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发布时间:2012-7-18 10:55:44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2〕87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南政综〔2012〕107号),为确保我市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完成情况,现提出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比上年减排10%(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4.6%,农业减少21%),氨氮(NH3N)比上年减排8.21%(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7.4%,农业减少20%);二氧化硫(SO2)比上年减排6%,氮氧化物(NOX)比上年减排8.36%。

二、工作措施

(一)结构减排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对已淘汰的要严格监管,确保关停到位。

1.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9号令)、《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信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等文件。

2.对淘汰落后产能所削减的排污总量指标,优先调剂给当地新上项目使用。实行造纸、化工、建材等减排重点行业排污总量控制,鼓励行业内重组提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排污指标可直接调剂给本行业新上项目。

3.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对无法进行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覆盖范围外的小型燃煤锅炉,要积极改用LNG或改电。加快实施造纸、制药、化工、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全行业强制清洁生产,鼓励企业自愿参加清洁生产。

(二)工程减排

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推进减排工程项目,其中列入南平市与我市签订的“十二五”全市减排目标责任书、南平市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责任书(南政综〔2011〕275号)的重点项目,要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时限和市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全市重点减排项目的函》(南减排办〔2012〕14号)的要求落实到位。

1.排放COD、NH3N的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

(1)加大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力度。推进造纸、制药、化工、食品饮料以及其他重点排污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提高水回用率,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2012年底前每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10吨。其中福建省建瓯市太平洋纸业有限公司和建瓯绿剑食品有限公司应尽快建设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建瓯市恒丰纸业有限公司、福建新武夷制药有限公司要做好减排设施的运行管理,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和台账,制作减排档案材料。

(2)全面实施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城东工业园区污水厂要倒计时安排工程进度,在每个月2号前向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环保局)报送上月建设进度,确保今年内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莲花坪工业园区要启动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各乡镇工业平台也要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摆上议事日程。今后在各工业平台新上项目不属园区的规划产业范围内和未建污染处理设施的项目,将给予环保限批。

2.生活COD、NH3N治理减排工程。

(1)住建局和污水处理厂筹建处要切实加强配套管网和雨污分流建设工作,挖掘潜力,提高负荷率;尽快完成城区泛华至临江门片区和城区北门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争污水收集率在年内达到省政府要求的90%(1.35万吨/天,进水浓度COD250mg/L)以上,同时尽快启动三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2)加快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对于已建成的东峰镇、东游镇的污水处理厂要稳定正常运行,并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工作,确保污水收集和处理率达到60%以上,徐墩镇污水处理厂在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其它集镇也要启动建设工作,尤其是松溪、建溪沿岸建制镇,要因地制宜加快实施镇区污水集中处理。

(3)规范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城镇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建瓯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或者暂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切实防止污泥二次污染。污泥处置应以生物制肥、锅炉炉窑(热电厂、垃圾焚烧厂、水泥窑、砖瓦厂)掺烧、深度脱水干化卫生填埋为主,其他方式为辅,抓紧实施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

3.农业COD、NH3N治理减排工程。

(1)严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逐步减少化肥、农药和农膜的使用。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关闭、拆除到位。禁止新上养殖场,搬迁养殖场只能是2008年建瓯市禁养区内关闭的六家养殖场。

(2)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以及养殖专业户,应在充分考虑生物安全与环境风险的基础上,采取生态种养、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减排,所产生的废物、废水经处理后完全进入山林、田地利用。对于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限期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包括建设雨(清)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完成养殖总头数70%以上全过程综合治理或者实现生态种养,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废水实现零排放。建瓯市百世腾养猪发展有限公司(健华青洲养殖场)、建瓯市花园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建瓯市东源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建瓯市生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瓯市莲花生态科技养殖有限公司、建瓯市健华猪业有限公司(坑里养殖场)、建瓯市艾格菲养殖发展有限公司、建瓯市双林养猪有限公司、建瓯市后山猪业有限公司、建瓯市三绿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金盘牧业有限公司等养殖场(小区)要在2012年9月底前完成养殖全过程综合治理。

(3)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和治理。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4.机动车排气NOx治理工程。

(1)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

(3)对延缓报废的车辆,一个检验周期内经3次检验不合格的,或者在延缓报废期限内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被依法查处的,收回牌证,注销档案。

(4)强化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微型载客汽车不得转入我市,其余申请转入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凡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必须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凡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必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

(5)加大机动车排放监管。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工作,对排气不合格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6)要加快公交车、出租车更新,新增、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必须达到国Ⅵ排放标准,鼓励使用LNG、CNG等新能源和混合动力。

(三)监管减排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减排设施按期建成、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去除率和排放达标率。

1.完善减排监测体系。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经费保障,健全造纸、化工、电镀、制药、污水处理厂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网络。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维护,认真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作用,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

2.健全污染治理中控系统。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推进企业减排设施自动化控制,建瓯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城东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以及废水排放量在1万吨/日以上的化工、造纸、食品、制药、电镀等行业的工业企业,都要按要求规范建设污水处理(或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

3.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环保监察监测信息队伍建设,配备先进完备的监测、执法装备,提高业务素质,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确保年内通过验收。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四)政策减排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已有的各项减排经济政策,进一步制定、完善减排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推动减排的作用。

1.严格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新(扩)建工业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必须在市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工业、生活污染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不予审批不符合总量指标调剂要求的项目,且不得重复使用已调剂的削减量。对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的造纸、化工、建材等行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必须在本企业或本行业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

2.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乡(镇),暂停当地以排放COD、NH3N为主要污染物的新扩改建工业项目审批;对不按计划完成废水废气减排项目和目标任务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实行环保阶段性限批;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集中治理任务,以及不按要求实施集中供热或者虽建集中供热设施但不按要求拆除小锅炉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暂停其区内新扩建排放COD、NH3N、SO2、NOx的项目审批。同时落实评先创优减排“一票否决”制度。

3.执行相关减排政策。执行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将污水处理厂出水COD、NH3N、总磷、污泥处理合格率等统筹纳入运营管理考核内容。

(五)责任减排

1.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企业减排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认真落实好减排工作,按要求建设或完善减排措施,做好减排设施的运行管理,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和台账,制作减排档案材料,定期向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环保局)报送有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确保企业完成任务。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将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项目限批,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2010〕1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责任的通知》(南政综〔2011〕274号)精神,按照各自分工,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环保局负责牵头统筹推进全市减排工作,加强调度、通报、预警等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及脱硫脱硝工程,完善在线监控和中控系统管理,加强执法监管,指导协调督促各地落实减排任务,确保实现全市减排目标。

发改局负责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上对我市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经贸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市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配合做好工业减排计划制定和项目核查核算。

外经贸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落实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以及区内企业减排工作。

住建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并监督落实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推进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污水处理相关的减排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生活污染减排项目核查核算。

畜牧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并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促进畜禽养殖业整合、提升、优化。配合做好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核查核算。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水产养殖业减排措施。

农业局负责指导督促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工作,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控,并逐步减少化肥、农药和农膜的使用。

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依法依规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老旧机动车淘汰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机动车减排核算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财政局负责筹措必要的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

统计局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等情况。

质监局负责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检定,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受检情况,配合监督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上下联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根据总量控制目标及削减目标,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形成部门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推进格局。

(二)项目调度

重点减排工程企业及列入减排计划的企业每月要向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污水处理厂每月要向(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环保局报告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建瓯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环保局)每月要汇总本辖区进展情况并上报南平市环保局。

(三)减排台账

排污单位要按档案台账统一模式要求,规范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账。减排工作人员应加强减排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减排工作监督管理水平。

(四)预警通报

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环保局)要加强跟踪检查,适时通报减排项目进展;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形势严峻或者影响我市减排大局的地方和项目,要及时予以预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预警、通报制度。

(五)约谈告诫

对减排工作严重滞后或者对减排大局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和项目,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环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办力度,必要时由市效能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效能告诫,或者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约谈、告诫。

(六)减排考核

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减排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七)责任追究

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各重点行业和领域年度减排工作的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有关部门依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落实问责制。

(八)宣传发动

要继续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减排宣传报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重要性的认识,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效地发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总量减排工作。(建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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