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2-12-27 10:50:40

第一章 总 论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是攀枝花市纵深推进“四个倾力打造”战略重点加快实施“打造中国钒钛之都,建设特色经济强市”战略目标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着力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战略机遇期。科学编制“十二五”环保规划,对统筹我市“十二五”时期环保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加快推进三个历史性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攀枝花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打造中国钒钛之都,建设特色经济强市”战略目标和“四个倾力打造”战略重点,着力推进产业升级、城市转型和环境优化,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综合经济实力,加速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要目标。

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综合考虑发展的资源环境和支撑条件,经济发展力争实现四个翻番:即地区生产总值、投资规模、地方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实现翻番;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以上,经济总量突破10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量五年累计突破20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突破11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3万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人均GDP继续在全省保持领先位置,逐步提高我市经济总量在全省的比重。扭转城乡结构失衡的状况,改变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状况。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提高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扩大消费需求,增加居民消费,改善居民消费结构,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全市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上升。大幅提高我市能源利用效率,单位GDP能耗进一步下降,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明显下降,设置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减排指标,提高市区空气优良率,稳定市区水环境达标率,确保环境空气和饮用水水质达标。控制好人口自然增长率,提高人口素质;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实现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逐年提高;积极扩大就业,提高就业人员素质,保持城镇新增就业和转移农村劳动力继续增长,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改为城镇调查失业率指标;进一步扩大城乡社会保障覆盖面,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社会保障率;加强社会救助和救济,提高对弱势群体的福利和保障水平;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完善城市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本规划在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宏观分析当前矛盾和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具体目标,明确了我市“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确定了“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的重点任务,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规划保障措施,并将此作为我市“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导依据。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0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2002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10)《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改)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1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

(15)《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1.1.2质量和排放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7)《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8)《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

(9)《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1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1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

(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

(1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

(1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8)《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

(19)《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

(20)《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2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4)《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1.1.3地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02年)

(2)《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86-93)

(3)《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修订)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川府发〔1992〕5号)

(5)《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

(6)《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川委发〔2004〕38号)

(7)《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

(8)《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四川省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7〕356号)

(9)《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川委发〔2006〕18号)

(10)《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9〕273号)

(11)《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攀枝花市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的通知》(攀办发〔1993〕28号)

(12)《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划分及执行标准规定)的通知》(攀府发〔1998〕120号)

(1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通知》(攀办发〔2010〕82号)

(1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攀办函〔2006〕128号)

(15)《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6)《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攀办函〔2009〕158号)

(17)《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攀环发〔2009〕123号)

(18)《攀枝花生态市建设规划(2006-2020)》

(19)《攀枝花市战略环境影响报告书(第四稿)》

1.2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中国钒钛之都、建设特色经济强市”的战略目标和“四个倾力打造”战略重点,强化“抓环保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环保”的理念,形成环保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落实环保工作三项历史性转变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促进发展、优化发展,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工作基调,以环保为民为工作宗旨,全面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着力强化区域污染整治,强力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始终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1.3编制原则

2009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编制“十二五”规划要遵循的原则:“一是要体现形势变化的要求,要反映国际环境的新变化、国内发展的新要求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新情况;二是体现统筹兼顾的要求,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三是体现创新驱动的要求,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有机统一;四是体现绿色增长的要求,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五是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惠民、安民上;六是体现充分开放的要求,立足四川、辐射西部、面向全国、融入世界;七是体现科学民主的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八是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根据这一总体要求,确定本规划编制原则如下: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原则

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是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目的都是为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是环保工作的根本目的。本规划在确定保护目标、路线和具体措施上,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原则,充分考虑人的因素,统筹产业布局、城镇发展和资源开发,将与人类生存最密切的饮用水源水质、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噪声、绿地系统、辐射环境等作为重点,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确保我市水、空气、生态和声环境保护及相关环保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坚持统筹兼顾、加快发展的原则

根据“十二五”期间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本规划对水、大气、土地、能源等资源承载力进行科学分析,突出区域功能分工,优化产业布局,强化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主导产业积聚及产业集群度的提升;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企业采用节能、降耗、减污的清洁生产工艺,推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延长产业链,减少资源的浪费,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增强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力,全面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与效益的统一,努力做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资源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互动。同时,着力加强污染治理和源头污染防控,切实有效控制和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用有限的环境容量和总量,为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坚持标本兼治、综合防控的原则

本规划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突出重点治理、整体防控原则,倡导生态文明,努力从源头控制污染,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环境损失,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监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保护我市的生态环境。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全面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化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落实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努力减轻格里坪、河门口、弄弄坪、炳草岗片区环境空气的污染程度,进一步推进居民及餐饮业使用清洁能源的进程,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4)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

本规划从攀枝花市地理位置、环境特征、功能定位入手,认真总结了“十一五”环保工作,对攀枝花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导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的数量、来源、治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在编制本规划时,结合攀枝花实际,主动与城市总体规划、其他专项规划相结合,合理确定生态功能,突出生态特色。本规划还对“十二五”期间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环境保护和环保能力建设等环保工作主要任务进行全面阐述,保证了规划既实事求是,又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

(5)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

本规划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研究环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立足我市现有资源优势、社会经济优势和市民日益提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优势,充分认识制约全市发展的不利因素,结合长远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使规划的环境保护目标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同时,在规划内容上坚持可操作性原则,落实“以规划确定项目,以项目支撑规划”的理念,展开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论证,构建合理可行的目标指标体系,强化可达性分析,确保目标任务和措施保障的匹配,确定了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环保工程,保证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1.4基本思路和方法

“十二五”规划将我市的环境控制目标、污染物排放源、污染控制项目、环境保护投入资金“四位一体”进行整体规划。以实现环境质量目标为核心,在满足环境容量的前提下实施总量控制计划。

下载附件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