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发布时间:2012-6-25 9:41:37

“十一五”期间,佛山市南海区通过大力开展环境整治,以环境再造促产业与区域转型,实现经济与环境双向优化,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基本得到控制,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总量减排控制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污染减排工作仍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为科学分析减排形势,明确减排方向,充分发掘减排潜力,合理制定减排目标和政策措施,我区根据《佛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和国家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编制本规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原则

1.统筹衔接。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相衔接,服从于国家和省的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区域与流域相结合,行业与项目相结合。

2.分类要求。

根据各镇(街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能源消费需求和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体现目标指标的地区差异性,强化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分区控制,协调控制。

3.重点推进。

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为依据,准确掌握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科学测算总量控制基数、新增量,综合考虑结构、工程、监管和政策等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镇(街道)、行业、项目,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切实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4.合理可行。

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和任务落实要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做到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三)规划目标

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4.3万吨、0.58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5.62万吨、0.778万吨分别减少23.5%(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5.7%)、25.4%(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6.6%);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29万吨、4.5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3.63万吨、5.99万吨分别减少36.8%、24.9%。其中,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31万吨,比2010年的1.35万吨削减3.0%。 

南海区“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单位:万吨)

类别

2010

年基数

2015年

控制目标

“ 十二五 ” 减排任务

减排

比例

化学

需氧量

全部

5.62

4.3

1.32

23.5%

其中:工业和生活

4.8

3.57

1.23

25.7%

氨氮

全部

0.778

0.58

0.198

25.4%

其中:工业和生活

0.723

0.53

0.193

26.6%

二氧化硫

全部

3.63

2.29

1.34

36.8%

氮氧化物

全部

5.99

4.5

1.49

24.9%

其中:机动车

1.35

1.31

0.04

3.0%

二、“十一五”总量控制工作回顾

(一)“十一五”总量控制工作与成效

1.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区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以结构减排为突破口,大力开展工程减排和监管减排,关停大量污染企业,建成一批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火电、玻璃、建陶、铝型材等行业的脱硫工程和印染行业废水的集中治污,使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全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36.9%和28.6%,超额完成了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减排任务。2009至2010年,连续两年在全市减排考核中排名首位。

同时,污染减排的成效也逐渐显现。“十一五”期间我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整体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0年二氧化硫、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05年分别降低28.9%、7.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上升;五年来,主要江河水质均达到国家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为100%。

由于我区节能减排治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国家环保部周生贤部长高度评价我区走出了一条“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

2.主要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1)以结构减排为抓手,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我区把结构减排作为推进节能减排治污工作的突破口,从2007年开始,历经企业治污—行业治污—区域治污三个阶段,强势推进污染减排不断向纵深发展,铁腕关停了高能耗、高污染的98家建陶企业、22家玻璃企业、46家印染企业、68家铝型材企业、275家小熔铸企业、5家小火电企业,以及上千家废旧塑料等无牌无照经营户。与此同时,利用环境整治腾出的环境容量,积极引进液晶显示、汽车制造、智能家电、电子信息等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促进了新兴产业的形成和聚集,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调整,现代产业体系初具雏形。

(2)以工程减排为重点,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我区大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区共建成投产生活污水处理项目36个,建成各类截污管网1100公里,污水处理能力达86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77%,是“十五”期末污水处理能力的10倍。

我区以高于同行的标准,严格提升保留下来的传统企业,3家火电厂、10家建陶企业、8家玻璃企业、43家印染企业、227家铝型材企业、68家小熔铸企业全部安装了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控系统,脱硫能力实现质的飞跃;而且部分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印染企业基本实现集中治污。

(3)以监管减排为手段,强化环境监察能力。

“十一五”期间,全区共立案处理违法企业1129家,限期整改及治理企业3209家,处理信访投诉1.7万多宗,解决了大量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环境污染问题。

火电厂、日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中控系统,实现了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全区117家重点企业建立实时在线监控系统,逐步形成了覆盖全区的现代化环境监控网络。

建立环保承诺制度,向社会聘请环保监督员协助监管,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环保责任。全区共有1879家企业签订了环保承诺书,262家企业签订了环境安全承诺书。

3.污染减排保障体系建立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2007年,区政府成立了由区长为组长,3名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任成员的南海区节能减排治污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政府设立办公室,由区府办主任兼任主任,抽调一批后备干部开展日常工作;并将机构和机制延伸至镇(街道)及办事处,明确了节能减排治污第一责任人,形成了“区镇联动、属地负责、部门参与、社会监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为全面推进污染减排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绿色经济政策。

一是实施污水处理设施“统贷统还”。三年多来共投入60多亿元用于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以及河涌整治、绿化。二是实施“环保贡献奖”。“十一五”期间安排1.5亿元专项奖励资金,对按要求关停、提前关停的企业予以奖励。三是实施“转型转产奖”。出台扶持和促进节能减排项目加快转型转产的奖励优惠政策,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将超13亿元。四是实施“绿色信贷”政策,通过建立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信贷限制。

(3)加强减排考核,建立督查督办机制。

我区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严格的减排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结合实际建立科学的政绩评估体系,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环保指标比重。同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每年将节能减排治污工作年度总结、计划和纳入整治的企业名单等提交区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法定决议,并把节能减排治污的重点项目列为人大、政协的督查督办内容。

(二)困难与问题

“十一五”我区超额完成了减排任务,但减排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减排任务重,减排空间小。

我区减排指标在全市所占比重较大,减排任务高于广东省下达给佛山市的减排任务。虽然经过艰苦努力,通过实施了陶瓷、纺织印染、玻璃、熔铸、铝型材等污染行业的治理提升,小火电和立窑水泥企业全部退出,工业企业普遍开展治理,我区完成了“十一五”减排任务, 但也透支了持续减排的潜力,未来的减排空间越来越小。

2.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增排放量较大。

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按照GDP、城镇人口、煤炭消耗、畜禽养殖、机动车等增量数据进行核算,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较大,进一步加大了总量控制难度。

3.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欠帐多,难以发挥减排效益。

“十一五”期间,我区大幅度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86万吨,基本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但由于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造成处理水量不足,一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严重不足,进水浓度明显偏低,难以发挥减排效益。

三、“十二五”总量减排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保准入,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健全完善并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区重点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可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划拨;对未达到总量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通过环保验收。

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一律不予审批和验收。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试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燃煤项目,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二)生活源减排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1.建设完善污水管网,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负荷。

“十二五”期间,要加强对管网建设的考核和监督,转变重污水处理厂建设、轻管网建设的工作方法,切实加大管网建设投入,克服管网建设中的拆迁困难,确保管网建设资金落实及任务完成,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度达100%,不断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以及污水收集率,使污水处理设施的平均负荷率和进水浓度明显提高。

2.升级改造现有不达标污水处理设施。

为达到广东省污水处理地方排放标准、满足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及环境容量要求,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十二五”期间要对部分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和设备更新,按省的要求统一升级为一级B排放标准,即化学需氧量出水浓度低于60mg/L,氨氮出水浓度低于8mg/L。

3.全面启动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

2012年底前完成污泥处理处置价格新机制,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费带征范围,征收标准由区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以合同方式加以约定,2012年底前完成合同的签约工作。开展污泥处理处置工作,2012年底建成污泥处理处置中心,2013年底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80%以上,2015年,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

(三)工业源减排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我区工业源治理重点在于推进重点工程深度治理,提升工业减排潜力;强化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具体分为以下四大行业:

1.电力行业:

加大电力行业日常督查,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含一、二期)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按规定取消,提高综合脱硫率达90%以上,一期2013年底前完成脱硝工程建设,全厂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综合脱硫率达8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5%以上。

2.纺织行业:

加快纺织印染行业的整治提升,不再审批没有污水集中处理及集中供热(汽)的纺织印染项目。加强佛山市南海西樵染整行业污水集中治理项目首期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有染整工序的纺织印染企业入园区,实施集中供热、集中治污、中水回用,确保西樵印染园区工业废水得到集中深化治理,改善周边水环境。

3.有色金属行业:

开展铝型材及相关行业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淘汰氟化氢铵工艺和含铬工艺落后产能,关停有色金属企业19家,推动整个行业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建设大沥铝材废水集中处理厂,推进有色金属行业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减小污染物排放量。

4.其他行业:

加大金属制品业、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

加大小锅炉等的淘汰力度, 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锅炉,2012年底前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重油、燃木材锅炉。积极发展集中供热,推进南海发电一厂和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周边工业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替代原有小锅炉。同时加强集中供热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综合污染防治工作。2014年底前,全区工业锅炉达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建设脱硫工程并使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实行低氮燃烧改造。

(四)农业源减排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畜禽养殖业是我区农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一是针对我区畜禽养殖业水冲粪较为普遍的现状,深入实施“以奖促治”,以资金补贴推广干清粪等污染物去除效率较高的清粪技术,并积极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利用粪便生产有机肥和生产沼气,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力争8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二是持续深入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关、停、转、迁工作,2014年清退畜禽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

(五)机动车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我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22.5%,治理机动车污染已刻不容缓。

1.提高新车准入门槛。

全面实施国Ⅳ排放标准,重点把好营运车辆的环保准入关,对新增、更新的公交、出租、邮政、市政、环卫和公务用车的选型实行环保优先原则。

2.全面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

2013年10月前全面供应国(粤)IV车用燃油。

3.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全力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和机动车分类管理。

4.加快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

“十二五”期间要淘汰全部2005年前注册运营黄标车;在已实施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汽车通行前三阶段措施的基础上,统筹划定中心城区限行区域和设立相应的限行交通标志逐步扩大“黄标车”和“摩托车”限行区域;加强路面执法,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法严格处罚。

5.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辆,鼓励公众更多地采取绿色出行的方式。

四、“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和可达性分析

基于2010年污染源排放情况,根据上述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结合产业政策、污染治理技术和排放标准,筛选出我区重点减排项目,分析其减排潜力,在完成重点减排项目的前提下,基本可达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一)水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

1.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生活污染的削减潜力主要依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十一五”污水处理厂接转和管网完善

“十一五”末期,我区建成了一批生活污水处理厂,其中部分减排可接转到“十二五”。该部分污水处理厂根据《指南》要求通过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以及城镇污水收集率,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平均负荷率提高到90%以上,并按省的要求将现有执行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在“十二五”期间提高到一级B标准。

根据以上要求,配合我区管网建设,化学需氧量进水浓度大于130mg/L(进出水浓度差大于95mg/L),氨氮进水浓度大于25mg/L(进出水浓度差大于14mg/L),我区19家污水处理厂(含“十一五”接转部分)“十二五”可减排化学需氧量为1.78万吨,可减排氨氮削减量为0.26万吨(详见附件1、2)。

(2)重视污泥安全处理处置

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减排产生的副产品主要是污泥,每日的污泥产生量近300吨。我区计划投资2.1亿元建设一座近期处理能力为300吨/日,远期处理能力达到450吨/日的污泥焚烧处置中心,该中心预计在2012年底前建成(详见附件3)。

(3)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

采用分散与集中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和加压泵站;在具备条件的机关、学校、住宅小区新建再生水回用系统;加快建设尾水再生利用系统,鼓励回用于工业生产。

2.工业废水治理。

(1)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4)

“十二五”期间工业污染治理主要针对区域内比较集中的纺织印染企业和铝材企业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计划在西樵镇建立佛山市南海西樵染整行业污水集中治理项目,处理能力1.5万吨/日;在大沥镇铝材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能力近期2万吨/日,远期4万吨/日;对南海区盐步河西中兴河粉厂进行深度治理,优化区域环境质量。

(2)工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5)

“十二五”期间,我区将对铝型材行业高污染企业进行关闭或部分关停重污染生产设施,新增化学需氧量减排量0.12万吨、氨氮0.03万吨。

3.农业污染源治理。

“十二五”期间,我区通过对禁养区养殖户进行关闭,畜禽养殖量在2010年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减少25%;对8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转移后进行综合治理。以上几项可新增减排化学需氧量0.09万吨、氨氮0.005万吨。我区农业重点项目清单详见附件6。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

1.电力行业。

“十二五”期间将对所有电厂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安装脱硝设施;对已安装的脱硫设施提高综合脱硫效率,并按规定取消脱硫旁路,通过以上措施,我区可减排二氧化硫0.64万吨,减排氮氧化物1.55万吨,项目清单详见附件7、8。

2.燃煤锅炉。

为有效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十二五”将淘汰高污染小锅炉作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重点之一,以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替代小型燃煤锅炉,对大吨位燃煤锅炉因地制宜安装脱硫设施。我区将对9家企业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提升脱硫效率至70%以上,对佛山市滔莲染整定型有限公司1台4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项目清单详见附件9、10。同时,我区计划将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以及南海发电一厂周边30多家企业原有锅炉全部淘汰,改用电厂蒸汽。预计可减排二氧化硫0.16万吨,减排氮氧化物0.04万吨。

3.结构减排。

根据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数据,我区“十一五”末期关停11家陶瓷制造企业接转二氧化硫减排量0.49万吨,氮氧化物减排量0.33万吨。另外,我区将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行关闭处理,预计关停南海康盛木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可减排二氧化硫0.18万吨,减排氮氧化物0.10万吨,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1。

4.机动车淘汰。

“十二五”期间,我区将坚决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加快更新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尤其是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两万余台运营“黄标车”,全部淘汰后预计可减排氮氧化物0.4万吨。

(三)目标可达性分析

1.水污染物减排目标分析。

“十二五”期间,在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相协调的前提下,至2015年末,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可分别控制在4.29万吨、0.57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5.62万吨、0.778万吨分别减少23.7%(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5.8%)、26.7%(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8.1%),可以达到控制目标。

“ 十二五 ” 水污染物排放情况预测(单位:万吨)

类别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整体

工业 和 生活

整体

工业和生活

2010年基数

5.62

0.778

4.8

0.723

新增量

0.66

0.66

0.086

0.086

削减量

1.99

1.90

0.294

0. 289

2015年排放量

4.29

3.56

0.57

0.52

减排比例

23.7%

25.8%

26.7%

28.1%

2015年目标

4.3

3.57

0.58

0.53

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2.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分析。

“十二五”期间,在合理控制机动车增长量,能源消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相协调的前提下,至2015年末,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28万吨、4.04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3.63万吨、5.99万吨分别减少37.2%、32.6%。其中,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31万吨,比2010年的1.35万吨削减3.0%,可以达到控制目标。

“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预测(单位:万吨)

类别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整体

机动车

2010年基数

3.63

5.99

1.35

新增量

0.12

0.47

0.36

削减量

1.47

2.42

0.4

2015年排放量

2.28

4.04

1.31

减排比例

37.1%

32.6%

3.0%

2015年目标

2.18

4.5

1.31

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

完成

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减排机构编制和专职人员,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组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以及信息反馈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任务。同时,强化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减排政策,自觉履行减排义务,努力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考核

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及预警约谈制度,将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将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进展相结合。区政府每年分解目标任务,并组织对各镇(街道)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未通过的,一律不能参加有关环保工作的年度评奖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成效作为企业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相关政策

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建立减排专项资金,通过补贴或以奖代补的方式促进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小锅炉和黄标车的淘汰以及禽畜养殖业治理。

继续完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收费制度。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保基础设施、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完善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落实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废物综合利用和火电厂脱硫等优惠政策。

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积极探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以电力、纺织印染、铝型材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四)强化监测、监察、统计工作

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火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和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脱硝设施的电厂依法予以处罚,扣减污水处理费和脱硫脱硝电价。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低负荷运行或超标排放的镇(街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暂缓审批该镇(街道)的建设项目环评。

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各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2013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改造和验收,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做好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的在线监测和数据传输。加强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强化对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有效性的审核,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性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各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

强减排统计和信息传输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调,健全和完善减排统计工作体系。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新老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

(五)抓好重点工程

制定实施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淘汰落后产能、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企业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理等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及进度安排,落实监管责任。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造成严重污染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强环保产业支撑

加强治理技术研发和推广。优化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证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

(七)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政府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减排机构,充实减排人员。加强环保监察、监测队伍建设,配备环境执法、监测、取证的交通和通讯等设备,推进环保监察、监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监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加大对领导干部、排污企业的分类培训,树立绿色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提高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执行力。

(八)加大宣传力度

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和市需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污染减排,发挥职工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六、职责分工

为有序推进南海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减排任务,现结合机构职能,对各镇(街道)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减排工作职责分解如下: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负责落实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镇(街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2.切实推进辖区内工业企业、农业污染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燃煤、燃重油、燃木材小锅炉淘汰工作,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网完善工作,取缔、清理无牌无照的污染企业。

3.落实南海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及年度计划,狠抓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按要求完成省、市、区下达的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和总量控制任务。

4.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减排机构及能力建设,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提高污染减排综合管理能力。

(二)区节能减排办公室

1.根据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牵头做好全区污染减排的统筹、协调工作。

2.将佛山市下达的“十二五”及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和重点企业。

3.编制污染减排规划和计划,加强与上级环保部门的协调,提出全区污染减排的对策及建议,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减排工作。

4.组织对各镇(街道)和区相关部门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配合市监察局不定期地开展总量减排检查、督办。

(三)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1.承担南海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日常工作。

2.牵头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统计、监测体系。拟定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建立在线监测监控网络,汇总、统计和审核总量减排数据,组织开展总量减排的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等工作。

3.建立污染减排预警制度和月报制度,及时跟进、督促各镇(街道)落实污染减排工作情况,对重点减排项目开展日常督察。

4.负责提交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半年度工作报告及季度报表,负责全区污染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建立污染减排相关基础档案。

5.严格环保准入,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批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调整工作。

6.强化环境监管,拟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治理和限期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研发和推广,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科技减排。

(四)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1.负责将污染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的经济、人口、城镇化率等指标与减排目标的衔接平衡。将重大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优先列入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2.负责制定优化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建立完善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

3.推进能源战略性结构调整。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引进发展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鼓励企业改燃天然气。推动工业园区及集约区集中供汽、热电联供工程建设。按省要求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

4.牵头制定、并督促贯彻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煤电和热电脱硫脱硝及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促进减排工作的价格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

5.组织实施火电机组脱硫工程完善和脱硝工程建设,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五)区经济促进局(经贸)

1.负责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发展,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推动纺织印染、铝型材、金属制品等传统产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节能节水,提高中水回用比例。

2.负责落实相关产业政策,推动产业提升和淘汰落后产能。推动纺织印染、铝型材、陶瓷、金属制品、制革、家具、印刷等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提升。协助实施火电机组脱硫工程完善和脱硝工程建设,并协助做好监督检查。

3.协助推动区域集中供热,指导工业园区及集约区集中供汽、热电联供工程建设。

4.按要求逐步落实粤Ⅳ、粤Ⅴ车用燃油的组织推广工作,并协助做好油气回收监管工作。

5.负责组织报废车辆回收(含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减排要求报送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拆解企业名单、拆解车辆等统计资料及证明材料。

(六)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

1.负责指导及督促各镇(街道)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计划。

2.牵头组织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系统,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按国家和省的要求,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使之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3.负责推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及时修订重点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

4.牵头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建设生活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全面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5.负责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提高运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央控制系统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和具体的实施办法,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

6.按季度向区节减办提交区自来水和自备水的使用情况(按工业、生活、公共服务等分类汇总),按月份向区节减办提交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资料(含全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的实施情况,改造提升的落实情况,污泥处置及中水回用进展等情况)。

(七)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1.按要求实施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计划,建立机动车管理数据的部门共享机制,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协助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2.牵头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动车保有量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区道路交通管理和城市规划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合理预测年度新增机动车数量。

3.负责提供全区各类型各燃料机动车数量及增长量、报废数量、转入转出数量、注销数量、“黄标车”淘汰数据等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机动车统计资料。

4.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按要求做好新车准入、黄标车限行和机动车排气路检工作,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八)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

1.负责制定落实营运车辆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按要求鼓励落实营运黄标车的淘汰,并协助做好油气回收监管工作。

2.负责加快构建快速便捷绿色的交通系统,积极发展和优化城市公共交通,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辆。

3.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物联网技术和智能信息卡,将与机动车相关的各类票卡信息集中在一个智能信息卡上,实现城市智能管理。

(九)区农林渔业局(农业)

1.负责指导、督促农业污染源的减排工作。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规划计划,指导农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和种植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适度控制畜禽养殖规模,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牵头组织南海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助各镇(街道)清退畜禽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

3.推进农业面源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控制农业化肥、农药使用,提高化肥、农药使用效率。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4.向区节减办提供我区的畜禽养殖情况统计等核查核算所需的资料。

(十)区财政局

1.协助相关部门制定落实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多渠道筹措减排资金。

2.负责拨付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专项资金。

3.配合发改、环保等有关部门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十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

1.负责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向区节减办提交全区的GDP(现价和可比价)及增长率,规模以上分行业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及全部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全区规模以上企业能源消耗量、规模以上企业能源消耗中发电用能耗量和供热用能耗量(能源消费按煤、燃料油、柴油等分类提供),以及分析测算污染减排所需的其他统计数据。

2.负责提供年度的全区全社会用煤量、车用成品油供应量、城镇常住人口数、年度增长比例和城镇化率。

(十二)区经济促进局(科技)

负责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火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水泥厂低氮燃烧及脱硝技术、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机动车尾气控制技术、城镇污水脱氮除磷处理技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重污染行业工业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等重大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

(十三)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

负责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标准,促进节水减污。

(十四)区工商局

落实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环保部门前置许可,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五)区质监局

1.配合做好燃煤、燃重油、燃木柴小锅炉淘汰工作,负责提供锅炉相应使用登记资料,并建立与环保部门的锅炉备案登记信息互通机制,并提供锅炉相关减排资料

2.对小锅炉的淘汰、改造提升以及对在用锅炉能效指标实施安全监察。

(十六)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

负责配合做好节能减排专项整治行动或联合执法行动。

(十七)区委宣传部

负责宣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重要意义、工作情况,以及国家和地方采取的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和监督热情。

(十八)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监察)

1.负责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监察,督促各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责任追究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2.负责不定期对减排工作进行检查、督办,特别对影响全区减排结果的重大项目实行专项监察。

(十九)广东电网公司佛山南海供电局

负责配合做好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工作,积极协调沟通上级部门优先安排脱硫脱硝效率高或使用清洁能源的机组上网发电。

(二十)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各项工作。(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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