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3-5-27 9:31:06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盟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前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为确保完成我盟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任务为目的,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为手段,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配合,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 二、计划目标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目标要求,我盟2013年减排工作目标为:全盟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5.64万吨以内(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1.63万吨以内,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4.01万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0.266万吨以内(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0.156万吨以内,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0.11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11万吨以内。

    三、项目安排

  2013年共安排大气污染减排项目5个:电力脱硫项目1个、钢铁脱硫项目1个、电力脱硝项目1个、集中供热替代项目2个,计划削减二氧化硫5229吨、氮氧化物796吨。

  2013年共安排工业和生活源水污染减排项目1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6个、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2个、工业废水治理项目2个、结构减排项目1个,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3197吨、氨氮217吨。

  2013年共安排农业源减排项目20个,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138.7吨、氨氮15.5吨。

    四、工作任务

   (一)控制增量,严格环境准入

 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污染增量。在新建项目审批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管理,从严控制约束性指标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严把环境保护准入和竣工验收关。对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带小”实现“增产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和环境容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发改部门不予立项或核准。

  (二)落实减量,全面实施减排项目

     1.切实抓好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

  各旗县市要统筹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达标率,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任务。环保部门要强化现场督查,确保每个污水处理项目原始数据和档案齐全,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和资金凭证完备,经得起减排核查。建设部门要督促加快管网建设和落实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伊尔施污水处理厂要在6月底前投入试运行,其它旗县市在10月底前要务必确保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达到设计能力70%的最低要求。乌兰浩特市利环污水处理厂、科右前旗环美污水处理厂要尽快完成中水回用项目建设,确保实现减排效益。

  2.加大钢铁、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工作力度

  方大集团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要在10月底前完成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乌兰浩特第二热电厂要进一步完善石灰石自动加料系统建设,实现DCS与自动加料系统的联网运行;京科发电有限公司要完成脱硝系统建设,形成减排能力。

    3.加强工业废水治理

  内蒙古安达牧业有限公司、马头琴酒业公司的废水处理工程是自治区重点减排项目,各相关地区要督促企业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及早投入运行。

  4.继续推进结构减排

  按照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经信部门要抓好落后产能和设施的淘汰关闭工作。重点落实依法关闭突泉县华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5.加强集中供热替代项目建设

  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和伊尔施集中供暖中心替代小锅炉项目要核实好小锅炉类型、蒸吨数、燃煤量、锅炉关停证明材料等,做好台帐资料,确保国家核查组认定。

    6.加大农业源减排

  各旗县市要加大本地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检查力度,规范新建规模化养殖场项目的审批,加大现有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处理和提升改造。要确保20个减排项目如期完成工程建设,重点抓好自治区重点项目内蒙古森林特种野猪养殖基地治理工程,积极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行的资料收集工作。盟农牧业局负责对各旗县市农业源减排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完成减排目标。

  7.强化机动车减排工作

  进一步推动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提高环保标志发放率,严格落实旗县市所在城镇重点路段“黄标车”限行措施。建立我盟旧机动车报废联动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新上8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确保在5月底建成投入使用;力争4月底出台《兴安盟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方案》。

    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各旗县市要切实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全面抓好落实。要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的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减排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盟减排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履行污染减排责任,密切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  (二)推进减排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认真实施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对不认真落实减排措施、未完成减排任务的旗县市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并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旗县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渎职失职造成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做好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有效提高数据质量。各旗县市要切实抓好自动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及比对监测、监督性监测工作,确保减排监测体系为完成减排目标提供有效支撑。全面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5%的考核目标。  

  (四)加强减排督查预警,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各旗县市和各相关部门要将“保运行”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狠抓可发挥减排效益的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加大现场督查力度,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减排档案管理,健全减排台帐。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周报告、半月报告和每月形势分析,督促落实。对减排工作进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实施预警;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给予通报曝光,并限期整改。(兴安盟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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