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2-6-26 9:59:02

根据省政府对“十二五”污染减排的总体要求及省政府关于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现提出我市2012年度污染减排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2012 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比上年减排2.5%(其中工业加生活COD 减少1.6% ,农业减少4% ),氨氮(NH3N)比上年减排2.5%(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6% ,农业减少4% );二氧化硫(SO2)比上年减排3%,氮氮化物(NOX)与上年持平。

    二、工作措施

    (一)结构减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一是认真执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 年第9 号令)、《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工信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 号)等文件,坚决淘汰造纸、制革、印染、化纤、铁合金、水泥、炼钢、炼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二是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皮革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 2010 〕194号)要求,关停淘汰生产规模10 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加快淘汰30 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推进皮革行业整合提升。

    三是对淘汰落后产能所削减的排污总量指标,优先调剂给当地新上项目使用。实行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行业排污总量控制,鼓励行业内重组提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排污指标可直接调剂给本行业新上项目。

    四是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锅炉。南平工业园区、荣华山组团、邵武经济开发区做好集中供气、供热的试点工作。集中供热范围内企业燃煤锅炉要限期拆除。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范围外新建、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原则上不再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规模小于20 蒸吨的燃煤锅炉,确需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的必须同步除尘、脱硫、脱硝。

    五是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对无法进行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搜盖范围外的小型燃煤锅炉,要积极改用LNG 或改电。分期分批加快实施皮革、造纸、制药、纺织印染、化工、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全行业强制清洁生产。

    (二)工程减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推进减排工程项目,其中列入南平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二五”全市减排目标责任书、市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责任书(南政综〔2011〕275 号)的重点减排项目,要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时限和市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2年度全市重点减排项目的函》(南减排办〔2012〕14 号)的要求落实到位。

    1. 排放COD、NH3-N的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

    (1)加大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力度。推进重点造纸、纺织、化工、合成革、食品饮料以及其他重点排污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提高水回用率,南纸股份、邵武中竹纸业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废水三级氧化深度处理设施;其他造纸企业要实施三级处理和水回用工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2012年底前每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10吨。印染行业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加大水回用力度,2012年底前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要下降 20%左右。南平南纺股份、新南针等纺织印染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废水深度处理和节水工程。氮肥制造企业要按照省环保厅《 关于加强化工行业废水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总量〔2011〕64 号)要求,按期完成清污分流、清洁生产、工艺用水循环利用技改和完善氨回收设施等任务。化工、制药、石油加工、炼焦、农副食品、食品、饮料、有色等其他排放废水的重点行业,要分批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2)全面实施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在2011年未实现污水集中治理的南平工业园区、江南区、闽北产业集中区、建瓯城东工业园区等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倒计时安排工程进度,在2012年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或者经论证后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其他由市、县(区)设立的工业园区也要在今年底前实现集中治理。已实现集中治理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完善管网,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 排放SO2、NOx的锅炉(炉窑)脱硫脱硝工程

    (1)燃煤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脱稍

    严格落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福建华电邵武发电有限公司在未上脱硫脱硝设施或实施“上大压小”项目之前,除调峰需要外,发电机组不得投运。福建南纸、邵武中竹、建阳武夷味精等公司要完善脱硫中控和在线监控,加强运行管理,提高脱硫投运率和脱硫效率,脱硫综合效率要达到80%以上。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邵武中竹、建阳武夷味精必须实现自动添加脱硫剂,必要时进行炉外脱硫。规模大于60 吨/小时的燃煤锅炉,限期于2013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者采取其他有效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的措施。

    (2)水泥业脱硝。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必须实施低氮燃烧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炼石水泥厂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建成投运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应达50%以上。生产规模在4000 吨/日以下的新型干法水泥窑限期于2013 年底前完成,综合脱硝效率应达50%以上。

    (3)非电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规模大于20蒸吨的非电燃煤锅炉,要着手开展并确保于2013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硫设施及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配套规范、完善的在线监控设备和中控系统。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邵武市正兴武夷轮胎有限公司、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限期于 2013 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并配套规范、完善的脱硫在线监控设备和中控系统,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 70%以上;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要加强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综合脱硫效率。其他无法脱硫或者脱硫不经济的非电燃煤(重油)锅炉(炉窑)限期于 2014 年底前改用清洁燃料。福建和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夷兴华实业有限公司、福建润华糖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在建项目的脱硫设施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并配套规范、完善的脱硫在线监控设备和中控系统,要同步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者采取其他有效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的措施。

    (4)其它行业的脱硫脱硝。南平和顺碳素有限公司煅烧炉双碱法脱硫2012年底必须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并配套规范、完善的脱硫在线监控设备和中控系统。     3. 生活COD、NH3N治理减排工程

    (1)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投运并确保负荷率。对于运行正常的建瓯、塔下污水处理厂要加大管网建设,污水负荷率达到80%以上。建阳、邵武、武夷山、浦城污水处理厂污水负荷率达到100%。对于运行不稳定和进口浓度低的政和、顺昌、南庄污水处理厂要加大管网的建设力度,提高进水量和进口浓度;武夷山市政府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尽快解决武夷山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等相关问题,使污水处理厂在下半年正式投入运行。松溪县、光泽县污水处理厂已列入环保部2012年27号公告中重点减排项目,到今年9月,污水负荷率达到75%以上。

    (2)加快重点流域沿岸建制镇和其他地区重点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闽江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建制镇、列入农村连片整治的建制镇、其他地区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要因地制宜加快实施镇区污水集中处理。对于已建成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设施要建立相应的监察、监测制度。建瓯东峰、东游镇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监管,确保稳定正常运行。建瓯市徐墩镇、建阳市水吉镇、顺昌县大干镇、顺昌县埔上镇、浦城县仙阳镇、邵武市和平镇污水处理设施在2012年底前要建成投运。     (3)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再生水回用。现有不达标、不稳定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改造,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各县(市、区)要根据环境保护和节水等实际需要,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提高排放标准。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实行回用。    (4)规范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城镇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泥未及时、妥善处置的,必须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或者暂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切实防止污泥二次污染。以生物制肥、锅炉炉窑(热电厂、垃圾焚烧厂、水泥窑、砖瓦厂)掺烧、深度脱水干化卫生填埋为主,其他方式为辅,抓紧实施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

    4. 农业COD、NH3N治理减排工程

    (1)严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关闭、拆除到位。    (2)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实施雨(清)污分离、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粪便生产有机肥)、废水综合治理达标排放(综合利用)的全过程污染综合治理,或者采取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和生态种养模式等。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完成养殖总头数70%以上全过程综合治理或者实现生态种养,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废水达标排放或农田回用零排放;其中鸡场的全过程治理要100%完成。列入国家环保部2012年27号公告重点减排项目的禾原牧业、福延牧业、富洋牧业、绿盛牧业、长源牧业、新曙光牧业、富益牧业、三田牧业、富泉农业、生生农业、长富二十八牧、吉翔牧业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

    (3)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和治理。各地要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各县(市、区)要针对本地区生猪养殖场多、小、散的问题,加快整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5. 机动车排气NOx治理工程

    (1)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加快淘汰2005 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

    (3)对延缓报废的车辆,一个检验周期内经3 次检验不合格的,或者在延缓报废期限内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被依法查处的,收回牌证,注销档案。

    (4)强化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微型载客汽车不得转入我市,其余申请转入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凡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必须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凡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必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

    (5)加大机动车排放监管。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工作,对排气不合格的车辆,依法依规子以查处。

    (6)要加快公交车、出租车更新,新增、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鼓励使用LNG 、CNG等新能源和混合动力。

    (三)监管减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减排设施按期建成、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去除率和排放达标率。

    1. 完善减排监测体系

    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经费保障,健全覆盖全省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网络并逐步拓展。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维护,认真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作用,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

    2. 健全污染治理中控系统。

    进一步完善现有燃煤电厂(自备电站),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推进企业减排设施自动化控制,所有燃煤电厂(自备电站)、非电行业企业脱硫、脱硝工程都必须规范建设和完善脱硫、脱硝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所有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单位,都要按要求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控系统;所有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1万吨/日以上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废水排放量在1万吨/日以上的化工、造纸、纺织染整、食品、制革、制药、电镀行业工业企业,都要按要求规范建设污水处理(或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

    3.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加强环保监察监测信息队伍建设,配备先进完备的监测、执法装备,提高业务素质,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四)政策减排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已有的各项减排经济政策,进一步制定、完善减排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推动减排的作用。

    1. 严格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新(扩)建工业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必须在区域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工业、生活污染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不予审批不符合总量指标调剂要求的项目,且不得重复使用已调剂的削减量。对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的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行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必须在本企业或本行业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

    2. 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集中供热淘汰小燃煤锅炉、废水废气减排项目和目标任务的地方、工业园区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阶段性限批,并落实评先创优减排“一票否决”,暂停当地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的评比工作,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不得参加有关先进、优秀评比。

    3. 执行相关减排政策

    认真执行脱硫电价、脱硝电价政策。执行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将污水处理厂出水 COD、NH3N、总磷、污泥处理合格率等统筹纳入运营管理考核内容。

    (五)责任减排

    1. 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 企业减排主体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环保部门要予以公开通报、依法查处,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 部门“一岗双责”责任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2010〕1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责任的通知》(南政综〔2011〕274号),按照各自分工,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上下联动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市里重点抓对减排有根本性作用的大项目以及区域性治理项目,中、小项目由县(市、区)抓,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二)项目调度

    重点减排工程企业每月要向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每月要向所在地环保局报告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县(市、区)环保部门每月要汇总本辖区进展情况并上报市环保局。

    (三)减排台帐

    各级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要按档案台帐统一模式要求,规范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加强减排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减排工作监督管理水平。

    (四)预警通报

    市环保局要加强跟踪检查,适时通报各地和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形势严峻或者影响全市减排大局的地方和项目,要及时予以预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预警、通报制度。

    (五)约谈告诫

    对减排工作严重滞后或者对全市减排大局产生不良影响的地方和项目,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办力度,必要时商请市效能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效能告诫,或者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约谈、告诫。

    (六)减排考核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对县(市、区)、各重点减排行业减排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七)责任追究

    对各县(市、区)、各重点减排行业和领域年度减排工作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有关部门依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落实问责制。

    (八)宣传发动

    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减排宣传报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减排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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