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0 11:48:14

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更好地促进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地顺利开展,确保实现“十二五”环保目标,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东阿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施监管减排,全面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形成以总量控制为主线的环境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二)总体思路。根据省、市政府要求,以《东阿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方案》(附后)为总抓手,对全县的水、气等项目实行总量控制,有计划地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一)总量控制项目。“十二五”期间我县对四类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包括工业、生活及农业源三大领域的排放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全社会排放量。

(二)总量控制目标。到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443万吨、0.044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14.3%(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7.5%)、16.0%(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6.7%);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0.37万吨和0.28万吨,比2010年分别减少17.6%和18.6%。

(三)确定分配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全县总量控制计划,按照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聊城市环保局的要求,由县环保局根据2007年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及2010年我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库的基数确定的总量,形成东阿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方案,以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为参照,结合企业上报的环境统计数据及治污设施的建设情况、运行情况等档案资料,确定并分解下达。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齐抓共管。为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工作,县政府将把总量控制计划指标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总量控制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总量控制计划指标与经济生产指标同时下达、同时管理。县水务、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协同环保部门搞好流域断面、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县统计、经信、发改等有关部门要协同环保部门搞好总量减排工作中污染物新增量的总量控制工作。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总量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严肃执法,严格监督。县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对总量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达标企业和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达标企业要确保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转,坚持达标排放;改扩建项目必须坚持“三同时”制度,实施“以新带老,总量控制”,确保区域内新老污染源的排放总量符合相应年度的目标限值。要建立总量控制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制定总量控制监测方案,健全监测网络和信息反馈网络,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三)健全制度,严格程序。一是建立新建项目排污总量审批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和执行“三同时”过程中切实落实总量控制计划。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在建设单位取得总量确认后,方可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二是集中控制工程要以总量控制计划为依据,针对一些重大环境问题,集中财力、物力分期分批进行治理,保证减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三是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以环境质量目标和总量控制目标为主,以此促进总量控制方案的实施。

(四)严格总量控制,推进减排工作。大气污染要试行燃煤总量控制,本区域内所有新、扩、改项目要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把结构调整、转变生产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淘汰各类落后产能。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扩大再生水利用量,大力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大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加快实施燃煤火电企业脱硫、脱硝和烟(粉)尘深度治理工程。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或实行生态环保养殖模式。

(五)强化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提高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加强对各类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各类减排工程的跟踪督察,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环境统计制度,提高统计质量,维护好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同时强化监测手段,完善和规范监测装备和技术,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四、严格考核

县政府在“十二五”期间将于每年年底对各单位总量控制计划进行全面考核。一是考核四种污染物总理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二是总量控制的基础工作。重点是排污申报登记、变更申报登记和完成及数据质量;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排污口的规范情况;断面总量控制的监测情况等。三是总量控制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各经济综合部门、环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等。四是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县政府将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兑现奖惩,对达不到污染总量控制标准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将考核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东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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