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及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7-10 9:43:57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南昌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洪府厅发(2012)29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区“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结合《西湖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及西湖区污染减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树立 “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环保新理念,有效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全面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为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应有的环境容量,全力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把我区打造成带动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2012年减排任务

根据《西湖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及西湖区污染减排工作实际,西湖区2012年SO2减排任务为9吨,COD减排任务为438吨,氨氮减排任务为60吨,氮氧化物减排任务为1吨。减排措施全面落实,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主要减排项目详见附件)

三、减排措施

2012年是“十二五”污染减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区上下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科学制定减排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到人、加大投入、强化调度、考核到位,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扎实全面推进减排工作,确保减排任务完成进度安排。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规划环评先行,优化项目布局,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执行《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整治的工作方案》,淘汰“禁燃区”内使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炉具,停止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改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等。

(二)加大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配合朝阳新城改造,加快及完善朝阳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洪城路以南朝阳片区管网工程,桃花龙河水系整治工程。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启动建设象湖和朝阳污水处理厂尾水过滤中水回用工程,做到城区绿化用水、路面保洁洒水逐步由中水替代。

(三)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督促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抽查企业生产报表和水质检测报表以及在线监测中控平台数据等,保障污水处理厂减排成效。

(四)加大环保日常监管力度。一是定期组织监察、城建、农业、环保等部门对减排工程进度开展联合督查,通报进度情况。二是实施减排预测预警,对辖区减排任务量跟不上时间进度的,分别实行“一级、二级、三级”预警和辖区“项目限批”。三是对减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定期调度,强化减排组织保障。四是对新、扩、改建项目全面实施总量控制、排污许可、限期治理和清洁生产审核,多途径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四、职责分工

污染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各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区政府:将对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负总责;组织编制2012年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投入、细化管理;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督促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进水浓度达到设计要求;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保护江河湖泊水质环境;加快落后产能、小砖窑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关停、淘汰;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计划。

(二)区发改委: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研究制订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推动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结构调整,督促和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锅炉、窑炉取缔、淘汰或改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并建立资料台帐。

(三)区城建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指导竣工验收工作;开展管网排查,实施雨污分流、截污等工程。提高管网覆盖率。牵头编制全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截污)工程方案,制定项目推进表,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督促工程的竣工和验收。

(四)区财政局: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有关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污水配套管网、污泥处置,重点工业减排项目,农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炉具淘汰补助、清洁生产审核和减排工作奖励资金等。

(五)区农办: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负责农业面源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控制化肥、农药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率;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报送;参加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报送工作总结。

(六)区环保局:组织开展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各项工作;牵头做好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编制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相关的对策建议,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减排工作;完善全区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加强对减排工程项目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监督性监测、监察;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整治检查;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排污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牵头考核有关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区级有关部门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绩效;负责全区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及减排台帐等考核资料的送审;负责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业务培训和交流。

(七)区工商局:负责对依法实施取缔关闭的企业在一周内吊销其企业营业执照,并提供有关材料证明。

(八)区统计局:配合做好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统计工作;负责提供:1、全区GDP及其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数据(季度后、半年度后23天提供统计数据或初步数据,节假日按国家规定顺延);2、上年全区低COD排放行业(暂定电力、黑色金属冶炼、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电器机械、文化办公用品、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制造等七个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增量;3、规模以上工业用煤量、电力用煤量、规模以上工业中年用煤量5000吨以上企业的名单及其总耗煤量(半年报7月20日前、年报次年1月20日前提供初步数据和名单);4、年度全社会用煤量(次年5月15日前提供初步统计数据);5、年度全区非农人口数和增长率。参加对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制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九)区委组织部:将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内容。

(十)区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监察,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落实减排措施完成任务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参加对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重新调整西湖区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减排办”,区减排办设区环保局,负责统筹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兼)职减排责任部门,同时指定联系人做好与区减排办工作的对接。三是健全减排工作机制,建立减排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调度污染减排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

(二)加强检查督促。一是开展日常核查和定期核查,每月、每季度检查调度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二是采取分片包干督查制度,对重点项目和重点行业实施跟踪督办,对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缓慢的、运行不正常的,扣减有关补助或加价,对拒不整改和拒不实施减排工程的企业,依法处罚。三是开展联合督查,区监察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小组,定期开展督查并通报结果。四是开展专项督查,对污水处理厂稳运增效、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等开展专项督查。

(三)严格考核。一是定期通报。按月、季调度各有关部门减排进展情况并向区政府及市环保局报告。二是严格考核。对完成任务的,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三是健全制度。对未完成任务的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四)保障工作经费。一是继续设立污染减排专项资金,为减排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二是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污染减排方面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三是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减排工程项目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补助和奖励。四是保证地方资金配套,根据国家和省里安排的污染减排专项资金要求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全力推进减排工程项目的落实,提高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南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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