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2-7-17 15:13:45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落实“十二五”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任务,促进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省上下达我区“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控制增长比例,结合全区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减排潜力,制订本计划。

一、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全国“两会”、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四个发展”为主要路径,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全面落实工程、结构、管理减排措施,以推进农业源和氮氧化物减排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配合,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原则

1、基数先行,动态测算原则。以省上核定的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计划编制基数,在新增量的预测方面,按照GDP、人口、能源消耗等变化趋势,动态测算污染物新增量;在削减量的测算方面,以工程为基础,以资金、措施落实为重要依据,动态测算新增削减量。

2、区域协调、差别对待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县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总量控制方面的实际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统筹考虑各地区环境质量状况、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减排潜力,实行区别对待和差异化减排原则。

3、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政府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编制以强化工程减排为重点,推进结构减排,细化管理减排,全面推动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4、目标可达性原则。结合全区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特征、人口分布等实际,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综合考虑技术、资金、时间和管理等因素,采取控制增长速度的方式,确保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实现计划目标的可达性。

二、现状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

2011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3232.269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155.329吨,占排放总量的30.8%;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504.807吨,占排放总量的32.3%;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359.66吨,占排放总量的35.98%;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12.473吨,占排放总量的0.92%。

2011年,氨氮排放总量1286.775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100.043吨,占排放总量的7.77%;生活氨氮排放量864.329吨,占排放总量的67.17%;农业源氨氮排放量308.24吨,占排放总量的23.95%;集中式氨氮排放量14.163吨,占排放总量的1.1%。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1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6846.276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5128.196吨,占排放总量的 89.8 %;生活源排放1718.08吨,占排放总量的10.2%。

2011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4666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9309.84吨,占排放总量的63.48%;生活源排放306.8吨,占排放总量的2.09%;机动车排放5049.36吨,占排放总量的34.43%。

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COD新增量预测

2012年COD新增量1647吨,其中,工业新增量1303吨,生活新增344吨。

1、工业

2011年GDP为219.37亿元,工业COD排放量7155.33吨。

测算依据:2011年工业COD排放强度=2011年工业COD排放量(吨)/2011年GDP(亿元)=7155.33吨/219.37亿元 =0.0033吨/万元。

该计划不考虑低COD行业贡献率和监察系数的情况下,按GDP增长率18%预计,2012年新增工业COD排放量=0.0033吨/万元×219.37亿元×18%=1303吨。

2、生活

新增生活COD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COD产生系数×365×10-2。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上年城镇常住人口×城镇人口增长率。

测算依据:2011年全区城镇人口35.78万人,2012年全省城镇人口按上年城镇人口4.4%增长比例预计,全区城镇人口将达到37.35万人,较上年新增1.57万人。预测2012年生活COD新增量=1.57万人×60g/d·人×365天×10-2=344吨。

(二)NH3-N新增量预测

2012年NH3-N新增量160.51吨,其中,工业新增量18.16吨,生活新增142.35吨。

1、工业

2011年GDP为219.37亿元,工业NH3-N排放量100.04吨。

测算依据:工业NH3-N排放强度=100.04吨/219.37亿元=0.000046吨/万元。

2012年新增工业NH3-N排放量=0.000046×219.37×18%=18.16吨。

2、生活

新增生活NH3-N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NH3-N产生系数×365×10-2。

测算依据:2012年新增生活NH3-N排放量=1.57万人×7.8g/d·人×365天×10-2=44.7吨。

(三)SO2新增量预测

2012年SO2新增量3010吨,全部为非电行业排放量。

测算依据:2010年海东地区全社会煤炭消耗量为163.6万吨,根据公式M全社会煤炭消耗量=EN上年×(1-λ)×GDP不变价×κ×1.4,2011年全社会煤炭消耗量为196.64万吨, 2012年全社会煤炭消耗量=2.59吨标煤/万元×(1-0.02)×(205.38亿元×1.18)×26.9%×1.4=231.66万吨,较2011年新增35万吨。

按照2011年非电SO2排放强度=16846/197=0.0086测算,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排放强度×(全社会煤炭消费量-火力发电煤炭消费量-上年非电消费量)=0.0086×35万吨=3010吨。

(四)氮氧化物

2012年NOX新增量为1989吨。

(1)2012年全区水泥熟料产量按照全省“十一五”年均增长率17%测算,预测2012年水泥熟料产量约为504万吨,比2011年新增73万吨,根据公式I水泥=(P+P替代)×ef×10,2012年水泥新增量=73万吨×1.5千克/吨熟料×10=1095吨。

(2)根据国家2011年核定我省的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量及新增车辆,预计我区2012年新增车辆1.2万辆,按照我省2011年核定的产污系数每辆车约排放氮氧化物45公斤测算,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40吨。

(3)其他行业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M其它增×q其它+G其它增× ef×10-3+I替代,2011年水泥煤炭消耗量=431万吨水泥(国家统计局数据×0.14吨煤炭/吨水泥)=76万吨,2011年其他行业煤炭消耗量=196.64 -76=120.64万吨,2011年其他行业排放强度=0.3849万吨/120.64万吨=3.19吨/万吨,2012年其他行业煤炭消耗新增量=231.66-120.64=111.02万吨,2012年其他行业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111.02万吨×3.19吨/万吨=354吨。

四、2012年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

按照省上已下达的我区“十二五”期间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在2011年基础上分别增长8.3%、8.5%、15.2%和12.4%的增长比例,结合我区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减排削减能力,确定2012年全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均比2011年增长1.6%和1.0%,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604和1300吨以内。其中农业源COD和NH3-N分别增长3.3%和2.2%,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639.3和315.04吨以内。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均比2011年增长2.5%和6%,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7267和15546吨以内。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省上下达分别为500吨、25吨、200吨和424吨。我区需削减1275吨、31吨、2589吨和1109吨,才能完成2012年的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五、重点减排工程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7个,可完成COD削减量935吨。(详见附表3)通过对1家工业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治理及循环利用,可削减COD942吨。(详见附表4)

(2)实施农业减排项目7项,通过实施沼气利用、生产有机肥,沼渣、沼液全部资源化农田利用,实现COD去除率100%,可削减COD252.4吨。

(二)氨氮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7项,可完成NH3-N削减量53.5吨。通过对1家工业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治理,可削减NH3-N3.42吨。

(2)实施农业减排项目7项,通过实施沼气利用、生产有机肥,沼渣、沼液全部资源化农田利用,实现NH3-N去除率100%,可削减NH3-N20.35吨。

(三)二氧化硫

实施结构减排项目6项,通过淘汰机立窑、硅铁矿热炉等落后产能,预计可削减SO2排放量288.51吨。

(四)氮氧化物

(1)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3项,通过淘汰机立窑、硅铁矿热炉等落后产能,预计可削减NOX排放量2.63吨。

(2)实施淘汰黄标车1200余辆,可削减NOX180吨。

通过狠抓上述工程减排、结构减排措施,2012年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2129.4吨;削减氨氮77.17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290.6吨;削减氮氧化物182.6吨。

六、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预测的可达性

1、COD、NH3-N可达性

2012年,在确保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大污水收集能力,稳定发挥减排效果;新投运的工业治理工程如期完成;农业减排项目如期完成的前提下,完成COD削减量2129.4吨、NH3-N削减量77.17吨,分别超计划目标削减量的67%和149%,在工程措施的保证下,可实现2012年全省COD、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增长1.6%和1%的目标。

2、SO2、NOX可达性

二氧化硫减排我区无工程项目可实施,只能通过关停、淘汰落后产能来完成,此类项目通过“十一五”和2011年的关停和淘汰,能够实施的减排项目少之又少,今年列入省政府减排计划的减排项目,仅能完成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任务11%;NOX减排项目中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和乐都金鼎水泥有限公司脱硝设施预计年底建成投运,难以形成有效的减排量,淘汰黄标车实施难度较大,列入省政府2012年减排计划的NOX减排项目,仅能完成氮氧化物目标任务的16.5%,因此完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目标任务的形势严峻。

为确保我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县要深挖潜力,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寻找计划外SO2和NOX减排项目。

(二)不确定因素分析

1、对计划中各工程项目减排量的测算,都是基于计划项目如期完成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及扩能增效的前提下,并且 GDP、煤炭消耗量、人口增长率等不超过预期值。

2、通过加强对污水处理厂、钢铁、水泥行业等纳入全口径核算范围的企业和重点污染源的监察,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以防被倒扣减排量和监测监察系数,保证减排量得到认可。

3、计划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治污是实现COD、NH3-N工程减排的重要措施,计划中安排的工程减排量占计划工程削减任务的88%,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量为935吨,占43.9%,工业治理项目减排量占44.2%。因此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及工业治理项目的按期完成和减排效益的有效发挥,对完成COD、NH3-N减排任务至关重要。计划中机动车NOX减排量占工程计划任务的16.23%,所占比重举足轻重。加快淘汰黄标车和加强环保标志管理,提高机动车检测率和环保标志发放率是实现氮氧化物减排的关键。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各县政府必须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环保、发改、经委、财政、住建、农牧、公安、统计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地区农牧、公安部门要积极制定污染减排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农业源、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各县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行署与各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的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减排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重点排污单位,并亲自督查落实。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有督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一级抓一级,抓出成效,全方位落实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措施,确保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各县政府要积极推进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

各县政府要加大对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重点加强国家2011年未予认可减排量的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力度,加快自动在线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实现环保联网,完善运行台帐,加快流域截污纳管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积极配合农牧部门完成畜禽养殖治理项目建设,确保减排项目的落实,完成年度减排任务;要做好落后产能的关停淘汰工作,按照关停项目核查核算的有关要求,拆除主要设备,办理停水、停电证明,确保关停工作落实到位,减排量得到国家认可;落实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减排项目,督促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青海乐都金鼎水泥有限公司抓紧开展新型干法窑烟气脱硝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前投入运行。并加快黄标车淘汰力度,加强环保标志管理,使黄绿标发放率达到90%以上,机动车检测率达到80%以上,加强机动车监管,为全区NOX减排任务的完成发挥效益,确保全年减排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督查预警,落实减排措施。各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保运行”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狠抓可发挥减排效益的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加大现场督查力度,督促各污水处理厂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加快自动在线装置建设,建立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设施运行台帐,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周报告、半月报告和每月形势分析进行督促落实,对减排工作进展不力的县和企业实施预警,及时跟踪、调度各地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并实行内部通报制度。

(三)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将建设项目审批与污染减排有机结合,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将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行业发展速度、优化产业布局和淘汰落后产能。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源头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提高现有工业企业治污水平,建立完备高效的治污体系,推进企业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过快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认真落实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四)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措施落实。2012年,各县财政要进一步增加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采取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本地区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补助。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必须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支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形成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为引导,地方财政相配套、企业自筹资金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五)加强环境监管,提升管理减排实效。狠抓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治污设施的日常有效运行,加快污水收集管网改造,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要提高到70%以上。积极推进污染源“全测控”和在线监控“全覆盖”,切实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在线比对监测、有效性审核、加密监督性监测,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数据台帐,以在线数据作为减排数据核算依据,确保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与省监控中心稳定联网率和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向社会公告治污设施处理率、运行率,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管理减排取得实效。

各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责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深挖减排潜力,确保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全区和各县的污染减排任务,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不懈努力。(海东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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