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2013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3-9-6 11:10:4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国家生态县创建工作,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改善我市县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泉州市重点流域(含近海水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泉流域办〔2013〕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目标要求

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主要地表水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辖区内晋江流域监测断面III类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小流域整治进一步强化,小流域水体水质状况得到明显提升,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沿江生活污水、垃圾得到妥善处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与保护。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密切关注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变化,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查处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取缔水源保护区排污口,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修编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城区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城区自来水厂水源地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地的规划和评估工作,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完成我县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定期监测,做好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地的整治和保护,提高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二)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泉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和《“十二五”泉州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计划》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配套管网和雨污分流建设力度,组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抓好监督落实。持续推进龙门污水处理厂、湖头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提升泵站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有关负荷要求。对于暂不建设污水处理厂或接入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有困难的乡镇,因地制宜选择微动力、湿地、氧化塘等工艺对污水进行就地集中或分散处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提高辖区的垃圾处理能力,确保日常保洁机制有效运转,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要实现满负荷运行。

(三)强化工业污染整治。要严把工业企业准入关,在服务经济发展的同时一定要守住环保“底线”,严格实行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要继续组织开展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严格环境执法,凡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一律坚决实施停产整顿。要继续加大对当前行业污染方面较为突出的水泥、钢铁、铅蓄电池、采选矿、医疗卫生的整治力度,总结自查自律行动经验,对重污染行业开展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建设活动,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引导企业落实环保工作。要扎实开展加油站、乡镇医疗卫生系统行业污染专项治理,督促有关单位完善污染应急措施,切实消除流域水环境污染隐患。要继续巩固石材行业整体退出成果,加强执法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坚决取缔非法采洗沙,加强公路施工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防止水土流失河流变浑。

(四)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要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溪县畜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有关要求,禁养区、禁建区内严禁审批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要进一步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管,鼓励采取沼气回收作为燃气和粪便生产有机肥等循环经济模式,推行生态立体种养和发酵床等零排放养殖技术,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污染。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畜禽散养污染治理,在农村散养户中推广户用沼气工程,逐步取缔水冲式养殖方式,促进养殖粪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理的模式,减少农村畜禽散养的污染。

(五)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按照《安溪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的要求,以2013年通过国家环保部考核验收为目标,全力推进国家生态县建设,倒计时安排好工作计划,确保国家生态县创建有序推进,促进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要继续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动对接“美丽乡村”建设,在抓好2011-2012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不断自加压力,进一步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破坏生态资源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美安溪。

(六)强化小流域水环境整治。“小河净才能大河清”,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启动实施小流域“赛水质”活动,持续推进新一轮小流域综合整治。通过“赛水质”活动促进企业环保主体意识增强,促进流域周边环境整体改善,促进管理长效机制健全,促进流域水质明显提升,切实改善一批小流域、小沟渠的水环境质量,促进小流域周边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七)强化水土保持工作。要牢牢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今年2月21日省委常委会对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各项措施,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2013年全县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3万亩。要继续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要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审批、验收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从源头把好关。坚决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项目安排

    2013年全县计划投入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26761万元,实施综合整治项目23个(附件1)。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整治工程2个,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2个,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程7个,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程6个,小流域、沟渠整治工程5个,水土流失治理工程1个。

四、组织保障

(一)确保整治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泉委〔2007〕102号),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根据本地实际对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要紧紧围绕年度目标要求,及早启动,做到抓早、抓好、抓实,逐月逐季抓实施、抓推进、抓落实,避免前松后紧的现象。要及时跟踪项目进度,每月开展自查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改善流域环境质量的乡镇和部门负责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确保整治资金投入到位。各有关单位要把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和保证整治资金,及时敦促社会筹集资金落实到位,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环保部门要发挥流域上下游补偿资金、环保专项资金等环保资金的激励带动作用,对按时序进度推进项目建设,通过有关部门验收,整治效果明显,在专项资金补助上给予倾斜支持。

(三)确保项目监督指导到位。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0〕76号)要求,确实履行环保工作职责,变“两张皮”为“双肩挑”,各司其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指导。同时,要主动靠前,为项目责任单位、业主单位、施工(代建)单位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县效能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效能督查,促进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确保环保监管措施到位。要持续坚持勤查重罚,集中力量整治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管力度,保持对违法企业的高压态势。要积极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全委托运行维护”,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运维单位,解决监控设备由企业自己运行维护导致数据可靠性降低的问题。要积极创新环保工作新举措,抓紧组建环保志愿者队伍,赋予环保志愿者一定的责任、义务和权利,通过组建环保志愿者队伍,更好地架起环保部门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

(五)确保重点工作宣传到位。要大力开展环保宣传年活动,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县创建、重点流域整治、污染减排等环保重点工作,结合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充分利用报纸、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有效载体,充分调动环保志愿者和环保民间人士等力量,大力宣传我县重点流域保护等环保重点工作取得成效和进展,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营造生态文明建设良好氛围,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的环保工作氛围。(安溪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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