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全委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以“改善民生,服务发展”为主题,以“促转变、减总量、改质量、保安全”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思路,以生态市建设为主线,以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重要抓手,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为保障,确保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优化产业布局,着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工作重点
(一)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工作
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减排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深入推进工程减排,强化工业、生活、农业三大污染源整治,重点抓好川南发电脱硝工作、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清洁畜禽养殖工程、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强化结构减排,继续加快落后产能行业的淘汰力度,制定更加合理、科学、有效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督促电力、水泥、造纸、玻璃等行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关停计划,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黄标车”。实化管理减排,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要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特别是对污水处理厂、重点工业污染源要加强减排指标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不能完成总量减排的区县和单位实施限批或暂缓审批。加强污染减排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健全市、县两级监控体系,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
深入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泸县、合江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工作及纳溪区、古蔺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出台污水、垃圾处理费与出水水质、水量挂钩的管理规定,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扎实推进《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泸州部分)的实施。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检查力度,扎实抓好超标企业限期治理,加大对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力度,强化对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源监管,继续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大力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对城市饮用水源管理,培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引领产业发展导向。围绕“九大园区”建设,重点是以酒业园区为重点,建立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联动管理机制。
(三)强化环评审批服务经济发展
围绕“酒业、能源、化工、机械”四大产业,以“九大园区”为平台,结合工业布局和行业特点,以规划环评、战略环评为管理手段,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等管理制度,指导区县工业园区完成或修编规划环评报告,为重大工业项目顺利入驻园区扫清障碍。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完成“白酒金三角核心腹地千亿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确保泸州老窖、古蔺郎酒以及其他酒业园区等酿酒基地建设顺利推进。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专项检查,重点清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管理,对有严重不负责任、编制质量低劣、弄虚作假、编制时间拖拉等行为的环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
(四)全面完成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任务
切实加大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力度,确保在今年内一举成功。加大对创模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重点督办滞后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要确保创模“九大工程”的151个重点项目全部按期完成。加强恶臭、噪声、扬尘、餐饮油烟等污染治理,对问题集中区域进行专项治理,切实改善主城区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创模氛围。
(五)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
做好启动生态市创建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继续推进生态县和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小区等生态细胞工程建设,今年内要指导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创建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流域综合整治。继续落实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重点实施濑溪河、龙溪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长江出川断面污染治理,探索与重庆荣昌县、本省内江市等跨境地区联动治理机制,实现全流域综合整治。加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力度。积极争取省级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保障生态安全。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
切实加强对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企业的环境监管和集中治理,加大对造成污染的涉重金属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危险废物处理,积极妥善处理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化工园区环境管理,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项目。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市、区(县)核与辐射安全监测监察机构建设,配置必需的环境监测设备,推动市、区(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取得辐射环境监测资质。对各区县大量使用射线装置单位安全状况进行抽检,依托信息中心逐步建成核辐射放射源GPS定位系统。
(七)强化环境应急管理
健全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完善跨界纠纷协调机制和环境预案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和物资储备,2012年启动泸州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争取在今年内建成投用。认真梳理环境纠纷敏感区域和重点行业,特别是加强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化工企业、重金属行业和病险尾矿库的排查。完善环境应急系统专家库建设,建立环境信访联席制度,认真查处环境督查督办案件。
(八)加强执法监察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大国控、省控企业的监管力度,每季度对外公布超标企业黑名单,确保达标排放和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完成“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国控污染源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等系统的信息平台建设。继续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群众环境权益。
(九)抓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按照“三个说清”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环境监测相关制度和规范,更好地服务环境管理、支撑决策。加快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的开发和运用,为实现环境监测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完成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的全面升级改造,以具备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的监测能力,确保2013年顺利开展PM2.5监测工作。区县环境监测站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化能力建设标准。
(十)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引导全社会以实际行动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开展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环保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积极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全民绿色消费行动”、“全民环保教育行动”,普及节能减排基本知识,倡导绿色健康消费风尚。落实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环保监督员制度。加强新闻舆论宣传,监督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泸州市人民办公室)