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2-6-29 9:19:46

根据市减排办《关于上报2012年污染减排计划的通知》(温减排办函〔2012〕2号)、《关于通报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果的函》(温减排办函〔2012〕5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县2012年减排目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实际,统筹安排2012年减排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六城联创”为载体,以污染物减排为抓手,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着力能源结构调整,着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完成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促进洞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国家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征求意见稿)》、《关于上报2012年污染减排计划的通知》(温减排办函〔2012〕2号)、《关于通报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果的函》(温减排办函〔2012〕5号)、《关于印发洞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洞政发〔2011〕16号)。

三、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任务

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4.5%、6.0%、3.2%、0.7%以上,即2012年在2011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0%、1.3%、1.2%、5.0%,其中氮氧化物扣除机动车的削减率为1.8%。具体削减任务见下表:

主要污染物

“十二五”减排目标(在 2010 年基础上削减率)

2012 年减排目标(在 2010 年基础上削减率)

2012 年

在 2011

年基础上削减率

2010 年

排放基数(吨)

2011 年核

定排放量 (吨)

2012 年

污染物排放量限值(吨)

2012 年污染物净削减量(吨)

化学需氧量

11.7 %

4.5 %

2.0 %

1044

1017.1

997

20.1

氨氮

10.4 %

6.0 %

1.3 %

146

139

137.2

1.8

二氧化硫

10 %

3.2 %

1.2 %

604

591.6

584.7

6.9

氮氧化物 ( 含机动车 )

10 %

0.7 %

5.0 %

180

188.1

178.7

9.4

氮氧化物(扣除机动车)

10 %

3.2 %

1.8 %

73

72

70.7

1.3

四、削减任务分析

(一)增量测算

1.COD、氨氮增量测算

测算依据:2011年工业COD和氨氮排放量采用市减排办核定数据,分别为116吨和7吨;GDP增长率按上年增长率来测算,为9.4%;非农人口增长数按上年增长数测算,增长数为500人,环境监测与监察系数、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等暂不予考虑;养殖业和种植业数量按照与2011年持平进行测算。

测算结果:工业COD增量10.9吨,工业氨氮增量0.66吨,生活COD增量13.18吨,生活氨氮增量1.72吨,农业COD和氨氮增量均为零。合计洞头县2012年COD新增量为24.08吨,氨氮新增量为2.38吨。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增量测算

测算方法及依据:由于我县没有火电企业,因此二氧化硫新增量主要由非电企业用煤新增量来体现,氮氧化物新增量则由非电企业用煤新增量和机动车新增量来体现。预计2012年用煤量控制在上年水平;机动车数量及氮氧化物排放量增量数据较难测算,暂按2011年预测。则洞头县2012年二氧化硫新增量为0吨,氨氮新增量为8.1吨(扣除机动车因素则增量为零)。

(二)2012年削减任务数测算

根据我县2012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1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0%、1.3%、1.2%、5.0%的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则2012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净削减量必须达到20.1吨、1.8吨、6.9吨、9.4吨以上,加上预测的各项污染物增量,则2012年的减排任务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量分别达到44.18吨、4.18吨、6.9吨、17.5吨以上,其中扣除机动车因素的氮氧化物削减任务为1.3吨。

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及可达性分析

(一)COD、氨氮主要减排措施及可达性分析

1.主要减排措施:我县2012年水污染物减排主要措施为:

⑴洞头县水务有限公司(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水量提升工程建设。提升目标为年处理水量从2011年的180.79万吨提高到219万吨以上,即全年日均处理水量达到6000吨以上。污染物浓度差参考去年数据,暂定为:COD浓度差130mg/L以上,氨氮浓度差25mg/L以上。

⑵洞头县东屏街道天欣生态养猪场有机肥生产及农田综合利用项目。通过畜禽粪便处理机(HM-180-4型)生产有机肥并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农田综合利用,项目无污水排放口,COD及氨氮去除率按100%进行计算。

2.可达性分析:按照今年水量提升目标计算,则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年实际新增削减COD49.66吨、氨氮9.55吨,天欣生态养猪场减排项目年新增削减COD5吨、氨氮1吨。与计划削减数COD44.18吨、氨氮4.18吨相比,可以完成年度水污染物减排任务。

3.风险评价:上述关于今年我县水污染物减排可达性的分析是基于2011年最终核定数据、GDP实际增长率、非农人口实际增长数与预测采用的数据没有较大变化,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水量及污染物浓度差达到提升目标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很多数据目前尚不能确定,因此还存在今年水污染物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风险。经过分析,我们认为较为不确定的因素有:今年城南污水处理厂实施提升工程,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影响处理水量;生活源增量核算采用的人口数标准难以确定(非农人口还是城镇人口),生活源增量可能比预测大,最终造成任务数加大。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减排措施及可达性分析

1.主要减排措施:我县2012年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包括:

⑴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油改气工程减排项目。主要内容为原来用燃料油作为燃料的减压炉改为用液化石油气(LPG)做燃料。预计在2012年4月前完成炉窑燃烧系统、燃料输送系统改造及配套工程建设,5月份投入使用。

⑵机动车减排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推进机动车减排工作,到2012年底,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20%以上,“黄标车”淘汰率5%以上,“黄标车”限行区域占城区道路面积比例5%以上。

2.可达性分析:如果中油沥青的油改气项目能够于2012年5月前完成并投入使用,减排有效月数将达到7个月,初步测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量分别为:30吨、3.5吨,与不考虑机动车因素的削减任务数二氧化硫6.9吨、氮氧化物1.3吨相比,可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氮氧化物总削减量17.5吨的任务则因受机动车增量、机动车减排工程效率等因素影响,难以确保完成。

3.风险评价:上述关于今年我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可达性的分析是基于氮氧化物减排不考虑机动车因素,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油改气工程减排项目如期完成、正常使用并顺利通过减排核算的基础上进行的。经过分析,我们认为可能影响2012年大气减排任务完成的不确定因素是: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油改气工程是否能如期完成并投入使用将直接影响我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扣除机动车因素)减排任务的完成与否;机动车数量变化及机动车减排工程效率情况将直接影响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快城南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度,进一步扩大纳管范围。县住建局、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工业区建设指挥部等单位要加快城南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度,进一步扩大纳管范围,确保2012年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达到219万吨以上。

(二)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力度,确保稳定达标。县水务公司应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力度,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台帐,确保出水稳定达标,确保污染物进出水浓度差达到减排预期目标,同时统筹安排,尽量减少工程施工对处理水量的影响。

(三)加快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油改气项目实施进度。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应进一步加快油改气减排项目的实施,同时配合减排部门做好该项目减排核算材料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如期投入使用并顺利通过减排核算。

(四)严格控制全社会耗煤量增长。根据分析,为了完成减排任务,今年规上企业耗煤量及全社会耗煤量应该控制在上年水平,即煤耗零增长。因此,县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制定并实施全县重点用煤企业年度用煤计划,鼓励、督促重点用煤企业改进能源结构、减少用煤量,确保全社会耗煤量控制在上年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减排工作力度。有关部门应通力协作,进一步健全机动车环保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机动车废气污染减排工作,确保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黄标车”淘汰、“黄标车”限行等工作全面完成。

(六)实施减排动态分析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减排信息报告制度和减排动态分析预警制度,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减排应急处置程序,适时响应减排预警信息。(洞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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