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2-7-18 9:47:25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而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2012年是“十二五”的关键之年,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提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把握新的发展机遇,加快实现生态文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团风”的关键阶段,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进一步加强总量控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保障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团风县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2012年度污染减排目标。

二、计划目标和指标

(一)控制因子

“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氨氮、氮氧化物(NOx)、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统一要求、统一考核。“十二五”期间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包含污染源普查口径的农业源总量控制,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包含污染源普查口径的机动车交通源总量控制。

(二)计划目标

以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降低流域内水体中主要污染物环境浓度、区域中酸沉降强度为重点,综合考虑全县经济发展需求、污染物排放强度、现有源减排潜力等因素,确定减排目标为:以2011年COD排放量5085.65吨,其中工业COD排放量895.49吨,集中式COD排放量144.2吨,农业COD排放量4045.96吨;氨氮排放量365.43吨;SO2排放量820.97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08.8吨为基础, 2012年,COD排放量削减75.88吨,削减率1.5%;氨氮排放量削减5.48吨,削减率1.5%;SO2排放量削减6.57吨,削减率0.8%;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0.45吨,削减率0.4%。

三、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社会经济发展预测

2012年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工业增加值、城镇常住人口、能源消费总量及构成是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的基础。

1、GDP

根据基准年2011年GDP和预计GDP增长率,预测2012年GDP:

GDP2015= GDP2011×(1+rGDP)

式中:GDP2011——201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预期值为49.03亿元;

rGDP——2012年GDP增长率,约12%。

通过计算,得出2012年的全县国内生产总值(GDP2012)为54.91亿元。

2、工业增加值

2012年度工业增加值测算公式如下:

Vi=V2011×(1+r工业)

式中:Vi——i年度的工业增加值,万元;

V2011——2011年工业增加值为143588万元;

r工业——2012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约13%。

通过计算,得出2012年的工业增加值(Vi)为162254万元。

3、城镇常住人口

2011年城镇常住人口数为9.89万人。经测算2012年度城镇常住人口9.94万人。

4、能源消费量

能源消费量预测包括煤炭消费量和电力煤炭消费量等指标。经统计我县煤炭消费量为8.5万吨,经测算2012年煤炭消费量为8.3万吨。

(二)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E工业COD=ICOD×(V2012-V2011)

经测算2012年度工业COD新增量为60.3吨。

(三)工业氨氮新增量

2012工业氨氮新增量为4.3吨。

(四)城镇生活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新增量预测采用综合产污系数法,公式如下:

 =(P2012人口-P2011人口)×e综合×D           式中: ——2012年度城镇生活污染物新增量;

e综合——人均COD和氨氮综合产污系数,克/人•日;我县的e综合分别为71和8;

D——按365计。

经测算,2012年度城镇生活污染物COD新增量为12.9吨,氨氮新增量为1.4吨。

(五)农业源水污染物产生量预测

农业源水污染物畜禽养殖业部分产生量,采用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5种畜禽的产污系数分别预测,其中肉畜禽(猪、肉牛、肉鸡)以出栏量为统计基量,奶、蛋等畜禽(奶牛、蛋鸡)以存栏量为统计基量。其他畜禽不在污染源普查统计范围内,不做产生量预测。经测算,2012年度农业源污染物COD新增量为253吨,氨氮新增量为11吨。

(六)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二氧化硫新增量采用宏观测算方法,经测算,2012年度二氧化硫新增量为削减1.9吨。

(七)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其他行业两部分测算,其中交通、其他行业“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等量替代部分单独测算新增量。通过测算,2012年度   COD新增量为320.6吨,氨氮新增量为16.7吨,二氧化硫新增量为减1.9吨,氮氧化物新增量为0.3吨。

五、2012年度总量减排的重点领域

(一)工业纺织印染企业治理

全县纺织业主要集中在回龙山镇和工业园。2012年,纺织行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淘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预计可淘汰2200吨的生产规模,淘汰卫生敷料行业生产规模5807吨,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31.6吨,削减氨氮6.35吨。削减二氧化硫56.22吨,削减氮氧化物6.98吨。

(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2012年,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规模将达到1.2万吨/日,负荷率约100%,全年污水处理量约438万吨,2012年可削减COD138吨,全年削减氨氮5.2吨。

(三)农业污染源治理

根据污染源普查结果,农业源污染主要来自于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和种植业等,其中,畜禽养殖业COD约占农业源COD排放总量的96%。2012年畜禽养殖业是农业源污染减排的主攻方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物排放量大且相对集中,是农业源水污染物削减潜力的主要来源。通过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做好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积极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适度集中,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配套完善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预计削减COD151吨,削减氨氮7.6吨。

(四)大气污染物减排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减排总体要求,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要求,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关闭团风花园铺砖瓦厂,削减二氧化硫12.81吨,削减氮氧化物5.84吨。关闭团风红旗砖瓦厂,削减二氧化硫25.22吨,削减氮氧化物11.69吨。新建项目必须按照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最严格的环保要求进行控制,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机动车实行国四排放标准、供应配套油品。进一步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消费增量,促进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

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突出重点行业减排。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以机动车为重点。加大机动车在用车淘汰力度。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将总量减排指标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体系和干部考核体系,把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政府各有关部门,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政绩的依据之一。一级抓一级,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建立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决策机制,使总量减排成为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强大推动力量。      

(二)明确责任,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农业污染源减排主要由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负责落实;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完成;县环保局、发改局、经济局负责完成工业污染减排任务;县住建局负责落实污水处理厂减排任务。对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推进清洁生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按照清洁生产标准,确定重点行业资源消耗和排污强度标准,降低印染、医化等行业的单位产值能耗、物耗和污染负荷,并以此作为新建项目审批和现有企业改造的标准;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的项目不得在团风落户。

(四)严格环境准入,增强调控成效

对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产业功能区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严格实行环评“一票否决制”。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落到实处。

(五)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结构减排

要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扶持钢结构生产企业发展壮大,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同时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淘汰落后工艺,促进结构减排。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污染严重的小色织厂实行关停拆除,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六)抓住重点,推行工程减排

要督促相关重点企业积极履行污染治理义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落实减排任务。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环境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七)加大执法力度,实施监管减排

将环保执法的关口前移,重点检查项目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是否获得了环评批复、是否落实了环评提出的措施、是否执行了“三同时”、是否按照环保法的要求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通过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总量减排。(团风县委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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