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2-8-3 10:56:51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防范环境风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和谐富裕新宁夏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取得重大进展。

“十一五”期间,是宁夏环保认识显著转变、环保地位显著提升、环保能力显著增强、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的5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环境保护部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宁夏的战略决策,出台污染物总量减排“十大铁律”,狠抓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坚持不懈地实施为民办环保实事,有效解决了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开创了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通过持续加大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力度,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较2005年下降了9.38%和14.72%,排放强度分别下降了66.6%和65.8%,下降幅度均超过全国平均降幅15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减排任务,实现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的历史性突破。

环境质量持续明显改善。全面实施《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逐年改善,连续4年保持Ⅲ类以上良好水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2010年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银川市、石嘴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分别为332天和321天,分别占总监测天数的91.0%和87.9%,达到“十一五”规划目标。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5年在西北省会城市中居首位,成为西北首个、西部第二个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省会城市。石嘴山市摘掉了全国十大空气严重污染城市的帽子。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由“较差”跨进“一般”,比2005年提高一个质量类别,改善幅度居全国前列,环境污染加剧的状况基本得到控制。

优化经济结构作用不断加强。组织开展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10个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积极优化全区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建立重大项目推进联系机制,深化项目环评,对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开辟了“绿色通道”,有力地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等高耗能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大力优化区域经济结构,适时调整沙坡头、贺兰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和范围,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污染治理取得重大进展。“十一五”期间,累计投入环境污染治理投资116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近1个百分点。提前实现全区1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的目标;在关停60家小造纸企业的同时,现有7家规模以上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全部建成碱回收设施;全区新增城市污水处理厂24座,再生水处理设施9座,人均污水处理能力高出西北地区平均水平1倍,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78%,比“十五”末提高23.68%;新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7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8.5%。

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空前。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作用,累计淘汰小火电75万千瓦、小造纸16.82万吨、铁合金13.5万吨、电石20.77万吨、烧碱2.5万吨、炼铁73万吨、炼焦90万吨、水泥380万吨、原油脱水厂15.57万立方米、铅冶炼28.5万吨、味精3.9万吨、玻璃64万重量箱。关停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1900余家,其中马铃薯淀粉企业1700余家、炼油企业43家。

农村环境保护全面加强。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大力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累计整治村庄372个,95%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建设垃圾池(箱)3万座,配置垃圾转运车331辆,建设污水、垃圾处理示范工程100处,受益农民100万人。推进生态示范乡镇、村创建工作,共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8个、生态村4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41个、生态村45个。宁夏先后被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个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考核试点省区和8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之一。

群众环境权益得到维护。连续4年办理环保实事42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连续5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累计出动环保执法人员13万人(次),检查企业2.9万家(次),受理各类环境污染信访投拆2.5万件,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036家。加大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384处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

环保基础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开展。完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共调查污染源48733个,摸清了主要污染物产生、处理和排放情况,掌握了有毒有害污染物区域分布情况,建立了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状况、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固体废物、自然保护区调查评估等工作,为实施环境管理奠定了扎实基础。

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实施环保机构改革,设立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建立并完善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建成了自治区环境预警应急中心、自治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和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自治区及各市县均设立“12369”环保举报热线,对全区110家国控、45家区控重点企业实施了在线监控。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区环保系统人员编制达到963人,比“十五”末增加了39%。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环境监察、监测、辐射、信息等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

专栏 1 十一五 期间宁夏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指标名称

2005

基础

2010

目标

2010

完成情况

2005 年增减情况

总量控制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34.30

31.1

31.08

-3.22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14.27

12.2

12.17

-2.10

万元 GDP 二氧化硫排放量

( 千克 )

57.18

19

13.38

-66.6%

万元 GDP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千克 )

23.79

10

8.14

-65.8%

环境质量

黄河宁夏段国控、区控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质 Ⅲ ~ Ⅳ 类标准

Ⅳ ~ Ⅴ 类

Ⅲ ~ Ⅳ 类

Ⅱ ~ Ⅲ 类

提高一到二个类别

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

银川市

322

300 以上

332

+10

石嘴山市

274

292 以上

321

+47

污染防治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

47.1

70

70.78

+23.68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50

66

68.5

+18.5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

67.76

78

78.74

+10.98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53

65

67

+14

环境安全

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送贮率( % )

100

100

100

0

环境监管

自治区、市、重点县(市)三级环境监察、监测、监控、信息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 )

20

65

69

+49

(二)“十二五”面临的压力和机遇。

1.面临的压力。

“十一五”以来,我区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受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我区经济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结构性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遏制,生态环境脆弱的制约瓶颈依然存在,环境保护体制不顺、机制不全、投入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环境状况与构建和谐富裕新宁夏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环境保护工作的压力和难度不断加大。

一是污染减排压力加大。我区产业结构以煤炭、电力、煤化工为主导,倚重倚能特征突出。随着“十二五”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能源消耗将持续增加,在减排潜力空间减少、约束性指标增加的情况下,“十二五”减排任务异常艰巨。

二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增加。黄河支流清水河、茹河个别监测断面为劣Ⅴ类水质,除四二干沟外,纳入监测范围的其他6大主要排水沟入黄断面水质仍为劣Ⅴ类,由于环境容量小,改善难度很大。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仍不稳定,固原市、中卫市的可吸入颗粒物及石嘴山市的二氧化硫等污染因子仍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固体废物产生量快速增长,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率较低。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薄弱,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引发的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三是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加大。随着我区化工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生产、使用、运输日益频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电子垃圾等带来的环境风险日益突显。辐射环境安全压力不断加大,输变电工程、通讯基站以及大型电磁发射设备等引发的电磁辐射影响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四是满足群众环境诉求的压力加大。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环境意识的提高,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解决产业布局不合理带来的环境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五是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压力加大。一些地方仍没有正确认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没有走出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误区;一些工业园区环保措施不到位,环境监管形同虚设,集中治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一些企业环保意识仍相当淡薄,违法超排、偷排等现象时有发生。

六是环境监管能力适应形势需要的压力加大。环境监管能力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特别是中南部山区的大部分地区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突出。监管机构不全,环保人员缺乏,业务素质偏低。环境预警应急、监察、监测、科技、规划能力薄弱,短时间难以实现根本性改变。基础工作较薄弱、监管能力不足,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2.面临的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是加快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重要时期。推进环境保护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

随着国内外环境形势的深刻变化,我区环境保护既面临诸多风险挑战,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从国家层面看,一是“十二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把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为推进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二是中央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措施,为高起点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三是国务院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将宁夏沿黄经济区纳入全国重点开发区和“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确定为十八个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全国五大能源建设重点开发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之一;将以六盘山为主的黄土高原区纳入全国“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加快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提供了重要支撑。

从自治区层面看,一是“十二五”期间,我区明确提出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宏伟目标,为推进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营造了氛围,提出了要求。二是随着全区经济综合实力的不断增长,支持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将显著增强,为我区采取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更大规模的生态保护和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和经济保障。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挑战和新的历史机遇,环境保护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推进污染减排、质量改善、风险防范与均衡发展,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宁夏作出新贡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提升能力、完善机制为抓手,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努力开创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新局面,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提供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优化发展。统筹川区和山区、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清洁发展、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实施差别化环境政策,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改善环境为目标,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预防,将环境保护融入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各个环节。坚持环境优先,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严格实施区域性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治污设施建设,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水平,加强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

——创新机制,拓展领域。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管体制,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环境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解决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机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培育和完善科技人才队伍,以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人才支持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

——政府主导,协力推进。落实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机制,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环境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协力推进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环保惠民,促进和谐。坚持办理环保实事,不断改善饮用水、地表水、空气、土壤、生态等要素环境质量,逐步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三)战略目标。

实施环境保护“13568”战略:“1”是指围绕一个目标,即: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3”是指明确三个重点,即: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5”是指突出五项任务,即: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提升能力、完善机制;“6”是统筹六大区域,即:沿黄经济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农产品主产区、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中南部山区中心城市和大县城分布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保护区;“8”是指实施八项重点工程,即: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黄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及工业固废处置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到2015年,城乡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初见成效。

(四)规划指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全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2.6万吨、1.7万吨以内;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分别控制在36.9万吨、39.8万吨以内,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

——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黄河干流国控出境断面水质类别稳定控制在Ⅲ类,黄河干流国控、区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银川市、石嘴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比例达到85%,其他地级市达到8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噪声平均值达到标准要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天然本底水平。

——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5%,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农村环境保护不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1600个,覆盖面达到70%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严格防控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效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20%,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均不超过2007年水平;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收贮率达到100%。

——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健全。自治区、市、重点县(市)三级环境监察、监测、监控、信息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自治区、市二级环境应急、宣传教育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80%,基本建成完备的环境执法体系、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高效的环境应急体系、科学的数字环保体系、有力的科技及人才支撑体系,实现乡级能报告、县级能执法、市级能应急、区级能预警。

专栏 2 :“十二五”主要环境保护指标

类别

项 目

2010 年

2015 年

比 2010 年增减情况

指标类别

总量控制

二氧化硫排放量 ( 万吨 )

38.3

36.9

-3.6%

约束性

指标

氮氧化物排放量 ( 万吨 )

41.8

39.8

-4.9%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万吨 )

24.0

22.6

-6%

氨氮排放量 ( 万吨 )

1.8

1.7

-8%

环境质量

黄河干流国控出境断面水质类别

Ⅲ类

Ⅲ类

指导性

指标

黄河干流国控、区控断面达标率( % )

75

80

+5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90

> 95

+5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天数比例( % )

重点城市

80

> 85

+5

其它地级市

> 80

森林覆盖率( % )

11.4

15

+3.6

辐射环境质量

天然本底水平

天然本底水平

污染防治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

70.78

80

+9.2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68.5

90

+21.5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

78.74

95

+16.26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67

73.5

+6.5

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 ( % )

60

80

+20

农村环保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率( % )

60

100

+40

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 )

10

60

+50

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25

70

+45

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 % )

35

70

+35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数(个)

372

1600

+1228

环境安全

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

80

95

+15

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及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

80

95

+15

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送贮率( % )

100

100

环境监管

自治区、市、重点县(市)三级环境监察、监测、监控、信息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 )

69

80

+11

自治区及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 % )

40

80

+40

三、统筹区域分类管理

按照《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实行差别化的区域调控政策,对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形成分工明确、管理科学、特色鲜明的环境保护区域。

(一)提升沿黄经济区生态环境质量。

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完善沿黄特色小镇环境基础设施,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加强黄河干支流水环境保护及排水沟环境综合治理,全力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快中心城区和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准入标准,指导工业园区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应用高新技术、先进工艺和新装备改造提升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造纸等6大传统产业,加大环保治理力度,提高“三废”综合利用水平。严格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控制采暖期煤烟型大气污染。

(二)加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风险防控。

编制实施宁东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明确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防控。推动入园企业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推进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重点解决工业固体废物、高盐废水污染问题。高度重视煤矿采空区的生态治理、恢复。到2015年,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90%以上,矿井水回用率达到90%以上,综合脱硝、脱硫效率分别达到70%和90%以上。

(三)控制农产品主产区农业面源污染。

以沿黄各市县基本农田保护区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科学规划养殖园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引导发展绿色有机农业,提高农产品产地的环境质量,保障主要粮食产区的环境安全。建立农业环保政策标准体系,加强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促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化、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强化秸秆禁烧执法管理。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农业向集约、精细、生态、高效方向发展。

(四)保护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生态环境。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内,原则上只建设与葡萄及葡萄酒产业有关的项目,且须符合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相关政策。严禁在保护区及其周边5公里范围内,开工建设石油、化工、建材、制药、采矿等对保护区土壤、水体、大气造成污染,对葡萄产业发展造成影响的项目。对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范围内现有企业进行排查,关停、搬迁影响葡萄种植的小型污染企业,监督大型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在治理达标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基地内葡萄酿酒企业、酒庄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五)强化宁南区域中心城市和大县城生态环境保护。

以加强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建设生态屏障为抓手,按照建设“1+9”区域中心城市和大县城的战略部署,加快固原市和宁南9县(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市和城镇环境质量。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全部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三河源”(清水河、泾河、葫芦河)综合治理,加大六盘山、罗山、哈巴湖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云雾山、南华山、党家岔(震湖)湿地、火石寨等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功能。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解决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问题。切实做好固原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园区污染防治,推进马铃薯淀粉废水处理技术研发及污染治理工作。

(六)严格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管理。

加大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的保护和建设力度,加强生态恢复,积极开展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增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等功能,维持自然生态系统及其服务功能基本稳定。对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维护自然生态的原真性、完整性。

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一)强化工程减排措施。

1.以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重点,减少水污染物排放。

加强排污企业运营监管,以提高处理能力为重点,推进沿黄经济区工业园区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经论证后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已实行集中治理的要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到2015年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加大造纸、印染、化工、医药等重点企业工艺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工程。所有发酵、医药、化肥企业必须建设脱氮设施,合成氨生产企业工艺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 90%以上,氨氮(NH3-N)排放浓度要力争低于30mg/L,吨氨产品废水排放量低于10吨。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集污管网建设。沿黄市、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全部执行一级A标准,其他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重点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推进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鼓励适度集中、规模化发展。积极推广生态养殖、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减排,配套建设完善的固体废物和污水集中或分散式处理设施,推行清洁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率达到50%以上,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防治化肥和土壤有机质流失。

到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比2010年的24.0万吨、1.8万吨分别减少6.0%(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6.3%)、8.0%(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8.0%)。

专栏 3 :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重点项目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重点项目 : 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银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等;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等;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青铜峡市污水处理厂;固原市污水处理厂;中卫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中宁县污水处理厂。

新建污水处理厂重点项目: 银川市第五污水处理厂、石嘴山市红果子污水处理厂、西吉县污水处理厂、盐池县污水处理厂和海原新区污水处理厂等。

再生水利用项目: 银川市第二再生水厂、石嘴山市第三再生水厂、吴忠市第二再生水厂、固原市第一再生水厂、中卫市第二再生水厂等。

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减排重点项目: 宁夏科进峡光有限公司、宁夏宇华纸业有限公司、宁夏昊盛纸业有限公司、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造纸废水深度治理项目,宁夏三喜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富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固原农业科技发展公司废水治理项目等。

工业企业氨氮减排重点项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富荣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圣花米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昊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万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天峰化工有限公司等氨氮废水治理项目。

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重点项目: 531 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污染防治工程, 20 处畜禽污水回田灌溉工程。

2.以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重点,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排放。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突出抓结构调整与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全部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稳定达到90%以上;自备电厂、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加强集中供热,对20蒸吨以上锅炉安装脱硫设施,加快工业锅炉结构升级。

专栏 4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重点项目

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 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公司自备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烟气脱硫设施技术改造、宁夏天瑞发电有限公司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技术改造工程、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技术改造工程、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技术改造工程。

石化企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炼油业务部)催化裂化硫回收工程、宁夏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催化裂化硫回收工程。

钢铁企业烧结机二氧化硫治理项目: 中卫市跃鑫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工程、宁夏新华冶炼集团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工程、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烧结机脱硫工程。

工业炉窑二氧化硫治理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化肥业务部)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宁夏开元丰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火电企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发电集团马莲台发电厂、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鸳鸯湖电厂、宁夏中宁发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硝工程。

水泥窑炉氮氧化物治理项目: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窑低氮燃烧技改工程、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低氮燃烧改造工程、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宣和分厂)低氮燃烧改造工程。

全面加强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采取控制技术路线,形成以防治火电行业排放为核心的工业氮氧化物防治和以防治机动车排放为核心的城市氮氧化物防治体系。电力行业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技术,现有30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必须按环保要求配置烟气脱硝治理设施,强化脱硝设施稳定运行,新建、扩建、改建机组必须配套烟气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实施脱硝改造。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已到使用年限、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辆,以及按规定淘汰的运营黄标车,全部予以淘汰,积极推广使用高品质燃油。

到2015年,全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的38.3万吨、41.8万吨,分别减少3.6%、4.9%。

(二)提升管理减排水平。

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的研究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坚持环境优先。严格环境准入,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取得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得备案、核准和审批,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区域限批”、“行业限批”政策措施。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制度。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把总量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各污染源。

把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作为管理减排的重点任务,狠抓已建成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和企业治污设施的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规范的污染治理设施中控系统;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健全覆盖全区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网络并逐步拓展,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

提高并严格执行造纸、化工、化肥、冶金、建材、有色、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倒逼重点行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印染、农药、钢铁、水泥等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新建燃煤机组要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并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新建的钢铁烧结机、石油石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炼焦炉、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设施。

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着力提高污染物减排监测预警、执法监督和环境管理能力,着力提高机动车和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

(三)加快结构调整步伐。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鼓励发展能耗低、排放少、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产业,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格产业政策,大幅降低造纸、化工、淀粉、火电、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负荷,坚决淘汰能耗高、污染重、难治理的企业自备纯凝气火电机组和5000吨以下淀粉生产企业。2015年以前,淘汰造纸落后产能8万吨;关闭3家10台61.4万千瓦小发电机组;分别淘汰钢铁、建材、有色金属行业落后产能56.1万吨、170.8万吨、28.8万吨。

专栏 5 :淘汰落后产能规划重点工程

火电行业: 淘汰落后产能共计 61.4 万千瓦。

钢铁行业: 淘汰落后产能共计 56.1 万吨,其中炼铁 46.1 万吨,炼钢 10 万吨。

焦炭行业: 淘汰落后产能共计 108 万吨。

电石行业: 淘汰落后产能共计 66.5 万吨。

铁合金行业: 淘汰落后产能共计 11.55 万吨。

建材行业: 淘汰落后产能水泥 170.8 万吨,粘土砖 8.801 亿块。

有色金属行业: 淘汰落后产能共计 28.8 万吨,其中电解铝 5 万吨,金属镁 23.8 万吨。

造纸行业: 淘汰落后产能共计 8 万吨。

化工行业: 淘汰落后产能共计 86.3 万吨,其中碳素 80.1 万吨,活性炭 6.2 万吨。

洗煤行业: 淘汰落后产能共计 200 万吨。

淀粉行业: 淘汰落后产能共计 2.55 万吨

交通运输行业: 淘汰机动车 99000 辆。

五、加强环境综合治理

(一)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3年年底前,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严格控制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禁止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一切排污行为和对饮用水水源地有影响的旅游及畜禽、水产养殖等活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加强自治区及五市环保部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能力建设,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饮水水质公告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因子水质达标率和保护率分别达到95%和100%。

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2013年年底前,完成全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定工作。强化黄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编制黄河宁夏段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通过采取清污分流、治理工程与生物修复相结合,加强引黄灌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措施,重点改善黄河干流及南部山区“三河源”(清水河、泾河、葫芦河)等黄河一二级支流水质。实施第四排水沟、清水沟、南干沟、第二排水沟、永二干沟、灵武东沟、第三排水沟等沿黄7大主要排水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严格南部山区水库水质保护措施。加快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不断提高中水利用率。严格沿黄排污企业(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生产、生活废水必须达标排放。规范排污口,扩大在线监控设备覆盖面,严格控制废水排放总量。全面改善宁夏黄河中上游流域环境质量,确保黄河干流宁夏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

加强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完成全区湿地基本情况调查与评估,切实加强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推进国家和自治区级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启动湿地保护区能力建设工程,对艾依河、沙湖、阅海、星海湖、鸣翠湖及沿黄滨河湿地等重要湿地水质、水量与物种资源进行日常监测与管理,科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提高湿地保护区的管护、科研、监测与宣教能力。实施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试点工程,通过“防治结合”、“以奖促治”,保护现有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构建跨部门、跨地区水环境全防全控体系,建立预警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科学调配生态用水,保证湖泊湿地水质稳定达到水体功能要求。

(二)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照将宁夏作为一个大城市进行规划建设的理念,构筑区域同城化、一体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优化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建立各市县之间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考核机制,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以沿黄经济区工业园区为重点区域,以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行业,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作为全防全控重点污染物,优化园区工业布局,强化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行业特征污染物,开展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实施重点污染物防治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机动车污染防治工程,努力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到2015年,地市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

积极开展多种污染物控制。推进“排放大户”与“污染大户”多污染物综合控制。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加强锅炉烟尘及煤化工、电石、铁合金、水泥等重点行业烟尘、粉尘的污染防治。对现有火电厂除尘器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削减烟尘排放量,20蒸吨(含)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20蒸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强制使用低灰优质煤或清洁能源。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银川市、石嘴山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重点加强石化行业过程排放控制,加强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监管,推进燃料油和有机溶剂输配及储存过程的油气回收,减少泄漏。开展有毒废气监测,加强氨、汞、铅及苯系物等有毒有害废气环境管理。

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大执法力度,着重解决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建筑施工扬尘、餐饮业油烟、机动车尾气污染等问题,降低城市居民环境污染投诉率。适时开展细颗粒物(PM2.5)的环境监测工作。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拆除燃煤小锅炉,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大力推行清洁能源。重点加强建筑施工、煤场及道路运输扬尘的环境管理,通过在场地设置围挡、洒水、遮盖或喷洒覆盖剂,车辆遮盖篷布、出工地冲洗等方式减少扬尘污染。实施机动车定期环保检验及合格标志管理,积极推进汽车“以旧换新”,按期淘汰“黄标车”,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切实解决固原市、中卫市的可吸入颗粒物和石嘴山市二氧化硫污染问题,不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三)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

2012年年底前,各城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不断扩大噪声达标功能区面积。建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分工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并落实噪声不达标区改善计划。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严格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和环保公告制度,依法限定施工作业时间,严肃查处施工噪声超标行为。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大对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的关停力度,到2015年年底前实现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建设宁静社区、宁静城市、宁静乡村。

(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大力实施农村环境整治。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为抓手,深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整合各方资源,把农村环境整治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通过“抓点、带线、促面”,整治村庄1600个,覆盖面达到70%,使2/3以上的农民受益。通过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畜禽粪便污染治理、清洁能源、生态保护等工程,经过整治的示范项目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规模化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沼气入户率达到5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沟、渠、路绿化率达到90%以上,庭院、庄点绿化美化率达到80%以上。

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保护率达到100%。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定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沿黄经济区、中南部山区中心城市和大县城分布区等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低成本、分散式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逐步推进县域垃圾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乡)处理的方式,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地区,采取就地分拣、综合利用、就地处理的治理方式。重点抓好全区35万生态移民安置区的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防止新污染的产生。

提高农业污染防治水平。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推广生态养殖方式,严格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大已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综合治理力度,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预防湖泊湿地养殖污染。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积极防治种植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土壤沃肥、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动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秸秆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严格农村工业项目环境准入,严防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业向农村转移。优化农村工业结构和布局,鼓励发展无污染、少污染、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产业。引导分散的农村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实施集中治污。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对居民健康和农业生产产生严重影响的工业园区的环境治理。开展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源调查,加强综合整治和监管,消除工矿污染对村庄水环境、居住区、农田等的影响。

建立农村环保长效机制。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完善“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机制,逐年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充实农村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构建县、乡、村、组四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网络,不断提高农村环境管理、监测、执法、宣传等能力。采取市、县(区)各级财政补助、适当收费、建立完善补偿机制、引用市场化运营机制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治污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保障设施长期运行。对大、中型集中治污设施要建立维护专项经费,通过建立工程管理委员会或受益村民合作组织进行管理。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分户治污设施,实行“自用、自管”,也可探索适当收费的物业化管理方式进行管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全国试点工作,加强对各市县(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

(五)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优化工业企业原料、工艺、产品方案,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排放。加强产业间、企业间循环互补链接,密切上下游企业间的关系,实现生产废物变为生产资料。实施工业固体废物产业化发展战略,建立推进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综合利用的政策机制,形成园区废物循环和再生利用体系。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惠农、中宁等重点区域,规划建设以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矸石电厂、墙体材料、高档建筑微晶玻璃、轻质陶粒、白炭黑和铝等综合利用项目,重点解决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脱硫石膏、尾矿、污水处理厂污泥等污染问题。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5%,其中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85%,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5%。

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配套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鼓励垃圾分类收运。整治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及场所。推进垃圾渗滤液污染处置工程和餐厨垃圾处理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减少生活固废排放。逐步完善电子废弃物拆解监管机制,规范拆解企业的运营管理,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数据信息系统。到2015年,建设垃圾填埋场3座、渗滤液处理厂19座、餐厨垃圾处理厂5座、中小型垃圾转运站245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强化土壤污染环境监管,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基本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更新。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粮食主产区、蔬菜基地、葡萄种植基地等重要敏感区加密监测、跟踪监测,采取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凡对敏感区有影响的企业一律搬迁。开展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评价,加强城市和工矿企业场地污染环境监管,开展企业搬迁遗留场地和城市改造场地污染评估,将建设场地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展重点地区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试点。

 

(七)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

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管理机制,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管理办法。结合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坚持保护优先与自然修复为主,以荒漠化防治和水土保持为重点,着力推进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构建六盘山水源涵养和水土流失防治生态屏障、贺兰山防风防沙生态屏障、中部干旱带和宁夏平原绿洲生态带为骨架的“两屏两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北部引黄灌区以农田、湿地和城市生态系统建设为核心,重点完善农田林网、湿地保护和贺兰山东麓防护林体系;中部干旱带以防沙治沙为核心,继续实施封山禁牧和退牧还草,恢复退化草场植被,建设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南部山区以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为核心,巩固、提升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成果。

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稳步扩大自然保护区的数量与面积,支持有条件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强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启动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推动自然保护区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完成国家生物多样性评价项目,制定全区主要物种资源保护规划和保护实施方案,启动全区物种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恢复示范区,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和预警制度。建设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科普教育与生态示范基地。

创建生态建设示范区。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示范区、环境友好型社会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指标、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办法,落实创建资金,积极开展“以创促治”和“以奖促建”工作,形成村、乡(镇)、社区、学校、企业、县区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到2015年,建成自治区级生态村100个、生态乡镇50个、生态示范县(市、区)2个—3个,绿色社区20个、绿色学校90所、环境友好型企业40家。

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落实旅游、矿山等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法规,加强公路、铁路、输油(气)管道等大型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监管。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发挥生态功能区划对资源开发的引导作用。加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等重点资源开发区的动态监测,抓紧矿山环境的综合整治,完善矿山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规范企业资源开发建设与运营活动。

加强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以建成宁夏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为目标,努力建设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结构稳定的生态林业体系、特色鲜明、效益突出的林业产业体系和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富有感染力的生态文化体系。在南部山区构建大六盘水源涵养林生态体系和黄土丘陵区水保林生态体系;在中部干旱带构建防风固沙林体系;在引黄灌区建设高标准平原绿化体系;在城镇构建集绿化美化、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城市绿色景观体系。到201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5%,使我区森林面积稳步增长,生态状况进一步改善。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一)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完善部门、行业、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建立预案报备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环保、交通、公安、安监、水利等部门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

提高防范环境风险能力。开展全区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调查与综合评估工作,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增强自治区环境应急中心应急能力,建立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预警应急网络,分区域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环境风险防范相关技术政策、标准及环境风险评估规范,实现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落实企业防范风险主体责任。开展重点风险源、重要和敏感区域专项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物资的存储、运输、使用,实施全过程监控,建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

(二)全面防控重金属污染。

加强重金属企业污染源管理和监控,实施台帐管理,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进行重金属重点防控区调查评估,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提高重金属企业的审批权限,所有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在灵武市、青铜峡市、利通区、中宁县等重点防控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对于铅冶炼及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电解锰等重点防控行业进行多方位的管理和约束,提高准入门槛。对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格按照产污强度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实施退出制度。加大重金属企业污染源治理力度,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对重金属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20%,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均不超过2007年水平。

 

(三)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

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开展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把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提高化学品生产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科学确定并落实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并落实危险化学品排放、转移登记和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化工园区环境管理,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加强老化工集中区的升级改造,现有化工园区外的企业应逐步搬迁入园。重点加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及处置设施,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暂存库建设和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

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监管清单,严格执行经营许可、日常检查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面监督和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设施,落实各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地市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正常运营,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管理。

(四)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严格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健全监管机构,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落实核技术应用单位核与辐射安全目标责任,严格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销售的安全许可,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加强放射源日常安全管理,对辖区内核技术应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实施放射性物质过境运输、异地流动作业放射源跟踪预警。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健全全区辐射项目申报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大社会闲置、废弃放射源收贮力度,放射性废源(物)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全区环境辐射剂量率及大气、地表水、土壤环境中的放射性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以内。

七、完善环境公共服务体系

(一)健全环境执法监管体系。

进一步推进环境管理机构的标准化建设。自治区、5个地级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以及平罗、贺兰、永宁、灵武、青铜峡和中宁6个重点县(市)环境监察机构和自治区环境督查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增强监察执法机动能力。

建立和完善生态与农村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加强农村环境监管,有条件的行政村配备环保员,将秸秆焚烧、畜禽养殖等环境问题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湖泊湿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特定功能区的环境执法监管。

(二)完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保证污染减排任务的落实。“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加强技术培训。规范、完善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自治区及五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及数据传输,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比对监测,加强比对监测的质控抽测及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执法、排污收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定期发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经费及配套资金的拨付、使用及监管工作。

优化和完善水、气等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优化点位布局,完善空气、水质自动站建设,重点增加黄河跨市断面、黄河支流、排水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点县(市)、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监测设备。扩大环境监测指标与范围,提高对细颗粒物(PM2.5)、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温室气体、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臭氧等污染物的环境监测能力。建成我区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物空气自动监测网,推进自治区级和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分析能力建设,加强地下水、土壤、重金属及汽车尾气监测能力建设。

开展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全面形成与辐射安全监管相适应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增加5个地级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环境空气γ自动监测、电磁辐射自动监测和总α、β自动监测点位;推进环境空气、水环境、土壤、生物放射性水平及电磁辐射监测能力建设。

拓展农村、生态监测领域。在重点集镇、生态移民区开展饮用水和空气质量监测,发布监测信息。推动卫星遥感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环境监测,在中部干旱带、南部山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特色生态监测站。

(三)构建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

建设环境事故应急指挥及支援保障体系。完善自治区级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建立5个地级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应急指挥分中心,制定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污染源信息、专家支持和通讯指挥等系统,配备各种指挥装备、应急车辆、通讯、取证和防护设备。提高污染损害评估能力。

建立环境应急监测体系。统筹优势监测资源,形成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为骨干,以5个地级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为补充的应急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和水平。利用物联网和电子标识等手段,对危险化学品存储、运输环节实施全过程监控。

提高核与辐射污染应急能力。完善全区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增设石嘴山市、吴忠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子站,健全全区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提升自治区辐射监测实验室分析能力。启动并实施重点辐射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对全区在用放射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对跨区域流动作业源进行GPS实时跟踪管理。

(四)建立数字环保体系。

实施“数字环保”战略。全面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规范化建设,整合现有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环保数据中心,开发环境监察、监测、应急、管理等信息化应用系统,全面加强环境信息网络和传输能力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完善环境统计体系。加强环境统计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统计工作对总量减排和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支撑作用。建立重点监控企业数据传输系统,加强环境保护系统直报数据库管理,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系统覆盖率达到100%。建立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体系,有效保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完善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强化监督性监测,加强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增加氮氧化物、氨氮监控项目和工况监控系统,全面提升环境自动监控水平。

(五)建设科技和人才支撑体系。

加强环境科研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自治区、市两级环境保护科研机构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区环境科研能力和水平。通过重点项目的实施,逐步建立政策法规、规划、标准技术支撑平台。

推动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从环境保护人才的分类体系出发,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为导向,统筹推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并重点突出环境保护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基层环境保护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专栏 6 :监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完善自治区环境监察体系建设,重点加强自治区、 5 个地级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及平罗、贺兰、永宁、灵武、青铜峡、中宁等工业大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推进其它县(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全面完成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辐射环境监督站、 5 个地级市及重点县(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优先推进基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

加强自动监测站建设: 建设重点县城、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在重点市县建设农村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空气质量背景点数据传输联网。建设黄河中卫入境断面、黄河吴忠、银川、石嘴山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以地表水为饮用水源的水质生物毒性自动监测站。建设湖泊、水库、排水沟水质自动监测站。提高有机物、重金属、土壤、沙尘暴监测能力。完善全区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和全区放射源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增设石嘴山市、吴忠市国控自动监测子站,实施全区在用放射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实现自治区辐射监测数据汇总中心传输联网,提高辐射环境监督站监测能力,完善基础实验室配套设施建设。

应急预警能力建设 :加强全区应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自治区环境应急预警监测能力,完善 5 个地级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应急预警监测能力。加强自治区核安全与辐射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指挥平台建设。

环境监控系统平台建设 :建立辐射全区、上下联动的环境监控系统。建设自治区及 5 个地级市环境质量监测监控系统平台,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平台,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监控平台。建设全区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处理、传输系统平台,建设环境应急监测数据处理、传输平台,污染源监测数据处理、传输平台。

生态环境监测和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建设宁东(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固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摸清农村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农村环境质量。

环境信息发布体系建设 : 完善自治区及 5 个地级市环境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环境数据查询和信息平台,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环境保护科技项目建设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高盐度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煤化工废水无害化生物治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容量测算方法及总量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宁夏重点工业行业风险源安全生产与环境风险综合防控体系研究;宁夏典型地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及关键支撑技术研究;固体废物物质流特征与污染控制技术研究。

环境保护产业项目建设 :化工、造纸、医药、电力热力等行业推广应用节水工艺、废水净化循环利用、废气废渣综合利用等环保装备及工艺技术; 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再生和综合利用技术及产品研发与应用; 环境保护产业“五个中心、两个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加强人才开发培养,全区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总量增长 41.6% ,环境保护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提高到 30% ,适应人才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

八、实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为确保规划项目顺利实施,规划任务落到实处,需加大协调各方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重点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黄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及工业固废处置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8项环境保护工程,力争全社会环保投资达到236亿元,约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2.5%。

专栏 7 :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工程主要包括火电、钢铁行业脱硫脱硝,其他非电重点行业脱硫、水泥行业与工业锅炉脱硝等大气污染物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工程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化工、造纸、淀粉及废水处理、城镇现有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城市集污管网、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污泥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水污染物减排,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黄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程: 主要包括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黄河流域宁夏段干流及一、二级支流、七大主要排水沟综合治理工程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解决流域和区域影响人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程 包括建立区域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控制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火电、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控;臭氧、细颗粒物( PM 2.5 )等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光化学烟雾污染预警系统建设;城市创模工程;机动车尾气控制工程;工业烟气粉尘治理工程;道路扬尘治理工程等。

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 主要包括铅冶炼及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电解锰等重金属行业污染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工艺技术改造工程、重金属企业废弃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工程,重点实施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天马冶化有限公司和金海创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确保实现全区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资源综合利用及工业固废处置工程: 主要包括沿黄经济区工业园区煤矸石、磷石膏、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推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卫美利工业区废渣场、石嘴山工业园区固废处置场等工程建设,建设西北再生资源产业基地、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综合利用等工程,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技术开发能力进一步提高。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示范工程,农村清洁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重点在沿黄区域、生态移民区、南部山区黄河支流区三个示范区整治连片村庄 1600 个,使 2/3 以上的农民受益。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主要包括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北部绿洲生态保护工程、中部干旱带荒漠化防治工程、南部水源涵养林保护工程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环境监测、监察、辐射、预警和应急能力标准化工程,地表水自动监控体系、城市及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工程,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预警应急及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工程、监控系统平台、信息发布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工程、环境宣教、环境信息、环境科技和基础调查等工程,建立健全区市县三级环境监管体系。

九、建立环保长效机制

(一)完善环境管理体系。

逐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把总量控制、环境容量、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风险评估等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完善环境目标责任制,将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落实责任追究制。定期发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城市及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等考核结果,并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积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绩效评估和考核,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开展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战略性和政策性理论研究,加强相关知识的干部培训。建立并完善多部门、跨地区环境保护联防联控体系,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二)创新环境政策机制。

创新排污许可证管理,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及电力、造纸、化工等行业开展排污权交易,积极探索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管理的新模式。利用在线监测设施,在国控、区控污染源启动排污费自动计费系统。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制定脱硝电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给予政策优惠。按照污泥、垃圾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的要求,完善收费标准,推进征收方式改革。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费政策和金融政策,引导企业自觉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通过运用经济杠杆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污染减排。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深化绿色信贷政策,建立有利于抑制重污染项目和鼓励清洁项目的信贷机制,强化环保和金融系统的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推进污染企业环境绩效评估,严格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健全、完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体系,自治区出台《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教育条例》等法规,推进全区环保法制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制度。完善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规范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执法程序,强化区域交叉执法及后督察制度,建立和完善区督查、市检查、县排查的环境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率。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惩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企业,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环境问题,坚决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四)提高环境保护准入标准。

严格执行产业和项目准入条件,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导向。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或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实行“区域限批”、“流域限批”、“企业限批”。积极研究出台宁夏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准入、淘汰标准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标准,不断提高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鼓励企业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实施清洁生产和削减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加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

(五)多渠道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各级政府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领域,不断增加财政资金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投资机制,建立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拓宽环境保护资金渠道,鼓励不同经济类型和各类投资主体,采用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BOT等形式参与建设、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制定鼓励环保型产品开发和环境污染治理的优惠政策。制定中水、矿井水使用激励政策,鼓励发展污水处理产业化,形成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相关节水产业配套的产业链。

(六)推进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创新产业经营模式和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为核心,围绕环保装备制造及推广应用、环保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技术服务等四大领域,建设环保设备检测中心、环保技术和产品会展及交易中心、环保人才培训中心和自治区现代环保产业生产基地、环保技术成果示范基地。支持和鼓励我区装备制造企业研发生产环保装备,推广应用水污染治理、工业锅炉和火电机组脱硫脱硝、废渣综合利用先进实用技术。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进程,提升清洁生产审核服务、绿色产品认证评估服务、环境投资及风险评估服务。建立以环保工程投融资、设计和建设、设施运营和维护、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环保产业服务体系。

(七)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推进自治区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环保科技专家及各专业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优化环保科技队伍结构,提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机构环境科研能力和水平。开展重大环境科技攻关,重点研究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火电厂脱硫、脱氮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等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开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和乡镇污水生态处理技术;研究开发节能降耗、无废少废新技术、新工艺,绿色生产制造、生态工业及废旧资源再利用等循环经济重大关键技术;开展切合我区实际的资源与环境管理政策和标准、土壤监测、生态与环境监测等技术研究,建设覆盖全区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监控网络,构建水、大气、生态、土壤等环境预警和应急体系。

(八)调动公众力量参与环境保护。

完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落实全民环境教育计划,培育壮大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引导和支持公众及社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学校、环境友好社区、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公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责任感。完善新闻发布和重大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广泛实行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推进城镇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重点城市饮用水水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建立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和宣传,提高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意识。加强环境标志认证,倡导绿色消费。

畅通环境信访、12369环境热线、网络邮箱等信访投诉渠道,鼓励实行有奖举报,支持环境公益诉讼。每年针对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办理环保实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走环境保护群众路线,建立环保统一战线,建立健全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切实履行职责,把规划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二)加强配合协调。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落实规划任务。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将规划要求落实到各行业规划。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综合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和投资政策,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控制生态用地、农业用地的开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治理恢复,防止地下水过度开采和污染,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城乡开展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交通、铁道等交通运输行业要加强公路、铁路运输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利主管部门要优化水资源利用和调配,统筹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农业主管部门要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流失和环境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节水、农业物种资源和草地生态保护,加强外来物种管理。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严格宾馆、饭店的污染控制,积极开展绿色贸易。卫生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力度。旅游主管部门要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区的环境保护。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污染防治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

(三)加强评估考核。

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别对各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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