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北关区2012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7-24 10:17:52

为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使我区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削减,达到市政府环保目标要求,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污染减排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实施“碧水工程”,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见附件1)。

1.以安阳河流域和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按照我区“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对本辖区影响洹河水质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并完成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和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确保洹河于嘈沟生态补偿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开展御路沟、安丰沟北关区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对两沟沿线及其周边工业源、畜禽养殖业和生活污水进行综合治理,实现全市水环境质量的明显改观。

责任单位:区住建环保局、区财政局

2.组织开展重点行业水环境综合整治(见附件2)。

2012年11月30日前,督促我区印染行业完成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任务,确保外排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级标准,色度不得超过50稀释倍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不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印染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我区医疗机构集中整治,外排废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值。

(二)实施“蓝天工程”,重点加强城区扬尘污染防治(见附件3)。

继续组织区住建环保局、行政执法、交通等部门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道路运输扬尘、拆迁扬尘、工业料堆扬尘治理;督促本辖区水泥混凝土搅拌站完成扬尘治理任务,通过环保验收;降尘量不得超过18吨/平方公里·月。

按时完成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工作任务。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拆除手烧燃煤锅炉整体验收;全部拆除4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10月30日前,完成6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见附件4)。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局、区住建环保局

(三)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不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见附件5)。

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大涉重金属行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强化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定期排查并解决存在的重金属污染隐患和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不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环保局、纺织产业集聚区、各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标准

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市政府确定的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断面要求。

区域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具体指标达到市政府下达的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保协调发展。

行业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限期治理、停产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逾期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或报请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原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全区环境保护的一项重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强化监督管理

区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中的重点区域、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三)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展和改革部门: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核、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大对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工作的督导力度。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生态村创建等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

监察部门:对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拒不纠正的;对发生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的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占地建设项目土地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水利部门:对被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农业部门:结合年度沼气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等措施,促进秸秆和粪污水资源化利用。

畜牧部门:负责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建设相配套的粪污水处理设施等工作的宣传协调。

(四)及时加强调度

各相关部门应将列入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依法被关闭企业及生产线名单、停产和限期治理企业名单据实上报区住建环保局备案,并于每月15日向区住建环保局报送本月工作进度。区住建环保局每月汇总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和区委、区政府并发出通报。

(五)加强社会监督

区政府应于2012年3月底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在本年度12月5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结果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告。

(六)责任追究

2012年11月15日前完不成本方案所列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为该相关单位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并启动环保一票否决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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