
(十)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
进一步完善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外部道路进出便捷;停车场车辆摆放有序,满足游客接待要求;厕所设施配套完善,标识醒目;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完善,设置规范。加强景区(点)内外环境整治和美化,做到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对新开发的东方购物广场进行绿化美化和环境整治。强化安全措施,消防、防盗、救护,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坚决杜绝强买强卖、尾随兜售、欺客宰客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
(十一)住宅小区环境整治
建立和完善业主大会制度。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住宅小区或其它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逐步使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业主自治管理。采用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推进方法,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民主化、法制化的轨道,年内重点推进国际大厦等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
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十二)山体生态恢复
实施山体生态修复,最大限度地恢复破损山体原有生态自然地质地貌环境。加强对采矿活动的监督管理,杜绝因采矿导致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强化地质环境保护,对城乡主干道和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的采矿点实行逐步关停,积极协助地方政府争取专项资金,对已毁和裸漏山体进行修复和治理。加大对城乡运销矿产品的管理。年内完成庙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行客土回填、修筑排水沟与沉砂池和植树绿化。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参与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三)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两侧环境整治
对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破旧、废弃建筑物采取拆除、遮挡、改造或翻新等措施进行整治;对非规划坟墓,要通过绿化等方法进行遮挡,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对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建筑物立面统一进行清洗和粉刷,达到整洁、美观。全面清理公路沿线的柴草堆、粪堆、垃圾堆、建筑材料和其它堆积物,保持环境整洁。对沿线砂(石)建材、废旧回收等经营场所进行治理,非法经营的全部清除;合法经营的,经营物品分类堆放整齐,运输出入口安全、规范,周边环境保持清洁。在沿线适当位置设置展示我省、我市自然、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宣传等非公路标志,做到位置合理、程序合法、设置规范、美观协调。
牵头单位: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
参与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四)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环境整治
以硬化、亮化、绿化、生活配套为重点,积极推进旧居民小区、小街小巷、污水沟整治。加大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及周边区域整治力度,拆除乱搭滥建,消除卫生死角,清理占道经营,规范广告牌匾,依照法规救助社会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城市主要出入口专项整治,设置明显的出入口城界标志,在老城区各出入口建设完善绿地,清理卫生死角,拆除乱搭滥建,规范管理秩序,做到出入口视野开阔、环境整洁、路面平整、设施整齐。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参与单位:东港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
(十五)市民素质提升
深入开展“文化建设年”活动,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围绕营造良好社会秩序,以环境整治、秩序维护、优质服务为重点,以窗口单位、旅游团组、公共场所为突破口,在全市组织开展“文明新风靓港城系列行动”;以创建文明社区为基础,广泛开展“卫生进社区”等活动;在新闻媒体开设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加大对不良形象和行为,“脏、乱、差”问题的曝光力度。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参与单位:东港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
(十六)区县重点整治工程
各区县政府(管委)要抓好2条城区主要道路和中心镇、重点镇驻地环境示范整治。东港区重点实施西部水源地区域镇村环境整治、文明路街建设和探索城乡环卫一体化机制建设等;岚山区要结合生态文明示范镇创建和生态文明示范村居建设,抓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一池三改、绿化硬化等;莒县要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城区背街小巷、旧住宅小区、乡镇、村居、重要旅游景区、窗口部位及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环境整治,继续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城乡绿化整体水平;五莲县要围绕抓好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重点搞好绿化美化,河道整治和供水、燃气、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以开发商住区、培育产业区、打造生态区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打造整洁、文明、和谐的镇村环境;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要重点抓好湿地河道整治和绿化工程建设;日照国际海洋城要加大涛雒镇驻地环境整治、广告牌匾规范等工作,加强海岸带管控。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动员部署(2012年5月20日前)。召开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议,对集中整治行动作出部署和动员。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编制整治规划,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集中整治(2012年5月21日-2012年11月20日)。各级各部门按照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深入扎实开展和谐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整治。市里将加强督查调度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并迎接省里的督查。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总结通报(2012年11月21日-2012年12月31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的原则,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区县政府(管委)要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明确办公地点和具体负责人、联系人,确保组织领导有保障、工作开展有力度、具体管理有措施;要参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城乡环境整治方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突出特色,抓好落实。各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机构、各牵头部门以及各责任单位要从工作大局出发,自觉地、积极主动地服从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确保政令畅通。要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对各区县政府(管委)和有关部门的整治情况进行调度,对进展快、效果好的进行表扬,对进展慢、效果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各区县和各牵头单位的环境整治重点项目清单和实施方案要在5月25日前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组织进行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月报制度,各区县政府(管委)和各牵头单位每月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活动开展情况。
(二)创新工作机制,推行精细管理。要把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合理划分市、区、街道、居的城市管理职责,强化属地管理和区、街道的基层管理职能。加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扩大执法覆盖面,坚持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对城市窗口部位和重点地段的市政维护、园林养护、环卫保洁和城管执法,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责,实行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行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加快12319服务热线建设,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形成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效能。
(三)深入宣传发动,推动广泛参与。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与“文化建设年”活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等结合起来,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把握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平安和谐,保持社会稳定。要强化精品意识,整体研究策划,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组织实施重点项目整治。要坚持市场化运作,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整治项目建设改造和运营,为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持。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文明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谐城乡建设的良好氛围。(日照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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