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4-1-9 14:46:49

为全面落实《灵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结合环保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特制定灵台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以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为载体,坚持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并举,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了农村环保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全面完成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县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获得了“中国绿色名县”的荣誉称号。

(一)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十一五”期间,6项主要污染物均控制在目标值之内,总控率达到100%。大气环境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为0.1mg/Nm3,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为0.06mg/Nm3,二氧化氮年日均值为0.08mg/Nm3;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水水质达标率8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为55分贝和68分贝。受结构性污染影响,除地表水局部环境质量不达标外,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了Ⅱ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及交通干线噪声均达到各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总体环境质量与“十五”末相比有了进一步改善。

(二)全面完成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坚持把污染防治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首要任务,紧密结合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加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县城集中供热建设步伐,依法采取“关、停、并、改、治”等措施,大力削减污染物,努力实现污染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控制在目标值之内(见表1)。

1 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单位:吨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控制量

排放量

控制量

排放量

控制量

排放量

控制量

排放量

控制量

排放量

SO 2

171

300

167

500

156

600

171

600

157

COD

281

400

275

450

270

430

188

350

259

氨氮

20

150

20

150

20

150

22

150

35

(三)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全县累计投资5000多万元,共完成污染治理项目12个,年削减COD30吨、粉尘120吨、烟尘60吨,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其中投资1200多万元,先后对独店磷肥厂、皇甫谧制药公司、县医院、兴隆纸业公司以及城区三个集中供热公司的废气、废水进行了综合治理;建成了西屯店子、朝那三里等6个畜禽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什字镇农业循环经济试点项目进展顺利。投资930万元,建成了日处理62吨的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这些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和达溪河水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生态示范区创建和农村环保稳步推进。从2006年开始,利用四年时间深入开展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的《甘肃省灵台县生态示范区创建规划》,县政府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灵台县生态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全县共建成生态示范乡镇13个,市级绿色村镇5个、绿色单位3个、绿色企业1个;建成省级绿色学校1个,市级绿色学校1个,生态示范区建设顺利通过了国家考核验收。全面启动实施了《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完成了什字、邵寨2个重点乡镇环保所建设,为13个乡镇配备了环保员。以“四清五改六建”为重点,在上良旧集、独店庙背等6个村开展了以“八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五)环保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连续五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先后对排污企业、加油站、县(乡)医疗机构、砖瓦厂、达溪河流域重点污染源、养殖大户进行监督检查,对30多户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单位和企业开展了专项整治,依法检查建筑施工场地120处,查处噪声扰民案件80多起,关停小锅炉15台。开展了饮用水源地普查监察执法活动,委托平凉市水文水资源勘查局编制了《灵台县城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报告》,对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进行了重新划定。加强了放射源涉源单位专项执法检查,申报核定了17个涉源单位的42枚放射源,并加强跟踪监管,确保了辐射环境安全。

(六)全民环保意识逐年增强。认真贯彻《全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初步形成了部门联合、公众参与的环保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环境宣传教育,在县电视台开办环境宣传教育专题,在各中小学校开展了“环境保护有奖征文”和“争当环境小卫士”活动。通过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使全民的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

总体来看,“十一五”期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生产工艺和管理方式亟待提高。目前全县以砖瓦制造为主的民营企业多数工艺水平低,管理方式落后,污染治理设施配套不到位,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二是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亟需加强。污水处理仍然没有实现零的突破,特别是重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场所大多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生态环境和达溪河水质。三是面源污染治理亟需加大力度。目前农村不合理或过量使用农药、化肥等现象突出,而有机肥施入少,造成土壤污染,加之受农用地膜使用量大、回收利用渠道不畅等因素的制约,致使农村白色污染加重。四是环保能力建设亟需进一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投入不足,监测、监察仪器装备欠缺,环境执法及监管水平低,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薄弱,现有环保队伍专业技术力量不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解决这些问题,是“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为突破口,加快生态示范县建设,加强环境执法,通过政策引导、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等形式,推动资源开发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环境治理,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秀美灵台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循环发展原则。开展资源的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2.因地制宜原则。紧密结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条件和环境保护现状,科学、合理的设定规划目标,便于实施和考核。

3.突出重点原则。明确近、中、远期目标,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防治,并将环境建设与保护任务分阶段、分部门进行落实。

4.产业支撑原则。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县域内工业、农业等行业之间的链接互动,以项目发展推动清洁生产和生态建设。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地表水水质达到Ⅲ类功能水质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在二类区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分别达到城区噪声功能划分标准和要求,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完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初见成效,生态环境持续好转,主要生态保护区生态功能开始恢复,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

1.环境质量目标

(1)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达溪河地表水达到Ш类功能水质标准。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二氧化硫年均值≤0.06mg/Nm3。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0.1mg/Nm3。

——二氧化氮年均值小于≤0.08mg/Nm3。

(3)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目标

——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A)。

——交通干线噪声小于70dB(A)。

2.污染防治指标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规划指标(见表2)。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

——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以上。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大于80%以上。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分别达到75%和85%以上。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表2 灵台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类 别

指标名称

2010年排放量

2015年控制量

削减率(%)

空 气

二氧化硫

600

540

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0%

氮氧化物

194.9

175.5

地表水

化学需氧量

11778

10600.2

氨 氮

250.4

201.23

注:2010年排放量为污染源普查测算数据(单位:吨)。

3.能耗及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

——城镇单位GDP能耗低于1.5吨标准煤/万元。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耗水量低于150立方米。

——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低于12千克。

——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60千克。

4.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畜禽粪便处理(资源化)率大于80%。

——秸杆综合利用率大于72.5%。

——化肥和农药使用强度每公顷分别小于250公斤和3公斤,禁止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的使用。

——地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可降解地膜使用率达到40%以上。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率达到40%以上。

——森林覆盖率大于35%。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0平方米。

5.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指标

——环境监察能力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环境监测站建设达到县级标准化要求。

——环保机构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能够满足统一监督管理的需要。

6.2020年远景目标。到2020年,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工业污染源得到全面控制,县城及重点乡镇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达溪河灵台段控制在Ш类水质以内;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在二级标准内;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达到功能区划分要求,形成具有完善服务功能的生态环境、遵循循环经济理念的产业环境、持续协调的发展环境,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初步构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基本满足小康社会的建设要求。

三、“十二五”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要积极适应全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城乡区域联动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有效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继续大力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认真抓好污染减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四个方面。

(一)扎实推进污染减排,走循环发展的路子

1.推进结构减排。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把环评“准入关”,对“两高一资”及产能过剩项目依照政策、规划、环境容量及总量控制要求进行认真审核,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审查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确保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污染。切实抓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将总量减排作为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确保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2.抓好工程减排。抓好现有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成日处理0.4万吨的县城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0.75万吨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新建4处集中供热工程,总辐射供热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完成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建成管道液化气工程,解决城区居民生活燃料用气问题,减轻燃煤二氧化硫环境污染问题。

3.严格管理减排。加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建立减排工程运行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人员现场核实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历史数据及档案资料,把设施运行及减排效果作为环境执法、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4.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按照资源高效化、污染减量化、废物资源化、管理现代化要求,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煤化工基地建设:以“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的邵寨煤矿180万吨、唐家河煤矿400万吨、南川河煤矿300万吨、独店煤矿1000万吨大型矿井建设和2×100万千瓦电厂建设项目为基础,大力发展煤转电煤化工、煤气化、煤焦化等深加工产业。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紧紧抓住甘肃省将平庆地区列为煤电化循环经济产业带的机遇,按照“原煤—电力—精细化工—建材”循环产业链建设的思路,大力发展煤电联营和热电联产一体化,积极发展洁净燃煤技术、煤电化技术、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技术、再生能源发电、热电联产等技术。做深精细化工产业,不断提高产品加工深度和产品技术含量,实现灵台煤气化产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行清洁生产,实现园区内能量充分转化和资源的循环利用。

——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按照总量控制要求,建成4个企业污水处理工程和5台(套)废气治理设施。加强对县城及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大煤矿、造纸、屠宰、养殖等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及运行的监管力度,加快食品、医药等轻污染和无污染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农村改善人居环境

1.加大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力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采取分散与相对集中、生物处理与沼气建设相结合等措施,积极实施农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工程。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1个,在什字、朝那、独店、邵寨4个重点城镇各建成1处垃圾填埋场。同时,大力倡导农户分类、村社收集,集中运输、统一处置的方式,加大人畜粪便、厨房有机垃圾、秸秆等废弃物的集中堆肥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逐步改变农村能源结构,提高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2.严格控制工业和畜禽养殖业污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防止污染严重和工艺落后的生产项目及设备向农村地区转移,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鼓励规模养殖,推广清洁科学的饲养方式,加大养殖业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力度,按照 “畜—沼—农(果)”生态循环模式,完成康庄、金旸、犇牛等8个规模化养殖小区综合治理工程,做到养殖废弃物能量的充分转换和污染物零排放。

3.强化农村水源地建设与保护。加快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科学选定饮用水源地,合理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域,设置水源地保护标志,制定保护办法,完善保护设施。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评价及水质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专项执法检查,清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养殖和排污企业,禁止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从事资源勘探和开发,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从源头上保护饮用水源,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4.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加强对农业、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加强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道路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有效保护天然植被。要在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和有机农畜产品,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5.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依托牛果主导产业开发和粮食生产,按照“种植业生产、养殖业转化、微生物还原”的农业循环经济理念,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逐步实现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洁净化、产业链接生态化、废弃物循环再生化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新模式。大力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技术,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逐步形成“粮—畜—沼—果”、“粮—肥—果”等循环农业发展模式。以发展牛产业为依托,着力构建“牛—沼—粮”、“牛—沼—果”、“牛—沼—菜”、种植基地—养殖厂—屠宰分割—肉食品加工—废物废水—沼气—沼渣沼液—种植基地肉食品加工产业循环链条。积极引进箱板纸制造、纸箱厂、农产品加工、果饮料、贮果保鲜、畜禽屠宰及肉类加工等一批企业,大力推进“种、养、加”一体化循环经济发展。

——以生态养殖业为基础,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培育优质牧草种植基地,以饲草、玉米秸杆、果酒糟、骨粉、粮食为原料,建设生物饲草(料)制造企业,推动畜禽养殖场和农户散养等形式的生态养殖业基地建设,带动屠宰、加工、贸易、贮藏企业发展,确保区域内乳制品生产企业、屠宰加工、制革、鲜骨生产等企业的原料供应,形成高附加值的最终产品进入市场。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区外大市场联连起来,促进带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养殖业粪便和每年修剪的果枝经粉碎后作为种植蘑菇等食用菌原料,废弃后与畜禽养殖粪便、农户家中的沼渣沼液合成有机肥料,推动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果产业的循环发展。

——以生态种植业为基础,调整农产品种植结构,实现农业产业和产品多样化。养殖业粪便加工的生物肥料,不仅减少了化肥施入量,减轻了养殖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而且提升了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度。以小麦、玉米、高粱等主导农产品为原料,发展制酒业、方便面食品、副食(醋、酱)酿造、食品厂和粮食加工企业。以油料、蔬菜等经济类作物为原料,发展食用油、蔬菜保鲜等企业。以野生或人工种植的资源为原料、发展制药、沙棘系列制品、山野菜保鲜加工等企业。开展对无公害蔬菜基地和有机农产品基地土壤、空气、灌溉水质的监测,按照环保要求严格管理,创建优质粮、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等生态农产品品牌,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增值空间。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重点区域环境保护

1.强化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建成烟尘控制区4.3平方公里,覆盖率达80%以上;城区噪声达标区4.8平方公里,覆盖率达90%。逐步取缔关停2.8MW以下燃煤锅炉;对宾馆饭店和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集中式市场和分散的个体餐饮摊点采取强制措施,推行燃气灶和无烟煤;加强对工业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整治力度,规范建筑施工作业行为,在东西大街和主要交通干线实行禁鸣,对建成区工业噪声和锅炉噪声采用隔音、消音技术改造、搬迁等措施进行治理,商业和社会生活噪声采取限制音量、拆除噪声源等措施依法监管,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A),交通干线噪声小于70dB(A)。

2.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对工业企业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整治,规范排污行为,加大电力、造纸、制药、煤炭、肉食、畜禽养殖及宾馆废水治理力度,建成县城和主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现工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使达溪河水质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

3.严格控制工业集中区环境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完成工业集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从产业政策、环境准入、规划布局上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环境污染。加大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执法检查力度,用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标准规范企业建设行为。从项目建设审批、规划、用地、供电等环节上严格把关,控制“两高一资”,严防淘汰的落后工艺和产能进入我县。“十二五”期间环评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要达到100%以上。

(四)加快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察水平

1.建立环境监测体系。按照标准化要求建立县级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监测化验室技术质量认证,购置先进实用、种类齐全的环境监测设备,建立传输及时、简便实用的信息体系。严格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发布和报送监测数据,开展环境标准、监测规范、分析方法、质量评价等技术培训,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技术体系,开展环境监测质量考核、比对和抽查工作,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建立健全环境监察和应急体系。实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购置现场执法、取证等装备和设施,完成监察大队三级标准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培训、严格考核,定期开展监察人员轮训,所有执法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市级组织的培训,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队伍。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警体系,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习,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与水平。开展以高污染行业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环境污染隐患,从源头上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强化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对放射源的使用、运输、贮存和处置等按照国家要求,查清现状、建立档案、分类管理、消除隐患,建立健全放射源的申报登记、安全许可证、现场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成立放射源监督管理机构,多方筹集资金购置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监测设备,配备监管防护服装和车辆,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查。新上的放射性和电磁辐射项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开展对已建广播电视发射塔、高压输变电、医疗高频设备、工业领域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的检查和监管,最大限度降低放射性与电磁辐射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4.大力提升服务能力。通过争取国家投资、业务部门投资、地方财政配套等渠道,新修办公楼,购置环境监测和执法监察仪器及设施,完成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建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环境监测、环境统计、排污申报、重点污染源等专业性数据的收集、处理,全面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和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全面落实乡镇环保监察所建设和村级环保监察员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鼓励在职学习教育,到“十二五”末,全系统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到总人数的95%以上。

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的重点建设项目

“十二五”期间,全县计划实施环保项目共6大类30项,预计总投资约177942万元。其中新改扩建项目及老污染源治理投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自筹解决;县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保项目投资主要靠争取国家投资、国债资金、地方财政投入等多渠道解决;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争取国家环保部专项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环保专项资金解决(详见附表)。

五、“十二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环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项分解落实 “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和项目。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把规划各项内容纳入到环保目标责任书之中,实行统一协调和监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创新管理机制,实施目标管理。积极探索完善环保工作运行管理机制,围绕重点环保项目和重点污染减排工作认真落实目标任务、项目经费和督办人员,不断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提高环保工作管理水平。

(三)加大环保执法,保障环境安全。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审查和审批,依法查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重点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进行监督。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复议,为环境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政策调控,严格项目准入。建立总量控制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将总量控制的要求落实到项目审批之中,做到增产不增污。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标准,限制产能过剩、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控制不利于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开发项目,鼓励发展特色优势清洁产业。通过政策调控、行业监管、标准约束,促进“十二五”环保任务及减排目标完成。

(五)完善投入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制定有利于环保工程建设的投融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参与生态工程项目建设。加大政府环保投入,发挥政府在生态示范、循环经济等生态环境建设及污染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政策优势,扶持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通过政府投入、市场融资、争取专项资金等筹措途径,为环保工程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灵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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