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汤阴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7-11 14:46:48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的污染减排工作,确保2012年汤阴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结合2012年安阳市人民政府与汤阴县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及2012年污染物减排目标

  (一)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

 2011年汤阴县COD排放量为7072.4吨,氨氮排放量为763.5吨,SO2排放量为16742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978.67吨。

  (二)市政府下达的2012年汤阴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012年,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6943吨、740吨以内,比2010年的7166吨、722吨分别减少3.11%、4.07%;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6228吨、3003吨以内,比2010年的16860吨、2971吨分别减少3.75%、-1.10%。

  (三)2012年安阳市重点减排工程汤阴县承担的减排指标

  通过工程治理和监督管理等减排措施的实施,必须确保COD削减129吨,氨氮削减23.5吨,SO2削减514吨(详见附件1、附件2)。该指标是为确保全市、全县减排目标完成所列重点减排工程相对应的减排量,这些工程将对全市、全县目标的完成产生影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除确保上述减排指标完成外,还应准确分析和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按照各自的减排工作方案落实到位,确保表1中所列各乡(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完成。

  (四)各乡(镇)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各乡(镇)政府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见表1。

  二、污染减排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一)工程减排措施

  1.工作任务

  (1)2012年6月底前,现有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处理后的污水全部回用到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削减COD239.08吨,削减氨氮38.22吨。

  (2)2012年11月底前,汤阴城南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5万吨生产线建成投运,并实现中水回用,进一步提高减排效能,可削减COD157.5吨,氨氮15.75吨。

  (3)2012年8月底前,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烧结机脱硫任务,可减排SO22249吨。

  (4)安阳市德源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等2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建设粪尿和废水处理设施,实现废弃物资源利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可削减COD90.04吨,削减氨氮14.85吨。

  2.工作责任

    现有日处理2万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由住建局负责;新建日处理1.5万吨城南污水处理厂由县环保局负责,配套管网工程由县住建局负责,县住建局、县环保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由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企业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韩庄乡政府、工信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安阳市德源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等2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各企业负责,企业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监督管理减排措施

  1.工作任务

  强化重点排污企业运行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全面强化对钢铁、医药、化工、食品等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重点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达标率达到90%以上,有效提高已建成的污染减排工程的管理水平和减排效能。

  进一步完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提升环境管理科学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对不能稳定运行的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2.工作责任

  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排污企业进行环境监管,县环保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淘汰设备标准:必须拆除相关设备,并清除原材料。

  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标准: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即COD≤50mg/L,氨氮≤5mg/L。

  畜禽养殖场治理标准:建成粪尿和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监督管理:对列入总量减排工作任务中的企业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减排任务。做到每月不低于两次的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四、保障措施

  1.加大污染减排投入,保障减排工程顺利实施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采取市场机制的方法,促使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

  2.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严格实施目标考核,依据《汤阴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奖惩。对不能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乡(镇)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对完不成年度减排任务的重点企业,一律暂停新建项目审批。

  3.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围绕总量减排这项中心工作,把好环保准入关,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增量。严格按照“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的原则,提高建设项目的审批门槛,实施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双高”企业准入,对没有总量替代的项目一律不批。

  4.继续强化环境监管

  实行污染减排月报、季报、半年公示制度,加强对重点减排工程的督导,通过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等措施,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及减排项目的监管,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5.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继续落实联席办公会议、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挂牌督办等监管长效机制。环保、发改、财政、国土、监察、工商、统计、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深入开展污染减排联合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6.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和推广好的范例,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

  环保部门:承担减排任务调度工作,对污染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要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总量减排目标考核,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减排措施实行适时调度。

  发展和改革部门: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

  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减排方案中的减排工程措施予以挂牌督办。对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减排目标任务完不成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

  住建部门:督促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运行负荷要求。

  工信局:督促和帮助所属工业企业完成下达的各项环保目标和任务。

  畜牧兽医总站:督促和帮助所属畜禽养殖场完成下达的各项环保目标和任务。

  农业局:督促和帮助有任务的畜禽养殖场完成下达的各项环保目标和任务。

  水务部门:对政府依法淘汰、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工商部门:对政府依法淘汰、关闭企业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电业部门:对被政府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未按时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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