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2012年环保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6-15 10:50:34

为全面贯彻落实潍坊市人民政府《“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百项重点环保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2]19号)要求,确保完成全区2012年环保重点工作目标和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一五五三”思路举措和全市环保大会会议精神,以提升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总量减排为重点,以建设“生态潍城”为目标,突出抓好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和结构减排,努力改善水和大气环境质量。严格实施总量控制,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做到“节能降耗、增产不增污”,有效改善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点环保工作任务。

  二、任务目标

  2012年,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应比2011年分别减少3.0%、3.8%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4.3%、4%以上。加强城区空气及水环境质量治理,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比2011年降低5%以上,河流水质稳定达到恢复鱼类生长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认真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查工作。按照《潍坊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城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城政办发[2012]10号)要求,全面完成市创模办所规定的企业“一企一档”、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监管等9项重点工作任务,确保达到复核验收要求。

  (二)开展城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按照《潍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要求,以防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市保洁、拆迁扬尘、企业工艺废气、餐饮油烟、汽车尾气、露天烧烤等空气污染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重点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突出抓好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可吸入颗粒物的控制和废气污染源治理,加强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及周边污染源监管,确保我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比2011年降低5%以上。

  (三)加强重点企业排污监管。对所有涉水工业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特别对造纸、印染、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加大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对大小于河两岸及白浪河周边污染源加强监管,严厉查处擅自停运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违法排污行为,确保重点涉水企业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率达到100%,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降低50%。

  (四)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以燃煤烟气、油烟治理为重点,开展燃煤锅炉整治行动,取缔10吨以下(含)小型燃煤锅炉、单位食堂及建筑工地燃煤大灶,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新设立的饮食业单位同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原有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达标排放,按期完成市环保局下达的中心城区小型燃煤锅炉拆除及改造任务。

  (五)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核与辐射单位防控监管。对所有涉此类污染源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消除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六)把结构调整、转变生产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试行燃煤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石油化工、煤电、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七)加强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减少农药使用量,严禁秸秆焚烧,规范畜禽养殖场,促进生态养殖,畜禽粪便和养殖污水要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八)完成重点治理项目:

  1、完成山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六合微粉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半岛流域一级排放标准,中水回用,符合减排要求。

  2、完成潍坊嘉和酿造有限公司新上酿造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半岛流域一级排放标准。

  3、完成潍坊隆泰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对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半岛流域一级排放标准。

  4、完成潍坊六合微粉有限公司、山东耶莉娅服装有限公司、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潍城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潍坊泛海大酒店、潍坊潍菱水泥有限公司淘汰原有燃煤锅炉更换燃气锅炉。

  5、完成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师范学院、于家庄供热站取暖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工程,对原有锅炉安装脱硫除尘装置,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6、完成潍坊七中、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师范学院燃煤茶水炉拆除工程。

  7、潍坊春泉环保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潍坊市脑科医院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8、潍坊庆联氧化锌有限公司、潍坊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潍坊市优艺环保科技(潍坊)有限公司、潍坊众谊汽配有限公司实施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市级规范化管理评估验收。

  四、责任分工

  (一)潍城环保分局

  1、2012年,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比2011年分别减少3.0%、3.8%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4.3%、4%以上。

  2、认真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查工作,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城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城政办发[2012]10号)要求,全面完成市创模办所规定的企业“一企一档”、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监管等9项重点工作任务,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材料上报和现场准备工作,确保达到复核验收要求。

  3、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从源头杜绝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石油化工、煤电、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户我区。

  4、按时完成《潍城区2012年重点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1)加强白浪河沿岸重点企业排污监管,确保两河沿岸重点废水污染源治污设施运行率达到100%,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核与辐射单位防控监管,确保环境安全。按规定要求完成潍坊春泉环保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潍坊市脑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3)开展城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比2011年降低5%以上。

  (4)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完成潍坊庆联氧化锌有限公司、潍坊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潍坊市优艺环保科技(潍坊)有限公司、潍坊众谊汽配有限公司等4家实施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市级规范化管理评估验收工作。

  (5)按时间要求完成关停取缔10吨以下(含)小型生产燃煤锅炉年度任务,对潍坊六合微粉有限公司、山东耶莉娅服装有限公司、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潍城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潍坊泛海大酒店、潍坊潍菱水泥有限公司实施淘汰原有燃煤锅炉更换燃气锅炉。

  (6)确保山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六合微粉有限公司2012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并发挥减排效益,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半岛流域一级排放标准,符合减排要求。

  (7)完成潍坊隆泰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确保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并发挥减排效益,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半岛流域一级排放标准,符合减排要求。

  (8)确保潍坊嘉和生物技术酿造有限公司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新上污水处理设施,并发挥减排效益,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半岛流域一级排放标准,符合减排要求。

  (9)对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师范学院、于家庄供热站燃煤取暖锅炉安装脱硫除尘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10)完成潍坊七中、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师范学院燃煤茶水炉拆除工程。

  5、辖区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危害。

  (二)区经信局

  1、认真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查工作,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城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城政办发[2012]10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达到复核验收要求。

  2、把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转变生产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推广清洁燃料,减少煤炭使用量,发展低碳经济。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从源头杜绝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石油化工、煤电、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户我区。

  3、按时完成《潍城区2012年重点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1)按时间要求关停取缔10吨以下(含)小型生产燃煤锅炉年度任务,对潍坊六合微粉有限公司、山东耶莉娅服装有限公司、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潍坊潍菱水泥有限公司实施淘汰原有燃煤锅炉更换燃气锅炉。

  (2)确保山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六合微粉有限公司2012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并发挥减排效益,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半岛流域一级排放标准,符合减排要求。

  (3)确保潍坊隆泰食品有限公司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并发挥减排效益,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半岛流域一级排放标准,符合减排要求。

  (4)确保潍坊嘉和生物技术酿造有限公司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新上污水处理设施,并发挥减排效益,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半岛流域一级排放标准,符合减排要求。

  (5)加强清洁生产管理,确保潍坊庆联氧化锌有限公司、潍坊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潍坊市优艺环保科技(潍坊)有限公司、潍坊众谊汽配有限公司4家实施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市级规范化管理评估验收。

  (6)加强对各煤炭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各煤炭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洒水、遮挡等防尘措施,大风天气不得进行装卸作业,及时清理遗撒物。特别加强对潍坊金牛燃料有限公司、潍坊舜天燃料有限公司、潍坊联运责任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周边粉尘达到监控浓度要求。

  (三)区住建局

  1、认真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查工作,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潍城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城政办发[2012]10号)要求,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材料上报,确保达到复核验收要求。

  2、按时完成《潍城区2012年重点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1)开展城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按照《潍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要求,以防治建筑施工、拆迁扬尘等空气污染为重点,全面抑制城市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扬尘,对潍城区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要完善统一管理标准,所有工地周边必须设置2.5米的围挡,并洒水保湿压尘,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一律停止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长期裸露的土层应进行绿化、固化或硬化,破土处要洒水保湿、压实或覆盖;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硬化进场道路,硬化后地面不得有浮土,并实施洒水降尘;施工工地进出口设置洗车设施,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拆除作业应在采取围挡措施后进行,拆除前和拆除过程中要随时洒水或冲洗,防止扬尘飞散;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现场搅拌混凝土严格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突出抓好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可吸入颗粒物的控制和废气污染源治理,加强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及周边污染源监管,确保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比2011年降低5%以上。

  (3)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将城区内污水全部纳入潍坊市城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四)区城管执法分局

  1、认真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查工作,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城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城政办发[2012]10号)要求,按规定时间完成材料上报和现场准备工作,确保达到复核验收要求,完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迎查复核工作。

  2、按时完成《潍城区2012年重点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1)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以燃煤烟气、油烟治理为重点,开展燃煤锅炉整治行动,关停取缔10吨以下(含)小型取暖燃煤锅炉,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按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中心城区小型燃煤锅炉拆除及改造任务。

  (2)开展城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以防治建筑施工、城市保洁、拆迁扬尘为主,避免环卫清洁方法不当造成扬尘。对全区主要交通干道实施每天洒水降尘,重点对影响三个大气自动监测点周边的道路卧龙西街(向阳路-月河路、彩虹路-腾飞路)、仓南街(春鸢路-长松路)、长松路(春鸢路-胶州铁路)、潍昌路(东风街-胜利街、长松路-拥军路)、潍坊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西侧等重要路段重点监督,遇到扬尘天气和春夏两季做到每天洒水两次,洒水要达到清洗路面和路牙石积尘的目的。禁止使用机械法干式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要采取绿化、硬化和洒水压实、覆盖等防尘措施。全面提高环卫清扫保洁水平,充分发挥机吸车效率高、作业面积大的优势,全面推行主次干道“机吸+洒水+人工捡拾”的作业模式。

  (3)加强对露天烧烤的规范管理,清理取缔城区一切沿街露天烧烤点。以夜间烧烤摊点管理为重点,强化对市区主要街道两侧露天烧烤摊点的管理整治,月河路、丁家老过道烧烤一条街为主要整治范围。

  (4)突出抓好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可吸入颗粒物的控制和废气污染源治理,加强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及周边污染源监管,确保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比2011年降低5%以上。对潍城区市政拌料厂、潍城区公路局拌料厂加强监管,要求对物料堆放场地加盖防尘网并按时洒水。

  (5)严格控制市区内落叶和垃圾的焚烧。

  3、辖区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危害。

  (五)潍城工商分局

  1、认真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查工作,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城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城政办发[2012]10号)文件的责任分工要求,确保达到复核验收要求。

  2、把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转变生产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从源头杜绝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石油化工、煤电、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户我区。

  3、按时完成《潍城区2012年重点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1)将环保审批列入工商审批注册的前置条件,加强与环保部门协调配合,对没有进行环评审批、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饮食单位不予审批、注册和年检,从源头上彻底消除油烟污染。

  (2)督促潍坊泛海大酒店淘汰原有燃煤锅炉更换燃气锅炉。确保2012年10月前完成验收。

  (六)区卫生局

  1、认真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查工作,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城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城政办发[2012]10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达到复核验收要求。

  2、按时完成《潍城区2012年重点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1)督促潍城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淘汰原有燃煤锅炉更换燃气锅炉项目按时完成,确保2012年10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

  (2)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核与辐射单位防控监管,对各医疗机构放射源实施标准化管理,确保环境安全。按规定要求完成潍坊市脑科医院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工作。

  (3)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监督各医疗单位按规定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工作,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范围,逐步延伸到所有社区卫生室及诊所。

  (4)监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规范操作,依法安全处置

  医疗废物,严肃查处医疗废物非法变卖或混入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

  3、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危害。

  (七)区农业局

  1、认真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查工作,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城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城政办发[2012]10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达到复核验收要求。

  2、按时完成《潍城区2012年重点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1)加强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确保全区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达到减排要求。

  (2)加强农村水源地管理,确保养殖废水、生活废水不直接排入河流与水源地。

  (3)减少农药使用量,严禁秸秆焚烧,规范畜禽养殖场,促进生态养殖,畜禽粪便和养殖污水要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建设,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等新技术,避免秸秆乱堆乱放、雨季浸出污水污染河流,避免秸秆焚烧。

  3、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不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危害。

  (八)区畜牧局

  1、认真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查工作,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城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城政办发[2012]10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达到复核验收要求。

  2、按时完成《潍城区2012年重点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1)规范畜禽养殖场,促进生态环保养殖,畜禽粪便和养殖污水要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坚决取缔渗坑方式处理养殖废水。

  (2)取缔禁养区外及水源地保护区内养殖场,按要求建立沼气池,确保养殖废水不对周围环境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3、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不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危害。

  (九)潍城交警大队

  1、认真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查工作,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城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城政办发[2012]10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达到复核验收要求。同时,及时做好迎查路线交通疏导工作。

  2、严格按照《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在用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不符合国家执行的现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环保检验数量,确保检测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3、按时完成《潍城区2012年重点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1)开展城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以防治交通运输、城市保洁、汽车尾气等污染源为重点,开展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重点区域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突出抓好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可吸入颗粒物的控制和废气污染源治理,加强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及周边污染源监管,确保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比2011年降低5%以上。

  (2)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规范化管理,对汽车尾气不达标车辆严禁发放环保标志,严查未按规定张贴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上路,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取缔汽车尾气严重污染的公交车,禁止农用车进入城区,对运输散装货物的机动车进行严查,防止运输过程中扬散、泄露产生的污染。对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周边路段实施重点监管和限行,春鸢路与老宝通街路口、长松路与仓南街路口等地设置限行标志,每天早6:00至晚8:00期间禁止中型以上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等车辆通行。

  4、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不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危害。

  (十)潍城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1、认真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查工作,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城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城政办发[2012]10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达到复核验收要求。

  2、按时完成《潍城区2012年重点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1)对未经环评审批、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隔油池的饮食业单位,一律不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2)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管,过期药品不得随意丢弃和掺入生活垃圾,按要求设置专用容器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3、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危害。

  (十一)区教育局

  1、认真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查工作,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城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城政办发[2012]10号)要求,全面完成市创模办所规定的辖区内绿色学校“一校一档”资料整理工作,确保达到复核验收要求。

  2、按时完成《潍城区2012年重点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1)完成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师范学院取暖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工程,对原有锅炉安装脱硫除尘装置,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完成潍坊七中、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师范学院燃煤茶水炉拆除工程,确保2012年11月底前完成。

  (十二)南关街道

  1、2012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应比2011年分别减少3.0%、3.8%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4.3%、4%以上。

  2、认真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查工作,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城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城政办发[2012]10号)要求,全面完成市创模办所规定的辖区内企业“一企一档”、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监管等9项重点工作任务,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材料上报和现场准备工作,确保达到复核验收要求。 

  3、把结构调整、转变生产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规范辖区内工业园区,搞好污水排污管网和燃气管网的配套建设,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试行燃煤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石油化工、煤电、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户辖区。

  4、加强辖区内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减少农药使用量,严禁秸秆焚烧,规范畜禽养殖场,促进生态养殖,畜禽粪便和养殖污水要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5、按时完成《潍城区2012年重点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1)督促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6吨生产燃煤锅炉改造工程按期完成,淘汰原有燃煤锅炉,改换燃气锅炉,确保治理项目2012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并发挥减排效益。

  (2)确保山东省潍坊生建机械厂(集团)10吨生产锅炉2012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潍坊大洋食品有限公司1吨生产锅炉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

  6、开展城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按照《潍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要求,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对扬尘较大的工地采取停止施工、坚决关停等措施。对城区道路加大洒水频次,突出抓好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可吸入颗粒物的控制,确保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比2011年降低5%以上。

  7、负责各居民生活小区污水管网及化粪池清淤疏通工作,每半年清理一次,保障雨污管道畅通。

  8、辖区内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不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危害。

  (十三)北关街道

  1、2012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应比2011年分别减少3.0%、3.8%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4.3%、4%以上。

  2、认真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查工作,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城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城政办发[2012]10号)要求,全面完成市创模办所规定的辖区内企业“一企一档”、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监管等9项重点工作任务,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材料上报工作,确保达到复核验收要求。

  3、把结构调整、转变生产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规范辖区内工业园区,搞好污水排污管网和燃气管网的配套建设,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试行燃煤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石油化工、煤电、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户辖区。

  4、加强辖区内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减少农药使用量,严禁秸秆焚烧,规范畜禽养殖场,促进生态养殖,畜禽粪便和养殖污水要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5、按时完成《潍城区2012年重点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1)督促山东耶莉娅服装集团总公司燃煤锅炉改造工程按期完成,淘汰原有燃煤锅炉,改换燃气锅炉,确保治理项目2012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并发挥减排效益。

  (2)督促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师范学院取暖燃煤锅炉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拆除原有0.5吨燃煤茶水炉改用电茶水炉,确保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并通过环保验收。

  (3)对山东潍坊制药厂有限公司6吨生产锅炉进行过渡性治理改造,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6、开展城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按照《潍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要求,对辖区内特别是刘家园监测点周围建筑施工工地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对周围道路进行洒水,特别是玄武西街、卧龙西街、向阳路、月河路、北宫西街路段加大洒水频次;加强对城市拆迁、旧村改造等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对扬尘较大的工地采取停止施工、坚决关停等措施。突出抓好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可吸入颗粒物的控制,加强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及周边污染源监管,确保刘家园监测点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比2011年降低5%以上。

  7、负责各居民生活小区污水管网及化粪池清淤疏通工作,每半年清理一次,保障雨污管道畅通。

  8、辖区内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不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危害。

  (十四)城关街道

  1、认真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查工作,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城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城政办发[2012]10号)要求,全面完成市创模办所规定的辖区内企业“一企一档”、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监管等9项重点工作任务,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材料上报和现场准备工作,确保达到复核验收要求。 

  2、把结构调整、转变生产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试行燃煤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石油化工、煤电、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户辖区。

  3、按时完成《潍城区2012年重点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1)督促潍坊泛海大酒店燃煤取暖锅炉改造工程按期完成,淘汰原有燃煤锅炉,改换燃气锅炉,确保治理项目2012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并发挥减排效益。

  (2)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核与辐射单位防控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督促潍坊市脑科医院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确保环境安全。

  4、开展城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按照《潍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要求,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对扬尘较大的工地采取停止施工、坚决关停等措施。对城区道路加大洒水频次,特别是加大东风西街、福寿西街、向阳路、月河路、胜利西街的洒水频次;突出抓好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可吸入颗粒物的控制,确保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比2011年降低5%以上。

  5、负责各居民生活小区污水管网及化粪池清淤疏通工作,每半年清理一次,保障雨污管道畅通。

  6、辖区内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不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危害。

  (十五)西关街道

  1、2012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应比2011年分别减少3.0%、3.8%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4.3%、4%以上。

  2、认真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查工作,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城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城政办发[2012]10号)要求,全面完成市创模办所规定的辖区内企业“一企一档”、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监管等9项重点工作任务,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材料上报和现场准备工作,确保达到复核验收要求。 

  3、把结构调整、转变生产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规范辖区内工业园区,搞好污水排污管网和燃气管网的配套建设,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试行燃煤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石油化工、煤电、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户辖区。

  4、加强辖区内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减少农药使用量,严禁秸秆焚烧,规范畜禽养殖场,促进生态养殖,畜禽粪便和养殖污水要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5、按时完成《潍城区2012年重点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1)对潍坊中和食品有限公司4吨生产锅炉进行过渡性治理改造,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家庄供热站燃煤锅炉安装脱硫除尘设施,确保2012年11月底前完成。

  (2)对潍坊潍菱水泥制品有限公司6吨燃煤生产锅炉改换燃气锅炉,确保2012年12月完成。

  (3)督促潍坊七中拆除原有0.5吨燃煤茶水炉改用电茶水炉,确保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并通过环保验收。

  6、开展城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按照《潍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要求,对辖区内特别是潍坊商校监测点周围建筑施工工地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对周围道路进行洒水,特别是长松路、仓南街路段加大洒水频次;加强对城市拆迁、旧村改造等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对扬尘较大的工地采取停止施工、坚决关停等措施。加强对潍坊金牛燃料有限公司、潍坊联运有限责任公司、潍坊舜天燃料有限公司货场的监管,要求煤场设置覆盖措施或围挡,每天坚持洒水,确保周边粉尘达到监控浓度要求。突出抓好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可吸入颗粒物的控制,加强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及周边污染源监管,确保潍坊商校监测点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比2011年降低5%以上。

  7、负责各居民生活小区污水管网及化粪池清淤疏通工作,每半年清理一次,保障雨污管道畅通。

  8、辖区内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不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危害。

  (十六)潍城经济开发区

  1、2012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应比2011年分别减少3.0%、3.8%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4.3%、4%以上。

  2、认真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查工作,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城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城政办发[2012]10号)要求,全面完成市创模办所规定的辖区内企业“一企一档”、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监管等9项重点工作任务,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材料上报和现场准备工作,确保达到复核验收要求。 

  3、完善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建设,贯通大于河流域污水管网与城市污水管网的对接,将大于河以西城市污水纳入潍坊市城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把结构调整、转变生产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规范辖区内工业园区,搞好污水排污管网和燃气管网的配套建设,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试行燃煤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石油化工、煤电、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户辖区。

  5、加强辖区内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减少农药使用量,严禁秸秆焚烧,规范畜禽养殖场,促进生态养殖,畜禽粪便和养殖污水要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6、按时完成《潍城区2012年重点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1)督促山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六合微粉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按期完成,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半岛流域一级排放标准,符合减排要求,2012年6月底完成验收。

  (2)督促潍坊六合微粉有限公司、潍城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燃煤锅炉改造工程按期完成,淘汰原有燃煤锅炉,改换燃气锅炉,确保治理项目2012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并发挥减排效益。

  (3)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核与辐射单位防控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督促潍坊庆联氧化锌有限公司、潍坊众谊汽配有限公司两家实施清洁生产企业按期通过市级规范化管理评估验收。

  7、开展城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按照《潍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要求,对辖区内特别是经济开发区中学周围建筑施工工地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对周围道路进行洒水,特别是卧龙西街、开发区中学西部路段加大洒水频次;加强对城市拆迁、旧村改造等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对扬尘较大的工地实行停止施工、坚决关停等措施。突出抓好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可吸入颗粒物的控制,加强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及周边污染源监管,确保潍城经济开发区中学监测点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比2011年降低5%以上。

  8、辖区内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不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危害。

  (十七)于河街道

  1、2012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应比2011年分别减少3.0%、3.8%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4.3%、4%以上。

  2、认真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查工作,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城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城政办发[2012]10号)要求,全面完成市创模办所规定的辖区内企业“一企一档”、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监管等9项重点工作任务,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材料上报和现场准备工作,确保达到复核验收要求。 

  3、把结构调整、转变生产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规范辖区内工业园区,搞好污水排污管网和燃气管网的配套建设,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试行燃煤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石油化工、煤电、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户辖区。

  4、加强辖区内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减少农药使用量,严禁秸秆焚烧,规范畜禽养殖场,促进生态养殖,畜禽粪便和养殖污水要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5、按时完成《潍城区2012年重点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督促潍坊嘉和酿造有限公司新上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按期完成,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半岛流域一级排放标准,符合减排要求,2012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

  6、辖区内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不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危害。

  (十八)望留街道

  1、2012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应比2011年分别减少3.0%、3.8%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4.3%、4%以上。

  2、认真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查工作,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城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城政办发[2012]10号)要求,全面完成市创模办所规定的辖区内企业“一企一档”、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监管等9项重点工作任务,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材料上报和现场准备工作,确保达到复核验收要求。 

  3、把结构调整、转变生产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规范辖区内工业园区,搞好污水排污管网和燃气管网的配套建设,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试行燃煤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石油化工、煤电、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户辖区。

  4、加强辖区内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减少农药使用量,严禁秸秆焚烧,规范畜禽养殖场,促进生态养殖,畜禽粪便和养殖污水要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5、按时完成《潍城区2012年重点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1)督促潍坊隆泰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按期完成,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半岛流域一级排放标准,符合减排要求,2012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

  (2)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核与辐射单位防控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督促潍坊春泉环保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确保环境安全。

  6、辖区内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不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危害。

  (十九)军埠口综合项目区

  1、2012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应比2011年分别减少3.0%、3.8%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4.3%、4%以上。

  2、认真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查工作,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城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城政办发[2012]10号)要求,全面完成市创模办所规定的辖区内企业“一企一档”、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监管等9项重点工作任务,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材料上报和现场准备工作,确保达到复核验收要求。 

  3、做好辖区内白浪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在进出水源地主要道路沿线及各级保护区界线上设置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清理一级保护区内饭店以及其他与供水无关的建筑,整治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的工业、农业面源、农村生活排污及旅游项目,严肃查禁各类违法行为;取缔网箱养鱼,杜绝放牧、倾倒垃圾、畜禽养殖等现象。

  4、把结构调整、转变生产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规范辖区内工业园区,搞好污水排污管网和燃气管网的配套建设,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试行燃煤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石油化工、煤电、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户辖区。

  5、加强辖区内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减少农药使用量,严禁秸秆焚烧,规范畜禽养殖场,促进生态养殖,畜禽粪便和养殖污水要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6、辖区内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不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危害。

  (二十)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区

  1、2012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应比2011年分别减少3.0%、3.8%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4.3%、4%以上。

  2、认真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查工作,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城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城政办发[2012]10号)要求,全面完成市创模办所规定的辖区内企业“一企一档”、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监管等9项重点工作任务,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材料上报和现场准备工作,确保达到复核验收要求。 

  3、把结构调整、转变生产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规范辖区内工业园区,搞好污水排污管网和燃气管网的配套建设,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试行燃煤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石油化工、煤电、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户辖区。

  4、加强辖区内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减少农药使用量,严禁秸秆焚烧,规范畜禽养殖场,促进生态养殖,畜禽粪便和养殖污水要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5、按时完成《潍城区2012年重点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督促潍坊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潍坊市优艺环保科技(潍坊)有限公司两家实施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市级规范化管理评估验收。

  6、辖区内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不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危害。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环保重点工作圆满完成,区政府成立潍城区重点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潍城环保分局,具体负责环保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标准,明确责任人员,切实抓好落实。区政府对各责任单位完成环保重点工作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任务没完成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和“问责制”。(潍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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