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6-13 9:10:18

2012年是落实“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市环保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省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深入开展“爱沧州、做贡献、干成事、出亮点”活动,推动环境保护与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促和谐高度融合,抓实减排重点,服务发展热点,突破环保难点,打造工作亮点,为建设沿海强市、构建和谐沧州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总体思路是:围绕“三大目标”,实现“四个确保”,抓好“七项重点”。

 “三大目标”:一是污染减排。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1年削减2.5%、2.8%、1.5%、1.5%。二是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沧州市区空气质量稳定保持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污染指数持续下降,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天数稳步增加;四个县级市以及纳入省“双三十”减排示范工程的县(市)全年二级及以上天数不低于315天,其它县(市、区)烟尘达标率达到98%以上。三是水环境质量。全市地表水省控监测断面全部达到省考核要求;南运河沧州市区段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

“四个确保”:一是确保实现年度减排目标,不出现指标完成“空白项”;二是确保把关、指导、服务“三到位”,强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助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三是确保环境安全,高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全年不出现因环保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和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四是确保年度考核达标,力争在全省污染减排、“双三十”、环保目标、城考、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考核中“创先争优”。

“七项重点”:

(一)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全面实现年度目标

1、全面完成全市2011年污染减排核查和考核工作,落实相应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力落实沧州市“十二五”减排规划,科学制定2012年全市减排计划,积极谋划实施一批重点减排项目。

2、深入推进“8755”减排工程。出台新一轮“8755”减排工程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有利于推进“8755”减排工程的政策机制,加强对“8755”减排工程运行的指导、调度和管理。

3、严控污染增量。严格落实《沧州市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实施意见》,对超总量排污以及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县(市、区)或企业,实行“区域限批”或“企业限批”。

4、强化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明确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减排任务,对完成情况实施季调度、季通报。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实行环境信用评价,开展环境绩效评估。2012年全市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全部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筛选30家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90%以上的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积极推进华润、沧东电厂脱硫旁路拆除工作,综合脱硫效率逐步提高到90%以上。积极推进全市燃煤机组烟气脱硝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

5、积极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深入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出台沧州市“十二五”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和2012年度工作方案,联合市农牧局科学谋划一批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工程,全市建成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达到50%以上,引导养殖专业户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物。

6、全面启动机动车污染减排。制定出台沧州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和2012年度工作方案,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淘汰高排放黄标车、提高新注册机动车准入门槛、油品配套升级、强化在用车管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等措施。杜绝周边区域高污染、老旧机动车转入我市。

7、加强重点监控企业和重点减排项目的现场监察和监测,确保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特别是强化沧东电厂3#机组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加大对已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深化按月监察、监测、通报制度。认真、科学地做好总量减排检查系数信息填报工作。

(二)强化污染全防全控,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8、贯彻落实《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进一步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谋划建立饮用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巩固提高饮用水源地保护成果。

9、继续实行并完善重点河流生态补偿机制,在确保现有断面水质监测检查办法科学、规范的基础上,增加氨氮考核指标,提高考核标准和补偿金扣缴额度,完善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统筹流域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加大河流入海口环境监管力度,确保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10、积极推进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深入实施沧州市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环保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城市空气质量稳中有升。按照国家新要求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积极谋划省级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

11、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强化危险废物生产、经营企业的环境管理,全程监控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完善危险化学品及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监督管理,规范废弃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取缔废弃铅酸蓄电池非法加工利用设施。积极做好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

12、坚持典型引导示范,深化“绿色单位”创建。2012年,全市力争创建省级、市级“绿色单位”26家。

(三)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积极建设生态文明

13、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环保系列创建活动。2012年,力争每县(市)完成1-2个乡镇环境规划的编制、论证和报批,全市力争再创3-4个省级以上生态城镇、5-8个省级以上生态村。

14、以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考核为抓手,加大农村环保工作力度,全面完成试点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 “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措施,积极申报2012年中央、省专项资金项目,着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等环保示范工程建设。

15、深入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狠抓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名胜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监管与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自然保护区资源本底状况基础调查工作。

16、落实污染土壤的调查、评估、修复等有关制度和要求,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试点工作。

17、结合环保“利剑”行动和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农村工业企业污染的监管、治理力度,坚决取缔、关停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严重污染农村环境的违法企业。

(四)强化环保把关引导,力促产业结构调整

18、深入贯彻落实《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制定《<沿海发展规划>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方案》,逐项目明确审批要求、审批时限和责任人,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助推项目环评在国家和省层面顺利通过审批。

19、着力强化审批服务。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服务效率,畅通“绿色”通道,积极开展“上门服务”活动,推行重点项目全程跟踪帮扶机制,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落实各项环评制度。以化工、石化、火电、钢铁等行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区域为重点,加快规划环评实施步伐,确保完成东光纸箱工业区、任丘雁翎工业园区、任丘市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规划环评“全覆盖”;以支持渤海新区经济发展为重点,对其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认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切实加强项目环评。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重点产业优化升级。严格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和限制、禁止开发区的环评管理。

21、进一步抓好验收管理。加强项目审批后续监管,健全完善批、管、验 “三位一体”的建设项目全程环境监管体系,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针对重点行业、敏感区域和敏感问题,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试生产管理、竣工验收执法检查,深入清理2011年以来市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集中整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公布环保单位信用等级。

(五)下力狠抓环保执法,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22、从3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8个月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以市政府名义制发《2012年沧州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治理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一批带有一定区域性和典型性,群众反映强烈、舆论重点关注、久拖未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23、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落实《沧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严格排查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对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坚决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新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24、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认真落实区域、企业限批、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媒体曝光等制定措施,对典型违法案件,坚决挂牌督办一批、高限处罚一批、媒体曝光一批,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建立环保跨界联动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积极推动环境监察稽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

2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指导县(市、区)和企业修订、编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水平,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题责任,全面排查企业环境风险,开展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

26、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全市辐射安全执法检查,消除辐射事故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辐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电磁辐射项目环境监管力度,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27、贯彻落实《沧州市环境信访管理办法》和《沧州市环境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在全系统深入开展 “大接访、大排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活动,制发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实行市环保局班子成员包县(市、区)制度,加强环境信访源头治理和属地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创新环境政策机制,增强环保生机活力

28、强力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四项制度”和《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扎实做好市环保局“河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29、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动态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动态化。

30、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省级试点工作,细化完善全市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价格体系,为优化经济结构和打造沿海经济发展强市提供排污总量保障。

31、深化“绿色信贷”环境政策,加强“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绿色信贷信息交流平台,积极探索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果运用办法。

32、逐步试行“绿色保险”,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在重点行业、企业适时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32、全面推进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进一步提高治污设施和自动监控设施的达标运行率。

33、深化“十百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程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加强环境保护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大力实施“新闻督查”,促进环境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

(七)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夯实环保事业根基

34、认真做好沧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9个专项规划的报批工作,尽快下发并抓好落实。

35、深入推进全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80%的县(市)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东部地区三级或以上标准。探索开展市、县两级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示范建设。

36、积极推进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90%的县级站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在沧州市区西部加快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扎实做好PM2.5、O3监测各项工作。

37、加快建设 “数字环保”工程,认真做好“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沧州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市、县两级环保门户网站建设,开展网站建设绩效评估。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强化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积极推进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

38、整合多方资源,加强市、县两级环保宣教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环保宣教制度,提高环保宣教成效。牢牢把握宣传沧州环保的主旋律,加强政务信息反馈,集中主要媒体的“黄金时段”、“黄金版面”,继续深入宣传沧州环境保护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所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

39、大力实施“素质再提高”工程。聘请省级以上环保专家举办高层次的环保培训班,着力抓好面向各级党政领导的环境宏观决策培训和面向环保工作人员、企业法人代表的污染减排与防治专业培训。

40、深化“创先争优”,扎实推进“爱沧州、做贡献、干成事、出亮点”活动,加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建设,进一步改进环保队伍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大力营造学先进、找差距、作表率、振奋精神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41、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和精神文明工作,积极开展环保廉洁执法实践活动,着重抓好基层民主评议,不断提高全市环保系统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执行力。(沧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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