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7-23 11:26:15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和《汕尾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广东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为确保完成我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的战略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科学测算、合理分配,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部门分工和保障措施,确保实现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工作目标

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4.85万吨、0.58万吨以内,比2011年分别减少0.1万吨、0.01万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1.53万吨、2.06万吨以内,比2011年新增分别不超过0.35万吨和0.59万吨。(见附表1)

三、工作措施

(一)努力控制新增量。

污染物新增量与工业GDP增长率、城镇人口新增量和畜禽养殖量有直接关系。为了控制好新增量,要着力抓好以下二方面工作。

1、控制人口增长,科学统筹推进城镇化进程。按照国家“十二五”减排核算细则,我市每增加城镇人口1人,每天将新增化学需氧量61.12克、氨氮8.41克。为防止城镇人口激增带来的污染物大幅上升,要严格落实计生政策,控制人口增长,科学统筹推进城镇化进程。

2、合理控制畜禽养殖规模。按照国家“十二五”减排核算细则,每增加1头猪,将新增化学需氧量36千克、氨氮 1.8千克;每增加1只蛋鸡,每年将新增化学需氧量3.32千克、氨氮0.1千克;每增加1只肉鸡,将新增化学需氧量0.99千克、氨氮 0.02千克。为保证农业源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要合理控制畜禽养殖规模。

(二)积极推进减排工程建设。

1、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加快并要继续完善5个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建设,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3031吨、氨氮467吨。(详见附表2)

2、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5个,其中海丰4个、陆丰市1个。项目治理主要采用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污水厌氧好氧处理+深度处理工艺,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325.63吨、氨氮162.33吨。(详见附表3)

3、着力结构调整减排工程。全市关闭水污染项目10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28吨、氨氮17吨。(详见附表4)

4、切实推动火电厂脱硝改造工程。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新建脱硝改造工程,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5581.96吨。(详见附表5)

5、切实推动火电厂取消旁路工程。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取消旁路,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1740吨。(详见附表6)

6、认真实施机动车排气综合整治。2012年淘汰全市1997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2012年10月前完成市城区“黄标车”限行区域划定,划定范围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15%。2012年底机动车环保标志发证率达到9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减排工作,为减排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十二五”总量减排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抓。

(二)严格考核制度。

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体系,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污染减排指标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对未能完成当年减排任务的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场一律关停;对未能完成当年减排任务或未全面履行减排职责的部门或单位一律进行问责。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

各县(市、区)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虚报或重复统计造纸、纺织、火力发电、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的产量、产值以及畜禽养殖出栏量;城镇人口增长率必须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作为减排支撑。依法淘汰一批长期超标排放、治理无望的企业,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四)明确分工责任。

1、市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全市总量减排计划、规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分解全市减排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完善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负责对重点减排工程进行日常监管,进行污染减排工程的现场核查及核算工作,编制年度减排工作报告。负责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管理工作。

2、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将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会同市发改局根据省下达的年度或阶段性目标任务,确定全市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牵头组织实施除电力、钢铁外其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统计数据,负责指导淘汰报废机动车拆解和回收监管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和限行工作;负责加强“黄标车”管理,配合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环保检测工作;负责机动车登记注册和转入工作,负责提供全市机动车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有关资料。

5、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管理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

7、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负责提供全市营运机动车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统计资料、减排台帐及工作报告。

8、市住建局:负责市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集污管网规划建设,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

9、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指导并合理控制畜禽养殖规模,生猪、蛋鸡、肉鸡3种主要禽种养殖产量要控制在与去年相当水平,确保2015年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10.34%、16.67%;负责畜禽养殖业标准化规模化改造和综合整治工作,制定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规划、计划,检查、督促各地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规划和管理,划定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并实施管理;引导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适度集中;负责提供全市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畜禽养殖业统计资料、减排台帐及工作报告。

10、市农业局:会同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负责规范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沼气池工程建设工作。

11、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数据,与市环保局定期沟通,协助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

12、市工商局:负责政府要求关停的落后产能企业的年检把关和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工作。

13、市供电局: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对关停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的停止供电的政策文件。

14、市供水总公司: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对关停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的有关停止供水的政策文件。

(五)开展减排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污染减排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污染减排氛围。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和市需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强化对重点减排单位的污染减排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广大企业的减排责任意识。(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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