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2012年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6-15 11:15:06

2012年是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和迎接省级环保模范区复检的关键之年。按照全国第七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工作原则,按照“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三项重点、落实三大任务、实现一个目标”工作思路(即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中心,突出扬尘整治、工业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项重点,落实区污水处理厂技改、小流域治理、垃圾资源化利用三大任务,实现大气和水环境考核达标),扎实推进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2012年圆满完成中心城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API≤100)天数达到90%以上、地表水出境考核断面6个月以上达标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重点,以工业企业限期治理为抓手,大力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实现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1.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定期巡查饮用水源保护区,严肃查

处各类污染饮用水源水质的违法行为。定期监测水源水质,严密监控取水口水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区环保局负责)

(2)进一步清理整顿饮用水源保护区沿河排污口。加强对饮用水源供水渠道的清淤工作,确保渠道畅通,保障饮用水源水质符合要求。(区水务局负责)

(3)尽快启动饮用水供水管网建设,确保城区饮水安全。(区水务局负责)

2.大力推进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实施城区污水管网排查纠错工程。 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区污水处理厂技改,确保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区水务局负责)

(2)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完成城厢、清泉、祥福、福洪、人和、龙王、姚渡等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确保相关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区水务局负责)

3.大力实施排水管网畅通工程。

(1)按照《青白江区排水工程建设规划》,大力实施各污水干管的连通管道工程,确保城区排水管网畅通。(区水务局负责)

(2)严格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对进入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排口的监测、监管,重点监测工业排口水量水质。保障各类城镇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区水务局负责,区城乡建设局和相关乡镇配合)

4.全面实施中小河道污染治理。

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及《青白江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方案》要求,2012年启动小流域治理工程,确保跨界断面水质达标。(区水务局负责)

5.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

(1)继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扩大工业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覆盖面,依法惩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智能化监管能力建设,督促各企业正常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确保工业“三废”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区环保局负责)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防止因安全问题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区安监局负责)

(3)按照《成都市青白江区2012年工业企业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要求,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确保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负责)

(4)对照《省环保厅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四川国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区环保局负责)

(5)加大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及已经关闭又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的清理取缔力度。(区经信局负责)

(6)狠抓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业废水、废气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督促成都丽雅纤维污水处理厂提标技改工作,力争尽早竣工投运。对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缺乏有效治污手段、污染物超标直排行为要及时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对采取措施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对不按要求停产整治或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严格予以关闭。(区经信局、区环保局负责)

6.深入推进农村面源、点源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生态区创建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积极推动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促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1)全面推进农村新型社区生活废水二次生态处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废水还田。(区水务局负责)

(2)启动农村散居农户生活废水生态治理试点工作。(区环保局负责)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成都市青白江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实施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村生活环境。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区农发局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4)继续加大农村户用沼气池的建设工作,全年完成100口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区农发局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5)加大农村生活用能新能源使用的推广力度,确保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所占比例达到25%以上。(区农发局、区经信局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6)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扩大生物农药使用量;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指导农民合理施用化肥,增大农膜回收率,从源头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区农发局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7)加大对屠宰场(点)的管理,重点取缔沿河两岸直接污染河道水体的屠宰场(点),确保取缔率达100%。(区商务局、区水务局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8)大力推广农村卫生厕所的使用,确保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2%以上。(区卫生局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7.继续加强全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加快祥福环保发电厂的建设投运,推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区城乡管理局负责)

8.继续加强对农家乐的管理。

结合星级农家乐评定工作,继续推动农家乐污水治理工程,杜绝农家乐污水直排,确保农家乐整治达标率达95%以上,星级农家乐整治达标率达100%。(区旅发局负责)

9.加强城区餐饮企业饮食残渣及废水排放的监管和治理,促进合理利用及达标排放。(区商务局负责)

10.落实治水工程建设用地需求。(区国土局负责)

11.落实治水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区财政局负责)

(二)全面深化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进一步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污染处置预案的执行,确保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9天以上。

1.深化扬尘整治工作。

(1)强化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派驻监管员对工地实行24小时监控。严格开挖工地渣土运输管理,严禁超载、冒载及车轮、车身带泥的运渣车驶出工地,确保在建工地整治合格率达100%。(区城乡建设局负责)

(2)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拍卖前的扬尘污染整治和监督检查,整治合格率达100%。(区房管局负责)

(3)加强对新征待供、已供待建、征地拆迁地块的扬尘污染整治和监督检查,确保整治率达到100%。(区国土局负责)

(4)继续加强交通建设工地和公路的扬尘污染整治及监督检查,确保交通建设工地整治合格率达100%。(区交通局负责)

(5)强化建筑渣土临时倒场的监督管理,确保驶出倒场的运渣车车轮、车身清洁率达到100%。同时严查非法建渣倒场,防止非法倾倒渣土。(区城乡管理局负责)

(6)强化道路冲洗除尘和湿法清扫作业。对主街干道、主要出入城通道进行冲洗除尘作业,继续实行机械化湿法清扫作业。严查重处城区内焚烧垃圾行为。(区城乡管理局负责)

(7)强化园林绿化扬尘污染整治。每周对城区内重点公共绿地、行道树等冲洗降尘不少于3次。(区城乡管理局负责)

2.继续加大燃煤整治力度。

(1)继续巩固城区内行政机关、企事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餐饮娱乐服务业、农贸市场及其他工商经营户现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成果,防止死灰复燃。提高主城区、组团区和城厢镇的清洁能源使用率。城厢镇要积极加大清洁能源使用的宣传力度,全部完成城镇生活燃煤“煤改气”工作,确保城厢环境空气监测子站数据真实反映我区环境状况。(红阳街道、大弯街道、大同镇、弥牟镇、城厢镇负责)

(2)严格按照成都市青白江区园区规划环评要求,严禁引进使用燃煤的建设项目。(各管委会负责)

(3)继续加强“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烟(尘)控制区标识标牌设置。确保烟(尘)控制区范围内无新增使用燃煤企业。完成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大弯街道、红阳街道、区环保局负责)

(4)继续开展全区无组织排放和无消烟除尘装置的小型工业燃煤设施的整治,窑炉、电炉、喷砂、喷漆等设施实现废气(粉尘)的有效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综合整治合格率达到90%以上。(区经信局负责)

(5)督促相关企业使用低硫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区质监局负责)

3.督促重点工业企业按期完成限期治理。

督促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关停淘汰炼铁厂2×30m2烧结机,并于 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拆除工作。(区经信局、区环保局负责)

4.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

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秸秆禁烧期间无污染天数。广辟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区农发局、区环保局负责)

5.加强机动车尾气管理,严把检测关。

(1)加强全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

(2)做好机动车辆的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

(3)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将机动车污染控制指标纳入维修质量保证内容,确保维修车辆排放达标才能出厂,并确保其在一定时期内稳定达标排放。(区交通局负责)

6.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的建设和管理。

(1)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周边环境整治和管理责任的要求,确保子站周边半径500米范围内无任何大气污染源,1000米范围内保持高度清洁,道路及公共场地有专人管护,做到无尘、无渣及裸露土地。(区城乡管理局负责,大弯街道、红阳街道、城厢镇配合)

(2)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定期通报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和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区环保局负责)

7.强化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执行力度。

区级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成都市青白江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的要求,落实措施,加强督促,并及时报送信息。

(三)落实保障措施,强化督查督办。继续实施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督查,进一步完善督查考评机制,严格考核。对各相关部门落实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事项进行督办。(区监察局负责、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

(四)深入开展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工作。通过开展“3.2”环境警示教育日、“4.22”地球日,“6.5”环境日等活动,采用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营造“治水治气”良好氛围。(区新闻中心负责、区环保局协助)

(五)及时报送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

各责任单位要按各自职能,定期向区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各责任单位负责)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2012年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做到“责任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投入落实、监管落实”,各责任部门应于通知下发一周内报送具体整治方案至区政府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区环保局)(成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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