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6-14 14:41:02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2〕27号)要求,为更好指导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持续高效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碧水蓝天工程为载体,以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重点,加大投入,落实责任,

强化监管,促进伊川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2%(控制在0.833万吨以内)、2.5%(控制在0.0762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6%(控制4.615万吨)、1.2%(控制在3.596万吨以内)。2012年伊川县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见附件1)、2012年伊川县主要污染物总量重点减排工程(见附件2)、2012年伊川重点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工程(见附件3)。

三、工作措施

继续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扩大完善污水管网持

续推进电厂脱硝、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坚持以工程减排为重点,大幅度削减主要污染物存量;坚定不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按要求淘汰全部落后产能,全力实施结构减排;积极开展减排工程运行年活动,加大监督监察力度,确保已建成减排工程稳定运行,巩固已有减排成果,充分发挥监督减排工程效益。

(一)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

2012年新建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9个,分别为伊川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伊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鸣皋镇污水处理建设、白元乡污水处理厂建设、酒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平等乡污水处理厂建设、水寨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白沙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以上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减排化学需氧量6380吨,氨氮608.8吨。

(二)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减排工程

2012年燃煤电厂脱硝工程1个,洛阳伊川龙泉坑口自备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

(三)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

2012年重点企业废水深度治理项目为河南杜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项目,4月底前完成治理。

(四)中水回用减排工程

2012年度中水回用工程为伊川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要求年底前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投用,中水使用单位为伊川龙泉金亨电力有限公司,预计中水使用量624万吨/年。

(五)结构调整减排工程

2012年结构调整重点项目3个,分别是关闭洛阳新保利化工有限公司、伊川县合作经营泡花碱厂、伊川县迎春挂面厂。可减排化学需氧量31.35吨、氨氮4.56吨、二氧化硫27吨、氮氧化物6.25吨,5月底前关闭到位。

(六)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物排放量大且相对集中,是农业源水污染物削减潜力的主要来源,养殖废弃物的肥料以及沼气处理是现有养殖废物处理的主要途径。鼓励建设规模化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做好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积极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确保按时完成2012年农业源减排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的减排工作,各相关单位、乡(镇)政府要根据“十二五”总量减排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为减排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共同完成2012年污染减排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县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日程调度,负责制订全县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与相关部门配合制订有关污染减排的指导性意见,建设完善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大体系”,负责对重点减排工程进行日常监管,进行污染减排工程的现场核查及核算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订支持节能减排的有关政策,完善污水处理厂等减排项目重点计划,落实相关投资,督促污水、垃圾收费达到征收标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根据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并督促落实;县财政局根据当年的环保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年度预算,按照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及管理办法,管好用好环保专项资金;县统计局负责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数据体系,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统计数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及工控系统的完善,督促和指导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县城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监督其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县农业局、畜牧局和环保局负责农业源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

(三)严格考核

各相关单位、乡(镇)政府和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源企业和县政府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相关单位、乡(镇)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单位和各乡(镇)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的排污单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政策保障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综合采用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要制订和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金融和投资政策,依法足额征缴排污费,严格执行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硝电价、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政策;深入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推动企业减排有强制行为向自觉行为转变,以经济手段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五)机制保障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减排定期公布制度。按照全口径核查制度,每月、季、半年及全年对各乡(镇)政府及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公布。二是建立预警制度。根据每季度各乡(镇)政府及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公布情况,及时掌握总量减排计划、方案落实情况;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的,予以警示,并实施责任追究。

(六)资金保障

各相关单位及乡镇政府要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资金投入,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污染防治等各项扶持资金用于减排项目实施。优先重点扶持能尽快形成较大减排量的项目和脱硝、畜禽、中水回用等减排新领域项目。开辟多元融资渠道,采用建设—经营—转让(BOT)或建设—转让—(BT)等多种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利用环保设施运营成本对社会资金投入者给予补助。同时,鼓励企业加大环保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坚持“污染者负担、治理者收益”的原则,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环保设施,保证企业污染达标排放。2012年要将排污权交易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减排工程。

(七)宣传保障

污染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要继续将污染减排工作作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制订宣传教育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大对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治污减排鼓励办法、措施和经验的宣传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强化各乡(镇)政府和企业污染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深化污染减排提供强大舆论支持和社会基础。(伊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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