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6-11 11:17:4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动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省下达我市今年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我市减排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2011年减排成效不理想。经省环保厅核定:2011年我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分别为78188吨、9019吨、132640吨、55690吨,分别比2010年削减0.5%、0.5%、2.27%、-10.66%,四项指标三降一升,氮氧化物未能控制增长5.9%的目标(2011年氨氮和氮氧化物暂未纳入考核);由于减排项目资料不充分,加强监管方面项目基本没有得到认定。

(二)2012年减排任务非常艰巨。省环保厅对今年的减排目标任务已明确:“各地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指标原则上按以下比例确定:COD和氨氮两项水污染物削减不低于辖区“十二五”减排目标的三分之一;大气主要污染物SO2削减应不低于辖区“十二五”减排目标的二分之一;NOx与2010年基数比较应不低于1%。”按此要求,2012年我市COD、氨氮、SO2、NOx排放量必须分别控制在73630吨、8320吨、147230吨、55200吨,分别比2010年削减6.3%、8.2%、-8.5%、1%。由于缺乏减排项目支撑,两项水污染物指标和氮氧化物完成任务的难度非常大。

(三)减排工作现状不容乐观。一是重点减排工程,包括中心城区南部污水处理厂、各地乡镇污水处理厂,以及火电厂、水泥厂脱硝改造,尚在建设或尚未动工,今年运行时间不足,减排成效将大打折扣;二是污水处理厂等已有减排项目运行很不稳定,须提高管理水平,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须进一步加强;三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大,给减排增加了巨大压力。

二、2012年污染减排重点工作

(一)加快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

1.中心城区南部污水处理厂。市城管局要加强协调调度,倒排工期,责任到人,确保上半年建成并投入试运行,9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10月份纳入减排核算。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完成时间:9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

2.计划今年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各县(区、市)政府、市发改委抓紧立项及项目前期工作,抓紧施工建设、投入运行。各地6月底、9月底、年底前分别建成投运一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间:年底前。

3.其他拟建污水处理厂。各县(区、市)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提前做好明年新建污水处理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的立项及项目前期工作。各地2013年每季度分别建成投运一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间:年底前。

(二)提升现有污水处理厂减排能力。

1.提升县城以上污水处理厂服务能力。要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截流和收集能力,中心城区、各县(市)截污管网长度、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和进出口浓度差,在2011年国家认定的基础上,提高15%以上;做好截污管网立项、建设、竣工验收等资料收集工作;建立并完善污水处理厂投入、监督、考核等制度,污水处理厂必须由企业法人独立运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9月底前。

2.提升现有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运营单位规范完善污水处理厂各类运行、化验、中控、污泥处置、药剂购买使用等管理工作,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数据、报表。环保部门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在线监测、监督性监测有效性进行审核、考核;对污水处理厂的进出口浓度、处理水量、运行有效性等进行审核,按月提出污水处理厂运行费、在线监测运行费拨付意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助单位:市城管局,完成时间:6月底前。

(三)白酒企业污染治理。对未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白酒生产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并严格执行限期治理的检查、验收、考核、处罚等相关制度,确保50家白酒生产企业,作为今年的减排项目上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助单位:各相关各县(区、市)政府,完成时间:年底前。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物综合治理。对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下达污染物综合治理任务,指导养殖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和管理水平,原则上各县(区、市)完成污染物综合治理的养殖场(小区)不得少于4个;加强对畜禽养殖数量的统计,鼓励畜禽养殖由专业户向规模化养殖户集中。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各相关 县(区、市)政府,完成时间:年底前。

(五)火电厂脱硫脱硝改造。鸭溪电厂脱硫设施必须稳定运行,开展脱硝改造工作,并确保一台机组脱硝改造完成并投入运行;习水电厂四台机组的脱硫设施必须在今年进行改造。责任单位:遵义县人民政府、习水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年底前。

(六)水泥厂脱硝改造。遵义县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今年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贵州遵义赛德水泥有限公司、仁怀市建台水泥厂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脱硝设施建设;其他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开展使用低氮燃烧技术的前期工作。责任单位:遵义县人民政府、红花岗区人民政府、仁怀市人民政府、其他各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年底前。

(七)机动车减排。

1.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建设,除两城区、遵义县已建成投运外,其他县(市)、新蒲新区按规划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并投入运行,确保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助单位:各相关县(市)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间:年底前。

2.加强机动车注册运行管理。按减排相关要求,建立或完善机动车注册、转入、转出、注销的登记管理工作;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的要求,在机动车年审时做好环保检测协同把关工作;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研究中心城区机动车管理,适时出台城区特殊时间、特殊路段实行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完成时间:年底前。

(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工作力度,按时按要求完成我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工能委,完成时间:年底前。

(九)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编制年度减排计划,对新上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与削减替代总量实行预算管理,对未纳入总量预算的排放量较大的新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从下半年开始,每月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预警,根据年度排放总量情况,对新上建设项目实行暂缓环评审批、暂缓试生产审批等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间: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减排行政问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节能减排工作行政问责办法》,针对重点减排工作,实行效能监察,责任到人、人包项目,对减排工作落实不到位、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地方政府或市直部门负责人实行问责。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完成时间:全年。

(二)深化减排督查制度。每季度由市政府办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城管局、市工能委、市统计局、市交警支队等单位参加,对全市各县(区、市)政府、各市直相关部门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及各重点减排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市环保局要按照规范化巡查、常态化暗查、专项性检查相结合的要求,每季度对重点减排项目进行一次以上督查。责任单位:市减排办,完成时间:全年。

(三)深化减排工作协调会商工作制度。每季度由市领导组织召开一次减排工作调度会,全市各县(区、市)政府、各市直相关部门参加,通报减排工作督查情况,调度减排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减排工作相关问题;每月由市减排办组织各县(区、市)环保局及市环保局内部各科室,召开减排工作会商会议,研究减排监管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形成减排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减排办,完成时间:全年。

(四)严格减排工作考核制度。根据省环保厅认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结合我市具体减排工程项目推进情况,对各县(区、市)政府、各相关市直部门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公布。责任单位:市减排办,完成时间:次年一季度。(遵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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