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2013年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9-9 10:55:29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减排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64号),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郑州市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年度污染减排责任目标圆满完成,根据省环保厅、农业厅、财政厅、畜牧局下发的《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3〕66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郑政〔2013〕1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为手段,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合理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强化畜禽排泄物治理,加快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畜禽养殖减排目标,推动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新郑市2013年畜禽养殖业减排目标:到2013年年底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8070吨以内,比2010年的8773吨减少703吨,削减率8%;氨氮排放量控制在660吨以内,比2010年的722吨减少62吨,削减率8〖DK(〗.〖DK)〗5%。

(二)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和郑州市政府与我市签订的2013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雏鹰农牧第一生猪出口基地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规范化建设任务。

三、工作要求

国家环保部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中明确规定,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为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物排放量之和。决定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的因素有三点:一是我市畜牧部门上报郑州市畜牧部门的上述五类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养殖数量;二是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比例;三是当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新完成治理项目的数量、治理效果。因此,合理控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养殖总量与新增量、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比例以及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当年完成治理项目的数量、治理效果是完成畜禽养殖减排目标的关键。

(一)摸清底子,减少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比例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畜牧部门密切配合,准确掌握辖区内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数量、养殖种类、养殖总量,通过不断优化畜禽养殖品种,提高畜禽养殖业的质量;引导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向规模化转变,减少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的数量,到2013年底实现辖区内养殖专业户比2012年减少15%以上。合理控制养殖总量,确保完成畜禽养殖减排目标。

(二)加强畜禽养殖源头控制

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积极采取干清粪等有效方式减少污水产生量,必须配套建设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贮存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物零排放的要求。对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坚决不予审批。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养殖场,要坚决予以搬迁或关闭。对符合选址要求的,要纳入日常管理。

(三)完善治理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畜牧部门要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因地制宜地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包括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系统、采取干清粪方法收集粪便、污水厌氧处理、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有机肥或有机复合肥等方式,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推行清洁养殖技术(生态养殖、立体养殖等方式),根据种养面积合理确定养殖数量。推广垫草垫料(生物发酵床)技术,利用“微生物”转化、降解吸收、分解粪尿污染物。将垫料和猪粪尿混合发酵后,直接变成优质的有机肥料。

(四)积极开展监测工作

开展对纳入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监督性监测工作,监督其污染物排放现状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纳入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行监测,并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自行监测结果。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要根据承担的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目标制订相应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对污染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排污单位:对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负直接责任。涉及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的企业要对承担的污染物减排目标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减排任务。

 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和各畜种(五类)养殖数量的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国家半年和全年畜禽养殖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合理控制规模化和专业户畜禽养殖量,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加强畜禽养殖治污技术指导和推广,根据畜禽养殖业年度减排目标拟定年度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清单,制定年度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引导、推进并组织实施畜禽养殖治污工程建设,利用各类扶持资金重点向养殖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倾斜。

 市农委:负责有关畜禽养殖沼气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推进工作,引导农民使用畜禽养殖粪便制造的有机肥。

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减排工程建设有关环保服务,加大环保专项资金对畜禽养殖减排项目的支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小区)环保日常监管及畜禽养殖减排监督考核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国家、省、郑州市对我市重点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要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按照郑政〔2011〕64号文件要求,对在污染减排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市文广新局:要广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及时跟踪报导全市主要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开辟专栏对减排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对减排工作行动不力的单位和企业公开曝光,增强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 其他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共同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实行“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

对不能按期完成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治理和减排目标任务的单位和重点治理企业,依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郑发〔2008〕4号),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完不成污染减排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实施警告、约谈、挂牌督办直至实行区域畜禽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二)加强调度,强化考核

环保、农业和畜牧等部门定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工程进展及运行情况进行调度,联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违法排污及存在严重环境隐患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实施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减排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废弃物治理工程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强力推进项目减排治理设施及早建成投运,形成减排能力。

(三)严格环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

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纳入排污总量指标预算管理体系。将新建项目排放总量指标与污染减排工作情况挂钩,在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分配核定时坚持多减多核、少减少核、不减不核的原则。建立农业源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为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新郑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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