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上党城镇群环境保护规划(2010-2030)

发布时间:2013-9-18 11:09:46

一、 规划背景

上党城镇群发展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城镇群同城化发展过程中,如何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如何统筹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如何解决城乡一体化的环境问题,如何合理进行环境功能分区,建立健全区域性环境问题联防联治长效机制,实现流域和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整体环境质量等等,是城镇群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编制上党城镇群环境保护规划,预测城镇群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根据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合理调整、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布局,为推进城镇群产业生态化,实现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 规划范围与期限

与《山西长治上党城镇群1+6规划(2010-2030)》的期限与范围保持一致。包括长治市城区、郊区以及潞城、长治、襄垣、屯留、壶关、长子县等2区6县,土地总面积约5850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10-2030年,近期至2015年、中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三、 总体目标

上党“1+6”城镇群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完成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重点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城镇群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并稳定达标,浊漳河和沁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得到显著成效。

依据上党城镇群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深入进行生态环境现状与预测、生态功能要素、社会经济发展、资源与环境承载力等的综合评价与分析;统筹未来经济发展要求、产业发展规划和城镇化格局的禁止开发、限制开发、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的生态经济分区;充分考虑各生态经济分区的资源禀赋、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特点,有针对性的提出指导各分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工业企业布局规划。

固废污染防治得到有效控制,到2015年长治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余6县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四、 产业发展区划

Ⅰ 禁止开发区

ⅠA 饮用水源地保护禁止开发区

ⅠB 文物道路保护禁止开发区

Ⅱ 限制开发区

ⅡA 上党城镇群西部限制开发区

ⅡA-1 西部生态农业及养殖业发展生态经济区

ⅡB 上党城镇群东部限制开发区

ⅡB-1 浊漳河两岸农林业发展生态经济区

ⅡC 上党城镇群东南部限制开发区

ⅡC-1 太行峡谷旅游业发展生态经济区

ⅡD 上党城镇群东北部限制开发区

ⅡD-1 仙堂山旅游业发展生态经济区

Ⅲ 优化开发区

ⅢA 东南部优化开发区

ⅢA-1 城市工商复合经济发展生态经济区

ⅢA-2 长子县西部工农业发展生态经济区

Ⅳ 重点开发区

ⅣA 上党城镇群北部重点开发区

ⅣA-1 襄垣县中部矿产资源开发及产业链延长发展生态经济区

ⅣB 上党城镇群南部重点开发区

ⅣB-1 新兴工业及煤电、建材行业循环工业发展生态经济区

ⅣB-2 壶关县矿产开发生态经济区

五、 上党城镇群大气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一)源头控制——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改善,实现达标,持续向好

1.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定位城镇群发展方向与规模

编制《上党城镇群环境与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环境容量约束下的城市发展方向与适宜规模,建立环境功能区划体系,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和服务。

2. 以环境容量优化产业发展模式

在满足环境质量达标及“十二五”山西省下达的总量减排指标双重约束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允许排放量分别约为10.3万吨/年和11.8万吨/年。必须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存量,严格控制增量。未来产业发展的规模和环境准入条件必须满足环境容量的要求。

3.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优化能源结构,全面提升天然气供应和使用能力。优化用能结构。加快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单位GDP能耗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实施煤炭消费的总量控制。

(二)末端控制——空气污染在现有状态下有所改善

1. 全面提高治污设施能力及管理水平,确保连续稳定达标排放

全面提高电力、冶金、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提高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能力,加强对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全面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不再审批国家产业政策中“限制”及“淘汰”类的新、改扩建项目。现有和已批准建设的项目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排放绩效限值的,或不符合其他环保限制要求的,必须配套建设或改造脱硫、除尘、脱硝等治污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 强化重点行业工艺废气的污染防治

逐步建立完善化工、焦化、冶金、煤炭(煤矸石堆场)等行业工艺废气的污染防治体系,在重点排放源逐步建立在线监测系统。

3. 切实深化城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提升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水平,加强生态建设,有效控制城市及周边开放源。完善扬尘污染防治相关的监督保障机制,保证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方案的有效落实。明晰开放源控制工作的责任权利,实现治理颗粒物开放源有法可依。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建筑施工工地、道路及物料运输车辆等进行有效监督。强化扬尘治理的综合考核评比。建立健全严格的考评机制。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对政府有关扬尘污染防治对策、方案和管理办法进行有效监督。

确保城市市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100%,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强化属地管理,规范饮食服务业的有序发展。加大执法力度,严查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

提高燃油品质,严格新车排放标准。严格机动车登记管理,污染物达不到规定的阶段排放标准的新车,公安机关不予登记和办理转入手续。加强在用车污染控制,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及监管制度。鼓励发展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优化公交线网,构建多形态、大容量、无缝化的立体交通系统,引导个体交通向公共交通转移。优化城市布局,科学分流机动车,减轻重点路段的交通压力。建立环保智能交通监管系统。

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大气监测网络建设。增强工业聚集区的大气监测能力。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等农作物废弃物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农村绿化建设,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碳汇功能。

六、 上党城镇群水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一) 强化源头管理与控制

1. 推进节水减排建设

加强农业节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扩大耐旱节水型作物种植面积,建立与自然条件相协调、与水资源条件相匹配的农林牧渔等各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模式。科学合理地制定节水灌溉定额,通过科普宣传、技术指导、价格机制、加强管理等综合性措施,全面普及浅水灌、湿润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减少化肥和农药流失。

推进工业节水。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重点推进火力发电、石化、钢铁、纺织、化工、建材、食品等高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重点行业污染物的工程减排,提高工业污水深度治理水平。建立健全工业用水定额体系,推行工业行业用水限额和限排相结合的定额管理制度,鼓励循环用水,推广废水处理回用;建立健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管理、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节水计划考核等节水管理制度;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鼓励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多级串联用水。

建设节水防污型城镇。根据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容量(纳污能力),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提高供水输配效率。统筹城镇排水系统布局,完善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系统,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再生利用和居民小区中水利用工程。

2. 制定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

加快淘汰、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焦化、煤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重污染企业的步伐。深度治理工业企业排放废水。提高废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新建和扩建污染严重的企业。对于国家产业政策确定的限制类项目从严审批。制定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标准。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管机制。

(二) 提高末端治理水平

1. 实施小城镇污染综合防治

抓好重点小城镇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地开展城镇污水集中处理,严格防止因城市工业搬迁造成的污染转嫁。调整乡镇工业机构,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向集约型转变,发展无废、少废、低耗、高效的工业和产品;加强土、小企业关停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废水造成水源污染的乡镇企业;建设乡镇工业园区,实施污染集中治理和监控。

2.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雨水和污水排放管网、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污水和再生水的回用工作,降低工业耗水率。发展单元式污水处理设施,市区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水分离装置。

3.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全面完成禁养区的分类设立。鼓励建设规模化与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实施沼气工程,积极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便贮存与处置的管理,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对进入贮存设施的粪便,建立产生与处理利用档案。通过种植业结构调整提倡农牧结合、科学用肥,大力发展无公害生产技术和有机农业,控制使用低残留、高效、低毒农药;调优肥料施用结构,优化肥料品种,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改造复混肥企业,加大高浓度肥料、专用肥生产比重;鼓励和引导有机肥和无机复合肥的施用,推广模式栽培、平衡施肥技术,提高肥料的利用率;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量,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化肥农药使用标准限值。

七、 上党城镇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固废基础统计,建立固废信息平台

进行固体废物产生源基础数据核查。针对尚未纳入环境统计的农村生活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餐厨垃圾等逐步开展专项调查工作。组织建立覆盖上党城镇群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汇集重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信息,面向社会提供企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置信息,搭建全市固体废物信息登记和网上交换平台,畅通工业固体废物交换流通渠道,推动城镇群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二)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转移、运行监管

确保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集中收集和安全处置。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源的统计和申报制度,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产生、转移、运行、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企业的监管,对设施落后、环保标准低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升级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通过审报,取得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

(三)进行污泥的无害化处理

加强各类污泥产生、转移和处置的监管。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进行处置,属一般固废的污泥,综合利用于农田肥料生产,也可根据实际条件进入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实现无害化处置。

(四)加快工业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通过清洁生产技术继续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培育省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研发中心,通过技术创新培育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建立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主的静脉产业园区,建立区域性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流通信息平台,促进废物交换,大幅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五) 完善固废管理机构

完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固体废物管理技术支撑单位,具体承担固体废物污染源统计、固体废物信息交流、固废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咨询等工作。配备相应的交通、通讯、实验、检测、防护装备等软硬件。

八、 上党城镇群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一)以建设城市生态廊道为载体,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将城区外围大环境绿化与城区内部小环境绿化有机融合,通过山上植绿、道路添绿、河岸建绿、街区插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的质量。继续开展浊漳河、岚水河、石子河等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建设沿河生态长廊。到2030年,把上党城镇群建设成为城乡协调发展、生态系统完备、中心城区绿化成网、城郊森林环抱、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城镇群。

(二)以生态恢复治理为手段,推进矿区生态环境建设

1.治理矿区环境污染

重点解决采煤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水环境污染及土壤污染问题,通过实施矿区锅炉脱硫除尘,煤场防尘,道路硬化、绿化,矿区生产生活污水治理,煤矸石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及污染土壤修复等措施,改善矿区环境质量,实现矿区环境功能达标。

2. 加强采煤区水污染治理及地下水保护

以河流源头生态功能恢复、河道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使河流源头水源涵养功能下降、河流水库干涸状况得到改善;以提高矿井水处理、利用及回灌能力为突破口,解决煤矿水环境污染和水资源损失问题。

3. 实施煤矿沉陷区治理及矿山生态恢复工程

对上党城镇群受地表水沉陷影响的居民进行移民或住房、公用设施加固改造;研究与应用各种充填技术和组合充填技术对沉陷区进行恢复治理。对已关闭和服役期满煤矸石山以及已关闭的废弃矿区进行彻底治理和生态恢复,分批完成黄土覆盖、植被恢复和复垦。

4. 加大矿区造林绿化和植被恢复工程力度

在现有矿区和新建矿区周边全面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恢复森林植被;对矿区荒漠化土地采用人工造林技术,造林后全面封禁。加强矿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保护、恢复矿区现存湿地,改善矿区生态和人居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深入推进造林绿化工程,防治水土流失

坚持增绿增收并重、造林造景并举、绿化美化并行,继续推进造林绿化工程,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重点防护林建设等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和通道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经济林覆盖、村镇绿化、城郊绿化等重点工程;以浊漳河、岚水河、石子河等为绿化轴,加强中心城区及外围绿化带的建设,包括长治市湿地公园、老顶山森林公园、水源地防护绿地等,沿公路、铁路、城市内部道路进行绿化建设,形成带状绿化,防治水土流失。(长治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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