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2012年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6-15 10:42:34
为进一步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2012年污染减排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切实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确保完成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在2010年基数上累计减排目标分别为5.2%、7.4%、6.4%和5.8%。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加快落后产能关停淘汰,继续淘汰落后、过剩印染产能,市区和绍兴县气流染色机使用比例达到20%以上。绍兴县印染企业产业集聚要实质性启动,年底前完成20家企业的搬迁集聚。嵊州市全面关停淘汰不符合环保管理要求的小型造纸企业。
  (二)强化技术研究,启动提标改造工程
  自7月1日起,全市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纳管浓度统一执行500mg/L和35mg/L的排放标准。同时,根据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对全省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提标的总体要求,4座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应尽快启动并实施化学需氧量出水提标和脱氮工艺改造工程,6月底前提交具体的技术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通过,年底前启动实施。
  (三)夯实基础设施,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
  年底前完成18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截污管网的建设任务,完成8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主体建设任务。2011年已建成的9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于6月底前投入使用,运行负荷率达到50%以上,形成有效减排量。
  (四)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总量
  严格控制煤炭消耗,2012年绍兴县、上虞市和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煤炭消耗总量下降2%以上;其他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2011年水平。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工程,分步实施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4吨/时(含)以上、20吨/时(含)以下的燃煤蒸汽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替代改造。
  (五)加强监管力度,落实企业减排工程
  一是强化科技监管,6月底前完成省控以上重点企业刷卡排污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在此基础上,继续扩大刷卡排污系统安装范围。二是调整热电行业布局。绍兴县应积极推行大电厂供热,逐步淘汰小型热电企业,根据印染企业集聚升级进度同步调整热电行业布局。三是推进脱硫脱硝改造。2012年度一半以上电力(热电)燃煤锅炉完成炉外脱硫设施及低氮燃烧、SNCR脱硝设施建设并通过168小时验收,完善CEMS仪表,建立健全DCS系统,综合脱硫率与脱硝率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同时,完成一半以上重点水泥企业新型干法窑脱硝工程,脱硝率达到30%以上。四是严格环保执法,对长期超标进管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挂牌督办,或者直接关停。情节严重的,依据《关于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和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实施意见》处理。
  (六)继续深化治理,全面开展农业污染减排
  继续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全面完成50头规模以上养殖场的污染整治工作,已完成整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按照国家减排核算的要求开展深入整改。规模化养殖场须满足以下要求: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方式收集粪便、污水进行厌氧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复合肥。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力度,确保治污设施连续长期稳定运行。继续深化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工作。
  (七)划定限行区域,推进“黄标车”更新淘汰
  开展“黄标车”限行区域划分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黄标车”进入主城区。按照省关于淘汰高污染车的相关要求,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实施淘汰更新。
  (八)创新监管机制,发挥市场调控作用
  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研究新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充分依靠市场倒逼机制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完善排污权分配方式,促进排污权资源的科学分配,充分发挥排污权的调节能力。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价格,将污泥处置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收费,建立健全浓度与水量相挂钩的污水处理收费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切实把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尽快通过下达任务、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将减排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企业,针对年度目标要求抓紧制订减排工作计划。
  科学制定减排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生态市考核、工作目标责任制及相应的奖惩措施相挂钩。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由监察部门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污染减排能力建设,加大对减排工作的投入力度,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三大体系”建设运行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对炉外脱硫脱硝、工业锅炉煤改气、“黄标车”淘汰等减排工程予以资金补助。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减排工作合力:
  1.市环保局(减排办):统一牵头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市区热电企业炉外脱硫脱硝改造。
  2.市发改委:制定实施全市循环经济“850工程”年度计划和清洁能源替代推进方案,加快推进一批污染减排、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重点项目。
  3.市经信委:制定年度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市区热电企业炉外脱硫脱硝改造。
  4.市监察局:督促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对未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单位进行行政问责。
  5.市财政局:保障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资金和各项补助资金的落实。
  6.市建设局、市水务集团:按计划督促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形成有效减排量。
  7.市统计局:按减排核算要求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作,提供全市及分区域、分行业经济、能源等核算数据。
  8.市农业局:按农业减排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农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减排工作。
  9.市公安局:制定机动车控制方案,摸清全市在用车辆使用情况,对限行区域内的“黄标车”加大查处力度,强化年检把关,协助环保部门开展高污染机动车报废淘汰工作。
  10.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负责完成区域内年度污染减排工作任务。(绍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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