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2-7-6 9:11:00

第 1 章 环境保护形势与环境状况

1.1 “十一五”环境保护回顾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经济快速增长、社会事业蓬勃发 展的五年,也是全市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 施“三大战略”、积极探索黄石环保新道路取得积极成效的五年。

 一是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面实现。2006 年至 2010 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分别下降 8.2%和 10.2%, 其中 2009 年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提前实现。

二是部分环境质量指标持续好转。与 2005 年相比,2010 年市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 320 天,多了 10 天;2010 年市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 68.0 dB(A),下降了 3.7 dB(A)。

三是污染防治能力大幅提。完成了湖北华电发电有限公司 黄石热电厂 209 号机组脱硫工程等多项重大治污减排工程。城市 污水处理能力达到 23.5 万吨/日,较 2005 年增加 21.5 万吨/日, 城市污水处理率由 2005 年的 27.8%提高到 81.2%。黄石市先后 荣获人居环境项目范例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等称号。

四是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用日益显现。2006 年至 2010 年,全市累计关闭国家认定的小水泥 23 家、小造纸 4 家、 小火电 4 家。淘汰落后产能,把关闭企业腾出的环境容量留给科技含量高、生产规模化的企业,促进我市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五是民生保障和改善取得新进展。开展县级以上城市和乡镇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土壤污 染调查,建立了相应的数据库与资料库,编制完成《黄石市县城 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 年)》等多项环 境规划;完成了环磁湖、青山湖 145 个排污口截流,先后实施磁 湖北岸、磁湖西岸、沿江景观带一期工程,黄荆山北麓 14 个开 山塘口基本修复;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项行动、长江黄石段环保执法行动等。

六是重大环境保护项目顺利实施。“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 项目 71 个,除了因产业调整取消的 3 个项目外,  全部完成。全 社会环保总投入为 61.19 亿元,占同期 GDP 的 2.33%(全国同期为 1.40%)。

1.2 面临的环境形势
“十二五”是我市加快发展、转型跨越的战略机遇期,是全 面实施“发展大产业、打造大园区、建设大城市”三大战略的攻 坚时期。在这一阶段,环境保护工作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十二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摆 在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湖北省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机遇 和政策支撑。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将进一步促进我市环境保护向纵深发展。“十一五”时期环境保 护的成就,为“十二五”时期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 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当前,我市面临着主要污染物减排刚性任务艰巨;部分流域、区域环境容量不足;环境治理压力增大;环境保护投入不足;环 境管理机制尚待健全及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有待加大等方面的挑战。

第 2 章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总则

2.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以生态文明 建设为主线,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 环境风险为着力点,以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 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提高人民群众环境 幸福指数为目的,以治理工程项目和环保资金投入为支撑,以建 设全国“两型社会”示范市、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示范市为契机, 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为黄石市全面 实施“发展大产业、打造大园区、建设大城市”三大战略提供环 境保障。
2.2 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民生优先。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 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城镇和产业,发展绿色经济。将环 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升级与战略调整的重要抓手,从区域整体的 角度综合解决环境问,实现区域协调发展。预防优先,防治实施。坚持环境优先,推行清洁生产,源头预防,全过程控制,将生、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融入 环境保护;坚持高效治理,不断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 努力还清旧帐,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重 大隐患。分类指导,分区推进。我市不同区域,自然生态环境条件、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各不相同,需要在遵循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情况下,分区控制, 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工作。政府主导,综合推进。强化环境保护的政府责任,力争做到目标与任务,政策与投入匹配。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法 律等综合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2.3 环境保护目标与指标
2.3.1 环境保护目标
到 2015 年,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城乡环境质量 得到有效改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成,环境安全得到 保障,生态宜居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格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方式 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经济、社会步入协调发展轨 道,建成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实现建设小 康社会目标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2.3.2 环境保护指标
规划指标体系共有 8 大类 36 项指标(见表),涉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生态质量、污染防治、环境安全、环境管理能力、 城市基础设施等诸多方面。其主要要求是: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在“十二五”期间,化 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比 2010 年分别减少 7.8%和 9.0%,氨氮和 氮氧化物比 2010 年分别减少 10.2%和 8.0%。针对我市重金属污 染问题,还提出了铅、镉、总铬、砷 4 种重金属污染物的总量减 排指标。

——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 数多于 310 天。长江黄石段Ⅲ类水质达标率 100%,城市湖泊水 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高于 85.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 55 分贝的比例达到 60%以上。

——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充实完善。市、县级集中饮用水 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乡镇集中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 80%,基本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 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 85%和 92%,农村环境得到明显改观。

——污染防治进一步深化,环境安全保障有力。工业废水排 放达标率大于 99.0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 85%,农 用化肥施用强度、农药施用强度削减 5%。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率 100%,违法排污处理率 100%。

——环境优化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以结构 调整和节能减排为重大举措,降低能耗,减排二氧化碳和其它污 染物,为我市经济优质发展腾出更多环境容量,为我市构建“两 型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环境支撑。

2.4 环境保护总体战略
(1)以总量削减为立足点引导我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十二五”期间,我市减排潜力下降,主要污染物减排空间 将逐渐减少,实施难度将明显加大,必须强化结构减排,深化工 程减排,实化管理减排,以总量削减为立足点引导我市资源型城 市转型。应强化环境保护的政府责任,着力通过总量控制工作,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市场准入,以排放标准和清 洁生产标准倒逼火电、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提升产业技 术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治污工程从重建设向建设和运营并重过渡。加强治污设施包括环境基础设施的监管,提高运行效率,发挥存量资源绩效,建立配套政策措施。改变污泥处理、管网建设与城镇污水处理不配 套的局面,将其作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有机的、不可或缺的组成 部分。在脱硫的同时应把脱硫石膏等问题一并统筹解决,对于未 解决污泥、脱硫石膏处理的单位扣减其减排量。以工程保障、法规政策、政府预算等为主要实施计划内容, 来编制全面可达的《黄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同时,根据国家政策优化、调整、完善实施方案、考核机制等, 进一步推进污染减排的系统管理。
(2)以环境要素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我市环境质量改善 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全面环境质量考核条件尚不具备, 将采取以总量控制为主同时加大质量控制切入的模式,以水、气、土壤三要素为重点切入,解决区域污染物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改 善的响应问题。在磁湖、青山湖、大冶湖等重点湖库地区,增加 总磷、氨氮控制性指标,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重点解决 水质劣 V 类问题。在控制酸雨等中长期生态环境系统问题的同时, 着力解决灰霾天气、颗粒物超标问题,编制清洁空气行动方案。 根 据我市农村环境保护需求,把“四两”(“两清”、“两减”、“两创”、“两治”)工程作为我市农村环保的重点抓手,强化土壤污染防治 的意识,积极探索农业与农村污染防治的新途径。“十二五”期间,要把环境质量纳入对地方政府环境绩效考 核范围,加快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方法与指标体系,明确 抓手,落实指标。
(3)  以环境安全为生命线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十二五”期间,我市大力实施“三大战略”,经济社会处于较快发展和转型阶段,经济总量大幅增长的同时,污染物产生量持续增长,污染物排放总量会居高不下,甚至有增加可能,累 积性污染隐患爆发的可能性很大,对环境安全的压力越来越大。 要启动环境安全风险防范与应急的研究和调查工作。识别环 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 控与风险控制,大力加强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明确环境风险和处置对策,制定综合防治方案。 全面推行稳定达标排放工作。在抓重点污染源的同时,把中小企业有效纳入管控范围。要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和风 险管理作为重点,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严格的总量控制。要重视黄 石振华化工有限公司老厂区铬渣(泥)、大冶市土壤重金属污染 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把防范重大污染事故、提高应急能力作 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把常态污染之外的环境健康、 风险防范作为污染防治的新起点,建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 标准、环境准入要求、过程控制、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严格风险评价。以钢铁、有色、建材、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为 切入点,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重点风险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 审计,推动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措施。

第 3 章 主要任务

3.1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3.1.1 化学需氧量与氨氮减排
(1)工业源减排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关闭大冶市罗桥麻纺厂、湖北省阳新纺织厂等高耗能、高耗水、重污染企业。 加强造纸及纸制品、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饮料制造、食品制造、医药制造 7 个重点行业 54 个重 点企业的污染治理,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严格执行行业 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从根本上促进这些企业全面、稳定达 标排放。积极推进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黄石兴华生化有限公司等重 点耗水企业开展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提高污染物削减率。鼓励和 支持这些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和废水回用,推行“零排放”。
(2)城镇生活源减排
加快城市及重点流域内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河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大冶城西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启动黄金山污水 处理厂二期、花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江北管理区污水处理工程、 汪仁污水处理工程等,到 2015 年,新增处理能力 10 万吨/日。加 快污水处理厂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加强老城区雨污分流的改造和 完善,到 2015 年,新增污水收集管网 417.3 公里。加快污水处理 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到 2015 年,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 150 吨/日。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入磁湖、大冶湖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氮除磷升级改造,确保尾水 排放达到“一级 A”标准。
(3)农业源减排
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畜禽规模养殖,鼓励养殖专业化和 散养户集中养殖集中治理,促使散养向养殖小区集中,对污染物 统一收集和治理。加快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沼气工程和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重点抓好大冶市毛铺金源养殖专业合作社肥牛养殖基地、大冶市茂发畜牧有限公司、阳新县中粮集团生猪养殖等沼 气发电工程和综合治理工程。到 2015 年,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 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 设施正常运行。根据水库、湖泊的承载能力,逐步减少围网养殖; 发展生态养殖,少投饵料;推广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构建养殖 池塘——湿地系统,实现养殖水的循环利用。
3.1.2 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减排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改造提升传统的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 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生态企业,培育一批资源节约型、环 境友好型企业,积极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按照国 家的规定,淘汰电力、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焦炭等重点行业 的落后产能。
(2)优化能源结构 节约能源优先,优化能源结构,适度发展火电,控制煤炭消费增量,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水电、核电等新 能源的开发和建设。重点抓好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三家能源管理中心 示范项目,以及黄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峰烈山垃圾沼气 发电工程、阳新生物能源工程等,协助配合黄石工矿集团胡家湾 煤矿地热利用项目上马。
(3)推进二氧化硫全面减排
“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减排将由“十一五”主要依赖工程减排向综合减排方向转变,重点强化电力行业脱硫设施的升级改造与运行管理,提高综合脱硫效率,加快其它非电行业脱硫设 施建设。加大对 20 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监管力度。对已 建脱硫设施机组,采取铅封或取消烟气挡板旁路的方法提高脱硫 效率,对在建机组必须取消烟气挡板旁路的设置。钢铁行业重点 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力争到 2015 年单台烧结面积 60m2 及 以上烧结机实现全脱硫。燃煤锅炉走结构升级技术路线,对全市35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对有色金属冶炼制酸尾气、 工业窑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硫进行深度治理。淘汰热电联产项目覆 盖范围内的燃煤(油)锅炉。
(4)推进氮氧化物排放控制 加大火电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力度,对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差的现役机组全部改造为低氮燃烧;单机容量30 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实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 70%以上。重点实施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黄石热电厂和湖北 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脱硝工程。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推行低氮燃 烧技术和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并逐步推广,规模大于 4000 吨 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为“十二五”改造重点,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 70%。抓好华新水泥黄石分公司和阳新分公司脱硝示范工 程。加快烧结机和 35t 以上的燃煤锅炉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加大机动车淘汰力度,预测我市“十二五”期间共淘汰各类车辆46116 辆,逐步淘汰未达到使用年限的黄标车。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严格新车准入。
3.1.3 重金属减排
(1)对全市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实行“行业限批”,增产不增污。
(2)从源头控制,加强 43 家涉及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促 进这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高效的污染治理技术,以保障达标排放为底线,加强企业环保投入。必须关闭和搬迁那些建在敏 感区域和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企业。
(3)加大对涉重企业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涉重企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装备,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一律关闭。
(4)对重点涉重企业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 评估验收。到 2012 年底,重点防控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 100%。
(5)对含重金属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进一步减少重金属 的排放。
3.2 水环境保护
3.2.1  饮水安全 以人为本,防治长江黄石段、富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污染,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保障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加大水源地水质监测力度,进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分析。城镇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纳入常规监测计划,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和饮水水质公告制度。重点解决水源地受高藻、高氨氮、高有机污染和石油类、重金属、痕量内分泌干扰物等特征污染物威胁问题,逐步解决开放性水源地给水排水交错的格局性问题。
(1)认真实施《黄石市县城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黄石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根据
《湖北省黄石市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市级报 告》,编制《黄石市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①长江黄石段 明确划分长江黄石段饮用水水源地为一级、二级保护区;关闭上港闸、新通公司排污口;折除昌大堤防汛指挥部、黄石港区 海事码头、沈家营码头、大冶有色金属公司码头、西塞山油码头; 迁移青山湖处理厂排污口及青山湖排渍口、湖北华电黄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排污口至胜阳港闸等等,确保供水安全。
②富水阳新段
明确划分富水阳新段兴国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为一级、二级保 护区,对一级保护区进行护栏、围网等隔离防护,并设置标志; 拆除闲置养猪场;加快流域内重点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养殖废水、农业污染源进行控制,减轻面源污染;对上游的来 水进行特征污染物(如放射性等)监测,确保饮水安全。
③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切实做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利用规划,各级政府尽快出台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饮用水水 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和设立标识标志;对乡镇饮用水源上游存在隐患的企业,由县(市)制定搬迁、治理方案,加大整治力度,从源头控制;对紧邻河岸的畜禽养殖户,由乡镇制订搬迁计划,实行限期搬迁;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编制突发饮用水水源污 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3)保护农村分散式水源地
开展全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性调查和评估;大力推进农村改水工作;治理影响农村水源的工业污染、面源污染、养 殖业污染,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规模化养殖;在地下水源水质较好的农村推广封闭式水井。
(4)建设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 对市区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及花马湖(建议)应急备用水源地、大冶市保安湖应急备用水源地、阳新县南坦湖应急备用水源地进行现场勘察、论证,确定取水口位置,划定水源保护区, 制定水源保护规划,实施水源地环境保护建设。
3.2.2 水污染防治
“十二五”期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污染物减排空间逐渐压缩,实施难度将明显增大,重点要加强全市食品制造业、纺织业、造纸业产生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产生的氨氮、总铬、六价铬,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加工业产生的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 工业产生的砷、铅、镉等污染物的管控。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县级建设城市污 水处理厂工作,重点抓好还地桥镇、陈贵镇等8个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积极推动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等相关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增加脱氮除磷功能,强制运行控制手段。对集中式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要进行污染治理;推广测土施肥的方法,减少农业生产中化肥施用量。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按照流域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区,实行持证排污。
3.2.3  重点水体与小型湖泊的保护以武汉城市圈碧水行动为契机,加强磁湖、青山湖、大冶湖、保安湖等重点湖泊和市区小型湖泊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 真正让这些湖泊休养生息。
(1)磁湖、青山湖 实施内源污染削减、水体修复、生态调水等重点工程,改善水环境质量,恢复生态系统,把磁湖地区建设成为“水宁、水丰、 水活、水净、水美”山体景观与湖泊水景交相辉映、蓝天碧水与 绿色城市相互融合、人水和谐的滨湖生态城区。
实施底泥疏浚,削减内源污染。对青山湖 1、3 号湖区进行清淤,疏浚清通磁湖青山湖连通渠;在磁湖北湖牛尾巴排污口、磁 湖长江连通渠(胜阳港)、南北湖各连通处分别疏浚,采取挖泥船机械化清淤方式,清出的淤泥要妥善处置。
利用湖滨带地块,建设人工湿地系统,处理生活污水和受污染水体净化,能够快速有效地实现湖泊污染控制和水质改善。在磁湖李家坊湖湾处建设半自然型人工湿地工程,处理来自下陆地区、大量分散点源汇集至沟渠中的污水,建成集污水处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景观优美独特的黄石湿地公园。
实施湖泊水体原位修复工程。在青山湖建设1个、磁湖建设3个植物浮床,以观花植物为主,辅以绿色或其它彩色观叶植物,形成良好景观。
实施生态调水工程,将青山湖、青港湖和磁湖通过管网或渠道连接起来,在保障城市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将城市上游优质江水引入湖泊中,让湖水流动,最后将湖水净化处理后排出。
(2)大冶湖 加强流域工业点源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控制面源污染;清淤疏通主航道;实施尹家湖、三里七湖、红星湖等子湖截污、清淤、引水工程,铁金港、罗桥东港、杨庚港、红旗渠等入湖河道清淤、水土保持、污水治理、河道堤防、港岸绿化工程;湖底 底泥清除与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3)保安湖
加强面源及生活污水治理,控制水产养殖污染,改善水环境 质量;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建设保护站、保护点、野生动物救护站、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修建巡护道路、瞭 望塔、管护码头等配 套设施;恢复湿地;建设生态监测站、水文与水质监测站等。
(4)仙岛湖
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建设一座规模为日处理 7000 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及22.8 千米管网,处理王英镇和仙岛湖景区的全部生活污水;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处置系统;实施水库旅游船舶及 相关作业油类污染物“零排放”,在水库水域内禁止船舶排放机 舱舱底污水、液货船的洗舱水,禁止所有船舶在水域范围内投弃 一切船舶垃圾;禁止在库区投肥养殖、控制围栏围网,合理控制 养殖的区域及面积;加强库区岸带及主要入库河流生态环境的治 理,控制沿岸土地的非生态开发。
(5)小型湖泊
黄石有大小湖泊258 处,磁湖等大型湖泊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备受关注,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一直在实施,而小型湖泊的治理基本是空白。“十二五”期间,以市区“五一湖”、“七一湖”小型湖泊综合治理为示范,通过清淤和利用 WQX 系列呼吸溶氧精滤机来改善小型湖泊的水环境质量,积极探索小型 湖泊治理、生态修复方法。
3.2.4  地下水保护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在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冶炼厂砷渣及大塘污泥、黄石市无机盐厂铬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垃圾填 埋场地、矿产资源开发场地等重点场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禁止渗井、渗坑、固废堆放等污染地下水行为,着力解决城镇生 活垃圾对地下水的影响,逐步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的污染。严 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避免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地面沉降。推进地 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和管理,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测与评价 体系、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3.3 大气环境保护
“十二五”时期全面加强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 排放监管,重视有毒有害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兼顾二氧 化碳等全球性污染物的协同减排。
(1)继续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从注重重点行业总量削减向全面减排转变。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突出抓脱硫设施的 建设与稳定运行;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非电力行业二氧化 硫减排重点抓脱硫设施建设与结构调整。
(2)逐步开展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同时,改造现有火电厂燃煤锅炉燃烧方式,采用低氮氧化物燃 烧技术等手段实施脱硝工程,严格控制火电厂的氮氧化物排放,重点实施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黄石热电厂和湖北西塞山发电有 限公司脱硝工程。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并逐步推广,重点抓好华新水泥黄石分公司和阳新分公司脱硝示范工程。
(3)强化一次颗粒物排放控制。改善城市的能源结构,减少颗粒物排放,控制煤烟型污染;对现有水泥厂、钢铁厂、有色金 属冶炼厂、电厂和工业锅炉进行深化治理,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同时减少无组织排放;关停现有中、小型水泥熟料粉磨站,凡是政策性关停水泥厂改建小型粉磨站一律不予审批;重视解决油烟 污染问题,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城市的扬尘;加强对农业面源颗粒物的排放控制,稳步实施以沼气、太阳能为重点的农村能源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注重实施生态建设工程,加强露天矿山绿化植被、开山塘口治理和复垦。开展细颗粒物(PM2.5)现状研究,进行污染源解析,按照 湖北省统一布署,开展有针对性的点源和开放源污染防治工作。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开展 VOCs 常 规监测和监管;实施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减少精细化工行业有机废气产生点位,完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利用和治理设施;鼓励溶剂和涂料使 用类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有机溶剂,提高环保水性涂料的使用比例。
(5)加强有毒有害废气防治。加强对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殡葬火化等主要二噁英产生源的污染防治;提升黄石泰华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驰顺化工有限公司、湖北芳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医药化工企业装备水平,防止有毒气体泄露,完善有毒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回收率,根据企业自身的废气排放特点,选择合适的治理措施;对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的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尝试开展汞、铅和苯并(α)芘等有毒有害废气监测。
(6)推进大气联防联控工作。以武汉城市圈空气质量整体改善为目标,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探索实行煤炭消费 总量、机动车总量约束性控制的措施和途径,控制区域复合型大 气污染。
3.4 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
(1)详细调查全市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摸清土壤重金属污 染的污染源、污染区域、污染面积、污染程度、污染物类型等, 科学划定重金属污染区,编制《黄石市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力争列入国家和湖北省规划中,促使黄石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成为国家、省、市重点专项。
(2)加强对排放铜、铅、锌、镉、砷、铬等有毒有害重金属 污染物企业的污染治理,从源头上有效切断现有污染源、杜绝新 的污染产生,重点是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湖北恒鑫金属表面 处理有限公司、黄石振华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污染治理。
(3)完成黄石振华化工有限公司在蒋家湾填埋铬渣(泥)及被污染土壤的深度综合治理,包括:对蒋家湾山坡填埋老铬渣及 被污染土壤进行挖掘和解毒处理;对田家墩渣场污染土壤进行挖掘和解毒处理;土壤回填修复及绿化。
(4)实施大冶市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土壤修复工程,连片 治理污染土地5.25 万亩,通过基于化学调控的生物治理、调整种植模式和农艺措施为主的整治方法,吸收降解土壤重金属到安全水平,修复土壤的生态功能。
(5)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工作,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
(6)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建立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企业 的监管,加强经营许可证准入管理和动态淘汰,建立全过程管理 体系,全面实行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评价,防范环境风险;继续 开展铬渣、含重金属废渣等工业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
(2)集中、妥善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建立和完善许可证制度、收集和运输系统、收费标准和管理机制等相应的支持系统。
(3)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和综合利用,强化固体废物源头控制。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建立示范,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重点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脱硫石膏处理及尾矿、煤矸石等综合利用。
(4)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加强城市垃圾处理处置 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整治县、乡镇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实施渗滤液处理;积极推广生活垃 圾分类收集、焚烧利用。
(5)加大对餐饮垃圾监管力度,由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市餐饮垃圾收集与处理。
(6)加强建筑垃圾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建筑垃圾回收与处置。
(7)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制造业、商品流通领域、街区等有关方面,共同组建废旧电池及废旧电子电器的规模化收集网络,建设废旧电池、电子电器回收利用中心,资源化利用电子废物。
3.6 放射与电磁辐射防护
(1)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 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配置市、县(市、区)两级辐射环 境监测与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业务费用、仪器设备维护费、监 测实验用房、行政办公用房、仪器设备。
(2)加强放射与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 工作,在放射源使用现场开展“一源一卡”挂牌工作,现场悬挂信息牌,确保每个放射源都处于公开监督和动态管理之下;全面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事故应急监测。尤其是阳 新要加强对上游咸宁通山核电站事故状态下放射性应急监测。
(3)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实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的伴有辐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 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辐射环境污染,保证放 射性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要限期治理和整改,确保环境质量控制 在国家标准限值内。
(4)加强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安全处置含放射性固体废物。
(5)深化辐射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引导公众参与辐射环境保护工作。
3.7 资源型城市转型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
3.7.1 资源型城市转型生态环境保护
(1)着力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优势特色现代农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绿色转型”,减少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①将一、二、三产业比从 6 : 53 : 41 调整到  4.9 : 52.7 : 42.4。
②改造提升钢铁、有色金属、建材三大支柱产业,淘汰污染 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③培育壮大科技含量较高、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特色产业,如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技术及医 药五大新兴产业。
④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做到“三个一律不批”: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 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污染严重,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 律不批;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 的项目,一律不批。
(2)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为契机,依法关停全市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重点是小矿山、小冶金、小水泥、小化工和小火电。从产业形式上铲除资源粗放型生产造成的环境污 染,替换出环境容量,为我市发展壮大接续替代产业提供环境空间。
(3)根据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优化工业空间布局,实施“企业出城,项目进园”,即:市中心城区现有的二氧化硫、粉尘、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实行关停或搬迁到环 境容量相对富余的地区;不得在市中心城区新建项目,按照项目 的发展定位进入不同的工业园区。
(4)重点开展废弃矿山、闭矿尾矿库土地复垦,实施采空区、塌陷区、排土场和露天采坑生态环境治理,全面治理水土流失。土地复垦 4573 公顷,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3900 公顷;市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7.08 平方千米,大冶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60.50 平方千米,阳新县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231.29 平方千米。
(5)实施市区山体、湖泊生态修复。对市区黄荆山矿区、长 乐山矿区和阳新县赤马山、七约山矿区等重点区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治理开山塘口60 个以上,重点实施黄荆山北麓 23 个、南麓 23 个和长乐山沿线 7 个开山塘口修复治理;控制磁湖、青山湖富营养化和有机污染,抓好城市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6)实施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 程,提高森林覆盖率。
(7)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加强全市重点区域生 态保护和建设,构建生态安全体系。要加大对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严格控制外来入侵物种,维护生物多样性。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 监测与安全评估技术体系,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生态环境监控网 络。巩固现有自然保护区的面积,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质量, 促进阳新县七峰山森林公园、王英仙岛湖生态旅游自然保护区提 档升级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积极申报保安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3.7.2 农村环境保护
(1)深入开展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新农村示范村创建。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乡镇集中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作为试点 示范,以农村环保“四两”(“两减”、“两清”、“两治”、“两创”)工程为主要手段,按照“以奖促治,以奖促防,以奖 代补,以激励为主”的政策,引导和带动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和综 合治理全面开展。率先在黄石市下陆区杨家山等 10 个村、大冶市 还地桥镇桂树村等 9 个村、阳新县白沙镇白沙等 15 个村进行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积极推进省级示范镇灵乡镇和浮屠镇、市级示范镇大箕铺和 大王镇新农村试点镇建设。继续推进全市 150 个新农村建设示范 村、37 个市级示范村建设。
(2)城乡统筹,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切实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实施农村饮用水改造工程,基本解决 6.37 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处理等多种方式,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 厨、改圈,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推广“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 镇运转、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积极争取农村垃圾处理项目,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到 2015 年, 完成大冶市还地桥镇、陈贵镇等8 个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新建农村沼气用户 0.5 万户;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基本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95% 以上。
(4)加快农村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弃物收集网络 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处置设施进行集中处置。到 2015 年,农村危 险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到 100%。
(5)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工作,控制畜禽污染,在规模化养 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推进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最大 限度地转化为能源和农肥。
(6)科学、合理规划水库、湖泊、河流水产养殖的规模和数量,禁止在水库、湖泊养殖珍珠,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围养殖,逐步减少湖泊、水库围网养殖面积,禁止污染水体的投肥 养殖,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7)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 土壤肥料利用率,积极引导、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调整农药 使用结构,削减农药使用量,开展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及其使用技术。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改进农膜使用技术,减少农膜对土壤的危害。禁 止焚烧秸秆,推广秸秆还田、秸秆沼气等综合利用技术。
(8)加大对农村工矿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企业 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的工业污染;严把环境准入关口,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尤 其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
(9)积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等),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修复与治理,重点对大冶地区重金属重度污染土壤进行修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菜蓝子”基地等与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加强土壤监测及监管, 严格限制粮食主产区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安全质量。
(10)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重视农村生态系统恢复。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开展农村水系清淤整治、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努力恢复农村水系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综合整治农村坡耕地水土流失,发动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在村庄内外、道路两旁、河道两岸、房前屋后及庭院内部等非耕地资源广泛开展植树造林,以及荒地、荒滩绿化造林和生态修复,展现山青、水秀、岸绿、景美的农村生态风貌。
(11)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组织机构,率先在集中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乡镇设立环保站,行政村设环保协管员,村民小组设保洁督导员试点,2015 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要大力推进县(市、区)级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 和现代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态环境的监测网络,重点加强农村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监测。
3.8 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3.8.1 酸雨控制区综合治理
(1)燃煤单位要使用低硫煤,节约用煤,型煤固硫,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2)火电厂采用新型烟气脱硫脱硝技术,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
(3)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工艺,进一步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控制工艺过程中的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
(4)民用、饮食服务行业使用燃气、电或其它清洁能源,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5)加强对全市小型茶水炉,特别是居民区内的小型洗浴锅炉的综合整治,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6)公交车实施燃油改气,淘汰黄标车,控制尾气的排放。
3.8.2 城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1)根据城市空间布局和发展规模,适时调整市区噪声功能 区的区划,使其更加合理,更有利于功能区的噪声控制,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干扰。加大城市绿化力度,利用植物削减噪声强度。
加强功能区噪声监测,对于噪声严重超标的功能区,必须责令相关单位采取综合措施治理噪声。
(2)环保、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齐抓共管,加强对商业 单位、娱乐场所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监管,控制居民区、商贸、 餐饮、卡拉 OK、舞厅等场所的噪声污染。
(3)进一步加强道路规划和交通管理及环路交通系统建设, 分流过境车辆;加强机动车的管理,降低车辆噪声污染;巩固并逐渐扩大“禁鸣区”,从市区推行到全市。
(4)加强对城区内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要求工厂对高噪声设备作隔声处理,施工单位尽可能使用低噪声施工机 械和采用低噪声作业方式,采取加高厂界围墙、在施工场地边界 处砌围墙等隔声措施,减少噪声扰民。
(5)加强餐饮业油烟、噪声综合治理,对具备经营条件的餐饮业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消除油烟污染,对新开餐饮业一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居民听证制度,从源头 上控制餐饮业油烟、噪声扰民。
(6)继续加大直接影响人居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如生产豆腐作坊污染治理等。
3.9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供水设施建设。完成210 千米供水管网和24 座加压泵站建设改造。
(2)提高天然气覆盖率和城市供热水平。加快城区供气管网与省级黄大高压管线连接,完成城区天然气管道、气门站、加压 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城市居民使用天然气气化率达到 60%以上,扩大企业、出租车和公交车用气面。实施黄电公司热电联供管网延伸工程,完成向黄石港、胜阳港、陈家湾和团城山地区工商业用户和居民供热。
(3)增强城市生活污水、垃圾的收集处理能力。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污泥处置、远程监控等项目建设,完成河 口处理厂一期、大冶城西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启动黄金山污水处理厂二期、花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江北管理区污水处理工程、汪仁污水处理工程等;加快污水收集工程建设,完成污水收集管网417.3 千米;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处置能力达到每日150 吨;启动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远程监控平台建设。按照环卫清扫作业机械化、垃圾收集处理无害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逐步提高城市主要干道机械化清扫率;改造垃圾收集、转运站点,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转运;提高垃圾收集、转运率,确 保黄金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吃得饱”。
(4)加强城市绿化景观和公园建设。加快沿江景观带、环磁湖(青山湖)景观带等的建设,改造城市主干道景观;推进团城 山公园和儿童公园扩建,黄荆山森林公园、鹿獐山公园、大众山公园、骆驼山公园、柯尔山公园建设。
(5)着力抓好城市道路的刷黑改造。全面完成中心城区主干 次道的刷黑改造,并同步改造管线设施,完成道路配套绿化建设。
3.10 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
3.10.1 清洁生产
(1)环保部门制定我市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 评估验收年度工作计划。
(2)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指导,及时调度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
度,督促各重点企业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审核结果及时报送环 保部门和相关部门。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3)强化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进一步加大 对评估验收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企 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工作,并同时积极争取节能减排等各 方面资金的支持。
(4)重点企业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组织推广清洁生产审核成果,特别是中低费用清洁生产技术的推 广应用。
(5)树立清洁生产审核典型,对清洁生产成效显著的企业,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清洁生产工作。
(6)根据“市场运作”原则和“先发展、后规范”的思路, 引导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机构发展,强化对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管, 规范中介服务,严把审核质量关。
3.10.2 循环经济
(1)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鼓励企业循 环式生产,促进产业循环式组合,推动园区循环式发展,构建循 环型经济发展模式。
(2)鼓励企业发展循环型生产模式,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渣、灰、气、液、余热、余压等资源进行回收 再利用。尤其要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为重点,加快资源综 合开发利用的产业化进程,积极发展煤矸石发电和选矿尾砂、冶 炼炉渣中有价金属的再选回收,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以再生金 属及废旧轮胎、塑料、汽车、家电等为重点,大力发展再生资源
综合利用产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3)建设循环型产业体系,进一步扩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范 围,实现可回收资源在企业间和产业间的再循环。建设黄金山、 西塞山和长乐山 3 个循环经济示范区,力争将黄金山工业园区建 成国家级循环经济产业园。
(4)积极倡导与循环型发展方式相一致的观念体系、生活方 式与消费模式,着力建设循环型社会。
3.10.3 低碳经济
(1)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巩固提高 生物技术及医药产业,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培育壮大节 能环保、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光伏光电低碳制造产业及电子信 息产业,发展高端现代第三产业;加快低碳技术引进和研发,提 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高耗能产业带来的结构性能源消耗。重点 抓好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华 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三家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
(2)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稳定发展火电,合理消费煤炭,积 极引进外地能源,增强能源储备能力,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积 极推广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降低一次能源消费比 重。
(3)建立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积极探索区域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和有效运行机制,创建黄金山省级低碳经济示范园, 争创国家级低碳经济示范园区。
(4)建立排污权交易中的碳排放市场,大力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围绕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业企业节能、生态造 林等方面储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引导企业运用清洁发展机制开展碳交易。
(5)大力普及低碳教育,提高人们的减排意识,鼓励和倡导 低碳生活方式,开展“低碳学校”、“低碳家庭”、“低碳社区” 等创建活动,推进低碳型社会建设。
3.11 环境风险防范
(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宣传教育。市政府及各级环保主管部 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和各种形式,加 强对环境保护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危害与预防的宣传教育,提 高各级领导和全体市民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意识,使保 护环境、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作成为各级领导和全体市 民的自觉行动,有效地减少直至避免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2)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对全市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隐患以及长江黄石段、富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的环境风险源进行综合调查和评估,划 定全市环境风险高发区域、环境敏感区域,确定重点监控企业;针对不同风险区域的风险源建立动态数据库,实现全市范围内环 境基础信息、风险防范及应急的信息化管理;开展全市环境要素 与健康损害的调查,摸清不同风险区域的主要诱发疾病种类与预 防措施。
(3)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将环境风险纳入我市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体系。 企业在拟建、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和安全评价,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运行。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有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建 设项目,杜绝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新建、扩建有可能产生重大污染事故的项目,避免产生新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源。
(4)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市级应急指挥平台, 建立企业突发事件与应急处理制度,形成政府、主管部门、企业 联动响应机制。重点加强应急救援系统建设,除风险源单位建立 应急救援系统外,由市政府牵头,组织环保、卫生、安全、公安、 消防、供水、供电等部门建立社会应急救援系统,发生环境风险 事故时,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先拟定的应急预案, 进行紧急处理,确保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
(5)加强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加大对有色金属矿山开采与冶炼、电镀、无机盐工业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的管理力度,对安全措 施不落实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污染严重的 企业,责令其关闭或转产;对布局于环境敏感区的污染企业,责 令其迁出。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的原则,逐步调高准入门槛,积极淘汰涉重金属企业中的落后产 能。强化涉重企业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重金属 污染事故防范机制。
强化化学品生产准入和行业准入,逐步淘汰有毒、有害化学 品,优化化工工业结构,合理调整化工产业布局。建立和完善化 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 险管理制度、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转移排放制度、风险评价 制度。加强对制药、化学化工等行业生产突发泄漏事故的预防, 在关键生产装置、储存区和仓库等重点部位建设事故状态下液体 自然收纳系统,收集泄漏的液体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废水等, 防止液体外排,污染环境。率先在湖北芳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远大富驰化工医药有限公司、武钢矿业公司金山店铁矿硫酸厂、阳新瑞新化工有限公司等 25 家单位试点示范,到 2015 年,全面 推广到其它行业。加强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的焦炉、 高炉以及华新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窑等一氧化碳浓度监测,采用密 封管道、安装一氧化碳报警装置防范泄漏事故发生。严格对黄石市自来水公司、十五冶职工医院、有色职工总医 院等加氯设备和氯气钢瓶进行维护保养,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 职业技术培训,制定氯气泄漏的应急行动计划、应急预案和处理 措施。对石油、石化公司燃料油运输、储存、加油等过程进行严格管理,杜绝油料的跑、冒、滴、漏;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 测和监管,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控制油气挥发。
(6)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控。强化危险废物污染源环境监管,积极探索流通领域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促进危险废物产生 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院所、分析 监测实验室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到2015 年,市区、大冶市、阳新县医疗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置。 建设废旧电池、电子电器产品收集中心,拓宽废旧电池、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大力扶持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促进电子废物资源化。 强化西塞山、峰烈山、大冶市、阳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和渗滤液排放的环境监管,建设黄金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飞灰污染控制示范工程。 加强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冶炼厂砷渣及大塘污泥、黄石市无机盐厂铬渣、尾砂等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加大对这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 开发力度,拓宽废物综合利用途径。
(7)加强放射与电磁辐射污染防控。加强放射与电磁辐射环 境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伴生矿辐射本底调查、饮用水水源地放射性安全本底调查以及重点区域土壤放射性背景水平调查等,实施历史遗留放射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使闲置、废弃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全部得到安全贮存和处置,使涉源单位 的放射与辐射环境安全全部达到国家标准,保障放射和电磁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8)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铬渣(泥)及被污染土壤的深度综合治理;实施大冶市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土壤修复工程。
(9)加强环境风险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响应在武汉城市圈构 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按“1+6”格局设置区域性环境应急监测站,配齐“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制定突发性事故应急监测计划,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3.12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3.12.1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按照《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和《湖北省各级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办法》,从人员编制 和人员结构、监测业务经费和用房面积、监测能力的基本要求、 监测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四个方面全面建设标准化站,提高市、 县(市)两级环境监测站的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
(2)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环境应急系统建设,健全完善覆盖 全市的应急网络体系、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3)建立放射与电磁辐射监测网络、土壤监测网络和生态监 测网络,拓宽臭氧、PM2.5、VOC、温室气体等新污染因子监测,大冶地区、西塞山区土壤重金属监测,保安湖、网湖等生态监测, 机动车尾气监测,以及放射与电磁辐射监测等领域。
(4)完善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主要河流、湖泊以及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地下水监测系统、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以及城市环境空气重金属、灰霾自动监测站,增强环境监测能力。
(5)建设市、县(市)两级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建立环境监测信息系统,提高搜集、传输、储存、处理和发布环 境监测信息的能力。
3.12.2 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1)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 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完成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即:黄石市环境监察支队达到国家东部二级标准,市区、大冶市、阳新县 7 个环境监察大队达到国家东部三级标准。完善全市环保热线12369 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控、信息传递和数据共享。
(2)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体系,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指导下级环境执法工作,使环境执法工作走上计划性、综合性、统一性和 严肃性的轨道,做到工作指标化、管理程序化、执法规范化、考核制度化。
(3)建立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形成地方领导负总责,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每名执法人员为责任人的环境执法责任体系,做到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形式合法,确保执法的依据、责任、权限、手段和要求明确。
(4)强化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能、公众的 外部监督、企业的内部监督作用,构建“三元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5)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素质,努力建设一支 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环境执法队伍。
3.12.3 环境信息化和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1)加强环境信息基础建设,提升信息应用水平 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基础和装备建设,重点加强对信息的加工利用,促进全市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一是管理维护好“黄石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二是建成环境统计数据库、环境监 测数据库、空气质量日报数据库、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库;三是 加快内网和政务网的调试,争取早日与市委、市政府联网,与省 环保厅联网,与大冶市、阳新县环境局联网;四是建立黄石市环 境信息培训基地,不断提高全市环保信息人员的管理水平。
(2)增加环境宣传教育装备,提高环境宣传教育能力 一是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所需设备,更新老化设备, 提高环境宣传教育手段;二是加强环境宣传教育队伍的自身建设,对全市环境宣教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引进和培养新闻采写的 专业人士,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的环境宣 传教育队伍;三是开展“6•5 世界环境日”宣传;四是深入开展“绿色创建”工作;五是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工作经验;六是举办各类环保培训与讲座。

第 4 章 环境保护重点项目与投资估算
 
为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规划重点实施九大类重点工程,涉及项目288 个(其中:优先项目 120 项,备选项目168 项),预计项目环保总投资 88.62 亿元。 九大类重点环保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工业污染企业“全防全控”治理工程:涉及项目 126 个,均为优先项目,预计环保投资为 29.70 亿元,占总环保投资的33.51%。该工程主要包括工业水污染物减排项目和工业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

二是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涉及项目14 个,预计环保投资为2.07 亿元,占总环保投资的 2.34%。该工程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 地环境保护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等。

三是重点流域区域环境“三全”综合整治工程:涉及项目 8 个,预计环保投资为29.73 亿元,占总环保投资的 33.55%。该工 程主要包括大冶湖、磁湖等重点流域区域的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项目、开山塘口修复、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等。

四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涉及项目16 个,预计环保投资为2.24 亿元,占总环保投资的 2.53%。该工程主要包括农村环境 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等。

五是城市环境生态宜居工程:涉及项目总数 3 个,预计环保 投资为 0.71 亿元,占总环保投资的 0.80%。该工程以环保模范城 市创建工作为依托,主要包括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工程项目、 交通噪声综合整治项目和区域环境噪声综合整治项目等。

六是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涉及项目总数 42 个,预计环保投资为 4.85 亿元,占总环保投资的 5.47%。该工程主要包括重金属污 染防治综合项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项目、化学品污染物污染防治项目、土壤环境保护项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项目等。

七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涉及项目 29 个,预计环保投资为10.61 亿元,占总环保投资的 11.97%。该工程主要包括城镇污 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等。

八是环境管理基础保障工程:涉及项目投资需求为 0.87 亿元, 占总环保投资的 0.98%。该工程主要包括全省环境监测预警、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环境信息、环境宣传教育、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等方面的能力建设项目。

九是其它类工程:涉及项目 49 个,预计环保投资为 7.84 亿元,占总环保投资的 8.85%。该工程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及节能减排项目、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项目等。

第 5 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1 深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环保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职责,城乡建设、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环保协调机制,建立环境与 发展相协调、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机制,规范 重大事项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制,完成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群众参与、领导决策的发展与环保综合决策程序。
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区域流域开发利用、重要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开发和城市建 设等都要科学编制规划,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把资源禀赋、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环境容量、环境风险评估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等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合理调控发展规模。
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任务量化分解到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严格考核,考核结 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依据。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要组织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政策、清洁生产、节能、节水、减碳、环 保投入、生态补偿等方面,加强指导、协调和支持;建委、城投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运 行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科技局要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科研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持力度;农业局、水利水产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要切实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将考核结 果纳入各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的政绩考核体系。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行政不作为或作为不当、未完成环境保护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对因决策失 误等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生态破坏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 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地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2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积极落实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率先开展环境税费改革试点。根据国家总量减排因子的增加,建立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污许可、排污交易制度,保障减排任务的完成。制定完善生态补偿政策,以磁湖、大冶湖等重点流域, 以及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区、保安湖湿地等区域为生态补偿试点,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环境保护项目。遵循政府导向、强制性审核与企业自愿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完善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制度和清洁发展机制。在有色 金属矿山开采与冶炼、电镀、无机盐工业、医药化工等高环境风 险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障的试点示范工作,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调整和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服务性收费政策,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优 惠政策,努力形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循环体系。
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制定脱硝电价政策。 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 策支持。建立绿色电力调度制度,在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能耗超限额加价办法,加大实行差别电价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财政政策,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市、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制定实施农村环保“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办法,重点支持集中连 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鼓励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区和文明生态村创建。

5.3 加大环境保护投入
明确政府及企业的财权事权,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为我市的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提供投入保障。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开放市 场和资本准入,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鼓励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建设和经营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城 市环境基础设施,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运营 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收 费管理,确保足额征收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费,达到“保本 微利”的水平。实施排污权交易,将环境保护的社会成本内部化。 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 原则,凡新建项目、开发项目,一律由业主全部负责;企业的治 污、生态恢复的投入主体部分应自行筹措。

5.4 强化环境监管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建设标准配置设施、仪器 设备和人员。完善政策法规。根据环境管理执法需要,适时研究制订、发 布、实施《黄石市淘汰燃煤锅炉实施办法》、《黄石市机动车污 染排放管理办法》、《黄石市治理餐饮油烟实施办法》、《黄石 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黄石市固体废物管理和利用办法》、《黄石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办法》、《黄石市农产品生产 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对不适应环境保护与生 态建设要求的政策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实行环境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 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 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以及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制度。依法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推进联合执法,完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 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制度,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 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违法不纠的局面。综合运用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行政管 理手段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5.5 健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不断提高 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使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成为社会风尚和广 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积极引导和组织公众参与环保模范城市 创建和生态市(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和“低碳学校”、“低 碳家庭”、“低碳社区”等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 的各领域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完善环境质量 公示制度,定期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公布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及 时发布污染事故处置信息,公示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情 况。完善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将环保指标纳入各级统计公报 定期发布。健全环保举报制度,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69  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要通过设置热线电话、公众信箱、开展社会 调查或环境信访等途径获得各类公众反馈信息,及时解决群众反 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建设项目 和重大举措,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要让公众全过程参与监督,把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交给公众。

5.6 建立环保科技支撑体系
充分发挥我市科技优势,加强与“武汉城市圈”其它城市、周边省、市以及国外的合作与交流,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生态文明建设技术创新体系。通过人才引进、合资参股等形式,支持市、县(区)政府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在臭氧、PM2.5、VOC、温室气体等新污染因子以及土壤、生态的监测、污染防治,湖泊、开山塘口、矿区的生态修复、尾砂综合利用等领域内展开合作,研发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为生态文明建 设提供有力支撑。支持技术入股、专利质押贷款,鼓励科研单位 和科技工作者创办、领办环保型科技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创业板上市,做大做强我市的环保产业,作为黄石新的支柱产 业来培育。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创新引导工程”,推进生态 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县(区)各级政府对在清洁生产、资源节 约、能源替代、环保技术推广等领域内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黄石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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