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7-11 14:48:31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对“十二五”及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全县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和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狠抓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和环境管理等减排措施,严把环境准入关,强化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和全县环境质量良好稳定。

二、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012年市政府下达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11年3425.69吨基础上削减2%,削减任务为347吨(其中预计新增量278.49吨、存量68.51吨);氨氮排放总量在2011年483.84吨基础上削减1%,削减任务为48吨(其中预计新增量43.16吨、存量4.84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11年434.73吨基础上削减0%,削减任务为21吨(其中预计新增量21吨、存量0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1年172.87吨基础上削减0%,削减任务为5吨(其中预计新增量5吨、存量0吨)。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指标详见下表。

宁强县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任务分解表

主要污染物类别

2011 年

排放量

2012 年减排任务

2012 年预计新增量

2012 年存量削减

2012 年削减总量

削减比率

化学需氧量

3425.69

278.49

68.51

347

2%

氨氮

483.84

43.16

4.84

48

1%

二氧化硫

434.73

21

0

21

0%

氮氧化物

172.87

5

0

5

0%

注:2012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为预计数,年终减排考核时以削减比率为准。

(二)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重点

2012年乃至“十二五”期间,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思路为:在结构减排方面,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新工艺,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的项目;在工程减排方面,加快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大型沼气池建设;在管理减排方面,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作重点是:抓好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废水处理等减排项目,实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削减;抓好砖瓦制造、机动车等减排项目,实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

(三)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措施

1、产业结构调整减排。淘汰关停两个粘土实心砖生产线,彻底拆除其生产设备,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2、工程治理减排。在3月底前完成宁强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达到国家减排核查核算各项要求,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量。

3、环境监督管理减排。一是加强县域内环境执法监管,确保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切实加强今年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管,确保其按计划、按要求顺利实施,同时做好既往减排项目的监察,严防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和关停企业死灰复燃;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努力做到增产少增污、不增污。二是重点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严格环境监测制度,完善各项治污设施,建立健全生产、排污报告制度和环境安全应急体系,更新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三是加大推进冶炼废渣综合利用以及冶炼、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在具备条件的企业继续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对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总责,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发改、经贸、环保、农业、住建、统计、卫生、公安、国土、财政、监察、工商、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工作协调,加大现场督导力度,强力推进减排项目实施。确保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扎实开展。承担减排和治理任务的镇人民政府和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专人、强化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际,结合职能分工,由县环保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技术指导、档案收集管理、自查核算;由县住建局负责,工业园区配合,督促城区污水处理厂尽快进水调试,并于2012年3月底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同时住建局负责在年内完成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由县经贸局、国土局负责,摸清全县粘土实心砖瓦厂情况,科学制定淘汰关停落后产能的时间表,分批次、梯度淘汰全县所有粘土砖瓦企业,每年淘汰关停至少2户粘土实心砖瓦企业;由县发改局、经贸局负责,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政策准入严格把关,严禁“两高一资”企业在我县落户生根;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镇人民政府配合,积极争取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大型沼气池建设项目,每年至少完成2户规模化养殖企业大型沼气池建设;由县统计局负责,按照减排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由县公安局负责,完善机动车新增、报废、过户证明文件及资料,定期通报县减排办,并提供所需数据;由县卫生局负责,督促各规模化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县工商局、国土局、电力局要按减排要求,及时提供关停企业工商登记变更、采矿证吊销证明、断电证明。由县监察局负责,加强行政监督,对减排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追究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在指导产业发展中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农业污染源减少或降低,特别在指导农户畜禽养殖方面严格执行陕西省《大中型家畜养殖场建设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相应污染治理设施,凡不具备环境保护条件的不予预审用地手续。

 (三)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和环保工作考核办法,对有减排任务的镇、相关部门、企业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半年考评、年终考核,继续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三年内不予各类项目资金支持。县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判工作形势,及时研究推进措施,确保工作高效推进。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污染减排工作列入各自工作重点,会同县减排办,定期实地检查,及时督查减排项目进展,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在全县通报批评。(宁强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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