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凌河镇2012年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2-31 10:38:33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六城联创”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改善镇村环境,造福全镇人民,全力加快富强秀美幸福新安丘建设步伐,结合凌河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突出重点、全面提升的原则,广泛动员全镇干部群众,以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为突破口,对影响镇村环境的卫生秩序、交易秩序、交通秩序、建设秩序、路域环境秩序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努力营造生态秀美、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宜居宜业环境,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这次镇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任务,主要是突出重点、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全民动手,彻底解决辖区内存在的“脏、乱、差”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镇区,重点对镇容镇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规划建设和交通交易秩序进行专项整治,提高小城镇建设管理水平,着力打造现代化小城镇;农村,重点搞好环境卫生、绿化美化、道路硬化等工作,努力建设现代化新农村;路域环境,重点搞好省道和县乡道路两侧的绿化和净化工作,乡村道路,重点搞好路面养护、保洁,两侧的绿化和净化工作。主要有三个大方面的任务:

    (一)镇区环境综合整治

    1、整治环境卫生。组织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彻底清除镇区主次街道、集贸市场、居民小区、镇区村街巷的裸露、积存垃圾及柴草杂物,彻底清除“三大堆”;在此基础上,建立专业清扫保洁队伍,深入抓好环卫保洁精细化管理,合理设置垃圾桶、果皮箱及公厕等环卫设施,明确划分卫生管理责任,确保生活垃圾专人管理、日产日清,切实提高镇区环境质量;对镇区路灯、路面及隔离设施、人行道、垃圾桶(箱)、公厕、雨污管网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破损变形或缺失的,及时进行维修维护,确保道路路面平坦,设施完好,排水顺畅。镇区村与镇区主次干道交叉口要全部硬化。此项工作,由环卫所、城管中队、工商所、建房办和各镇区村根据责任分工,互相配合,共同抓好。

    2、整治户外广告牌匾和非法广告。一是清理拆除废旧广告牌匾。集中拆除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及时擦除在建筑物和构筑物上张贴、涂写的非法广告。镇区主干道两侧由城管中队负责清理,辖区内的背街小巷由镇区相关村负责组织清理。二是严格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对新设置的户外广告类设施,实行统一审批管理,对制作材料、尺寸大小、安放位置及广告内容等作出明确要求,力求与周围建筑、街景环境协调一致,并做好夜景设置和建筑物亮化工作。对损坏缺失的广告牌匾和夜景灯光设施,要责成产权单位及时修复。此项工作由城管中队负责审批管理,相关村和工商所、建房办等单位配合。三是严厉打击乱贴乱画行为。对乱张贴内容涉嫌制贩假公章、假证件、假招聘或组织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派出所要及时查处,并从源头上查起,及时端掉印制、存放非法印刷品的窝点;对在张贴物上标明的电话号码,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要与公安、城管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进行查处或予以停机。同时,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管理,形成共同治理乱贴乱画等行为的合力。

    3、整治建设秩序。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镇区建设规划,严格落实“一书三证”制度,按照凌河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凌政发[2012]9号文)进行报批。对建设项目实行“绿、黄、红”三色管理办法。“绿色”建设项目,指全镇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审批立项的前提下,允许边建设边补办手续,并跟踪搞好服务;“黄色”建设项目,指审批手续不全的项目,由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依法拆除或补办手续的处理意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红色”建设项目,指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严重影响规划的建设项目,由城管中队牵头,派出所、建房办等部门和各镇区村参加,坚决依法拆除。二是清理拆除违章建设、临时建筑。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镇区开展一次乱搭乱建查处行动,坚决拆除影响镇容的各类违章建设,对主次干道两侧沿街破残、危旧建筑及时整修或拆除,由产权单位对沿街建筑立面进行粉刷或装饰,确保沿街建筑外形完好、色彩协调、整洁美观。此项工作由城管中队牵头,派出所、建房办等部门和各镇区村搞好配合。三是加强施工场地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工程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物料存储单位都要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并对出入口进行硬化,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实施覆盖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对不遵守上述规定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企业,要及时依法查处。此项工作由建房办牵头,城管中队、环保所、环卫所、交管所、派出所、安监所搞好配合。

    4、整治交易秩序。加大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整治力度。重点对新凌大街、凌通路、东海路、大江路等镇区主街门头沿街房和流动摊点进行整顿和规范,沿街门市一律入室、入场经营。对占用镇区道路、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加快镇区天天市建设,镇区流动摊点全部进天天市场经营,及时查处店外经营、乱摆摊点、占道经营及乱倒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行为;规范露天烧烤经营。对露天烧烤实行定点定区域管理,对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业户按照就近原则纳入指定场地规范经营,对未经审批在镇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食品的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废品收购点审批管理。对废品收购点进行清理和规范,依法取缔无营业执照的废品收购点,对影响镇容的限期治理,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对镇区洗车、修车门店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占用镇区道路或绿化用地的洗车场、维修点,对乱排污水、乱倒废弃物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取缔。此项工作由城管中队牵头,派出所、工商所、环卫所、药监所搞好配合。

    5、整治交通秩序。加强镇区主次干道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合理设置停车场、停车站点和泊位,有效解决部分路段的交通混乱问题。对车辆违反交通秩序、违章行驶、乱停乱靠和非机动车、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校车、危化品车等重点车辆严格监管,定期检查,严防病车上路。严格超载超重车辆治理。对超重超长超高等进入镇区车辆及乱倒垃圾、抛洒滴漏等污染、破坏镇区道路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确保道路畅通有序。此项工作由城管中队、交警中队负责。

    6、整治镇区水域环境。对凌溪湖、史韵湖、凌河、史角河、汶河等人工湖泊和河道及两侧范围内进行整治,全面清理水面及河边的垃圾杂物,拆除河道两侧的违章建筑物,对两侧的养殖场、加工厂等进行清查,未经批准的依法关闭,对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等废弃物和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此项工作由水利站牵头,建房、环保、工商、城管中队和各有关村、各相关企业搞好配合。

    7、提升镇区园林绿化水平。对公路和主街道两侧进行高标准绿化,对镇区街头公园、绿地和绿化带内的垃圾杂物和枯树枯枝进行彻底清理,及时补植破损、缺失的道路绿化带和行道树,彻底消除裸露地块,保持绿化带整洁、美观、完好。同时,在镇区企事业单位、社区和村中组织开展植树栽花绿化活动,积极打造精品绿化小区和绿化单位,努力打造绿色小城镇。

    (二)村容村貌综合整治

    1、开展卫生大扫除。以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为突破口,集中清理村、社区内外及道路两侧积存的垃圾堆、粪堆、柴草堆等“三大堆”以及河道、塘坝内的垃圾和漂浮物,对垃圾实行统一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对柴草、杂物等,根据各村实际,合理划定区域,有序规范放置。垃圾处理工作,按照镇政府《关于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实施。

    2、规范村内建设。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集中处理和打击建新房不拆旧房、少批多占地建房、未经审批即建房的行为,规范村庄建设秩序。拆除街巷两侧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及残垣断壁,对沿街建筑外立面通过粉刷、装饰进行美化。要根据各村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特色,引导村民确立统一的建筑风格和基调,并逐步整合既有农宅的型式、体量、高度、色彩,形成协调一致的建筑风貌。

    3、搞好村庄绿化。引导鼓励广大村民在村庄周围、街道两侧、房屋四周和庭院内植树栽花、见缝插绿,努力增加绿量,积极创建生态村、绿化示范村。村庄主街道要全部绿化,原则上以栽植绿化树木为主。

    4、加强村庄道路硬化。积极筹集资金,对村内道路进行硬化,不具备硬化条件的,要及时组织压砂整平,切实解决道路泥泞、排水不畅问题。年内,每个行政村都要建设1-2条硬化街道,逐步实现由“村村通”到“户户通”。同时,创造条件,搞好村庄夜间亮化,方便群众夜间出行。

    5、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根据各村不同的功能定位,科学编制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对居住、教育、娱乐、购物、办公等服务设施进行合理分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要及时启动,加快推进,年内全部完成。

    (三)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1、省道路域环境整治。及时清理下小路两侧视野范围内的“三大堆”,搞好边沟维护整修,确保边沟整洁规范;严格路域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平交道口和非公路标志的设置,已经批准的平交道口要全部进行硬化,暂时不能硬化的要铺设细石、礁渣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防止路面污染。

    2、县乡路路域环境整治。抓好儒辉路、安阳路边沟边坡的整理、路边“三大堆”的清理及绿化带的管理养护。

    3、乡村路路域环境整治。对各村连村路、生产路及时整修,路面压砂整平,两侧栽植行道树,及时整修道路边沟边坡,清理路边“三大堆”等,确保道路整洁、顺畅。

    三、时间安排

    本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从5月份开始,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5月20日-7月20日)。召开动员会议做出安排部署。各单位在查找工作薄弱环节的基础上,确定各自整治重点和主攻方向,集中一个多月的时间,全面展开突击行动,迅速掀起整治活动高潮,力争环境卫生、镇容镇貌和村容村貌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二)深入提高阶段(7月21日-8月31日)。按照“全面展开、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整治范围,提升工作标准,影响镇村环境的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推进镇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向纵深发展。

    (三)长效管理阶段(9月1日-12月31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抓好巩固提高,重点解决个别区域管理不到位、管理体制不理顺等问题,划清管理责任,落实人员、经费,完善检查考核措施,实现日常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巩固环境整治成果。活动结束后,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镇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各包片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分设专门办公室,负责整治活动的协调调度、检查考核等工作。各村、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确保整治活动收到实效。

    二是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把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对基层的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与干部报酬补贴、评先树优和干部使用相挂钩。今年,市里将开展百佳优美村庄、百名环卫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即评选100个整治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村庄,100名环卫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进行表彰奖励,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资金支持。镇上也参照市里的做法,年内开展“双二十佳”评选活动,即评选20个整治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村庄,20名环卫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通过召开现场会、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表彰奖励。各村都要积极争创。对面上整治活动开展情况,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环卫所要加强指导和督查,促进活动开展。

    三是广筹资金,加大投入。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建设项目多,资金需求量大,必须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要在发挥财政投入渠道作用的同时,动员各村、各单位立足实际,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一是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坚持“一事一议”,由村民民主讨论决定,采取村集体积累出资、村民共同担负等不同方式解决部分资金。二是大力吸引社会投资。提倡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结对帮扶支援,动员村内经济能人、名人、富裕户和企业提供捐助、资助。三是实行市场化运作。对环卫保洁、道路建设、绿化亮化美化等实行市场运作,努力降低费用,节约资金。

    四是广泛宣传,全民参与。要广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做到全民参战,全员动手。大力宣传综合整治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做法和好效果,为环境综合整治营造良好氛围。(安丘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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