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2012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7-19 10:49:46

为确保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减排目标

2012年省环保厅对我市下达的减排任务为:化学需氧量减排0.13万吨,氨氮减排0.01万吨,二氧化硫减排1.09万吨,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不能超过2011年。

二、各县(市、区)减排工作任务

(一)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整改工程(时间要求: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1、浈江区:铣鸡坑污水处理厂完成设备安装;犁市镇污水处理厂于年底前完成招投标。

2、曲江区:曲江区鑫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配套管网整改完善,进水COD浓度不低于110mg/L;曲江区白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于年底前通水调试。

3、南雄市:南雄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成初步设计;南雄市珠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配套管网整改完善,进水COD浓度不低于110mg/L;乌迳镇污水处理厂、黄坑镇污水处理厂、珠玑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初步设计;南雄市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60%以上。

4、始兴县:始兴县污水处理厂完成工艺改造及配套管网整改完善,进水COD浓度不低于110mg/L;马市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初步设计;顿岗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可行性研究及环评审批;东莞石龙(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

5、仁化县:仁化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整改完善,进水COD浓度不低于110mg/L;董塘镇污水处理厂、长江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初步设计。

6、乐昌市:乐昌市坪石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整改完善,污水处理量不低于60%,进水COD浓度不低于110mg/L;乐昌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成可行性研究及环评审批;廊田镇污水处理厂、梅花镇污水处理厂完成项目选址;乐昌工业开发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

7、乳源县:乳源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整改完善,进水COD浓度不低于110mg/L;大桥镇污水处理厂、桂头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初步设计。

8、翁源县:翁源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整改完善,进水COD浓度不低于110mg/L;翁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初步设计;江尾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可行性研究及环评审批。

9、新丰县:新丰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整改完善,进水COD浓度不低于110mg/L;马头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初步设计。

(二)畜禽养殖减排工程(时间要求: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要求:按省环保厅、农业厅制定的方案要求完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

1、浈江区:天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大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韶关市牧科实业有限公司、韶关市永旺猪场发展有限公司、韶关市畜牧研究所杉木湾种猪场、浈江区番雄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浈江区宝威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市群康养殖有限公司、韶关市翠松牧业有限公司。

2、曲江区:曲江区枫湾镇大笋猪场、曲江区松佳生态农场、曲江区樟市镇孟庆功养猪场、广东华农温氏曲江分公司石峰猪场、曲江其田赤苟岭种猪场、叶振源养殖场、曲江区乌石镇展如黄泥塘猪场、白土镇文薏生猪养殖场。

3、南雄市:广东华农温氏南雄分公司樟屋猪场、南雄市珠玑乌泥养殖场、南雄市湖口镇太和肖飞猪场。

4、始兴县:始兴县优百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5、仁化县:仁化星群综合养殖场、董塘新新养猪场、仁化县乐屋优质猪场、仁化县和而友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6、乐昌市:乐昌梅花联丰种猪场、乐昌市粤佳生态养殖场、乐昌市粤辉种猪场、乐昌市粤俊种猪有限公司、乐昌市粤俊种猪有限公司。

7、乳源县:兴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乳源县广东海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乳源县华星畜牧有限公司。

8、翁源县:翁源县种猪改良研究所种猪场、翁源县三彩坑农场、翁源县梯子岭种猪场、翁源县生益畜牧场。

9、新丰县:新丰县三元杂交猪种猪场、五丰食品有限公司、新丰县大达养殖场、新丰县禾必笼养殖场、新丰板岭原种猪场、新丰顺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淘汰落后产能(时间要求: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要求:拆除主要设备、停水、停电和工商注销等)。

1、浈江区:韶关市浈江区益华水泥有限公司关闭。

2、武江区:韶关市红光水泥实业有限公司(韶关市增宏工贸有限公司)、韶关市能通贸有限公司(韶关市三江水泥厂有限公司)、韶关市武江水泥厂(韶关市增辉工贸有限公司)关闭。

3、曲江区:韶关曲江区龙腾水泥实业有限公司关闭。

4、翁源县:翁源宝源水泥厂、翁源县水泥厂(翁源县鹰翔水泥有限公司)、翁源官渡水泥厂关闭。

(四)火电脱硫脱硝减排工程(工作要求:加强对电力行业的日常监管,进一步提高脱硫率)。

1、韶关发电厂11#机组今年年底前取消脱硫旁路,10#机组2013年6月之前取消,10#和11#机组脱硫率须达到90%以上。 

2、华电国际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3#机组的脱硫率由2011年的50%提高到80%,4#和5#机组相应由50%提高到70%以上。

3、仁化县华粤煤矸石电力有限公司两台机组脱硫率由2011年的50%提高到70%以上。

(五)水泥行业降氮脱硝减排工程。

乐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和翁源中源水泥厂降氮脱硝治理工程今年年底须投入运行,脱硝率达到70%以上。

(六)工业锅炉减排工程。

1、乳源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20吨燃煤锅炉脱硫设施今年8月前须投入运行。

2、各县(市、区)贯彻落实韶府办[2011]181号文的要求,对辖区内锅炉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七)机动车减排工程。

2012年淘汰1999年底前注册运营“黄标车”。合理制定机动车淘汰补贴标准,优先安排资金鼓励重型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等重点车型的淘汰,引导非运营“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凡新注册或申请迁入的机动车,必须符合注册地、迁入地现行执行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2012年底前市区“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5%。

三、增量控制任务

(一)各县(市、区)要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把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把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保试运行和验收的必要条件。实施区域、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该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畜禽养殖等行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增长,避免大幅增加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指标的新增量,导致难以消化新增量和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年度减排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重点企业,把污染减排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对减排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实现今年和“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强化减排项目督促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对各地2012年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办。对列入减排计划的项目,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国控重点污染源和减排项目月巡查和季核查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造纸行业、印染行业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严厉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污及违法处置污泥的行为。加强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火力发电厂脱硫施运行等情况的核查监管,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的监督检查,确保数据准确稳定传输至各级污染源监控中心。

(三)严格考核制度。各县(市、区)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县(市、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考核范围。(韶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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