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福田镇2013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9-6 11:12:11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文化引领”的发展思路,我镇全力打造“养生福田、幸福福田”,强化执法监管,着力推进水环境整治。在2012年开展了水环境整治和深入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整治,全面清理整顿禽畜养殖业,完成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并对福田河、联和河等河流进行整治,有效地改善了辖区流域水质,全镇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为巩固2012年水环境整治成果,实现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目标。持续改善我镇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文化引领”的发展思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通过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环境监管,实行“河长制”,重点对重污染工矿企业、畜禽养殖场和环境卫生进行整治,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推进新一轮的水环境综合整治,使全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进一步保护我镇环境和资源,努力提高全镇环境安全的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我镇创建国家级生态镇创造条件,为生态文明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任务

整治工作主要在六大方面进行整治,全面提升我镇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开展河涌整治。主要是对福田河、栋井渠、围岭青湖、联和河实施整治,辖区内的河流(段)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实行“河长制”,对河涌整治负总责,对责任河涌(段)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领导责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二是加大重污染工矿企业监管力度。主要包括电镀厂等重污染行业,通过环保倒逼产业升级。三是全面清理整顿畜禽养殖场,彻底清拆非法养殖场,严防反弹,提升整个行业科学养殖及治污水平。四是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强化运营管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达到考核要求。五是以镇为主体,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坚决取缔非法洗砂、占用河道等行为和各种非法设置的采石场、堆场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六是整治镇、村环境卫生,通过“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逐步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改善镇、村容貌。

三、整治原则

属地责任原则。对河涌整治实行“河长制”,镇党政主要领导对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各村对辖区内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源的治理和控制负具体责任。

综合治理原则。统筹各种资源和力量,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推动整治工作,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科学可行原则。对六大整治任务进行细化,逐一分解任务,逐一落实人员,通过设置水质监测断面、前后对比台账等手段,进行量化考核。

部门配合原则。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加强指导,依法行政,开展整治。

四、整治措施

(一)重污染企业整治。

我镇按省环保厅“三个一批”的整治要求,在巩固我镇上阶段电镀企业入园整治成果基础上,将电镀行业(特别是专业电镀、工艺落后的企业)列为涉重金属整治重点,妥善处理已关闭、吊证的涉重金属企业遗留的问题,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做到从重、从严、从快处理,真抓实整,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我镇环境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镇责任领导:党委委员黄新祥;

具体实施部门:镇环保办;

配合部门:派出所、安全办、工商所、供电所、城监队。

主要措施:一是综合执法,加大监察力度,加密监测频次,形成高压姿势:二是以惠州环保模范城市考核为契机,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创建生态文明;三是打击取缔无牌无证违法排污企业,妥善处理遗留固废物问题;四是加大力度,创新措施,促进涉重金属企业转型升级。

(二)畜禽养殖业整治。

制定全镇非法畜禽养殖场整治方案,强力推进全镇畜禽养殖场的清理整治,树立标识牌,彻底拆除非法养殖场。

镇责任领导:副镇长曾伯祥;

具体实施部门:农业办;

配合部门:派出所、环保办、安全办、供电所、城监队。

主要措施:

1、属地管理、联合整治。按照驻队领导、村书记、主任、驻队成员、村委干部包场负责、属地管理、属地统筹、严格控制现有养殖场存栏量的原则,对全镇非法禽畜养殖场调查摸底,要求养殖场业主签订清拆确认书,并在2013年6月30日前自行完成存栏猪只的清理和场地清拆工作,对拒不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及在承诺期内仍未清理完毕的养殖场所,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停电、强制拆除等措施。

2、舆论引导、化解矛盾。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动员群众主动配合清理整顿。积极引导、扶持群众发展其它产业,化解矛盾,对抗拒、阻挠整治的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加强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水水量和浓度要达到污染减排考核的要求。按照生态示范镇创建的工作目标,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

镇责任领导:党委委员黄新祥;

具体实施部门:镇环保办;

配合部门:各相关村(居)委会。

主要措施:

1、明确责任,按时推进。按照污染减排考核和生态创建的要求,按期完成任务。加强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截污后进水量和进水浓度达到污染减排考核要求。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完善中控系统建设,建立生产运行台账,完成年度污染减排考核任务。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按生态创建要求完成60%行政村的污水处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将距离污水处理收集管网较近的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收集处理范围。2013年5月30日前,我镇要完成横溪头村、周袁村、围岭村3个生态示范村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示范点工作。

2、加大投入,确保实效。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开展河道(河涌)整治。

开展辖区内河道、河涌、排渠的清理整治,清除河道内外垃圾、杂草、淤泥、水浮莲,清理福田河沿岸垃圾、非法堆放的物料,改善环境状况,建立实施长期整洁有序的常态化管理制度,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镇责任领导:副镇长曾伯祥;

具体实施部门:农业办;

配合部门:环保办、水利所、相关村(居)委会。

主要措施:

1、迅速开展河道清理。在6月20日前完成福田河、联和河等河涌整治,以及栋井渠、青湖等水体的综合整治,实现水环境质量短期内明显好转。

2、除险加固。对河道进行治污截污、除险加固,建设护堤,保证河道畅通。

3、清淤清障。组织挖掘机、铲车、卡车、垃圾清运车等设备,对福田河、联和河、栋井渠、青湖进行清淤整治。清除河堤边、河道内的垃圾、水浮莲、杂草、漂浮物等。

4、实施生态修复。加强生态补水,加快河道水体循环,人工辅助构建健康水生生态系统,提高河道自净能力。加强对福田河沿岸的整治和绿化,实施景观创建,把福田河沿岸建设成为圩镇居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六)环境卫生整治。

加大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力度,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对生活垃圾要按照“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处置,加快我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流程,实现路边、水边、山边、屋边不见垃圾。

镇责任领导:党委委员梁雄刚;

具体实施部门:环卫所;

配合部门:环保办、圩镇有关部门、各相关村(居)委会。

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建立健全镇统筹管理的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队伍,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2名保洁员,配置扫帚、垃圾铲、手套、环卫工作服、手推车等相应的清扫保洁工具,保障能够正常开展保洁工作。

2、加快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按照《博罗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12-2020)要求,我镇在2013年5月底前完成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

3、完善环卫收运设备。镇区内主要街道要有卫生设施,2013年6月底前,每个行政村配备1辆垃圾收运车,每个村小组平均设置2个垃圾收集点。垃圾箱箱体保持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镇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清日运,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直接向水体倾倒垃圾现象。

4、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2013年5月底前,在已创建成市级生态村的横溪头村、山下村、徐田村、荔枝墩村、坳岭村内,以户为单位,先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严格控制“白色污染”,治理一次性餐盒、塑料包装袋、废弃农膜等随意丢弃现象。村小组生活垃圾由保洁员定期收集,镇环卫所统一转运,由县环卫局委托有资质的公司作无害化处理。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13年4月至12月。

第一阶段:4月7日-5月15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各职能部门、各村村委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5月16日-11月20日为整治阶段。各职能部门、各村(居)委会按照六大任务时间节点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为总结阶段。总结整治工作情况,督查考核工作组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和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

为保障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博罗县福田镇2013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委、镇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党政办、派出所、规划建设办、农业办、纪检监察室、信访办、畜牧站、宣传办、工商所、司法所、城监队、供电所、人社所、文化服务中心、广播电视站、环保办、水利所、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行政村村委书记、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环保办。同时成立督查考核工作组,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二)实行河长责任,划分考核断面。

全面实行“河长制”,对福田河、联和河、青湖、栋井渠实施“河长制”管理。其中:镇长林志华为福田河河长、党委副书记邓惠辉为联和河河长、常务副镇长唐高杰为青湖河长、党委委员黄新祥为栋井渠河长。全权负责管理和保护工作,以维护水环境生态健康为目标,严格控制入河污染总量,大力推进河流污染综合治理,持续该善水质,按照省的考核时限要求逐步消除Ⅴ类水体。

(三)加强巡查监测,定期通报情况。各部门要对整治工作加强指导和检查。督查组要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促。

(四)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整治成效。一是镇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环保的投入,重点用于对减排项目的支持和污水厂及其配套管网的扶持,以及环保系统能力建设等。二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加大资金的投入,充分发挥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环境综合整治和保护。

(五)营造宣传氛围,推动全民参与。通过召开全镇环境整治动员大会,加强在各种媒体的宣传,为全镇环境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气氛,动员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和参与。同时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企业代表动员会议,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整治任务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参与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鼓励企业自觉开展环境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企业环保责任意识。


福田镇水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制定专人负责福田镇水环境整治。

一、环保办:

1、负责统筹协调全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牵头做好重污染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加强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做好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的指导。4、开展河涌整治,对整治工作进行监测巡查,通报水质状况。5、定期向整治领导小组汇报全镇整治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二、水利所、整治办:

1、负责水库、江河堤内污染到水环境企业及养殖场所的整治、清拆工作;2、积极做好水环境质量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3、积极配合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开展。

三、畜牧站:

1、牵头做好畜禽养殖场的调查摸底工作、整治工作; 2、定期向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整治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环卫所

1、牵头实施环境卫生整治;2、定期向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整治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五、规划办:

1、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城镇规划区内违法搭建厂房、养殖场等的整治、清拆;2、积极协助开展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六、工商所:

1、牵头做好无证照企业的查处取缔工作,及时查处无照经营行为。2、配合做河道内非法堆场、沙场的清理工作。3、定期向相关工作牵头单位汇报整治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七、企业办:

1、做好招商引资资格审查工作,对水环境污染较大的企业不引进。2、协调企业在水环境污染预防及整治工作中所遇问题。

八、农业办:

1、配合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等工作。2、配合环保部门对全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会同县、镇环保部门协调专项整治工作;3、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5、定期向相关工作牵头单位汇报整治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九、国土所:

1、负责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和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协助完善相关手续及办证。2、对重污染企业用地问题依法查处。3、定期向相关工作牵头单位汇报整治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十、派出所:

1、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2、依法查处干扰、阻碍整治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3、定期向相关工作牵头单位汇报整治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十一、供电所:

1、配合整治工作。2、对非法用电用户强制停止供电。

十二、安全办:

1、负责依法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2、加强对我镇范围内现有化工企业的巡查,严格要求企业做好应急池建设、应急方案制定及其他应急措施,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3、主动、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整治工作。

十三、各村(居委会):

1、按照镇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水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2、会同环保部门摸清辖区内水环境污染状况;3、积极协助开展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4、做好水环境污染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引导辖区内包括工业企业、城乡居民及畜禽养殖场自觉配合整治行动。(福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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