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2013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3-9-6 11:14:13

为了深入推进木兰溪及饮用水源地流域(以下简称“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请报送2012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总结和2013年度整治计划的函》(闽流域办〔2012〕21号) 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木兰溪及萩芦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3〕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确保到2013年年底,重点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得到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日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木兰溪流域省控断面水质功能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

二、工作任务

(一)饮用水源保护

按照《仙游县2013年度饮用水源保护和供水保障工作方案》(仙政办〔2013〕47号)文件执行。

(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按照《仙游县2013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仙政办〔2013〕 29号)文件执行。

(三)工业污染防治

1.强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污染整治

(1)进一步推进规划环评。2013年12月底前,仙游经济开发区,必须完成规划环评工作。

(2)强化经济开发区及各工业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仙游经济开发区必须尽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自行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并全部接管;枫亭镇集镇区污水管网要在2013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接入枫亭污水处理厂处理。

2.开展污水排放口整治。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允许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生活、养殖等污水的排放口,必须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后全部接入县城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的排放口,要求有50%以上的排放口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后接入城市(县城)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工业企业竣工环保验收率要达到95%以上。对在2013年6月30日前仍未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的企业,将在市各主流媒体进行通报,并向金融机构通报,还将追究其环境违法责任。

4.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严格按照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环保厅印发的《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运行原则,对经济开发区及各工业园区内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电镀、印染、制革、造纸、制药、食品、化工等7大行业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全过程污染控制。

5.继续做好结构减排,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认真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对造纸、印染、皮革等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坚决按时予以关闭。

(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对已投入运行的城区污水处理厂和枫亭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提高进水浓度和处理水量,达到减排规定的目标要求;要加快游洋、钟山、菜溪、石苍、社硎等五个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加快推进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前期工作。

2.完成规划控制区污水专项规划编制,建设配套污水管网30.6km。

3.要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计划建成一批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池,购买一批垃圾转运车,提高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水平。

(五)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1.认真组织实施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推动我县农村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按计划组织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

2.以保护流域重要生态功能为重点,规范矿山开采活动,按计划推进流域一重山绿化及河流湿地功能保护以及水土流失的治理,有效改善流域生态环境。

3.实施河道整治工程。

(1)水面垃圾清理。切实加大辖区河道两岸及水面的保洁力度,全面清理堆积在河道两岸的生活垃圾和鞋革边角料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和水浮莲,保证河道两岸及水面环境整洁。

(2)河道障碍物清理。要对木兰溪河道上影响防洪排涝的障碍物进行清除。

(六)木兰溪流域水环境整治规划编制

在2013年底前完成木兰溪流域水环境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管委会,鲤城街道办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在2012年流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步骤,落实工作措施和资金人员保障,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上报县流域整治办备案。同时,要求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流域整治办负责汇总上报,并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每年流域整治考核结果将作为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落实污染减排措施。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明确年度削减目标,落实具体削减项目、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等。要加强源头管理,所有新、扩、改建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从现有企业实施减排的总量中调剂解决;流域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

(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资金;要加大饮用水源、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要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流域整治。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县环保局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环保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环保正常执法活动;要落实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政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监察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

(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保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工作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和现场应急环境监测、监察、信息传输仪器设备及防护设备;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对流域内发生的污染事故,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处置。同时要加强环境安全检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停产整治或搬迁、关闭。(仙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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