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2-7-20 11:24:13

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陇南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

  (三)《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陇政发〔2011〕55号);

  (四)环境保护部核定的我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36462.31吨以内,比2011年的35786吨增加1.8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13797.8吨以内,比2011年的13544.56吨增加1.87%;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874.06吨以内,比2011年的2810吨增加2.28%,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1552.85吨以内,比2011年的1488.79吨增加4.30%;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2670.86吨以内,比2011年的11805吨增加7.33%;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1413.9吨以内,比2011年的9848吨增长15.9%。

  经市环保局预测,2012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2966.7吨,氨氮新增排放量138.15吨,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962.3吨,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1841.7吨。要完成今年全市减排任务,需削减化学需氧量2290.39吨、氨氮74.09吨、二氧化硫96.44吨、氮氧化物275.8吨。全市年内计划完成工程减排项目2个、结构减排项目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项目22个、阶段性减排任务项目4个及有关机动车减排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按照“稳定运行一批、建成投运一批、提升改造一批、加快推进一批和开工建设一批”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管理,加快推进在建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处理收集率。成县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完善工程及配套管网,实现稳定达标运行,按期完成环保验收,年内发挥减排作用。武都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设施尚未建成,氨氮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出水水质不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要求,要加快实施提标改造方案,确保按期完成环保验收并正常运行,实现氨氮和化学需氧量稳定达标排放,年内发挥减排作用。西和县、康县、徽县、两当县等4个城镇污水处理工程,要确保按期建成主体工程。

  (二)着力强化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持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快清洁能源改造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加大小造纸、小水泥、小砖瓦等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的关闭淘汰力度,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整合,提升企业规模、产品档次,降低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

  (三)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工程减排。

  1.全面实施重点涉水行业减排工程。以造纸及纸制品、医药、淀粉、白酒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切实抓好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徽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陇南长城果汁有限公司、陇南瑞雪精淀粉有限公司等废水治理工程,确保发挥减排作用。

  2.继续推进水泥等非电力行业减排工程。甘肃省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市润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要全面启动脱硝改造工程,年内完成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为下一步污染减排工作奠定基础。

  (四)继续抓好管理减排。确保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成州锌冶炼厂尾气脱硫工程稳定达标运行,加强运行管理,完善减排台帐,持续发挥减排作用。

  (五)不断推进畜禽养殖业减排。继续将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作为农业污染减排的突破口,积极引导养殖专业户改进养殖方式,扩大养殖规模,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比例。推广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配套建设雨污分离、沼气池发酵和有机肥生产等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减排设施,确保年内建成投运2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建立完善减排台账,并达到国家污染减排核查要求,发挥减排作用。

  (六)切实加强机动车减排。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核发及管理工作力度,加快淘汰不达标机动车步伐,逐步淘汰2005年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确保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2012年,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要达到80%以上,环保标志发放率要达到30%以上;要健全完善各类机动车注册、转入、注销、转出,检测、免检明细,环保标志车辆发放明细表等有关机动车减排台账档案。及时准确地为国家半年及全年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提供相关机动车统计数据、机动车环保检测、环保标志发放和不达标机动车淘汰情况等减排台账,为机动车减排提供科学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污染减排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要把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约束性指标一并作为刚性任务,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各企业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污染减排的各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严格环境准入。切实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登记制度和核算制度,把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批核准关。对造纸、淀粉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水泥、硅铁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中,坚持“以新带老”和“上大压小”原则,确保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县区,一律停止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污染减排工程的建设和运营。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力度,将减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的财政资金补助。各企业要主动安排污染减排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足额及时筹措到位。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污染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及时制定实施年度减排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污染减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把减排进度落实到具体时间,把减排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推进减排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主动承担污染减排任务,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和年度考核,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及重点减排项目的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污染减排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所需预算内专项资金。工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工作任务。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和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的补助力度,加大对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农牧部门负责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规划和管理,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整合提升,会同环保部门督促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定期提供农业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资料。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推进、实施和监督老旧机动车和不达标机动车淘汰工作,定期提供机动车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相关统计资料。统计部门负责定期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情况等污染减排核查所需统计资料。监察部门负责开展污染减排工作行政监察,会同环保部门对各县区履行污染减排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对建设滞后、问题突出、严重影响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的项目实施挂牌督办,并负责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自觉履行污染减排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实施有关污染减排工程,确保按期完成减排任务。

  (五)强化调度督查和考核。加强减排形势分析和评估研判,及时开展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的预评估和预考核,每半年通报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完善污染减排绩效考核办法,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追究制,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和重点减排项目纳入市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和“一票否决”,对完不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县区实行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陇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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