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鲤城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7-19 10:57:56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度泉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泉政文〔2012〕99号)精神,结合我区2011年环境统计结果和我区实际,制定2012年度鲤城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2012年我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与2011年相比需分别减少1.7%、1.1%、0.1%、0.1%。

二、重点减排项目

(一)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1);

(二)工业园区废水、废气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2);

(三)排放废水污染物的重点减排项目(见附件3);

(四)排放废气污染物的重点减排项目(见附件4);

(五)畜禽养殖业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5);

(六)机动车排气NOx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6);

(七)清洁生产项目(见附件7)。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减排监测体系

严格落实省、市下达的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不断完善减排监测体系,提高减排监管能力。2012年要认真抓好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强环保监测队伍建设,增加编制和专业技术人才,配备先进完备的监测装备,强化业务知识培训教育,争取于2013年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排污企业的自查自律工作,严格排污许可管理。要坚持“勤查重罚”的高压态势,定期在《泉州晚报》等主流媒体公布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进一步巩固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成果,推动减排计划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减排治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行、达标排放,督促落实关停淘汰措施。

(三)落实减排政策

1.严格落实和不断完善减排经济政策。发改、经贸、环保、科技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清洁能源替代、节水回用的鼓励扶持和经济约束政策措施,采取有力的经济政策促进主要排污领域减排工作;要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鼓励重点排污行业“上大压小”;严格执行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2.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和评先创优减排“一票否决”。

(四)履行减排责任

1.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减排工作负总责,办事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减排计划,健全减排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企业减排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自觉进行污染减排,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区环保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区环保局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项目限批,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0〕76号)和《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责任的通知》(泉鲤政文〔2011〕148号)要求,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减排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五)健全工作机制

1.细化减排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按照本《计划》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减排项目,将减排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全力推进减排工作。

2.加强项目调度,健全减排台帐。各减排项目单位每半月要向区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各减排项目单位要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

3.实行预警通报和约谈告诫。区环保局要加强跟踪检查,及时汇报、通报全区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区环保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减排工作预警、通报制度,加大减排工作督办力度,必要时由区效能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效能告诫,或者报请区政府组织约谈、告诫。

4.严格减排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区减排办、管网办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泉州市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各重点减排行业减排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经区政府审定后,有关部门依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落实奖励或问责制。

5.广泛宣传发动。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继续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减排宣传报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减排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责任感和主动性。(鲤城区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